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贡生
(兰州商学院 学报编辑部,兰州730020)
自从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1],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2],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3]以来,“生态文明”一词不胫而走,备受学界关注。但是究竟何谓生态文明,它与工业文明的区别何在,与物质文明等文明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学界众说纷纭。这里主要对相关问题加以综述,一方面希冀能够对深化理论研究提供些许思路,另一方面希冀能够对实践有一些指导意义。
有文献显示,1875年,奥地利地质学者修斯(E·Suess)首先提出了“生物圈”的概念,后来有些学者称之为“生态圈”,指的是所有的生物及其所居住的地球表面上的土壤、空气和水域,是岩石圈、水圈和大气圈之间的界面,也就是地球上全部生物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的总体。其中,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存在状态就是生态。1935年,英国生态学家坦斯利(A.G.Tansley)提出生态系统的概念,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生态系统已经成为一门较为成熟的学科。根据现在的普遍定义,生态系统被认为是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在各种生物之间以及生物群落与其无机环境之间,通过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而相互作用的一个统一整体[4]。
与上述认识不太相同,陈坚(2008)[5]认为,要说清楚什么是生态,需要从“生态学”说起。生态学的英文是Ecology,指研究生物与生物、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最早由日本学者译成“生态学”。也就是说,“生态”最早是为翻译Ecology这个词,对应于词根Eco的一个生造词。根据“生态学”的定义,不难明白“生态”就是生态学的研究对象,也就是指生物与生物、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或可简言之为生存的状态。在Ecology之后提出的Ecosystem,译为“生态系统”,也就是指由这样一些相互关系而形成的一种自然实体。此外,还有一些术语,如“生态工程”、“生态农场”和“生态城市”等,都是随着生态学的发展而新近出现的生态学理论和技术应用。这些术语中的“生态”其原文实际是“Ecological”,完整的译法应该是“生态学的”,只是考虑到中文的阅读习惯和表达方便才简化为“生态”。同理,“生态文明”中的“生态”,也应该是“Ecological”,即生态学的。于晓霞、孙伟平(2008)[6]也持此观点。但是,在尹成勇(2006)[7]看来,所谓生态,指的是人与生物圈乃至整个自然界的关系。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赵建军(2007)[8]认为,狭义的生态单指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广义的生态不仅指称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指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是自然生态与社会生态的统一。
陈学明(2008)[9]认为,“文明”(civilization)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十七八世纪的欧洲启蒙学者提出来的,他们当时所说的文明社会主要是指他们正在面对的工业文明。如果从词源的角度加以考证,“文明”一词起源于拉丁语的civilis和civatas,前者的意思是“城市的居民”,后者的含义为“一个人所居住的社会”。由此可见,工业文明一开始就被定位为“人脱离自然状态而进入受束缚的社会生活”。
纵观国内学界的认识,从方法论的角度讲,关于“文明”的界定主要有以下6种。
1.“成果论”。徐春(2001)[10]认为,它是指反映物质生产成果和精神生产成果的总和,标志人类社会开化状态与进步状态的范畴。换言之,文明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进步、合理成分的积淀,文明的发展水平标志着人类社会生存方式的发展变化。赵成[11]、尹成勇[7]、焦金雷(2006)[12]也持此观点。但是,在赵建军(2007)[8]看来,对于文明的理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文明特指精神文明成果;广义的文明则包括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
2.“五层次论”。虞崇胜(2003)[13]认为,它的内涵包括:文明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文明具有社会品质;文明是人类社会的进步状态;文明是社会整体的进步;文明是一个不断进化发展的过程。
3.“文化论”。小约翰·柯布(2007)[14]认为,“文明”的一个含义就是“文化”(culture)。当我们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它时,成为文明化的(to be civilized)就是成为人(to be human)。由此可见,各人类群体都拥有一种塑造其共同生活的文化。同时,他指出:文明的基本含义往往同城市的崛起联系在一起。在我们发现城市的地方,几乎必定谈及文明。这也就是说,文明这个词主要关注城市的某些“高级”文化成果。即便在古代城市,我们也希望能发现某些有文字记载的系统。任恢忠、刘月生(2004)[15]不太同意这种观点。他们认为,文化侧重于人类创造的过程,文明则侧重于人类创造的成果。
4.“动态过程论”。庄世坚(2007)[4]认为,文明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其实,文明就是人的物质生活逐渐丰裕、精神世界趋于高级的过程,同时也是改造利用自然界并与自然界互动的过程。从要素来看,文明包括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等要素。物质文明构成人类文明的基础,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构成人类文明的上层建筑。今天,如果我们把人类社会作为一个开放系统,与系统环境——自然界联系起来,再以科学文明观的视角来反思人类的文明史,就会发现:整个自然界是一个巨大的生态系统,人类社会是个子系统。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母子系统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必然决定性地影响着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所组成的人类社会这个子系统。
5.“两层次论”。陈坚(2008)[5]认为,文明的内涵包括:一是文化层面的含义,指人类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的文化状态,通常以文字的出现为标志,如两河流域文明、古希腊文明、玛雅文明和中华文明等。按照人类文明的发展特点又可以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游牧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等阶段。二是道德层面的含义,指人们具有的良好的行为习惯或道德素质,如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等。
6.“结果和过程的统一论”。张首先(2010)[16]认为,文明是人类社会先进的、积极的进步状态,它与野蛮、愚昧相对立,文明的发展是过程也是结果,是具体的也是历史的。
可能是受所在学科背景的影响,也许是受研究目的的局限,与“生态”、“文明”相伴随,国内学界对于生态文明的界定堪称众说纷纭。概括来讲,有以下11种认识。
马克思恩格斯[17]认为,它是指人类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生态系统运转的客观规律,建立起来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良性运行机制、和谐协调发展的社会文明形式。
刘俊伟(1998)[18]认为,它是指人们在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同时,不断克服改造过程中的负面效应,积极改善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建立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方面成果的总和。杜明娥(2012)[19]也持此观点。尹成勇(2006)[7]在此概念基础上指出,生态文明即生态环境文明。它包括较强的生态意识、良好的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完善的生态制度。俞可平(2006)[20]在此概念的基础上指出,它表征着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进步状态。生态文明既包含人类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安全的意识、法律、制度、政策,也包括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技术、组织机构和实际行动。
与上述认识不同,赵成(2008)[11]认为,生态文明作为一个复合性概念,包含着丰富的内容,既有物质性的内容,又有精神性和制度性的内容。物质性的内容包括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而进行的生产方式、经济运行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造及其成果,如生态技术、循环经济、节约性或适度性消费等;精神性的内容包括与生态文明要求相适应的精神文化成果,如生态自然观、生态价值观、生态伦理观、生态发展观及其相关的生态文化等;制度性的内容包括有效调控影响人与自然、人与人(社会)关系的重要因素,如经济、政治、法律、人口等,并进而所取得的社会制度成果。在这里,生态化的社会实践方式的形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基础,人(社会)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关系是生态文明的基本关系,在此基础上所取得的积极生态环境成果是其本质,而生态化的观念以及所创造的良好资源环境条件等精神、物质和制度的成果则是其具体表现。其核心问题就是以什么样的生态化观念为指导,对工业化生产方式进行生态化改造,在生态化生产方式的基础上,重建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以实现人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伍瑛(2000)[21]认为,它是指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的时候,从维护社会、经济、自然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致力于现代化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使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基础之上,有效解决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需求同自然生态环境系统供给之间的矛盾,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同进化。
张旭平(2001)[22]认为,它是相对于古代文明、工业文明而言的一种新型的文明形态,它是一种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都高度发展,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和谐统一的更高层次的文明。它以绿色科技和生态生产为重要手段,以人、自然、社会共生共荣的深刻体会作为人类认知决策、行为实践的理论指南,以人对自然的自觉关怀和强烈的道德感、自觉的使命感为其内在约束机制,以合理的生产方式和先进的社会制度作为其坚强有力的物质、制度保障,以自然生态、人文生态的协调共生与同步进化为其理想目标。王玉玲(2008)[23]认为,生态文明作为人类迄今最高的文明形态,它要求在改造自然、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强调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任恢忠、刘月生(2004)[15]认为,它是指人类在某一地理区域中,建立起以物态平衡、生态平衡和心态平衡为基础的高度信息化的新的社会文明形态。物态平衡、生态平衡是它的基础与条件,心态平衡是它的意识形态体现。潘岳(2006)[24]认为,它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它的时代特征是人与自然重新结盟、和谐共处,以代替过去那种人与自然相互对峙、分离割承的旧文明形态。其理念包括:[25](1)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地球是我们和子孙后代唯一的家园;(2)人类是自然生命系统的一部分,不能独立于复杂的生态网络之外;(3)人与自然的关系制约着人与人的关系;(4)人类以文化的方式生存,所有先进文化都是生存于自然中的文化,生存于自然中的文化不能反自然;(5)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科学技术不应让人们误认为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是无限的;(6)环境的权利与义务必须统一,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必须与对环境的修复相平衡;(7)自由是对责任法则的遵从,受自然法则的约束。
廖才茂(2009)[26]认为,生态文明不是一种局部的社会经济现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生态环境”、“生态产业”概念,也不是一般说的“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概念,而是相对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的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即人类的主流价值取向和社会实践已能自觉地把自然生态效应(正效应和负效应)纳入一切社会经济活动之内。本质要求是实现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双重和谐目标,进而实现社会、经济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关于人与人的和谐与全面发展具有三层内涵:[27]一是全人类的和谐与全面发展。包含着全球和平与发展及建立公正、公平的国际社会经济新秩序这样一个时代主题。二是国家层面的各民族、各阶层民众的和谐与全面发展。其中,包含着社会公正问题:必须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公正、公平地创造新生活和享受新生活。三是具体到个体层面的人,一方面要拥有公平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有为社会发展作贡献的素质,要科学地认知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
李良美(2005)[28]认为,生态文明着重处理的是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两大系统之间的关系,“生态文明,或称绿色文明、环境文明,是依赖人类自身智力和信息资源,在生态自然平衡基础上,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球化协调发展的文明”。王宏斌(2009)[29]也持此观点。
焦金雷(2006)[12]认为,它的内涵包括:一是在文化价值观层面,生态文化、生态意识成为大众文化意识,生态道德成为普遍道德;二是在生产方式层面,以生态技术为基础实现社会物质生产的生态化;三是在生活方式层面,人们的追求不应再是对物质财富的过度享受,而是一种既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生态的生活;四是在社会结构层面,生态化的概念和技术日益成为社会行为的统一规则和基本价值。
曹孟勤(2008)[30]认为,其内涵包括四个向度:第一,生态文明的物质文明——自然环境的美丽、和谐与稳定;第二,生态文明的精神文明——人是自然的看护者;第三,生态文明的劳动文明——指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文明,即人类通过劳动在向自然环境提取自己所需要的物质以养育自身的同时,也反馈自身的物质能量以养育自然环境;第四,生态文明的制度文明: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李红卫(2006)[31]认为,狭义的生态文明是指生物界本身按其自然规律而生存和发展并取得的生态成果,生物的个体、种群、群落、系统的数量增多和质量提高便是生态成果的具体体现;广义的生态文明则超出了生物界本身的范围,关联到人类社会的文明转型问题,是在总结以往文明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产生的,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根本标志,在改造客观世界中取得的物质成果、生态效应和伦理形态。钱俊生、赵建军(2008)[32]认为,社会整体文明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从广义角度来看,它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为准则,要求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这种文明形态表现在物质、精神、政治等各个领域,并体现为人类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成果的总和。从狭义角度来看,生态文明是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并列的现实文明形态之一,着重强调人类在处理与自然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束洪福(2008)[33]在此基础上指出,生态文明不仅包含普遍意义上的绿色生态文明,更包含政治、文化和道德伦理的生态文明等。就其基本内容来说,包括生态意识文明、生态行为文明和生态制度文明等。于晓霞、孙伟平(2008)[6]持广义论的观点。张启人(2008)[34]认为,从狭义上来说,所有涉及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保证生物多样化和维持生态平衡以推进可持续发展的行为便是生态文明的具体表现;广义的生态文明还包括在生态系统中人类本身的行为对生态系统的反馈作用或影响。
姬振海(2007)[35]认为,它是指人类在改造自然、社会和自我的过程中不断地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和谐共生的进步状态。它本身是一个结构复杂、内涵丰富、意蕴深刻的综合性概念。从结构层次上看,生态意识、生态道德、生态文化等构成生态文明的深层结构,它体现的是生态文明的本质生命力,是一种文明形态区别于另一种文明形态的质的规定性。生态物质文明、生态行为文明、生态制度文明等构成生态文明的表层结构,是生态文明主体直接感受、认知、评价的表层性因素,具有量的规定性。生态文明的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共同促进生态文明的不断发展进步。
向跃霖(2007)[36]认为,从现代社会结构而言,它的基本含义体现在:一是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要遵循人类、自然、社会相互间和谐发展的基本规律,保持生态平衡,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二是推进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三是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彰显生态环保道德,坚持以公共自然和环境保护为核心的价值体系,营造关爱自然、保护环境,自觉搞好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共存共荣。
陈学明(2008)[9]认为,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与生态文明而不是与工业文明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谐社会”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或者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人与自我之间的和谐(或者说人自身的主要功能和需求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李培超(2011)[37]认为,和谐应当是生态文明的核心价值理念或者说和谐是生态文明的本质属性。在生态文明的框架体系中,和谐指的是多层面、多方面的:一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即人自身的生存发展需要不能超出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阈限。二是世界和谐。即强调公平地享有地球,把大自然看成当代人共有的家园,共同承担起保护它的责任和义务。三是社会和谐。即社会层面的各种关系的和谐。四是个人自我身心和谐。
可能源于相关学者对于工业文明和生态文明内涵和外延的认识不尽相同,由此导致对于两者的区别认识也不尽相同。概括来讲,主要有以下10种观点。
1.李红卫(2006)[31]认为,近代工业同古代农业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它广泛采用机器进行生产,机器成为物质文明的核心。生产的机械化带来了思维方式的机械化,人们把社会、自然和人都当作机器,机械化的思潮统治着人们的自然观、社会观(历史观)和价值观。由此,把自然当作可以任意摆布的机器,可以无穷索取的原料库和无限容纳工业废弃物的垃圾箱。忽视了人类自身还有受动性的一面,忽视了自然界对人类的根源性、独立性和制约性。伍瑛(2000)[21]认为,与工业文明相比,生态文明有三个特点:一是人与自然和平共处、协调发展。二是社会物质生产向“生态化”发展。即建立具有生态合理性的社会物质生产体系,使资源的消耗速度不超过替代资源的开发速度,实现资源的循环或重复利用,将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在自然系统自我净化能力的阈值之内。三是消费趋向文明。
2.廖福霖(2001)[38]认为,工业文明时代,人是“自然的主人”、“人定胜天”;自己是地球的主人和统治者,自然仅仅是奴役和掠夺的对象;因此,工业文明又称为“人类中心主义”文明、灰色文明。正在崛起的以高新技术为标志的生态生产方式将培育起生态文明,又称为“生态中心主义”文明、绿色文明。李世东、徐程扬(2003)[39]认为,生态文明时代,人的存在不但要对社会、对他人有用,而且要对自然界的一切生命以及生命赖以生存的环境负责,承担义务和责任;自然界中的一切生命种群对于其他生命以及生命赖以生存的环境都有其不可忽视的存在价值;同时,把人类的道德认识,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扩延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
3.任恢忠、刘月生(2004)[15]认为,工业文明和信息文明把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摆在首位,不考虑或很少考虑环境问题,它的自然观是人类统治自然,核心是把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放在首位;生态文明则把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共同发展摆在首位,在维持自然界再生产的基础上考虑经济的再生产,它的自然观是人与自然和谐、同步的发展;生态文明的社会应该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能量变换与信息变换和生物圈的生态平衡,重视按照生态规律进行生产。核心是把生态价值与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统一起来。
4.廖才茂(2004)[27]认为,工业文明的价值支撑体系是重个人价值与享乐价值;生态文明的价值支撑体系集中表现在生态价值取向、生态文化和唯物史观三个方面。
5.刘小英(2006)[40]认为,工业文明是对农业文明及其所表现的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一种否定,这种否定本身就已经内在地埋下了自我否定的萌芽;把自然界当作为人类生存提供资源的对象,当作单纯的物质世界,它拒绝承认自然界具有自身独立的意义,它以一种商人对待商品的功利眼光来对待自然界。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二元对立;作为工业文明的否定形态或超越形态,生态文明将以否定之否定的形式重新实现“天人合一”理想,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升华到一种和谐共存的至高境界;它是建筑在知识、教育和科技发达基础上的文明,是人类在环境问题的困扰中,为了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理性选择。
6.赵成(2008)[11]认为,工业化时代,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一种外在关系或矛盾,自然界被排除在人类社会发展之外,由此造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对立和冲突;生态文明时代,将自然界看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将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化为社会发展的内在关系,使社会基本关系在自然、社会与人的和谐统一基础上得以充分发展。
7.毛明芳(2008)[41]认为,工业文明是一种技术强势,生态弱势,人与自然对立。生态文明则是技术与生态统筹兼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技术进步来实现生态进化的目标。
8.尹成勇(2006)[7]认为,工业文明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以急功近利甚至竭泽而渔的方式对待大自然,忽视自然资本的亏损以及对自然发展的维护;生态文明则要求,人类必须树立人和自然的平等观,从维护社会、经济和自然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支撑能力的有限性,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9.于晓霞、孙伟平(2008)[6]认为,工业文明立足于对自然的征服和改造,“人定胜天”是其响亮的口号;工业文明的生产从原料到产品到废弃物是非循环的;工业文明以物质主义为原则,以高消费为特征,认为更多地消费资源就是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西方传统哲学将人与自然对立起来,认为只能对人讲道德,无需对其他生命和自然界讲道德。生态文明则要求人类寻求与生态环境的和谐;致力于构造环境友好型社会,强调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重,从源头上减轻对环境资源的压力;同时强调发展低成本、低代价的绿色产业,实现绿色增长;以实用节约为原则,以适度消费为特征,追求基本生活需要的满足,崇尚精神和文化的享受;它的价值观则是人与自然的合一。
10.杜明娥(2012)[19]认为,工业文明时代为一种“资源—产品—废物”的线性经济发展模式;秉持物质主义、经济主义、消费主义、个人主义的价值观。贫富分化——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对立,其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民族国家内部各阶层之间的分化对立,成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不和谐的主要表现。资本是科学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物质载体。生态文明则提倡“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致力于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共同体的协调发展;追求公平正义,消除贫富不均,消灭剥削,反对资本统治、资源侵略和生态殖民;摒弃物质主义、消费主义对人、自然、人与自然关系的物化和异化,以及对人的存在方式的主导和对人的发展方向的误导,承认自然具有为己的价值,自然也是自我存在的主体,具有自身存在和发展的目的,秉持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存、整体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世界观、价值观、伦理观和道德行为准则;环境保护内含于经济发展之中。
可能是基于研究视角或者是对生态文明内涵和外延理解的不同,由此导致对于其特征的界定主要有以下7种观点。
1.胡伯项等(2007)[42]认为,生态文明是以注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据,以未来人类的继续发展为着眼点,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因此,其特征体现在:人与自然同存共荣,人天合一的自然观;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健康、适度消费的生活观;更加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
2.余谋昌(2007)[43]认为,渔猎社会是前文明时代;农业社会是第一个文明时代;工业社会是第二个文明时代;现在将进入新的第三个文明时代——生态文明时代。其特点为:生产方式为信息化、智能化;能源方式为太阳能;社会财产表现形式为知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表现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哲学表达式为尊重自然。
3.俞可平(2007)[20]认为,从人本论和人文学科看,生态文明有四个特征:一是人本性。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求为本。二是和谐性。主要反映人们对生存环境、生活质量、人际关系、社会公平诸多方面具有较高的满意,人与环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间良性互动和共生。三是文化性。生态文明融生态环保的价值观、道德观、行为规范于一体,是普遍根植于全体国民心中的一种文化。四是伦理性。以伦理道德为基石,把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中的价值取向、思想意识、道德规范内化为人们的理想追求、思想观念和环保行为。换个视角,运用文明比较论,可以看到:从物质文明的角度,工业文明属于以交换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生态文明属于建立在客体分工基础上的自主经济。从社会文明的角度讲,工业文明属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社会,生态文明则属于自由个性社会。从政治文明的角度看,工业文明与民主联系在一起,生态文明与自我管理联系在一起。从精神文明的角度看,工业文明与积极进取联系在一起,生态文明则与自由自觉联系在一起。从现实性和实际操作角度看,它的特征体现为:一是形态的高级性;二是范畴的广泛性;三是建设的长期性。
4.张丽(2007)[44]认为,从物质基础角度看,生态文明是从社会生产方式变革的角度所提出的一个文明概念,反映了社会文明发展在生产方式上的进步和要求,它要求对工业化生产方式进行“生态化”改造,形成生态化生产方式,这是生态文明形成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生态文明不同于其他文明形式的本质特征。赵成(2008)[11]也持此观点。
5.李红卫(2007)[45]认为,与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相比,生态文明有三个特征: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更加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
6.毛明芳(2008)[41]认为,技术进步与生态进化的统筹兼顾是生态文明区别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本质所在,是生态文明的特质。
7.束洪福(2008)[33]认为,生态文明是以生态产业为主要特征的文明形态。
可能是受研究视野的局限,也可能是源于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内涵与外延理解的不同,由此导致学界对四大文明之间的关系各执一词。概括来讲,有下述9种认识。
张旭平(2001)[22]认为,任何社会都有与之相对应的生态文明。古代社会的生态文明主要表现为社会与水环境的和谐与统一;近代社会的生态文明表现为社会与动植物的和谐统一;现代社会的生态文明则主要表现为社会与整个自然环境的全面和谐与统一。生态文明是整个社会文明的最高形式,它不仅包括各种社会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等),而且包括人所引起的自然环境的变化,它是整个社会文明与自然环境的统一,因而也是一种综合性、整体性文明。
俞可平(2005)[20]认为,人类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方面的所有进步作为一个整体都是人类文明的组成要素。一方面,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离不开生态文明,没有生态安全,人类自身就会陷入最深刻的生存危机。另一方面,人类自身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主体,必须将生态文明的内容和要求内在地体现在人类的法律制度、思想意识、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中,并以此作为衡量人类文明程度的一个基本标尺。也就是说,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内在地要求社会经济与自然生态的平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内在地包含着保护生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法规;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内在地包含着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观念和精神追求。钱俊生等(2008)[32]也持此观点。
焦金雷(2006)[12]认为,物质文明解决的是生存问题,政治文明解决的是关系问题,精神文明解决的是方向问题,而生态文明解决的是本源问题(也可叫载体问题)。孰重孰轻,不言而喻。“四大文明”排序上把生态文明放在前边,它是本源;放在后边,它是底线,均具有很明确的内涵和意义。
庄世坚(2007)[4]认为,生态文明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前提。
李红卫(2007)[45]认为,生态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生态文明创造的生态环境必然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提供必不可少的生态基础;反过来,三个文明又分别体现着生态文明的物质、精神、制度成果。同时我们也发现,在三个文明中,无论哪一个都不能包容生态文明的全部内涵,特别是生态文明的价值取向与三个文明有着明显的差异。因此,生态文明完全可以与三个文明相提并论,四位一体共同支撑起我国文明建设体系的大厦。马拥军(2007)[46]也持此观点。
吴晓琴、毛波杰(2007)[47]认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一方面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基础,另一方面又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治理方式、提升全社会发展理念和公民行为方式提供生态需求的动力。于晓霞、孙伟平(2008)[6]认为,从狭义上讲,生态文明是指社会文明的一个方面,即人类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生态文明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和前提,并贯穿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之中。
郭建(2008)[48]认为,从文明的生态理念或生态意识来讲,生态文明同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是有交叉的;从生态文明的建设来讲,作为物质的实践过程和人的行为、生态文明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也是有交叉的。从相互的关系来讲,一方面,生态文明离不开物质文明建设提供的物质财富,离不开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的智力支持,离不开政治文明建设提供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生态文明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所创造的生态环境又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生态支撑。
赵成(2008)[11]认为,生态文明不像物质文明、精神文明那样是社会文明结构中相对独立的构成成分,而是一种依附性的、渗透性的文明成分,它不可能脱离现实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而独立存在和发展,只能以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为载体和基础,是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丰富和发展。
余谋昌(2007)[43]认为,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在渔猎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新的人类文明,新的社会形态。在这样的意义上,生态文明比“三个文明”高一个层次,它的次一级的层次是:制度层次的选择,政治生态文明建设;物质层次的选择,物质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层次的选择,建设精神生态文明。因而,在它的二级层次,仍然是“三个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
束洪福(2008)[33]认为,“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并强调要‘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陈学明(2008)[9]和张首先(2010)[16]也持此观点。对此,笔者实不敢苟同。因为中共早在十六大报告(200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一章中即明确提出要“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同时,在第四章“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一节中提出“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和“树立全民环保意识,搞好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设想。2012年12月结束的中共十八大再一次强调“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由此可见,上述三位学者的认识显然是有违事实的。
诚如上文所述,国内多数学者如张旭平(2001)[22]、廖才茂(2004)[27]、王玉玲(2008)[23]、王宏斌(2009)[29]等均持肯定的观点。但也有一些学者持相反的观点。如钱俊生(2007)[49]认为,生态文明并不是继工业文明之后的一个社会发展阶段,而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所应该持有的态度和行为。“生态(学的)”并不是一种生产方式,而是在生产的发展过程中,人类发现所谓的人类文明已经对自然造成了难以恢复的干扰或破坏的时候,对自身提出的减少或限制这种干扰的一种理论和思想。从根本上说,这样的思想应该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但在工业革命之前,人类对自然的干扰远未达到难以恢复的程度,人类也并未遭受相应的惩罚,因此这样的思想尚未发端[5]。张云飞(2009)[50]认为,工业文明是与渔猎社会、农业文明、智能文明属于同一系列的范畴(文明形态),生态文明是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属于同一系列的范畴(文明结构)。正像每一种社会形态和文明形态都有其相应的物质文明等文明结构一样,生态文明是贯穿于所有社会形态和所有文明形态始终的一种基本要求。
之所以说生态文明不是取代工业文明的具体的文明形态,原因就在于:
1.生态问题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问题。不仅工业文明导致了生态危机,事实上,在整个文明形态的发展过程中都在一定程度上遭遇到了生态环境问题。在“后工业文明”时代,如果人类行动出现失误的话,也会造成生态环境问题。
2.生态文明没有独立的标志技术基础——只有科技进步才是文明形态更替的基础和标志。
3.生态文明没有独立的物质变换层次。一定的文明形态总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变换的基础上的。物质变换存在着物料、能量和信息三个层次或三种方式。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层次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文明形态。渔猎社会和农业文明主要是在物料层次上展开的;随着物质变换扩展到能量的层次上,就从农业文明过渡到了工业社会时代;而随着物质变换深入到信息的层次上,就开始了从工业文明向智能文明发展的新时代。显然,生态文明没有独立的物质变换的基础。总之,工业文明属于技术的社会形态的一种类型,是一种具体的文明形态,而生态文明不涉及这些问题,因此,取代工业文明的也只能是智能文明,而不是生态文明。
对此,笔者比较赞同前一种观点。原因就在于:第一,就像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阶段过渡一样,它有一个过渡的时间。在此阶段,可能很多特征还没有凸显出来,所以学界有些否定的观点也是正常的。即使从现在看,衡量的标准不同,对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阶段确定也是不完全相同的。从这个角度讲,生态文明尚处于萌芽或起步阶段——对于这一新的文明型态,难免有人会否定它。第二,如上所述生态文明与工业文明的区别和特征,生态文明既是对工业文明的扬弃(扬弃糟粕),也是对工业文明的继承(取其精华)。其实,相对于农业文明来讲,工业文明的形成不也是这样吗?因此,可以肯定地说,生态文明相对于工业文明,不仅是一种新的形态,而且是一种高级形态。
如果我们将生存理解为是在极少消耗资源的前提下延长存活时间,“发展是在以资源为动力的前提下对昨天的超越”的话,那么,人类必须深思,“究竟是要现存生活方式的自由,还是要未来长久生存的自由?”[15]笔者认为,如果选择前者,即人类如果不能超越自身利益而以整个生态系统的利益为终极尺度,那么,就不可能恢复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关系。因此,“必须把人类的物质欲望、经济的增长、对自然的改造和扰乱限制在能为生态系统所承受、吸收、降解和恢复的范围内;必须限制人类的部分自由;必须放弃人的有些权利,特别是追求无限物欲之满足的权利。”
俞可平(2005)[20]认为,“以人为本”既是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也同样是我们建设生态文明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类自身的利益,也正是我们建设生态文明的归宿。与此观点截然相反,余谋昌(2007)[43]认为,在哲学上,应“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的观点。因为在哲学本体论的意义上,现实世界是“人—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即世界的存在是:自然存在(自然生态系统)、社会存在(社会生态系统)和精神存在(精神生态系统)。依据生态哲学的整体论观点,在“人—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中,各种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这里没有中心,是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统一的过程。与上述两种观点不同,陈坚(2008)[5]认为,“我们现在经常强调以人为本,生态文明则强调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本。两者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矛盾,但提出后者并非是为了否定前者。以人为本我们实际上做得还很不够,依然需要强调。但随着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当城市发展以牺牲自然为代价时,我们就必须大力倡导以人与自然和谐为本的原则。这既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延伸,也是生态文明的要求。如果将“以人为本”中的“人”理解为“人类”,那么我们必须思考人与人、人与社会、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欲望以及相互间欲望的平衡,否则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可能达到和谐——因为从人类学的角度讲,人及人的欲望是可变的,相对来讲,自然界是相对变数较小的客体,可见两者的关系取决于人——而不是取决于自然。同时,对“以人为本”我们还必须考虑研究的视角,比如个人的需要、家庭的需要、团体的需要、人类组成的社会的需要、国家的需要等等,都会对自然产生不同的需要和破坏。另外,如果我们将自然视为母体,人类究竟应当怎样回报她?如果我们将自然视为客体,自然很明显又成为被支配的对象;从经济的角度,如果我们将自然视为内在因素——而不是外在因素,是否稀缺性和可复原性必须放在第一位?总之,如果强调“以人为本”论,需要丰富其内涵;如果强调“人与自然和谐”,需要限制人的某些自由,遵从自然——母体的康复和复原。
爱因斯坦[51][53]认为,“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美国人文主义物理学家卡普拉[52]则认为:“有一点可以肯定,这就是科学技术严重地打乱了,甚至可以说正在毁灭我们赖以存在的生态系统。”笔者认为,“技术”以及由此产生的“工具”本身并没有错,诚如爱因斯坦所言“刀子在人类生活上是有用的,但它也能用来杀人”,关键在于对它的运用——如人拿“刀子”是为了什么——这是问题的关键?在我们倡导生态文明的今天,如果能够将更多的技术运用于保护生态环境,或者是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何尝不愿去鼓励人们发明更多的技术呢?
最后,希望人类能够将下述12个指标逐步纳入自身的视野,并限制自身的行动——从而一步步走近(进)生态文明时代吧!
1.自然资源的耗损率和污染物的排放量应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
2.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应大大低于生态系统的恢复能力和经济增长的速度。因为,过快的人口增长,完全有可能将新增的财富吃掉。
3.自然资源当中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在一定时期之后应降低为零——首先是增长速度降低为零。
4.可再生资源——如太阳能、潮能、风能的利用应快于拥有产权比如石油等能源的开发速度,但开发的速度也应该限制在再生范围之内。
5.自然生态的恢复能力应快于经济增长。
6.技术的开发主要用于生态的恢复——而不仅仅是对自然资源的开发。
7.精神财富的增长应快于物质财富的增长。
8.小型化、轻型化、耐用品的增长率应快于大型化、重型化、一次性产品的增长率。
9.社区化、生态工业园区、集约紧凑式的城镇化应快于传统的城镇化。
10.产品的回收利用率应高于非回收性商品的生产率。
11.企业的绿色利润增长率应快于传统的利润的增长。
12.企业向社会提供的应当是服务——而不仅仅是商品本身,且必须建立完善的回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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