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贫困生评定及资助工作的思考

2013-04-29 18:07范昆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3年9期
关键词:评定贫困生资助

范昆

摘 要 近年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在校生人数快速增加,其中贫困生作为大学生中的特殊群体其数量明显增多。贫困生问题成为各高校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这其中关于贫困生认定及资助工作成为了解决贫困生问题的重要一环。本文对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进行了思考,同时对所认定的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了相关探讨。

关键词 高校 贫困生 评定 资助

我国高校已经建立起的高教收费制度及其改革的不断深入,伴随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以及家庭差异的普遍现象,导致高校贫困生问题越来越突出。据权威统计,现阶段我国高校大学生贫困生的比例在30%左右,其中特别贫困的学生比例为10%~15%。目前国家及各地高校对贫困生问题十分重视,做好贫困生工作是促进建设和谐校园,保障高教改革顺利进行的迫切需要。国家和高校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帮扶工作,这其中对于高校如何评定贫困生以及做好评定后的资助工作是作为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高校贫困生评定及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生评定工作的问题

1、贫困生的认定标准模糊。

首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重要途径,是开展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材料之一。然而由于现在我国地区间差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没有十分明确地界定。比如沿海地区、内陆及西部地区对于一般贫困家庭的认定标准不同,城市贫困家庭和农村贫困户的最低标准不同等等,各级地方民政部门对于本地贫困家庭认定标准不同等等。

2、贫困生的认定过程存在虚假、失真问题。

高校大学生的生源较为分散,贫困证明材料是评定的重要依据。然而在学生开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的时候,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贫困生在认定后的资助费用与学生本人生源地的政府和民政部门没有任何直接利益关系,因此当地主管部门经常不对该生进行实际家庭情况详细负责的调查,就直接盖章了事。有些学生为了获得贫困证明,直接自己写好材料,内容完全出于自己的需要,便到当地的村、乡镇及民政局盖章,而这些部门不进行任何审查,就“放水”通过。

作为学校方面,对于那些申请并能够提供贫困生认定所需要的生源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学生,很难做更加深入的家庭调查。因此在认定过程中人为的因素增加了,公平、公正就无法很好地保证。那些在刚入学时没有申请贫困生获取资助的学生在看到只需要开个证明,填个表,交个申请就能够领到贫困生资助金时,会在下一年想尽办法申请贫困生认定,这样造成不良的风气,会使一些原本并不困难的学生也混进贫困生的队伍。

3、学校评定程序和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贫困生评定结果的可信度降低。

高校评定贫困生的一般程序是:对申请贫困生的学生名单,自下而上进行讨论、评定、审议及公示。通常情况下,高校的贫困生评定都是下放到各教学院系来实际操作,这其中有些院系设立评议小组,然而小组成员无法保证民主性、公平性,多是由学生干部负责。有些院系在评选中不设立讨论评选小组,基本上直接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确定人选。这样一来,评选结果就很容易夹杂师生的主观性,在辅导员、班主任眼中的好学生就容易“入选”,学生干部中的老好人、关系好的同学就可以“上榜”。每到确定的名单公示时,都会有学生向辅导员哭诉,自己是如何如何“悲惨”,甚至父母家人“被死亡”“被重病”。那些真正生活困难的学生由于自卑心理,内向的性格而往往不愿透漏“隐私”。这样的评定名单很难反映学生真实的情况。

(二)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问题

1、贫困生评定工作的不完善造成资助工作的困难。

由于在评定贫困生阶段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评定出的贫困生群体存在漏报和谎报的现象。国家对于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等不到有效的落实,有限的帮扶资助资金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高校学生对于学校和国家的信任出现危机,误解不断产生,严重影响了真正贫困学生的思想情绪。

2、高校资助工作重视经济帮扶而忽视精神资助体系的建立。

目前,高校对贫困生的资助工作主要集中在经济和物质上的帮助,而对于家庭困难学生由于经济困难引起的精神、心理上的问题缺乏有效关注。许多高校只是简单的对贫困生提供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岗位等帮扶资助,忽略了对于这些学生在励志、感恩、综合素质、价值观及社会责任感等更多精神层面的教育和引导,缺乏对贫困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3、高校设立勤工俭学的岗位偏失。

大部分大学生的经济支持主要来源于家庭,对于家庭困难学生想要通过勤工俭学来支持自己学业的,学校应给予支持。然而现在高校对于勤工俭学的岗位设置不合理,大多需要学生通过体力劳动来获得工资,和学生专业相关的工作很少,这样简单劳务型的岗位,很难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4、高校对于受资助贫困学生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贫困学生在领到资助资金后,如何使用,有什么责任和义务,作为高校没有十分明确地规定和监督机制。特别是当那些家庭并不困难的学生意外拿到资助资金时,用于奢侈的消费和不符合大学生身份的开销时,学校无法很好地进行后续的跟踪和监督,导致一些学生产生了“天上掉馅饼”、“不劳而获”的心理。正式因为对于资助学生的后续跟踪和监督管理工作及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国家资助政策的意义失去了。

二、高校贫困生评定及资助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1、严格规范贫困生认定标准和程序。

首先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定标准,在定性方面,辅导员、班主任要多找贫困生谈话和沟通,了解其家庭情况、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同时从周围的同学、学生干部及学生家长那里核实该生相关情况是否属实,以及贫困程度。在定量方面,主要包括:家庭具体收入来源和多少、兄弟姐妹情况、父母状况、月生活费、拥有的自私用品情况等等。其次,严格把关贫困生的相关申请证明材料,要求贫困生必须出具完整的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乡镇街道及民政部门出具的规范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对于个别情况,一定派专人实地调查。

2、建立和完善大学生诚信教育机制。

诚实守信是我国公民必备的素质,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高校大学生更应该做到。高校应加强诚信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手段,如开设相关必修和选修课程,开展多样的诚信实践活动,进行广播、报刊、媒体宣传工作等等,以此构建起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系从根本上解决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的诚信问题,营造出良好的校园环境。

3、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体系。

针对目前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不健全的问题,高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来开拓和保障贫困生资助资源,探索建立有政府、社会、学校、院系和学生全方位的资助工作机制。高校要明确贫困生资助体系中“奖、勤、贷、补、减、助”不同层次的运作方式,对于无偿和有偿资助区分开来,合理配置。

4、积极设置科学合理的勤工助学岗位。

高校应当改革目前偏重于劳务型的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加大对于勤工助学岗位的开发和资金投入,倡导学生自济自主。高校可以开设相关的科研、管理的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由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学校的相关工作中来,力所能及地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和学习能力。高校还可以联合企业进行就业相关的勤工助学模式的探索,以利于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提升。

5、政府、社会更好地加入到贫困生资助工作中来。

贫困生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资助贫困生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政府应当通过开设绿色专项通道、设立奖助学金、推进助学贷款工作等手段来最大限度的实现高等教育的公平。各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慈善团体和机构应当通过专项奖助学金的设立,无偿捐赠等方式来支持资助高校贫困生群体,作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有利补充。

6、加强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监督和管理是做好贫困生评定和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确保监督管理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能够保证贫困生评定和资助工作的有效运行。政府、高校、院系要做好相关监督、约束和制裁的政策和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工作,对于虚假个人信息、谎报申请、挥霍资助资金、违反校规和法律的个人,要适时追究个人责任,使贫困生评定和资助工作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傅颖丽.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问题与解决方法[J].中国-东盟博览,2012,(7).

[2]程果.对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思考[J].改革与开放,2013,(2).

[3]段浩伟,胡婷婷.对高职院校贫困生评定工作的思考[J].职教通讯,2013,(2).

[4]敖春宇.高校贫困生资助运行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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