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攀比囚徒困境的财税政策干预

2013-04-24 13:56陈永霞
学理论·上 2013年3期
关键词:囚徒困境财税政策

陈永霞

摘要:“幸福”美好生活的最终目标,作为社会性的动物,生活在社会之中的人们必然离不开社会比较。渗透在诸多领域的社会攀比作为一种普遍、甚至无处不在的社会现象,对人们的幸福感知有较大的影响。试图将博弈论的囚徒困境模型引入社会攀比的效应分析,深入探讨社会攀比的困境模型,以论证税收公共政策干预效果。进而总结出社会攀比困境的财政财税政策干预措施,以期能为治理社会攀比提供一种新的政策思路。

关键词:社会攀比;囚徒困境;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7-0062-03

一、社会攀比的理论基础及研究现状

社会攀比作为人类普遍的行为活动,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1954年Festinger在其文章《论社会比较》首次提出社会比较理论,他指出,团体中的个体都具有一种估价自己的驱动力,在缺乏客观的、非社会标准的情况下,便会以他人作为比较的来源与尺度,通过对比来估价自己的态度、能力和反应的适宜性,以从中确定自我价值。在Festinger研究的基础上,Wheeler通过排序实验,表明被试者更愿意与那些比他们稍微优秀一点的人进行比较。1965年Adams从社会比较的角度提出经典的公平理论。他认为人们不仅关心自己所得回报的绝对量,而且还希望了解自己所得回报的相对量,以确定是否公平。

我国对社会攀比的研究起步比较晚,相关文献并不丰富,虽然近些年不断地增长,但我国有关攀比的文献总量仍旧较少,研究领域主要在经济领域,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大学生等特殊群体,对概念的界定缺乏全面性。界定偏重于消极一面,习惯于直接把攀比归类于一种不健康的现象,而置于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的倾向。较少对社会攀比引发幸福悖论的机制进行研究。

二、社会攀比的囚徒困境分析

(一)消费行为的聚焦错觉

凡勃伦发明了“炫耀性消费”一词来描述消费行为的社会性,西拖夫斯基最早研究了消费和地位之间的联系,荷诗创造了地位性商品的概念以强调相对社会地位的角色。在吸收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弗兰克进一步根据受他人行为影响的敏感程度,将人类的消费分为显性消费和隐性消费两大类[1]。

显性消费即可以用货币计价、衡量和比较的消费,主要是商品的消费,如衣食住行商品的消费等,人在消费显性商品时,一般也会在与他人的消费比较中获得或好或坏的情绪体验,从而对人们的主观幸福感产生影响。

隐性消费是指难以被货币化计价、衡量和比较的消费,私人领域的亲情、友情、健康、休闲、工作自主性、环境、交通等都属于隐性消费。隐性消费无法计价衡量的特性使其不存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竞争和攀比。但隐性消费贴近内心的特性决定了其是幸福体验的重要方面,且大部分隐性消费具有边际幸福报酬递增的性质,成为幸福感产生的主要源泉。

幸福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但在对幸福的追求中,易被衡量和比较的显性消费被赋予了较高的权重,难以被货币话、商品化的隐形消费领域常被忽略,这种“聚焦幻觉”的存在促使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对显性领域进行过度的追求,且由于显性消费的边际效用递减特性,使得收入、商品绝对量的递增与幸福感不变甚至下降的现象共存,形成幸福的悖论、催生社会攀比的消费观念及环境。

(二)社会攀比的囚徒困境模型

显性消费的社会攀比作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不但不能提高人们的幸福水平,还在经济、社会领域带来了较为严重的次生效果。博弈论在多主体参与的活动中寻求优化策略的理论。在显性消费的社会攀比中,我们可以进行博弈分析如下:

首先,假设在不存在社会攀比和赶超的情况下,假设甲乙两个体具有相同的幸福函数,都只是自身显性消费量x的函数。由于显性消费边际效用递减,设甲乙的幸福函数分别为:

H1=-2(x1-8)2+16 H2=-2(x2-8)2+16

该函数图形的特点是先递增后递减,中间存在最大值。用福利经济学来解释这个函数所表示的情形为:在不存在社会攀比和赶超的情况下,甲乙二人的最佳工作量均为8小时,并且都消费8单位的显性商品,从中获得16单位的幸福感。利用社会攀比矩阵表示后,模型中的(赶超,不赶超)策略所对应的(16,16)组合是最优博弈策略,即二人都获得最大量的幸福感。

当加入社会攀比后,甲乙二人各自的幸福函数都会因攀比和竞争因素的加入而改变。每个人的幸福函数不仅是其自身的显性消费量的函数,而且还是对方显性消费量的函数。由于存在社会攀比,二人显性消费量的差距成为了影响双方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因此,甲乙二人的幸福函数分别变为:

H1=-2(x1-8)2-4(x2-x1)+16 H2=-2(x2-8)2-4(x1-x2)+16

若甲首先对自身的现有消费量不满足,进行社会攀比,那么甲将根据自己新的幸福函数选择最优工作量9小时(超过原先8小时),并从中获得比原来多2单位的显性消费量即18单位。而此时乙的工作量和显性消费量都保持原有水平。没有进行社会攀比的乙会因为对手甲的显性福利水平的增大而产生心理落差,因此对自身原有的幸福感产生负向抵消作用,根据乙的新的幸福函数可知,乙目前的幸福感仅为16单位。在博弈矩阵中,甲乙双方的博弈策略组合为(18,12)。同理若乙先进行社会攀比而甲不参与,那么双方的博弈策略组合为(12,18)。

事实上,若甲乙二人其中一方先进行社会攀比并企图得到多于对手的幸福感,那么另一方完全可以马上采取相应攀比行动,使双方都进入社会攀比的游戏中。用博弈模型来解释为,若甲先攀比,将工作量提高为9小时,那么乙也立即提高工作量至9小时,而这种社会攀比对二人的幸福感均产生负的外部性,最终使二人的幸福感均下降至14单位。可以看出,甲乙二人最终选择(赶超,赶超)的幸福组合作为双方的最优博弈策略。

然而从博弈图中可知,甲乙均得到14单位幸福感的(赶超,赶超)策略并非是最优资源配置情况,最好的结果是二人均得到16单位幸福感的(不赶超,不赶超)策略组合。但是这种策略是不稳定的,在社会攀比的影响下,甲乙二人都有通过独自增加工作量而获得比他人更高幸福感的冲动。这也就是社会攀比对幸福感存在负面效应而产生幸福悖论的内在机制。社会攀比的“囚徒困境”博弈表明,人们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攀比因素作用于个人与集体,最终导致非最优的策略组合,产生社会整体的不幸福。

上述社会攀比的囚徒困境博弈模型的分析可知,人们在追求幸福时,在没有外界调控和干预的情况下,个人始终要追求自己的理性决策而不会全盘考量,最终会导致集体的不幸福。这表明,要想消除“幸福悖论”,走出社会攀比的“囚徒困境”。可以加入合理的外界调控和干预机制,改变博弈格局,促使大家选择(不赶超、不赶超)的最优策略。

三、社会攀比困境的财税政策干预分析

由上述社会攀比的囚徒困境博弈模型的分析可知,人们在追求幸福时,在没有外界调控和干预的情况下,个人始终要追求自己的理性决策而不会全盘考量,最终导致集体的不幸福。这就表明,只有加入合理的外界调控和干预机制才能使集体理性趋近于个体理性,从而消除“幸福悖论”,走出社会攀比的“囚徒困境”。这里所说的“外界调控和干预”实际上就是指政府的相应公共政策。

假设在上述博弈模型中引入第三方政府部门,政府采用公共财税政策手段对首先进行社会攀比的一方进行惩罚,而对未参与社会攀比的一方进行补偿。例如政府对社会攀比的一方进行3单位的税收惩罚,相应未参与社会攀比的一方得到3单位的转移补偿。那么,先社会攀比的一方即使在攀比中获得了2单位的超额幸福感,但是由于存在税收惩罚机制,他的幸福感反而下降了1单位,这就意味着,甲乙双方都会意识到参与社会攀比实际上是得不偿失的,因此他们都不会率先进行社会攀比。相应未参与社会攀比的一方获得了3单位的幸福补偿,则他的幸福感变为15单位,这时的纳什均衡解为双方均获得16单位最大幸福感的(不赶超,不赶超)。

在这种财税政策调节下,任何一方的赶超都无利可图,幸福感的绝对量与相对量都不会得到提升,这使得双方都丧失赶超的动力,最终选择(不赶超、不赶超)的最优策略。由此可见,公共财税政策的合理运用将会引导社会攀比走出囚徒困境,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幸福水平的无谓减少。

四、抑制社会攀比的税收财政政策调整

正是由于人们对显性消费的过度聚焦导致了幸福感知的偏差和无止境社会消费攀比。这就决定了在抑制社会攀比中的财税政策总体原则是对显性消费征税,对隐性消费补偿,使人们减少显性消费的攀比和竞争,使幸福感的来源向真正的心理幸福体验回归。

(一)利用财税征收,引导合理消费与生产

1.对收入和财产征税,减少人们在收入和财富上的过度攀比和激烈竞争。在累进税中,对较高的收入部分或财产征以较高的所得税及财产税会使人们不惜代价获取财富的意愿下降,转而享受更多的闲暇消费,使人有时间回归家庭、享受天伦之乐,提升人们幸福水平。

2.对奢侈品消费征税,遏制显性消费的恶性攀比,增加财税收入。奢侈品消费时社会攀比的重要表现方面,也是促使社会攀比恶化的重要因素,在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公平感缺失的大背景下,奢侈品消费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社会矛盾和冲突。加剧社会心理失衡,引发社会关系紧张,破坏社会公正,威胁社会和谐。所以要对豪车豪宅等奢侈品课以重税,扩大覆盖范围,对奢侈品商品消费及消费行为并行征税[2]。

3.对劣值品征税。某些物品给人带来的好处不大,甚至有利无害,但消费者却给以较高评价,这种消费者评价高于合理评价的物品被称为“劣值品”。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劣值品主要有烟酒,对烟酒进行征税导致的价格提高会适当限制消费的数量和人群,有助于维护吸烟者和酗酒者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奠定幸福生活的基础。

4.对环境污染外部性征税,提高公众隐性幸福水平。生活的自然环境是公众幸福感知的重要方面,在改善环境方面,环境税作为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政策工具,其在遏制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已经得到国际社会认可。需求弹性较大的产品或者治理成本较低的污染物更加适合作为环境税的征税对象。征收环境污染税,对污染治理给予一定补贴,改变企业成本曲线,遏制企业为减少成本而肆意排放污染物的冲动。促进企业积极进行污染治理,从而改善环境污染状况,增进幸福感。

5.对公益捐赠减税,促进慈善的发展,增进社会和谐。慈善捐赠是财富消耗重要且有意义的渠道之一,慈善事业的良好发展,在大大提高财富利用效率,提高低收入群体、困难群体的切身问题,增进最底层民众的幸福感的同时会使捐赠者收获心灵的满足,这种双赢很大程度上提高整体社会福利水平。针对慈善捐赠,要充分利用财税政策,降低或者取消捐赠税,包括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赠主体即慈善组织可享受到优惠及对于捐赠主体捐赠给指定机构的捐款也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税收减免优惠。最大限度地激发公众的慈善热情,促进慈善事业大发展。

(二)利用财税支出,增强隐性幸福

财税支出的使用要坚持民生幸福导向,更加着眼于隐性因子和某些特殊人群的补贴扶持。

1.加强对幸福隐性因子的投入。政府作为最重要的社会治理主体,首先要不断加强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公民中休闲娱乐的公共健身场等,同时,政府要加大文化建设投入,下大力气进行社会诚信建设、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道德建设,培育包容和谐的社会心态。从硬件到软件,从身体都思想,多方面促进民众幸福感的提升。

2.加强重点人群的补贴力度。社会中的痛苦并不是均衡分布的,底层民众承受了大部分,提高这部分受众的幸福水平可以较大程度提升整体社会福利水平,例如在当前在住房领域,要着重加强应当针对低收入者、刚迈入社会的大学生群体的一些补贴政策,在社会保障领域,注重完善社会救济等制度,解决最紧急、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五、结论和进一步研究方向

本文通过引入博弈论模型分析社会攀比的困境,验证财税政策在抑制显性消费攀比,提高整体社会福利方面的功能,进而以财税政策为切入点,探讨了走出囚徒困境的税收对策,并在对显性消费征税、对隐性消费补贴的税收原则下提出具体的举措。下一步的研究方向,主要想对隐性消费因子进行进一步界定细分和深入研究,以期从多角度探究隐性消费因子的影响因素及提高对策,真正使幸福回归本源,提高公众的幸福水平。

参考文献:

[1]谢识予,娄伶俐,朱弘鑫.显性因子的效用中介、社会攀比和幸福悖论[J].世界经济文汇,2010,(4):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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