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芬,靳胜福,黄 涛
(辽宁医学院 畜牧兽医学院,辽宁 锦州121001)
近几年来,随着集约化畜牧业规模的扩大,兽药的使用范围、品种及用量也在不断增加,同时,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不合理地使用和滥用兽药及饲料药物添加剂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其后果一则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生态平衡;二则畜产品中兽药的残留通过环境和生物链进入人体,在人体中蓄积导致浓度的增加,从而威胁着人体的健康安全;同时也使我国的畜产品出口受阻,严重影响了我国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化进程。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兽药的残留。
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的兽药残留联合立法委员会把兽药残留定义为:兽药残留是指动物产品的任何可食部分所含兽药的母体化合物及(或)其代谢物,以及与兽药有关的杂质残留,即兽药在动物源食品中的残留。根据这个定义,残留兽药主要指兽药本身和兽药的代谢物及兽药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杂质,兽药残留既会在生态环境中残留,又会在动物性食品中残留[1]。引起兽药残留的兽药种类主要有抗生素类、磺胺类、呋喃类、抗寄生虫类及激素类药等。
农业部在2003年265号公告中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药产品、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及进口国明令禁用的兽药。但在畜牧生产现场由于管理不严,有的养殖户为提高家畜生长速度及产品的外观形象,依然违法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的兽药,甚至将违禁药物作为饲料添加剂长期使用,如使用β-兴奋剂(瘦肉精)、苏丹红、镇静剂(氯丙嗪)、类固醇剂、乙烯雌酚、氯霉素等兽药及化合物引发的不良后果已屡见不鲜。
休药期指从停止给药到允许动物或其产品生产上市的间隔时间。用药后的动物在休药期过后可使药物在动物体内消除或达到无害。动物种类、年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等不同,休药期的长短也不相同。生产中养殖户给动物使用或添加标有休药期的兽药及药物添加剂以后,往往因效果不好,停止给药,直接出售动物或畜产品,这种不遵守休药期的做法是兽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1-2]。
养殖户为了预防、治疗动物疾病和促进动物生长,在饲料或饮水中加入大量的抗菌、抗寄生虫等药物,并将其作为添加剂长期使用,加上用药方式、用药范围、部位、计量等不符合规定,使动物的耐药性增强,造成药物在动物体内的蓄积,形成兽药残留。
兽药生产企业为逃避报批,在兽药中加入一些化学物质,有的甚至是未知有害因子或违禁药物,饲料企业为提高饲料的使用效果添加类似的物质,二者都未在产品说明中标明成分和含量,均违背了《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另外厂家生产过程中不经意间使兽药或饲料受到污染,都会引起兽药和饲料产品质量的不稳定,用户盲目大范围或大剂量使用后便造成药物残留超标。
一方面,大量使用兽药及药物添加剂后未被动物利用、通过粪尿排出体外的药物污染了环境;另一方面,工业三废、农药、化肥等环境中有害的化学物质(有机氯、磷、汞、砷、铅等)污染了动物摄食的水、饲料及动物周边的环境,通过生物链在动物体内富集造成药物残留,形成二次污染。
养殖水平低,安全意识匮乏,缺乏检测手段,购用不合法的违禁药物,畜禽用药后未作标记或隔离处理即出售,以及有关部门对兽药残留的监管力度不够,检测标准不健全等均可引起兽药残留的产生。
3.1.1 中毒反应 长期食入含兽药残留的畜产品后,药物在体内富集,超过一定浓度后,会使机体产生中毒反应。如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属于β-兴奋剂,能引起心脏兴奋,可损害胃、肝、气管等组织,导致心血管系统和神经系统疾病;磺胺类药物可引起肾功能损伤,尤其是乙酰化磺胺在尿中溶解度低,析出晶体后对肾脏危害极大。
3.1.2 过敏反应 许多抗菌药物如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药物及某些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具有抗原性,可刺激机体内抗菌素的形成,经常食用含低剂量的此类药物的畜产品会使易感个体出现过敏反应,表现为接触性皮炎、皮肤反应、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药热等,严重的则引起休克、血压下降、皮疹,甚至水肿、呼吸困难等症状。
3.1.3 耐药菌株大量增殖 在畜禽生产上长期使用抗菌药物或药物添加剂,会使动物体内细菌的敏感性受到选择性的抑制,耐药菌株大量繁殖,导致畜禽疾病的治疗更加困难,药物研制的成本加大。如在我国磺胺类、青霉素、氯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抗药性越来越强,临床效果也越来越差。而且耐药菌株进入食物链后,使人体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性也大大加强,危害人体健康。
3.1.4 胃肠菌群失调 过量应用药物则会使人体胃肠道菌群失调,发生紊乱。部分敏感菌群或有益菌群受到抑制或被杀死,导致长期腹泻或机体维生素缺乏,病原菌交替感染等,引起疾病发生,危害机体健康。
3.1.5 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研究表明,有些药物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克球酚、雌激素、砷制剂、喹恶啉类、硝基呋喃类等已被证明有致癌作用;喹诺酮类、喹乙醇、苏丹红等可引起基因突变或染色体畸变;链霉素、磺胺二甲嘧啶等可诱发肿瘤。
3.1.6 激素样作用 长期食用含有兽用激素类药物残留的畜产品,会使激素蓄积于体内,影响激素的分泌水平和功能,导致青少年早熟、肥胖、性别畸形等病症;有的激素积留体内甚至还会致癌,引起中老年人心血管疾病的发生。
当前我国畜牧业生产中滥用兽药、药物添加剂的情况比较严重。动物用药后,其排泄物中含有具有生物活性的原药及其代谢物,对周围的土壤、微生物、水生生物及昆虫等造成不良影响。残留药物排放到环境中,还会造成大量耐药菌株的产生,使环境中微生物的耐药性增强,动物对疾病的抵抗力降低。大多数有毒有害的残留兽药在环境中不断蓄积,严重污染了生态环境,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平衡,最后危害人类身体健康。
长期滥用药物是制约我国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如长期使用抗生素不但会造成动物机体免疫力下降,影响疫苗的接种效果,而且还可引起动物体内源性感染和二重感染,使得以前不常发生的大肠杆菌、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病原菌引起的细菌病成为现在家禽的主要传染病。在我国抗生素应用频繁的地区(尤其是对四环素类抗生素),耐药菌株大量增加,使得有效控制细菌病流行变得越来越困难,只得加大药物剂量,形成恶性循环,最后造成药物残留,危害畜产品安全[1]。
由于兽药残留危害人体健康,使用违禁药物或药物残留超标,严重影响了我国畜产品的对外出口贸易。20世纪90年代,我国畜牧业蓬勃发展,大量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但由于兽药残留,常被相关国家退货或销毁,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畜产品的国际地位。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生产者、消费者和有关部门对兽药残留危害生命和健康的认识;通过科普宣传、技术指导和培训等途径使广大养殖场主(户)掌握科学用药方法,提高饲料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按规定用药和自觉遵守休药期[3]。使全社会都参与防范与监督,降低兽药残留的危害。
大力推广绿色畜产品生产技术,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推行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治技术,使用科学的免疫、用药和消毒程序,尽力做到安全、低毒、高效生产;畜禽在饲养过程中不得使用违禁、无批号、“三致”药物及含有这些药物的饲料添加剂,提倡使用安全无污染的酶制剂、寡糖、微生态制剂、中草药、酸制剂等绿色饲料添加剂,以提高畜禽生产力,降低药物的残留[4]。
国家和有关企事业部门应增大资金投入,努力开发新兽药和药物制剂,尽快研制出高效、残留量少、低毒的兽药及制品。重视酶制剂、微生态制剂、中兽药等绿色药制剂的研制与开发。尽早摒除违禁药物、“三致”药物等在畜牧生产中的使用,以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加强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研究特别是快速检测方法,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抽检数量,改进残留分析效能,完善兽药残留检测水平,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兽药、检测方法和残留限量标准,使之与国际接轨。
完善全国各级部门畜产品中有害物质残留的检测机构,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和设施,设岗定员,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调查了解兽药使用和畜产品产量及质量状况,积极开展兽用疫苗、抗生素的评价工作,强化对兽药等不良反应报告收集、工作及控制工作;监督指导养殖场及养殖户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以备查用)及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提高兽医队伍建设,规范兽药使用;制定监控方案,建立超标产品追溯制度,定期发布兽药残留状况报告等等。
进一步完善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兽药管理、兽药残留等的相关法规,使兽药残留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和促进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的开展;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家畜及畜产品从饲养到产品加工的全过程,以提高畜产品安全的可信度。
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动物性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农产品安全质量法》等法规及配套规章的各项规定,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明确执法机构,严禁滥用违禁抗生素等不合法药物,严禁人畜共用药;严格查处假冒伪劣兽药及制剂案例,严格对饲料兽药产品的管理,对违法者严厉打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保证畜牧业产业化链条的整体洁净。
[1] 张彦明,佘锐萍.动物性食品卫生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2.
[2] 李 强.兽药制剂学[M].延边:延边出版社,2003.
[3] 张继先.怎样控制药物残留[J].中国禽业导刊,2002,19(23):37.
[4] 李伟华,袁 仲,张慎举.兽药残留对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影响与控制措施[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19):5 864-5 865,5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