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春,滕怀文
(1.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150001;2.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中心,北京100084)
迁移或流动源于发送和接收移民社会的不同社会与经济结构的转型。因此,迁移最初是由外部结构动态推动的,后来则越来越多地需要迁移个体自身的内在动力与逻辑加以解释。近年来,中国女性移民呈上升趋势,然而,结构性与非结构性因素对男性、女性及其迁移经历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即移民对于男性和女性来说是不同的经历过程。正如Bilsborrow(1993)指出,男性和女性有不同的迁移动机[1]。因此可以这样说,移民是具性别选择性的。关注女性的社会流动与迁移之间的关系将有助于对女性移民的了解,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女性的移民生活。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户籍制度对人们制约程度的降低,农业机械化水平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始涌进城镇或经济发达地区寻找就业与生存机会。他们中的许多人从事的工作是城镇居民不愿从事的,所以劳动移民在满足城市劳动力需求以及改善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一个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流动浪潮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农村女性,她们离开土地、离开家乡,逐渐成为城乡劳动力市场中最为活跃的群体之一。目前,对中国迁移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将男人和女人作为一个整体,或把性别仅作为解释迁移差别的许多自变量之一来看待[2]。也有一些研究将性别作为控制变量处理,用经验数据证实了男性比女性更容易迁移[3][4][5]。但是对于女性迁移的研究却没有充分展开,还没有形成迁移原因性别方面的认识。
本文关注的是中国农村女性劳动力迁移的影响因素。现有的文献表明,迁移的影响因素包括:迁移距离、迁移过程中的物理障碍、移民政策、移民成本;移民个人特征对迁移的影响因素还包括:生命周期阶段、对先前移民的接触以及诸如婚姻或退休这种过度时期的影响效果。本文根据国内现有的文献,同时回顾国外的相关文献,对中国女性农村劳动力迁移的影响因素进行简要分析。
20世纪90年代初期,相对于农村男性劳动力的流动而言,农村女性劳动力的流动规模较小,然而增长速度正在逐年提高[6]。根据农业部农研中心对75个村庄所做的跟踪调查,不同年份外出劳动力性别比例如下:1988年是3.75∶1,1991年是 3.22∶1,1993 年是 2.57∶1,1994 年降到2.29∶1[7],2000 年进一步降到 1.08∶1(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到2005年,农村外出的劳动力中,男性比例为50.5%,女性49.5%(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普查资料)[6]。刘建进的研究发现,整体上农村外出劳动力男性比例高于女性,但是20岁以下年龄组的女性劳动力外出比例高于男性[8]。
除以上全国性调查数据之外,也有针对某些省份的劳动力流动的调查。在广东调查的绝大多数未婚者中,家里对男女劳动力流动的支持比率都接近80%。在湖南调查中,村里的未婚男女凡能出去的几乎都出去了,只是父母对女孩的安全多一些不放心,女孩外出非本人自愿而由父母安排的情况较为少见[7]。
具体说到女性劳动力流动,婚姻移民是重要的移民形式。据1990年统计数据显示,省内和省际迁移记录的14%可以归因于婚姻。1985年至1990年间,有290万妇女因为婚姻跨省迁移。同一省内28%的女性迁移,省际间30%的女性迁移也是由于婚姻原因,与此相反,男性移民中只有2%。女性迁移到城市比迁移到农村多得多,婚姻是更重要的一个原因。同一省内农村到农村的妇女移民占35%,省与省之间迁移占40%[9]。在所有省际女性婚姻移民中,有84.8%的移民来自西部和中部地区,60%婚姻移民的目标是东部地区。在全部女性移民中,云南省的婚姻移民比例是72.7%,贵州是71.2%,四川是48.6%,广西是42%。女性移民总数中接收婚姻移民比例最高的省份是河北(63%)、安徽(59.1%)、江苏(54.5%)、福建(50.6%)和浙江(47.2%)。另外,一些大城市的婚姻移民占女性移民的比例最低:北京是 11.3%,天津是 10.5%,上海是5.1%[10]。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到中国女性移民的最普通情况。
有关劳动力迁移的影响因素,1987年1%的抽样调查和1990年人口普查提供了9种迁移原因:“工作调动”、“工作分配”、“行业/生意”、“寻求朋友/亲戚的帮助”、“退休”、“家庭团聚”、“婚姻”、“学习/培训”和“其他”。下文将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解读农村女性流动的影响因素。
在中国,户籍分为两种类型: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户籍的类型决定一个人是否能够获得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和福利,包括非农就业、教育、免费医疗服务、养老金等。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中,户籍政策严格控制个人的地位和身份,人口流动在中国受到高度控制[11]。政府不仅控制着宏观层面的生产和交换,也控制着微观层面的消费、就业和居住。户口状态将农业人口与非农人口长期分开。最一般情况下,农村地区被视为是只能够培养农民,城市地区只能够培养工人,这是一个刚性的、终身的劳动分工,是由户籍制度所控制的。只有持城市户口的人才会享受到粮食配给,享受到各种医疗、教育等社会服务待遇。因此,农村和城市地区之间的生活标准有很大的差异,这样一种户籍制度作为一种行政手段将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区隔开,使农村农民失去城市人所享有的优越的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以及更好的就业前景的机会。总之,通过户籍制度和其他行政措施,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得到有效控制。
但是,这种体制将中国农民紧紧捆绑在自己的出生地,因为没有城市户口,农民被排除在许多理想工作(尤其是在正规部门)和资助福利(如住房、教育)之外。随着与经济改革有关的劳动力动态和市场条件变化以及最近发生的就业和居住政策变化,户籍的意义及其在管理移民方面的作用被大大削弱。结果是户籍制度不再像过去那样阻碍着农村居民对于城市更好生活的追求,现在他们可以在当地派出所登记,支付一定的费用以获得临时居留的权利从而削弱了户口的严格控制。从乡村或农村乡镇来的年轻女性尽管还被认为是农民,但是在现代化的企业中她们被视为城市工业劳动力的一部分。
社会文化因素对于农村女性的迁移既有负面的阻碍作用,也有正向的鼓励作用。社会文化传统在中国社会结构中是根深蒂固的。传统儒家文化对于男女在社会上的定位有着不成文的规定。通常认为男性要在外面工作,赚钱养家,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保护女性成员。女性则被安置在家庭之内,主要负责家庭内的事务,其角色与家庭中其他男性相关,服从于其他男性。
其次,女性移民劳动者的低教育程度与低技能使她们参与城市工业部门的竞争力低。由于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许多有女儿的父母,尤其是农村父母认为,对女儿的教育或技能培养是不明智的投资。这些父母认为,女儿将来要嫁人,对女儿的投资不会有回报,因此很少对女儿进行教育方面的投资,导致大多数农村女孩受教育程度偏低。根据1995年1%的人口普查,六岁或以上的23.2%的女性人口从未上过学,对应的男性比例则为8.5%。因此这些女性在非农业工作上技术不熟练,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处于不利地位,也使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有竞争力的资源时受到极大的限制。
另一方面,当代媒体对于女性作用的宣传变化也导致更多的农村女性产生迁移的动机。改革开放之前的国家主流媒体认为男人能做到的事情女人也能做得到。因此,一些“三八”女子带电作业班、女飞行员、铁姑娘队等在各地媒体出现,这象征着女性在传统男性工作领域的全面深入,妇女被引入到“男人世界”中,无论是在轻工业、重工业还是军工等行业,“妇女可顶半边天”,她们可以做男人能够做的任何事情。在官方主流意识形态的倡导下,再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和制度化安排,结果性别差异逐渐弱化。
而改革开放之后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却促进了两性职业上的分化与强化。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主导的劳动力管理制度增加了两性在职业上的差距,工业化的劳动世界是性别分化的。“工人”一词成为过时的日常话语,尤其是在南方,打工妹、打工仔等词语的出现表明了职业上的性别区隔。更多的农村妇女被招募到南方的工厂里,因为在管理者看来,她们更细腻、更宽容、更能够遵守工厂制度,同时她们的劳动力更便宜,也更容易受到管理。另外,各种各样媒体鼓励她们走出去,离开她们的村庄,去寻找自己的爱情和生活。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农村女性不再呆在家里,不再等着父母或媒人的安排,而是自己去寻找生活,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因此可以说,大众文化有利于现代年轻女性挑战传统性别关系,并采取积极的态度。
新古典主义观点强调移民的经济合理性,认为女性与男性一样,迁移之举是对经济机会区域差异的一种反应[12]。女性与男性的迁移是对经济和非经济机会的区域差异作出的响应[11]。而结构主义视角则认为,经济移民产生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之间劳动力的流动。尽管社会主义生产促进平等,经济改革以来的区域政策扩大了城乡和区域的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了内陆和沿海地区之间的差距。
外出打工的农村女性无疑将其视为摆脱农村、实现流动和经济独立的良好途径。中国的人口迁移与开放政策和经济改革紧密相联。经济改革导致大量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和中国一些地区乡镇企业的显著发展,创造了数以千计的就业机会,导致经济机会在地理上的极大差异,地区间的不平衡发展越来越明显。从而加剧了迁移的推拉力,她们不愿再留在农村,而是通过长距离迁移到理想区域,到城市寻找更多的机会——收入、就业、医疗保健和儿童教育。
另一方面,农村原籍地的农业发展结构对迁移者本人和迁移目的地都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同时城市里缺少愿意在某些部门工作的城镇居民,加上现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愿意填补空缺,这样就导致许多工作单位聘用这样的农民工。而女性移民更是很容易在劳动密集型的轻工制造业找到工作,如纺织业、玩具制造业和家政等行业。如Pessar(1986:276)指出,“相对于男性,迁移不会打破妇女自我实现的社会领域,因此,性别不仅是移民决定的关键,也是不愿返回的关键,妇女努力维持移民和就业带给她们的收益[13]。
简言之,移民工作实际上赋予了农村妇女一种特殊的能力。传统上说,尤其是在旧社会,从事家庭劳务和农活的农村妇女即使劳动也得不到应有的报酬,他们的生活只是围绕着家庭展开,除了婚姻以外,她们没有机会获得经济上的流动。另一方面,移民工作是与新的回报体系相联系的,移民不仅增加了农村妇女对外界的接触机会,也加大了她们对家庭作出的经济贡献,使其实现了自身价值。
另外,外出打工妇女正以难以想象的速度积累财富。事实上,绝大多数中国妇女视外出打工为帮助家庭解困的一个机会,而不仅仅是一个自我实现的机会。打工女性将劳动所得邮寄回家,这有效地改善了其农村家庭的生活状态,有效地支付在生产种植、翻盖住房、购买肥料、还清债务、支付孩子的上学费用等方面,为儿女的教育提供资助,或者利用节余将其他亲属接济到城里。范(Fan)利用1995年四川和安徽的农村案例说明农村女性外出对家庭作出了重要的经济贡献[14]。
婚姻作为生命周期中最重要的事件之一,是强加于女性和男性身上的一种经济和社会文化制度。在大多数社会中,同男性相比,女性受到更严格的性别与婚姻期望。期望之一是,已婚妇女要与自己的丈夫生活在一起。从此期望可以推出的另一个期望是,当她们的配偶迁移时,女人要跟随他们的男人而迁移。
由于中国的结婚传统是从夫居住,女儿最终要搬出去,加入到丈夫家庭中,婚姻作为一种常见的策略,对处于不利地位的妇女寻求移动到可能会提高她们福祉的地方。通常一个女人的幸福快乐取决于她的婚姻,这一观念在中国继续占主导地位,特别是在农村地区。通过婚姻,移民妇女不仅可以在丈夫家庭的资源中受益,也可以实现永久迁移,从而处于一个有利位置并在迁入地获得资源,包括由雇主和地方政府提供的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因此,输出婚姻会给一个女人更美好的生活。20世纪80年代,Lavely(1991)对四川省什邡市研究表明,新娘流入到这个异常繁荣县的人数远远超过了流出。其他县的妇女很高兴到什邡市结婚,什邡市妇女却不愿意嫁出去。结婚的妇女往往是来自低收入县,而嫁出去的女人则去了其他高收入县[15]。例如,广东省东莞的增步县,一些年轻的女性更喜欢嫁出去,以便有更好的经济条件。
迁移是与性别有关的现象,是一系列社会经济因素和性别之间的对应关系。移民中的性别差异是一个没有被充分注意到但却无处不在的问题。上文中这些或大或小的数字或多或少地体现出女性与男性在农村不同的社会处境、经济地位、家庭角色,数字的背后则是更为复杂的制度和文化的原因。迁移与否不仅是一个人的动机,也同家庭特征、社会层面的国家政策影响息息相关。中国传统文化对女性的社会定位导致女性移民所面临的现实条件和多重制约因素的复杂性。
市场转型对人口迁移最重要的影响是,它削弱了户籍登记制度调节的作用,导致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向城市的“浪潮”般的涌入。在这样的涌入浪潮中,虽然迁移的意图是由个人持有的,但是女性个人在迁移决策中并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这些决定的作出总是与社会、家庭分不开的。旧的文化习俗、农村社会的压力、新的城市国际化发展、对于现代工业化世界的欲望和追求,都携手形成农村女性劳动力流动的特征。女性迁移受到政治、经济、文化尤其是婚姻因素的影响,农村女性希望通过婚姻实现社会流动性,而社会文化以及地域流动是妇女面临的主要障碍。这些因素都必须在历史和结构情境的相关性上加以理解,但这种情境虽然对于妇女流动有约束,却也为其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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