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斯文
(作者为民革上海市委原副主委,上海中山学社副社长)
原国民党政府军政要员陈仪,因谋划策动时任京沪杭警备总司令汤恩伯和平起义,被汤恩伯出卖。1950年6月18日,陈仪被以“煽惑军人逃叛”罪名枪决。闻者无不惊诧万分,唏嘘不已。
陈仪被害已过去六十余年,但是他究竟被害于台北何处,似乎一向语焉不详。笔者孤陋寡闻,尚且见过六种说法。
1979年群众出版社出版内部发行的《程一鸣回忆录》中记有“蒋下令毛人凤逮捕周伟龙(据程一鸣云,周乃湖南人,原军统高级特务,上海解放前夕,周将武器弹药运往长沙以配合唐生智起义——笔者注),押解至台北市郊区景美镇一座小山上,和陈仪一起枪决。”此一说。
陈仪
据贡沛诚记:“1950年6月18日,公洽先生被强加‘勾结共匪,阴谋叛乱’的罪名被杀害于台北松山机场。”(转引自杭州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1985年6月)1985年《新观察》杂志刊沈涯夫《一位神秘的老人》一文,引陆久之(据称“是蒋介石的女婿,是一位传奇式的人物”——笔者注)话说:“曾任国民党台湾省行政长官,浙江省主席的陈仪,在台北松山附近,遭蒋介石杀害。”此二说。
1987年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的《陈仪生平与被害经过》一书收入郑文蔚《陈仪之死》一文称:“1950年6月18日清晨,天色方曙,陈仪在囚所被唤醒,执行死刑的命令递到他的手中。他抬头,见来者是蒋鼎文,这位执刑官原是与先生积有旧隙的人。……陈仪说了声‘好吧’,便嘱咐唯一随身的厨子,为他准备汤水沐浴、更衣。先生从容不迫,揽镜整容,打好了领带……。蒋鼎文命行刑军士捧来一盘食物,美酒一瓶,先生拂袖而起,说道:‘用不着,走吧!’两个军士上前扶持,先生将两臂一摔,拒绝了,昂首阔步走了出去,上了一辆指定的吉普车抵马场町刑场,先生安详地下了车,回头对执刑的说:‘向我头部开枪。’便大步向前走去,口中频频说:‘人死,精神不死,人死,精神不死!’“此三说。近见台湾《传记文学》第100卷第二期陈侃章《蒋鼎文与陈仪的恩恩怨怨》一文,取马场町说。新出版的严如平、贺渊合著的《陈仪全传》一书也取马场町说。其实这是不准确的。理由见下文。
魏之祥在《陈仪的叛变经纬及执刑经过》一文(原载《新万象》第59-60期,转引自王晓波《陈仪与二二八事件》)中言:1950年6月17日,台北各报政治记者联名公宴行政院副秘书长倪炯声、政府发言人沈昌焕,席至一半沈不动声色拿出来拟好的一条新闻,“新闻上说明陈仪将于次日(18日)执行枪决,记者们当向沈追问时间,沈说,大约下午吧,记者们又紧追了一句:‘明天我们到你的办公室坐等,千万不要再同上次吴石枪毙了。’”(吴石枪毙时,台北只有《中央日报》一家知道)。又谁知次日凌晨四时,记者们还在甜梦中,这个新闻人物,业已静悄悄地在风景幽雅的碧潭秘密正法了。”此四说。
2000年9月,台湾联合文丛出版《1950年仲夏的马场叮》,其中《陈仪案》一文首次发表了陈仪被枪决的四幅照片,并且刊登了1950年6月18日“军闻社”和1950年7月19日《中央日报》的报道,理应是最准确的报道。可惜这两篇报道中,并没有记载行刑地究竟何处,只说“连夜赶到行刑地的某地”。本书编撰徐宗懋在说明中写的是“这天清晨(指1950年6月18日——笔者注)陈仪被押送至台北深坑枪决”。此五说。不过《中央日报》的报道明确地否定了“马场町”一说。理由十分充分:当日各报刊刊出陈仪18日“正法”消息后,市民误以为像过去一样会押往马场町刑场执刑,因此从上午十时到下午五时,牯岭街通往刑场路上,行人络绎不绝,而刑场附近聚集民众,一直排到农场为止,据保守估计,总在2万人左右。只要听到一声卡车声,或者是一部汽车的影子,人群便会引起一起骚乱和继之而来的失望。这些人一直等到下午五点过后,才渐渐散去。
上述五说,除“马场町说”被数文否定外,其余各说皆有“听说”、“传闻”之嫌,皆可存疑。当年,陈仪被判死刑的消息在执行前就在报上公布,且有明确的日期,因此通常执行死刑的马场町便聚集了大批民众。为了预防骚动,当局不仅提前在凌晨执行,而且更换了执刑地点,变公开执行为秘密处决,因此才可能出现上述众说不一。
陈仪一家抗战前摄于南昌。左起为日本籍的二太太、陈仪、大太太。其他都是堂侄女、侄儿
陈仪给汤恩伯的信
近见陈兆熙《陈仪的本来面目》一书,书中根据执行枪决任务的李国祥描述,其经过情形如下:
十八日凌晨二时许,五位执行任务者抵达陈仪被押之台北市中华路宪兵四团看守所,面告陈仪晨间蒋介石要召见,请他起床准备。陈信以为真,立即起床,沐浴盥洗并自煮早餐,至四时三十分许上车出发,神色平静自若。车行至新店空军公墓,军法官于宣读判决书后问道:“奉总统手批执行枪决,你有什么话说没有?”陈凛然回答:“我人死精神不死,我的血是替京沪杭一千八百万军民同胞流的。”军法官又问:“对你的家人子女还有什么话要说?”陈沉思了一会,抬头说:“没有。”军法官即挥手说:“执刑。”陈从容镇定向前方步行约十余公尺,背后被击两枪倒地,仍不停地在呼吸,又被补上一枪,断气毙命(原载《中国时报》1992年3月31日:李国祥《陈仪之死实况》)。
此说系当事人之回忆,可信度较高。据此,应确定1950年6月18日凌晨陈仪被害于台北县新店空军公墓。
另,诸文中都提到陈仪就义前凛然回答“人死,精神不死”,此语原出自陈仪被宣判后的遗言,原文是:“我死,精神不死,我死是为国为民而死。以我的血感召台湾的青年,以我的血洗尽顽固脑筋的集团。别无遗嘱,死后尸体以火焚之。”陈仪慷慨就义,从容镇定,没有丝毫乞怜求生之态。他爱国、爱民、追求真理之崇高精神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