关于党的群众路线的几点认识和思考

2013-04-29 00:44陆武成
人大研究 2013年9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群众思想

陆武成

(一)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具体体现和实践运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马克思主义认识群众、对待人民群众的基本看法和根本观点。追根溯源,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其理论基础和思想渊源是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明确提出群众路线的概念,但他们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观察世界,却明确揭示出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这一真理。1844年,马克思、恩格斯在著名的《神圣家族》一文中,就深刻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1847年,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他们还指出:“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这些思想和观点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诞生奠定了理论基础。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创立者。此后,随着革命实践的不断深入,列宁、毛泽东等革命导师和领袖都对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作过许多重要论述。如:

列宁1908年7月在《社会民主党在俄国革命中的土地纲领》一文中指出:“没有千百万觉悟群众的革命行动,没有群众汹涌澎湃的英勇气概,没有马克思在谈到巴黎工人在公社时期的表现时所说的那种‘冲天的决心和本领,是不可能消灭专制制度的。”1917年7月在《论立宪幻想》一文中指出:“无产阶级政党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就是和群众在一起。”同年11月在《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文献》中指出:“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1917年11月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文献》中指出:“只有相信人民的人,只有投入生机勃勃的人民创造力泉源中去的人,才能获得胜利并保持政权。”1918年3月在《俄共(布)第七次(紧急)代表大会文献》中指出:“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不是一个党所能实施的。只有千百万人学会亲自做这件事的时候,他们才能实施社会主义。”1919年3月在《悼念雅·米·斯维尔德洛夫》一文中指出:“把千百万劳动群众组织起来,这是革命最有利的条件,这是革命取得胜利的最深的泉源。”1919年10月在《工人国家和征收党员周》中指出:“劳动群众拥护我们。我们的力量就在这里。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不可战胜的根源就在这里。”

毛泽东在群众问题上也有许多非常精辟的论述,1934年1月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指出:“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这是真正的铜墙铁壁,什么力量也打不破的,完全打不破的。”1938年10月在《抗战十五个月的总结》中指出:“依靠民众则一切困难能够克服,任何强敌能够战胜,离开民众则将一事无成。”1941年3月在《〈农村调查〉的序言和跋》中指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1943年10月在《切实执行十大政策》中指出:“群众观点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与归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想问题从群众利益出发就好办。部队中的负责同志要替士兵着想,机关、学校的负责同志要替大厨房着想,替杂务人员着想,所有的共产党员要替人民着想。”1943年10月在《论合作社》中指出:“为群众服务,这就是处处要想到群众,为群众打算,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1945年4月《论联合政府》中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1945年8月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中指出:“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同志们,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我们当了人民的代表,必须代表得好。”1945年10月在《关于重庆谈判》中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我们到了一个地方,就要同那里的人民结合起来,在人民中间生根、开花。我们的同志不论到什么地方,都要把和群众的关系搞好,要关心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困难。”1948年4月在《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党和群众的关系的问题,应当是:凡属人民群众的正确的意见,党必须依据情况,领导群众,加以实现;而对于人民群众中发生的不正确的意见,则必须教育群众,加以改正。”1955年7月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指出:“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

总的来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核心是人民群众主体论,具体可以概括为“五观”:一是人民群众实践主体观。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的需要、意志和行动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他们的生产生活实践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和主流。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是最普遍、最持久、最客观的基本实践,他们也自然成为社会实践的主体,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主体。二是人民群众认识主体观。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出真知,群众生灼见。任何科学理论都源于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脱离实际的谬误和空想都逃不过群众的眼睛。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意见看法、觉悟程度直接决定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认知水准。三是人民群众利益主体观。马克思主义认为,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民群众创造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物质生产生活资料的过程,也是创造历史的过程。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财富的享有者。不尊重人民群众的利益主体地位,就会阻碍社会发展进步,终将被人民抛弃。四是人民群众权力主体观。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权力顺应民心,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就会得到巩固与发展;否则,终将为新兴的、革命的进步力量所夺取。在社会主义国家,权力不再为少数人所把持、用于压迫人民群众,而是为人民群众所掌握、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五是人民群众价值主体观。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最直接地感知客观世界、体察时代变迁和推动社会进步,因而对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最有发言权、最有决定权。再完备的理论、再进步的观念、再先进的事物,如果不为人民群众所认同、掌握和运用,都会失去现实意义,难以呈现其应有价值。人民群众是价值判断和价值实现的主体,人民群众的需要及其满足程度是价值评判的依据和标准。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作为马克思主义根本立场的集中体现和马克思主义先进性的重要标志,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高度,从社会实践主体的视角,来考察和探索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的重要结论,这为无产阶级科学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核心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一切纲领、路线和政策的理论基础。我们一定要从马克思主义“老祖宗”这里找到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源头和逻辑起点,从本源上科学认识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弄明白群众路线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科学继承和与时俱进,从根本上解决好为什么必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问题。

(二)群众路线是对我国传统民本思想的科学传承和发展弘扬。民本思想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宝库中的重要思想资源。其基本内涵概括起来就是:民众是国家之根本和基础,只有安众养民、培根固本,才能治国宁邦、长治久安。

民本思想发端于商周时代,“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突出体现了这一时代政治生活中的原始民主色彩。最早的民本思想在《尚书》里已有丰富的记载,如“民可近,不可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它是民本思想的基本原理,也是民主思想的基本原理。在孔子而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包括“勿施于民”,这一原则无形中彰示着民本精神,对君权形成了约束。孟子的民本思想最著名也是最为后世称道的是民贵君轻之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并认为土地、人民、政事是国之三宝。将人民置于国家和个人之上,可见其仁政学说的核心“民本”。先秦后期的儒家泰斗荀子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本。”这一言论集中体现了儒家民本主义精神并为批评君主专制之弊端提供了理论。荀子还以“民水君舟”论对其“民本论”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这个论断深刻揭示了民众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春秋早期政治家管仲认为,富以养民是治国为政者的首要任务。在秦汉以后的整个封建社会,民本思想一直是重要的官方意识。封建统治者把民众视为邦国之本,这是基于期望封建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需要。北宋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就提出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政治理想。先秦孔孟荀之后民本思想发展的另一次高峰是在明末清初。其中以黄宗羲最具代表性,提出了“天下为主,君为客”的观点,所著《明夷待访录》是中国思想史中唯一阐释民本思想的专著。近人郑观应提出执政者应当把自己看作民众的仆役,谭嗣同明确提出,“民本君末”、“先有民而后有君”、“君者,为民办事者也”。在近代,民本思想被进步人士注入新的理论内容,与西方“民主”相嫁接,成为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思想武器。

民本思想虽然在封建社会没有实现的条件,但它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还是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它不仅哺育了一大批关心民众疾苦的思想家、文学家和政治家,而且在我国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我国传统民本思想的积极传承和发扬光大。因此,我们还应系统学习了解我国传统优秀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并从中汲取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有益成分和精神力量。

(三)群众路线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经验结晶和制胜法宝。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没有明确提出群众路线这一科学概念。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创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经验结晶和伟大创造,也是被实践所证明了的一大制胜法宝。

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坚持了一条走群众路线的方针。1921年《中国共产党宣言》明确提出,要让“劳动群众”的势力“发展和团聚”起来,创造一个新的社会。这可以看作是党的群众路线的萌芽。1922年7月召开的党的二大通过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就指出:“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群众路线是李立三最早提出来的,1928年11月,李立三同志根据党的六大精神在同浙江地区负责人谈话时指出,在总的争取群众路线之下,需要尽最大的努力到下层群众中去。这是我们党的领导人首次使用“群众路线”这一概念。1929年9月,周恩来同志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即“九月来信”)不仅使用了“群众路线”的概念,而且赋予比较明确的含义,已包含了群众路线的一些基本思想。1929年12月,毛泽东在著名的古田会议决议中指出:党的工作要“在党的讨论和决议之后,再经过群众路线去执行”。

抗日战争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开始不断完善和成熟。1943年6月,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高度,对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进行了精辟概括,毛泽东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还进一步阐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他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毛泽东还从我们党的根本性质和宗旨出发,提出把“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作为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这就使我们党对群众路线的认识进一步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1945年5月,刘少奇同志在党的七大上作的修改党章的报告将群众路线提到了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高度,进一步阐明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内涵,他指出:群众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与人民群众建立正确关系的路线”,“就是我们党的领导骨干和党内党外广大群众密切结合的路线,就是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的路线,就是指导方法上的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路线。”他还详细地阐述了为贯彻群众路线必须坚持的几个群众观点,即: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党的七大通过的新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根据执政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群众路线又作了新的丰富和发展。1956年9月,在党的八大上,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党的群众路线作了新的概括,系统阐述了党的群众路线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每一个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人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群众同甘共苦的工作作风;二是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党必须根据群众的实践来检验自己的工作。1964年,毛泽东在谈到学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问题时,再次阐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同时还论述了群众路线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致性。

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群众路线进行了开创性继承和发展,特别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邓小平指出:“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这两条是最根本的东西”,“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特别重要”。邓小平把“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各方面工作成败的标准,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党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三个基本方面之一的群众路线进行了高度概括,形成了至今一直在使用的党对群众路线的权威规范表述。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明确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理念,尤其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内容,这是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等重要思想,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保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根本点,作为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对党的群众路线有了新的阐发和论述,把党的群众路线视为“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为党的群众路线的丰富和发展增添了新思想、新观点、新内容。

重温和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有一条精神主线始终如一地贯穿其中,那就是始终都是围绕人民创造历史这条红线来推进和展开的。90多年的历史反复证明,我们党正是靠群众路线起家、靠群众路线发展壮大、靠群众路线走到今天,无论是革命、建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都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以及其他工作不可替代的基础保证作用。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新起点,我们共产党人应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对这一问题有更加清醒地认识,并要更加自觉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

(四)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和坚强基石。这既是我们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国际共运史特别是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给我们的沉痛启示和教训。苏共拥有20万党员时夺取了政权,拥有200万党员时打败了希特勒,而到拥有近2000万党员时,却在一夜间失去了政权,其中的教训十分沉痛。苏联解体,东欧剧变虽然其原因很多,但根本原因之一是党群之间、干群之间“离心离德”和“人心向背”,众叛亲离。国际共运史特别是苏共的历史告诉我们,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政权、巩固政权,靠的是为人民谋解放、谋利益,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丧失政权、失去执政地位,最致命的在于严重脱离群众,被人民所抛弃。邓小平说过:“东欧的事情对我们来说并不感到意外,迟早要出现的。东欧的问题首先出在内部。”江泽民同志谈到20世纪90年代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长期执政的共产党丧失政权的教训时作过这样的总结:“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与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群众的支持,就必然垮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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