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欣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研究所国际商品交易分析与模拟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辽宁大连116052)
中俄既是世界大国,又互为最大邻国。近几年,随着中俄关系的不断深化发展,两国经贸合作前景广阔,潜力巨大。2011年6月,胡锦涛主席在访问俄罗斯期间,和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共同提出了要在2015年前和2020年前使双边贸易额分别达到1 000 亿美元和2 000 亿美元的目标。但是目前中俄经贸合作仍存在着贸易规模不大、贸易结构不合理、贸易水平低下等诸多问题,要实现中俄两国的贸易目标必须创新发展模式,加强中俄投资领域的合作,这是促进中俄贸易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2011年,中俄两国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俄投资领域合作方面达成共识,认为中俄投资合作、地方间合作和高技术领域的合作将成为双边经贸发展的重点,双方应认真落实2009年签订的中俄投资合作规划和地区合作规划,扩大相互投资[1],这为中国对俄直接投资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然而,即使近几年中国对俄直接投资快速增长,但2010年中国对俄的投资流量仅为5.68 亿美元,占中国对外投资流量总额的0.83%,仅为对俄进出口贸易额的1/100。可见,中国对俄直接投资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重过小,且与双边贸易相比规模不大,仍处在起步阶段,对中俄贸易的促进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这必将阻碍中俄贸易目标的实现,从而对中俄经贸合作的战略升级形成掣肘。因此,如何构建高效率的中国对俄直接投资模式,实现中国对俄直接投资效益的最大化,促进中俄贸易的快速发展,成为我国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而当前学术界对中国对俄直接投资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现状、存在的问题、前景趋势及对策建议上,且大部分文献仅采用了定性分析的方法,而定量分析和实证分析方法在研究中极少应用。可见,目前学术界在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研究方面上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成果。在此背景下,本文对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模式进行了深入系统地研究,这不仅可以弥补当前学术研究的不足,而且能够为地方政府决策部门制定对俄投资合作规划提供实践参考模式,因此,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深入研究当前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现状,能够更好地把握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发展阶段,为以下的研究打好基础。
图1 1992—2010年中国对俄直接投资流量图
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10年年末,中国对俄直接投资存量达27.88 亿美元。从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进程来看,如图1所示,起伏较大。具体来看,从1992年到2003年,由于俄罗斯投资环境的不稳定,中国对俄直接投资一直处于迟缓发展状态,虽然2001年《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订以来,中国对俄直接投资规模也有了较大回升,但仍不及1992年的对俄投资规模。从2004年至今,中国对俄直接投资开始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2004年,中俄两国制定了负责促进中俄双边投资合作的常设会议机制,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对俄进行直接投资,2005年中国政府开始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企业到俄投资兴业,提出了争取达到或提前达到2020年对俄投资累计120 亿美元的目标。2006年中国对俄直接投资额高速增长到45 211 万美元,同比增加了122%。虽然这一时期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规模增长幅度较大,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油价暴跌的影响,2008年中国对俄投资额为39 500 万美元,同比下降17.7%;2009年中国对俄投资额为34 800 万美元,同比下降11.9%。但随着中俄经济逐渐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2010年中国对俄直接投资流量达到56 772万美元,同比增长了63%。因此,可以预见,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规模还将继续保持大幅增长的趋势。
从中国企业在俄罗斯地区的分布来看,截至2010年末,经中国商务部核准并备案的在俄罗斯的中国企业已达到了772 家,其中大部分为中小企业。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莫斯科、圣彼得堡等大城市以及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其中,莫斯科的地理位置非常优越,经济实力十分强大,是俄罗斯投资环境最好、消费水平最高、吸收外资最多的联邦主体。在莫斯科商务处登记的中国企业有117 家,包括中国友谊商城、华为公司、上实集团、中建公司等[2],其经营均处于蓬勃发展阶段。而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则是凭借丰富的自然资源、毗邻中国的经济地理位置,以及颇具潜力的工业和科技基础,对中国资本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尤其是西伯利亚地区的自然资源占到了全俄罗斯的2/3 以上,其天然气、石油、黄金等矿产以及动植物资源之丰富是世界上任何地区都无法比拟的,且俄罗斯政府《远东和贝加尔地区2025年前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鼓励中国企业参与俄远东地区和西伯利亚的开发,使得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在吸引中国投资方面潜力巨大。因此,在俄罗斯的中国企业大部分集中在这些地区。
表1 2008—2010年中国对俄直接投资存量的产业结构和行业分布 单位:%
从近三年中国对俄直接投资存量的产业结构来看,如表1所示,第三产业占据投资存量最大,2008年占44.8%,2009年占49.9%,2010年占44.8%,达到投资存量的一半左右;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分别占投资存量的1/4 左右。从具体行业分布情况来看,主要涉及农/林/牧/渔业、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领域。其中,属于第一产业的农/林/牧/渔业是中国对俄直接投资最为活跃的领域,一直占据较大份额,以木材采伐和农业种植为主,是投资存量最多的行业;仅次于农/林/牧/渔业的是属于第三产业的房地产业,在投资存量中所占比重一直很大,但2010年由于金融危机使得资本性投资急剧收缩,比重下降为17.1%;而一直以来比重不是很大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2010年迅速增长,占比由2009年的8.3%快速上升为2010年的16.8%,位居投资存量的第三位,这与俄罗斯投资环境的改善和两国政府的支持是分不开的;此外,第二产业中制造业和采矿业也是投资存量较多的行业。由此可见,从产业结构来看,当前中国对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从具体行业分布来看,主要分布在农/林/牧/渔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领域。
目前,中国对俄进行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包括设立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如代表处、办事处等,而具体采用何种投资方式则需要根据俄罗斯对外国投资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来选择。由于2008年俄罗斯颁布了《关于实施外资进入对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经济部门程序》联邦法律,对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入股对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商业公司即战略性公司的法定资本或进行足以控制上述公司的交易进行限制性规定,对联邦级地下资源公司的控股权不得超过5%,对其他部门战略性公司的控股权不得超过25% ~50%。因此,虽然俄罗斯政府鼓励外商直接投资进入石油、天然气、煤炭、木材加工、建材、建筑、交通和通讯设备、食品加工、纺织、汽车制造等领域,但只有在木材加工、食品加工、纺织等俄罗斯传统行业对外资的限制较低,中国企业对于这些领域的投资多数采取设立子公司的投资方式进行,可以拥有境外企业50%以上的股东或成员表决权,控制力较强且收益较高,而中国企业在进入石油、天然气、煤炭、水电、钢铁、采矿、汽车制造等俄罗斯战略资源性领域则只能采取跨国收购、设立联营公司或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方式进行投资,且多数只能拥有境外企业50%以下的股东或成员表决权,不具有控制权。
根据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现状,从投资规模、投资结构、投资方式三个方面对中国对俄直接投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主要目的是要找出导致中国对俄直接投资效益低下的主要原因。
近几年,在两国政府的支持下,中国对俄直接投资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投资规模较小,从而导致了投资效益的低下。一方面,与中俄贸易额相比(如表2所示),中国对俄直接投资额规模与其相距甚远。从1992年至2010年的投资规模来看,2010年中国对俄直接投资额达56 800 万美元,为历史最高水平,但仅为当年中俄出口额的1/34,进口额的1/67,进出口额的1/100。可见,中国对俄直接投资严重滞后于中俄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从中国对俄直接投资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来看,中国对俄直接投资所占份额总体呈下降趋势(如表2所示),中国对俄直接投资在俄罗斯成立初期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较大,1992年占20.53%,但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其所占比重均不足1%,即使在处于历史最高水平的2010年,中国对俄直接投资额也仅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0.83%。由此可见,目前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规模与两国不断深化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极不相称,与两国国内经济发展总体速度和利用外资规模相比微不足道,导致了当前中国对俄直接投资效益的低下。
根据2010年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流量和存量的行业分布情况看,如表3所示,中国对俄直接投资以资源开发类投资和利润回报高的低技术投资为主,而对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等高科技行业以及对外商直接投资有重要影响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基础设施行业的投资比重过低,2010年中国对俄罗斯这些行业的投资流量所占比重仅为0.2%,截至2010年的投资存量所占比重也仅为0.4%。这种局限在自然资源开采和加工行业以及低技术行业的投资,随着俄罗斯的自然资源储备量下降至一定限度,中国对俄直接投资必然萎缩甚至中断,这不符合中俄两国均致力于国内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的长远利益和战略方向,必然制约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长远发展。这种不合理的投资结构不仅直接导致了我国对俄直接投资效益的低下,而且也导致了当前中俄贸易以进口俄罗斯自然资源产品和初级加工产品为主的不合理进出口商品结构,使得中俄贸易的层次偏低且效益低下,对中俄经贸合作的战略升级形成了掣肘,因此,中国对俄直接投资急需对投资结构进行优化。
表2 1992—2010年中国对俄直接投资与贸易规模比较 单位:万美元、%
从国际资本的流动规律来看,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有“绿地投资”和“跨国收购”两种形式,而跨国收购逐步成为了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自1990年以来,跨国收购的平均增长速度(30.2%)超过了FDI 的增长速度(15.1%)。在全球范围内,FDI 中有80% 以上是通过收购的方式进行的[3]。对于投资者来讲,跨国收购是最便捷和最经济的投资方式,而对东道国而言,跨国收购是获取外商直接投资的最方便、最容易和规模最大的途径。但是,在全球国际投资中跨国收购已成为主流投资方式的前提下,中国对俄直接投资仍以单一的绿地投资为主,大大影响了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效率与效益。从中国对俄直接投资方式来看,从2003年到2010年,我国对俄罗斯跨国收购的案例不足10 起,收购主体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主,集中在能源领域,且多数以少数股份为主,没有控制权,由此大大影响了投资收益。2010年民营企业开始在俄罗斯收购中崭露头角,但均为500 万美元以下的小型收购。而据毕马威(KPMG)会计事务所公布的数据,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消散,2010年俄企业收购快速恢复增长,全年收购额646 亿美元,同比增长40%。专家预测,2011年收购额可能接近或超过1 000 亿美元[4]。面对如此巨大的投资机遇,如果我国不改变落后的投资方式,势必导致中国对俄直接投资效益的持续下降。
表3 2010年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主要行业 单位:万美元
通过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对影响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关键因素进行确定,为构建以提高投资效益为宗旨的中国对俄直接投资模式提供实证支持。
参考数列是反映系统行为特征的数据序列,根据外商直接投资的滞后性,这里选择更能反映投资特征的中国对俄直接投资存量作为参考数列,设中国对俄直接投资存量为Y0。比较数列是指影响系统行为的因素,根据国际直接投资相关理论,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因素有很多,这里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对影响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因素进行分析和确定,分别设为Y1…Y10,如图2所示。
图2 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
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对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进行确定之后,对能够代表这些因素的具体指标进行选取,如下表4所示。这里从俄罗斯的角度,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了2003-2009年的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世界银行统计数据库。
表4 中国对俄直接投资影响因素的具体指标选取
表4 (续)
根据灰色关联分析法对关联度的计算步骤,求出中国对俄直接投资与各影响因素具体指标之间的灰色关联度。由于每个影响因素都选取了至少两个具体指标来综合反映该影响因素对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影响程度,因此,在求出各个影响因素具体指标的灰色关联度后,将所有指标进行升序排序,将各个影响因素具体指标在所有指标中所排的位次作为该指标的权重,代入加权移动平均公式,公式如下:
在公式(1)中,代表各个影响因素的灰色关联度,代表各个影响因素具体指标的关联度,代表各个影响因素具体指标所对应的权重。经过计算可以求出中国对俄直接投资与各影响因素之间的灰色关联度,如表5所示。
表5 中国对俄直接投资与影响因素的关联度
将求得的各影响因素的灰色关联度按由大到小的顺列排列起来,得到关联序,如表6所示,它反映了中国对俄直接投资各影响因素的“优劣”关系。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的关联序为:投资集聚因素>市场因素>基础设施因素>贸易因素>劳动力因素>技术因素>行业发展因素>制度因素>产业结构因素>企业运营因素。取排在前三位的影响因素作为关键因素,则影响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关键因素为投资集聚因素、市场因素和基础设施因素。
表6 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的关联度排序
根据灰色关联分析的结果,影响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关键因素为投资集聚因素、市场因素和基础设施因素。
1.投资集聚因素
在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具体指标的关联度排序中,上一年度累计中国对俄直接投资指标排在第1 位,说明了投资集聚效应是影响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最关键因素。近几年,随着俄罗斯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和两国政府的大力扶持,使得中国对俄直接投资规模快速增加,成功的投资案例为更多的中国企业投资俄罗斯提供了经验借鉴,产生了很强的投资集聚示范效应,促进了中国企业对俄投资的加速。目前,中国企业对俄投资主要分布在莫斯科、圣彼得堡等大城市以及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通过产生规模经济与外部经济,吸引未来中国外资的进入,中国这种集聚经济的存在增强了俄罗斯对中国企业的吸引力。由此可见,集聚效应是影响中国对俄直接投资规模和区域分布的首要因素。
2.市场因素
首先,从市场开放度来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开放度越高,政策越好,外商直接投资会越快成长,也越能促进各大投资商的兴趣和投资力度。在关联度排序中,代表市场开放度的俄罗斯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入指标排在第3 位,可见,俄罗斯市场的开放程度对中国对俄直接投资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其次,从市场规模来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规模是跨国公司盈利的重要保证。俄罗斯人均GDP 和俄罗斯GDP 指标分别排在所有指标的第4 位和第6 位,说明俄罗斯日益扩大的市场规模是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俄罗斯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大,持续的俄罗斯国内需求的扩张,对吸引中国跨国公司对俄直接投资起到了重要作用。最后,从消费水平来看,一般情况下,外商直接投资将会根据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消费水平来规划自己的投资状况和投资程度。在关联度排序中,代表俄罗斯消费水平的俄罗斯居民最终消费支出指标排在第5 位,说明俄罗斯国内消费水平的提高将会更有力地促进中国企业对俄投资。
3.基础设施因素
基础设施并非直接使投资产生回报,但它会对投资回报产生很大的影响,便利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可大大降低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的运营成本。从关联度排序来看,代表俄罗斯通讯基础设施状况的固定宽带互联网用户指标和电话线路指标分别排在第2 位和第18 位,可见对中国对俄投资影响巨大。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资料表明,就通讯业和信息技术发展水平而言,俄罗斯水平远高于中等收入国家水平[5],为中国企业投资俄罗斯节约了信息成本。另外,代表俄罗斯交通基础设施状况的航空运输量指标、交通行业燃料消耗量指标和铁路总长度指标分别排在第13 位、19位和33 位,反映了俄罗斯的基础设施建设仍不完善,对中国对俄直接投资产生了阻碍。由此可见,俄罗斯的基础设施因素是影响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
构建中国对俄直接投资模式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中国对俄直接投资效率,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推动中俄经贸合作战略升级。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SIM”模式,如图3所示,是在深入剖析中国对俄直接投资效益低下的原因、充分考虑影响中国对俄直接投资关键因素的基础上提出的,从投资空间(Space)、投资产业(Industry)、投资方式(Model)三个角度出发,通过合理规划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空间布局实现投资规模扩大,通过优选中国对俄直接投资产业实现投资结构合理,通过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实现企业运营绩效的显著提高,从而实现中国对俄直接投资效益的最大化,促进中俄经贸合作的战略升级。
图3 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SIM”模式图
1.合理规划空间布局,促进投资规模扩大
(1)以俄罗斯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作为中国重点投资集聚区域
根据影响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因素,投资集聚因素是最关键因素,因此,当前中国企业比较集中且具有地缘优势及丰富自然资源的俄罗斯东部地区仍将成为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首选重点区域。2009年中俄两国政府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更为中国企业对俄罗斯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进行资源开发提供了政策支持。中国应结合俄罗斯《远东和贝加尔地区2025年前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十年战略”,领悟俄罗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构想及其利益关切点,从两国共同利益出发,遵循资源效益最大化原则、资源节约最大化原则、两国利益最大化原则和附加值最大化原则,尽量利用新技术工艺、采用环保性能最佳的技术设备开发自然资源,参与发展基础设施,并对该地区的资源进行深加工,生产具有最大附加值的产品,最终实现资源开发效益的最大化。此外,要与俄罗斯建立“创新型均衡社会经济体系”的政策相契合,不能单纯地将俄罗斯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作为支撑中俄社会经济发展的“原料供应基地”,还要大力促进中国企业对该地区科技、旅游以及贸易加工业的投资。这样,不仅能够促进俄罗斯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各产业均衡发展,还能够扩大我国对俄直接投资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
(2)以俄罗斯经济特区和技术园为依托进行分类布局
影响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关键因素还包括市场因素和基础设施因素,所以,中国对俄直接投资还应集聚在市场规模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潜力较大的俄罗斯各类经济特区和技术园。经济特区是经俄政府批准、在俄境内限定范围内对其经营活动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区域。根据2005年通过的《俄罗斯经济特区法》的规定,经济特区主要有四种类型,包括技术推广型、工业生产型、旅游休闲型和港口型。从2005年以来,共批准了4 个技术推广型经济特区、2 个工业生产型经济特区、8个旅游休闲型经济特区、3 个港口型经济特区。另外,俄罗斯政府于2005年又在全国建立了5 个技术园区,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近些年,俄罗斯经济特区和技术园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因此,应以俄罗斯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与技术园为依托,按照不同园区类型,对中国对俄直接投资进行分类布局。首先,应以技术推广型经济特区和技术园区为依托,大力促进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主导产品核心技术、规模效益领先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俄直接投资,促进高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其次,应以工业生产型经济特区为依托,重点投向在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制造业以及俄罗斯市场潜力巨大的机械制造业和资源深加工业。再次,应以旅游休闲型经济特区为依托,大力促进中国企业投资俄罗斯旅游业、旅游资源的开发、旅游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以及对矿泉水和具有治疗功效的泥浆等自然资源的开发。最后,应以港口型经济特区为依托,大力促进中国企业对俄罗斯港口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业、造船业、水产加工业等的投资。
2.优选投资产业实现投资结构合理
中国对俄直接投资应从促进两国产业结构优化的角度出发,根据中国对俄直接投资产业结构的现状,结合影响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关键因素,明确产业投资方向,选择合适的产业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最大限度地获得投资效益。
(1)技术成熟型的中国传统产业
凭借中国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纺织、服装、皮革、食品、造纸、家电、家具等产业一直是中国传统的优势产业,技术水平先进,国际市场竞争力强,但目前却面临着国内市场供给过剩的困境。而这些产业在俄罗斯正处于成长期,其产品的生产销售远远不能满足俄罗斯国内对生活消费品的需求,因此,中国应通过对俄直接投资将这些传统产业转移至俄罗斯。可是,由于俄罗斯劳动力资源不足且成本较高,将所有环节全部转移势必影响产业投资效益。但是根据《关于俄罗斯到2020年的发展战略》,俄罗斯鼓励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而中国这些传统产业积累了大量成熟的适用技术,将这些技术应用到俄罗斯的传统产业,中俄两国都可从中获得比较利益,俄罗斯能够提高传统产业的劳动生产率,中国不仅可以为国内产业升级提供资金支持,还可以带动技术、设备、劳动力、中间投入品的出口,促进中俄贸易结构的优化。因此,中国对俄直接投资应选择纺织、服装、皮革、食品、造纸、家电、家具等拥有成熟适用技术的中国传统产业,将传统产业的设计、研发等主要技术环节转移到俄罗斯,参与俄罗斯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促进中俄两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2)市场导向型产业
根据影响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市场因素,中国企业应选择有潜力的投资领域进行市场拓展,尤其选择对国内相关产业具有较强关联效应的产业进行对俄直接投资,带动整个产业扩展国际市场空间。第一,农业。中国应鼓励在俄罗斯边境州区成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企业,开展种植、养殖、渔业、无公害产品生产等领域的投资项目。第二,毛皮动物养殖业。俄罗斯在气候和饲料方面具有发展毛皮动物养殖业的优势,且俄罗斯毛皮制品市场的利润丰厚、空间广阔,因此,中国应加强在俄毛皮和毛皮制品生产领域的投资。第三,木材深加工业。应鼓励中国企业进入俄罗斯木材深加工市场,投资建设包括生产家具、纸张及其他有前景的木材深加工项目。第四,建筑业。中国应利用2012年APEC 会议、2014年世界冬奥会在俄罗斯举办的契机,在俄罗斯建立建筑机械和建筑材料生产基地,促进中俄两国建筑业的发展。第五,交通运输业。结合俄最新制定的《俄联邦至2030年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加大对俄罗斯交通基础设施的专项投资力度。第六,旅游业。应引导中国企业参与实施俄罗斯境内的旅游业投资项目,进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发展新的旅游线路,尤其是开辟一些能使双方互换客源的旅游线路以及在有关协议的框架内全面开展无签证互访旅游合作。
(3)高新技术产业
目前,中国国内产业结构层次比较低,可逐步借助高新技术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推进产业层次高级化。俄罗斯在航空航天技术、能源产业(水电、火电、核电、核能)、太空能源技术、激光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等领域均居世界领先地位,中国对俄进行高科技投资有助于吸收俄罗斯高新技术和其他先进技术以及先进的管理知识和经验。而且,2011年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关于更改俄罗斯联邦税典为创新活动创造优惠税收条件》的第448864-5 号法律草案,其目的是希望通过制定长期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私人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6]。可见,中国企业投资俄罗斯高新技术产业将大有可为。因此,中国应鼓励企业在纳米系统、能源和节能、生命系统、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信息和电信技术等方面落实科研与实验设计合作,建立当前俄罗斯优先发展的科技研发中心和中俄科技园,促进对俄服务外包和软件开发方面的投资,促进卫星通信和移动通信领域的投资,投资建立工业企业、公司和科学机构关于科技和创新成果的资料查询库以发展双边科技合作。
(4)资源开发业
当前,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重点仍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供求缺口较大的战略资源,包括油气产业、电力产业、采矿业、林业等。虽然俄罗斯对这些战略性资源的投资实行限制,但俄罗斯单独开发油气、矿产等资源却受到资金不足的困扰,如果中俄两国合作,则既能大幅度提高俄罗斯的资源开发规模,又能缓解中国的资源供求矛盾。因此,在油气产业方面,应发展中方对俄石油开采项目的投资,推动实施天然气地质勘探、开采和建设天然气液化厂的投资项目,支持中方投资建设液化气储存和运输中转站,开展油气产品深加工的投资项目。在电力产业方面,应鼓励中方企业在俄投资生产面向国际市场的电力设备,并支持中方公司在与中国毗邻的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建设电站和输电线,推动对华出口电力的投资项目。在采矿业方面,鼓励中国企业参与开发俄矿产资源的投资项目,支持建立对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和深加工的企业以及其他俄罗斯境内矿产资源生产企业。在林业方面,鼓励中国企业投入资金开发俄林业领域,进行木材采运、加工,重点投向林产品深加工生产项目。
3.选择适当投资方式提高投资企业运营绩效
国际直接投资方式按照跨国公司建立方式的不同分为绿地投资和跨国收购两种,按照股权控制程度不同,绿地投资分为合资方式和独资方式两种,跨国收购分为完全收购、多数股权收购和少数股权收购方式三种。中国企业应结合影响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关键因素、中俄两国的具体国情以及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动态选择最优的投资方式,从而提高投资企业的运营绩效,获得投资效益最大化。
(1)跨国收购方式
首先,我国中央国有企业和少数大型民营企业是对俄跨国收购的主要力量,因此,应鼓励品牌知名度高、国际化经营经验丰富、资产规模大的中国企业采用跨国收购方式进行投资,抓住机遇收购俄罗斯目标企业,加速全球化经营布局。其次,市场因素是影响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关键因素,中国企业进入俄罗斯市场发展较快的重化工、机械制造等产业或发展较慢的轻工、纺织等产业以及实行产业多元化战略时,应选择跨国收购的方式。再次,应继续鼓励中国企业通过跨国收购获取俄罗斯战略性资源。目前,俄罗斯主要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已基本被本土企业和少数西方大型跨国公司掌握,如果采用绿地投资方式,中国只能在边角地带进行开发,风险更大,收益也更低。因此,虽然俄罗斯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资源的跨国收购股权给予了诸多限制,但仍应继续鼓励中国企业通过跨国收购获取俄罗斯战略性资源,并采取措施促进企业跨国收购成功率的提升。
(2)跨国收购的股权控制方式
首先,我国应鼓励大型民营企业采用多数股权收购甚至完全收购的方式,而对国有企业建议采用少数股权收购方式进行对俄跨国收购。因为针对俄罗斯的投资环境,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身份容易受到俄罗斯政府和民众对收购真正意图的怀疑,而民营企业其跨国收购的商业意图更加明显,因而跨国收购的阻力要小很多。其次,中国企业在进行跨国收购时,应根据俄罗斯的产业引资政策选择不同的股权控制方式。俄罗斯政府鼓励外商直接投资进入木材加工、建材、建筑、交通运输、轻工、纺织等领域,而对石油、天然气、煤炭、水电、钢铁、采矿、汽车制造等俄罗斯战略资源性领域的跨国收购有较大限制,因此,中国企业应按照俄罗斯对产业股权控制方式的规定进行跨国收购,提高成功几率。最后,实力较弱的中国企业应根据情况尽量选择少数股权收购方式对俄进行跨国收购。由于俄罗斯的法律制度、经济政策连续性差,执法随意性强,且俄罗斯属于欧洲国家,与中国的文化差异较大,中国企业在俄罗斯进行跨国收购选择少数股权收购的方式,可以降低经营风险。
(3)绿地投资方式
一方面,应鼓励技术能力强的中国企业采用绿地投资的方式来转移企业特有的技术知识,促进两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目前,高科技产业是中俄两国重点鼓励和支持的产业,高科技产业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并且产业关联效应高,采取绿地投资方式新建高科技企业,既能确保投资企业技术知识等优势资产的专用性,降低技术泄露和品牌盗用的可能,还能起到技术示范传播作用,提高东道国相关行业内的科技含量,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使东道国可能获得技术溢出效应。另一方面,应鼓励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的中国企业进行绿地投资。中俄两国比较来看,中国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主要来自于纺织、服装、皮革、食品、造纸、家电、家具等传统优势产业,这些产业具有成熟适用的技术优势,对于轻工、纺织等行业落后的俄罗斯来说,具有极大的竞争优势,能够迅速开拓俄罗斯市场,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
(4)绿地投资的股权控制方式
首先,具有技术优势的中国企业应采用独资方式进行绿地投资,而中国企业为了获取对方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等互补性资源时,应选取合资方式进行投资,同时,中国应鼓励中小企业以合资方式参与对俄直接投资。其次,中国应鼓励知名度低、国际化经营经验不足的企业结合自身特点,选择具有互补性资源的合作者进行合资经营,如利用本地企业的经营经验和营销网络,实现互利共赢,而对于拥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应选取高股权控制的独资方式。最后,中国企业在对俄罗斯进行绿地投资时,应注重采用合资方式,俄方比较熟悉当地的政策、资源、环境等状况,可以负责土地、水、电、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协调,这种合资方式能够充分利用中俄双方的优势互补,促成企业未来的发展。
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SIM”模式,是在对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的基础上,从空间布局、产业选择、方式选择三个层面提出的以提高投资效益为宗旨的投资模式。该模式的构建不仅可以弥补当前学术研究的不足,推进理论研究的进程,而且能够为地方政府决策部门制定对俄投资合作规划、加速中俄经贸合作战略升级提供实践参考模式。但由于时间、数据可获得性等因素的限制,以及相关文献资料的匮乏,特别是笔者的研究能力还十分有限,本文还存在不少疏漏之处,如对中国对俄直接投资从1992年到2010年的流量数据选择口径不一致,对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的指标选取还显粗糙,还有待更加有效的、全面的计量方法深化对此问题的研究等等。此外,论文中的一些观点仅为一家之言,某些观点仍有待商榷,而论文存在的诸多不足之处,更有待于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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