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扩散理论和新语法学派的比较分析

2013-04-17 06:55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3年7期
关键词:音变学派语言学

语音演变研究是历史比较语言学的重要内容。从18世纪中后期历史比较语言学发端至今,语言学家们提出了许多具有重要意义的音变理论。其中,19世纪七八十年代在德国莱比锡大学出现的以雷斯金、奥斯托夫等人为代表的“青年语法学派”(即“新语法学派”)和美籍华裔学者王士元1969年提出的词汇扩散理论对音变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

新语法学派突破了以往语言研究的自然主义范式,最早由雷斯金1876年在《斯拉夫——立陶宛和日耳曼语的名词属格》一文中提出“语音规律无例外”的著名论断。他们注意到语音研究中音变的条件性,主张“没有一个例外是没有规律的”,特别强调音变规律的绝对性。新语法学派的这种主张将历史比较研究推向了新的高潮,但是由于语言事实的复杂性和音变规律的多样性,其理论在实际应用中对音变很多例外的解释都无法取得令人信服的效果。随着施密特的“波浪说”和方言地理学的兴起,音变规律说受到了很大冲击,人们开始“检查那些解释的前提并且准备接受一个更加详尽和复杂的语音演变的概念”。[1]15-16于是,王士元的词汇扩散理论应运而生。

王士元认为语言是一种“非常奥妙的活生生的东西”。[2]他从汉语方言入手,同郑锦全、谢信一等人把北大中文系语言学教研室的《汉语方言字汇》的材料、上海话、日译吴音等近三十种方言材料送进计算机进行考察,提出了词汇扩散理论,认为语音变化是突变的,在词汇中的扩散是渐变的。这个理论首先在《竞争性演变是残留的原因》一文中提出,1969年发表在美国《语言》杂志上。

徐通锵认为词汇扩散理论是对 “语音规律无例外”的再反动。[3]276那么下面我们来谈谈词汇扩散理论和新语法学派的不同。

一、理论前提的不同——对语言系统本质的认识

新语法学派以语言的同质性为理论前提,认为语言是一个纯粹的系统。也就是说,它假定倘若某一对象在某个条件下发生了变化,那么在相同的条件下,具有同一性质的所有对象都将毫无例外地发生相同的变化。这种观点在音变研究中很关键,因为如果没有假设语音演变无例外的话,那么“对于语音的描写可能将会成为一种无系统的流水账,同一语音在类似的条件下就会变为不同的语音,毫无遵循的原则”。[1]1

但是语言不是一成不变的单纯系统,它复杂多样并且随时都在发生变化。除了语音条件的影响外,还有语法、词义甚至风格等各种因素,都会影响语音的变化。而新语法学派走向孤立的荒谬,过分强调语音条件的绝对性。王士元指出:“新语法学派关于语言变化的概念,其困难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把语言从它的社会环境中孤立出来,一个是假设语音是没有例外地逐渐变化。”[1]51-52词汇扩散理论则在新语法学派的基础上认为语言具有“有序的异质性”,并且这种性质存在于所有的语言之中。“有序”表明这个理论承认音变的规律性,而“异质性”又说明了音变的复杂性。它摒弃了新语法学派的静态研究,认为语言具有并存系统,是动态的,这就为这个学说的进一步研究做好了准备。

二、音变的单位、方式和特点

新语法学派认为音变的单位是音位,而词汇扩散理论则认为语音的变化是在词中进行扩散的。不过,徐通锵《历史语言学》认为王士元将扩散解释成是在“词汇”中的还不够准确,他认为应该是在词中的一个音类中进行的,即音变单位是“词中的音类”。[3]271但是也有学者提出其他看法,比如瞿霭堂在《语音演变的理论和类型》中指出,徐通锵“音变在词汇中的扩散的单位不是词,而是词中的一个音类”谈的是扩散的内容问题,而王士元谈的是扩散的方式问题。[4]

两个理论认为的音变的方式也有差异。新语法学派认为语音的变化是连续、渐进的,反映在词汇中是离散、突然的;“词汇扩散理论”则认为语音的变化是突然的,在词汇中则呈现出连续、渐进的特点。也就是说,语音演变一开始只是在某些词语中发生变化,随着时间推移而扩散到其他乃至所有的词语中。因此,新语法学派的音变可称作连续式音变,词汇扩散理论则称作离散式音变。这种音变方式正如王士元《语言变化的词汇透视》[1]59中呈现出来的:

(笔者注:W1表示变化最快的词;W2和W3表示正在发生改变的词,有时候是新的读音,有时候为原来的读音;W4和W5表示尚未发生改变的词)

对于语音演变的连续性,王士元在《语言变化的词汇透视》中从语音领域的三个方面(发音、声学和知觉)给予了否定,认为语音的演变只有是突变的,人们才能清楚地听出语音的不同之处。[1]56-57

徐通铿在《历史语言学》中认为连续式音变规律的特点是“语音规律无例外”和“没有一个例外是没有规律的”。离散式音变规律的特点一是“两头整齐中间乱”,二是“这种音变所经历的时间很长。”[3]291其实,音变往往需要很长的历史,有很多我们现在看起来是“例外”的情况很可能还没有完成相应的演变,这就要求我们在对语音演变进行研究的时候要有宽阔的视野和前瞻性。

三、对音变例外的解释

新语法学派除了“语音规律无例外”这条基本原则,面对不可避免的语音例外情况的发生,他们采取了第二条原则——“类推”。如sow:sows=cow:x,那么x=cows。他们认为所谓的一些语音不规则现象,是因为心理上的联想使得说话者无意识地根据一些词语的形式类推出另外一些词语,从而将这些例外全部归入“类推”之中。申小龙在《论历史比较语言学的范式革命》一文中提到:“语音演变的规律性似乎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与基于人的心理联想的语音形式类推相矛盾。新语法学家将前者尊为主流,而将后者视为无力应对主流时不得已选择的支流。”[5]

新语法学派仅仅强调语音演变两端的变化情况,忽视了中间阶段的复杂性,因此对例外的解释过于含混不清,这就会掩盖音变过程中的很多重要事实。相比于新语法学派,词汇扩散理论则更强调音变的中间阶段,他们认为由于语音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演变,因此在演变过程中,会受到其他音变规律的影响,不同的音变规律进行竞争从而产生了残余,也就是认为音变例外是音变中断所产生的。不同于新语法学派机械性地对待语音演变,词汇扩散理论则更注重音变的动态过程,对例外的解释也更加具有说服力。

四、二者的相互配合

虽然新语法学派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着不足,但是毋庸置疑,其理论对历史语言学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认真思索词汇扩散理论和新语法学派的关系。沈钟伟《词汇扩散理论》认为“词汇扩散理论与这种音变有规律的假设并无矛盾。词汇扩散并不主张音变无规律,相反地,而是建立在音变有规律的基础上的”,但是新语法学派过于机械地来分析音变,词汇扩散理论则更注重音变过程,深一步地解释了音变不规则的原因,两者并无龃龉之处。他还认为“类推变化本身是一种词汇扩散现象”。[6]

其实,音变规律有很多种,新语法学派和词汇扩散理论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他们对音变的单位、方式、特点、例外等方面的不同理解恰恰也反映了音变规律的多样性。它们在探讨语音演变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我们应该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待和加以利用。仅仅束缚于一种理论必然无法扩大音变研究的视野,只有将语言的多样性和理论的灵活性相互结合,才能使我们获得语言演变的真实面貌。

五、小结

词汇扩散理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语音演变研究,解决了以往的音变理论所无法解释的问题,明确语音演变动态过程研究的重要性,将语言的空间差异和语言发展的时间序列、历时平面和共时平面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展现了完整的音变过程,为我们提供了语音演变研究的另外一种可能。并且这个理论是运用汉语材料和电子计算机、实验语音学等现代技术来进行历史比较语言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典范,为我们中国的语言研究开拓了一条新的道路,也扩大了中国语言学研究在西方语言学界的影响。相信这也是今后中国语言学深入发展的一个方向。

[1]王士元.语言的探索——王士元语言学论文选择[M].石锋,等,译.北京: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0.

[2]王士元.近四十年代的美国语言学[A]//语言学论丛·第11辑[C].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3]徐通锵.历史语言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4]瞿霭堂.语音演变的理论和类型[J].语言研究,2004(02):1-13.

[5]申小龙.论历史比较语言学的范式革命[J].井冈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02):14-18.

[6]沈钟伟.词汇扩散理论[A]//汉语研究在海外[M].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5: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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