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元元
(武汉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从词典编纂学角度透析香港英汉双语法律术语释义
——以简单句为例
娄元元
(武汉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本文着眼于从词典编纂学的角度对香港英汉双语法律术语释义的分析,通过建立香港英汉双语法律术语语料库,来透析自然语言中所折射的含义与暗示,为词典编纂学者提出微薄的建议,从而为词典使用者提供一种正确解读词典释义的方法。并试图探讨正确传播法律知识的一种可能性的途径。
法律术语;语料库的建立;含义和暗示
中国对法律语言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虽然比外国晚了近20年,但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法律语言学取得了傲人的成绩。从20世纪90年代法律语言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的确立到各种法律专著的出版;从各个高校法律语言学,法律英语专业的开设,到法律网站,期刊的大量涌现;从对法律语言本身特点的研究到法律案例的剖析,无不说明法律的重要性与国民对法律的重视度。
受传统学术文化的影响,我国对法律术语的研究局限于“法律语言本身…中国学者的研究特点是全面细致,从字、词。句等角度深入探讨法律语言词汇特点、词法特点句法特点、准确性问题、模糊性问题、色彩问题、调整问题及语体特征问题等等,甚至包括立法语言中的标点符号”(吴伟平,2002)。这使得我国法律语言的研究呈现重理论,轻实践的特点。就法律词汇的定义问题,几乎每本法律语言学论著都会提及,如李振宇的《法律语言学初探》,
陈炯的《法律语言学概论》,刘红婴的《法律语言学》尽管如此,针对此话题的大量期刊、论文还是不断涌现,如姜建云的《法律术语及其理据性》,《法律用语的语义法定性》王蓉的《法律术语的语言学研究》,李鸿亮的《法律术语探论》等。然而对这一定义,仍然是众说纷纭。这种现象在学术届是种普遍的现象,对该定义的界定也非常的必要和重要,但到底如何定义应该根据研究者的研究需要进行具体界定,进行过多的讨论和研究并不能改变现状。另外对法律词汇语言的特点的研究,法律词汇翻译的研究也有存在类似的重复现象。
笔者有幸接触到陈伟教授的课题-台湾海峡两地三岸法律文本汉/英双语平行语料库建设与研究并在整理香港双语英汉法律文本的时候,受到导师的鼓励,对香港双语法律中的术语进行收集,建立香港法律术语语料库,对术语进行研究。“任何术语都有字面含义及学术含义。”(冯志伟,2005: 47)。专业研究者应该研究术语的学术含义而语言学家及语言学习者应该注重字面含义的研究。术语的字面含义是指构成术语的单词及连接单词的句法规则而形成的含义,它是学术含义的语言基础;它不仅独立于任何上下文而且独立于时间变化之外,不受历时变化的影响。作为一名语言学习者,本文对术语的研究只能停留在字面含义上。
本文主要从词典编纂学的角度对术语释义进行剖析,试图借助JohnSinclair关于对释义的词典编纂学视角的解读,来透视香港法律文本中术语释义的含义与暗示,借此希望能为词典编纂学家提供些许建议,并为词典使用者提供一种正确理解词典的方法。
2.1 收集的对象和原则
本文中语料库里所收集的语料来自双语法例资料系统,里面涵盖所有现时实施的(1997年6月30号以后)香港法律。该系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建立并提供中文版本和英文版本,主要包含主体条例和附属条例。主体条例到2013年6月30号以前共有621章,附属条例为181章。在收集的过程中只对主体条例进行收集,一方面是由于数量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由于主体条例为香港基本法律中的主体部分,其内容涵盖面大,术语释义更具代表性和适用性。
语料库的建立,需要具备代表性,因而必须考虑平衡性及抽样。为了保证其代表性,在收集前,根据观察法律术语释义的特点,将其分为三类进行收集。第一类:无语境的术语。第二类:带语境的术语。第三类:特殊术语。前两类与第三类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在每章节或子章节的“释义”条目下的术语,其中第一类为术语的释义简单明了,不需参考别的释义或章节即可理解,而第二类是释义不明确,无法根据释义本身理解术语,该类术语释义常带有以下字样如:“在某章节或条下”、“在某附表下”、“与某术语有共同的含义”、“本规则下”等。如在621章《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中在第二条释义下监督一词的释义为:指为施行本条例而根据86(1)(a)条获委任为监督的公职人员。其中“本条例”与“根据86(1)(a)条”使得该词的释义无法脱离该章节,也无法理解,故而被收集到第二类中。而后者同时涵盖了这两类的特征,但其是在某个特定章节(非释义条目)下收集的,如:在621章《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78条《传布虚假假或具误导性资料》中“传布”的释义为:包括传递或披露。虽然释义本身没有任何语境,但由于所在条目语境的限制而被归类到特殊语境术语。从收集的结果(未排重)来看,第一类共有7377条,第二类共有6975条,第三类共有4870条。故而不管是从词本身释义的角度还是从收集的数量上来看,第一类的研究价值都要高出其他两类。
2.2 语料库的对齐和标注
因为本库为平行语料库,在对语料进行标注之前,必须确保文本的对齐。对于文本的对齐,本文采用平行语料库专用软件Paraconc.来完成。首先运用Excel的排重功能进行初步排重,排重后剩余7241个。然后在对齐过程中中对收集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归类进行纠正并做详细记录,据统计,对齐的释义共有6873条。
语料库对齐后,一个生语料库的创建过程就基本完成了。生语料库可以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进行标注,研究价值更为广泛些。根据本论文的研究目的,对其标注主要分为句子类型标注和词典编纂学视角的标注两类。
首先对句子类型进行标注。Laurie(2003)将英语句子类型划分为四种,其依据为句中所含谓语动词的个数及是否含有依附从句。其句子类型分别为简单句、复杂句、并列复合句、复合句。其中简单句即为只含有一个主语和谓语的句子并且该句为独立从句,不包含附属从句。如:headmeansaheadof expenditure.是一个简单句。因为只有一个主语head和一个谓语means,并且不包含附属从句。
并列复合句指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从句的句子。从句之间通过标点或者并列连词或二者的组合来连接。此类句型有超过一个以上的谓语,对主语的个数无明确要求,但无附属从句。这类句子在该语料库中并不多见,如order means an order of the court and includes a judgment or decree and includes the schedule or schedules to an order;在该句子中,主语为order,谓语有三个:means和includes,其中includes出现两次。
复杂句指有一个独立句,但至少有一个依附从句。如:applicantmeansthepersonwhoinitiates an appeal;在这个句子中,有一个独立句applicantmeanstheperson和一个定语从句whoinitiatesanappeal。
复合句指至少有两个独立句和至少一个依附从句。如:circular saw means a circular saw working in a bench(including a rack bench)for the purpose of ripping,deep-cutting or crosscutting;but does not include a swing saw or other saw which is moved to wards the wood;在这个句子中有分号与并列连词but连接两个独立从句,在第二个独立从句中又包含一个定语从句。故此句为典型的复合句。
另外根据所收集法律术语的特点,有些术语的释义已经超出了句子的范畴。所以“句群”的概念作为另一种句子类型被引入。虽然这一概念,在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但其焦点在于是否将其作为句子的基本单位。而在此,句群的释义仅仅是形式上的。在释义上,有不止一个句子组成的术语。
为了标注方便,对以上五种句子类型标注符号标注如下:
由于中英文的句子结构差异很大,而划分句子的理论依据来源于对英语句法的阐述,故对句子的标注只限于英文版本。
通过统计,句子类型的分布状况如下: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到简单句的比重最大。而根据对句子类型定义的划分,可知,复杂句、复合句及并列复合句都建立在简单句的基础之上。但其他句子类型却不能涵盖简单句,故而简单句被视为研究的重点。
第二步根据JohnSinclair对词典中术语释义的划分,进行标注。Sinclair(1999:134)认为在词典编纂过程中,应该尽量采用自然语言,因为自然语言里包含更多的寓意与暗示。根据这一设想,Sinclair对释义进行成分标注,以便透视不同句子结构所蕴涵的寓意与暗示。
Sinclair将术语及其释义分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在第一部分里有OPERATOR,CO-TEXT,TOPIC。TOPIC即为待解释的词,在TOPIC左右的成分要么为OPERATOR要么为CO-TEXT。其中OPERATOR标志着句子的开始,可以出现在第一部分也可以出现在第二部分。剩余部分即为CO-TEXT,并且根据其位置的不同可以标注为CO-TEXT(1)、CO-TEXT(2)等。
第二部分即为释义部分。该部分统称为COMMENT,可以细分为GLOSS、CHUNKING。与第一部分中的TOPIC呼应的词或词组为GLOSS,对GLOSS进行修饰的部分为CHUNKING,CHUNKING也可以根据其数量进行编码。
Sinclair援引Cobuild词典中的例子进行分析,其中一个例子为Ahouseisabuildinginwhich people live….按照上述原则,此释义可以标注如下:
(FP,SP分别为第一部分(first part)、第二部分(secondpart)的缩写。
然而Sinclair所列举的例子与库中所收集的术语释义还是有很大不同,所搜集的术语释义更像传统词典里词条的释义,如第一部分只有TOPIC。因此根据其特点,对Sinclair的标注方法将进行改编。如CO-TEXT部分出现的位置可能在第一部分,也可能在第二部分。对于GLOSS前的限定词将增加一个DETERMINER的标注,其后的修饰,不论是介词词组还是分词或动词不定式做后置定语,都将统一定义为thequalifieroftheGLOSS。对TOPIC的标注,先是根据词性(名词、动词、形容词、介词词组、不定式)进行分类,再对名词类进行分类,分类原则为术语仅为单一名词的,前有修饰成分的,由or、but连接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术语的。具体标注方法及原则如表格所示:
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一步中,所有释义的附加信息,都将会删除,并做进一步的排重。如在detention includes every form of restraint of liberty of the person;(Added 95 of 1997 s.2)附加信息即为(Added95of1997s.2)。收集语料前,为了如实的统计术语,并未对附加信息进行处理。而且由于术语所在章节的不同,其重复也是有效重复。但为了研究句子的结构及形式,对重复的术语及释义便再无统计的必要。故而只对简单句部分做进行第二步的排重。经此步排重,剩余释义3695。
经统计TOPIC和OPERATOR的分布情况分别如下图所示:
实验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92.31%)明显高于对照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74.36%),组间数据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从统计的数据来看,在TOPIC中名词类占的数量最多,在OPERATOR中,OPE1的数量最多。根据这一统计结果,可通过OPE1的语义来分析TOP1和TOP2的语义关系。
3.1 对OPE1的语义分析
通过查阅辞海,新牛津英汉词典(2007)及朗文现代英汉词典(1988),对OPE1的释义大致分为三种。一种为表示目的,意图的。第二种为表示释义的。第三种为特指某人。其中辞海(1988:3220)对OPE1同时含有第二种含义的词进行了对比分析。其中指出,“指”是最普通的一个词但它常带有评价的含义,当用来解释某个特定词时,它包含该词的全部含义。
从上述三类权威词典的描述中,不难发现,OPE1前后的内容是一致的,相等的关系。这种对等关系在释义中是如何实现的呢?下面将通过具体例子加以说明。
3.2 OPE1下TOP1和TOP2的语义关系
OPE1是使用率最高的动词词汇,占有75.62%的比率,本文根据GLOSS修饰的不同,将其分为四类,并进行举例分析它们所蕴含的含义和暗示。
第一类:以介词词组做修饰语的。
例:─
(b)
从上例中可以看到,上诉有两个GLOSS:上诉和反对,而且为可数名词,指具体的某次行为。换而言之,上诉有两种形式一种为上诉,另一种为反对。作为法律词汇,它们与普通词汇的区别除了根据生活经验和常识可以判断意外,还可以根据所带的修饰语进行区分。不管是上诉还是反对,它们都必须是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的非书面申请,其中请愿书为上诉的非书面申请方式。通过对GLOSS加修饰语的方式来缩小其含义达到OPE1前后TOPIC与GLOSS的对等关系,这在英文中是一个典型的结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TOPIC与GLOSS1,GLOSS2的词义关系为同义词。虽然词义上TOPIC能涵盖GLOSS,但在法律术语上两个GLOSS与TOPIC不存在上下义关系。
第二类:以过去分词词组做修饰语的。
例:或;
这种类型的修饰在库中很常见,只有一个GLOSS。TOPIC和GLOSS的语义关系为上下义关系:石油气瓶车只是汽车的一种。通过过去分词词组的添加达到OPE1前后的对等关系。这种修饰和现在分词及定语从句在语法功能上所起的作用并没有什么差别,这也是为什么文章以简单句为例的重要原因之一,而现在分词做修饰语的例子也将不会再下文中赘述。该释义可以通俗地理解为:石油气瓶车作为汽车的一种,是用来运载石油的,来源有两种:一种是专门为该目的而设计生产的;另一种是为该目的而改装的。也就是说经改装的汽车也是合法的。
第三类:以不定式做修饰语的。
例:除了修饰语为不定式外,该释义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特点,它含有CO-TEXT。CO-TEXT也是用来修饰限定的,但是对TOPIC的修饰。CO-TEXT的使用,限定了术语的使用范围,使术语释义的表达更为精准。这种现象在术语释义中也很常见,足以说明民法体系的严谨性和精准性。TOPIC和GLOSS之间存在上下义关系,而且他们是抽象名词。这种语义关系无法如果不通过语境根本无法识别,在非法律语言内,也无法成立。该术语释义可以理解为:解除运作作为一种程序,是指以安全有效的方式使应具报气体装置停止运作。
第四类:无修饰语的。
例:这种GLOSS后无任何修饰语的现象在语料库中也不乏其数,但多见于简单句中,为了研究的全面性和代表性,这是选择简单句作为研究对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该术语释义中有两个GLOSS:诉讼和刑事法律程序。但二者的关系并不是并列的,而是选择性的。证明讼案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诉讼,一种是刑事法律程序。在具体的操作中,二者只可选其一。而限定词any的使用,似乎扩大了OPE1后面的词义,但其实是为了进一步强调诉讼和刑事法律程序的涵盖范围的扩大。
通过对动词的语义分析而确立的词义关系,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在法律语言内建立新的语义关系,而且这些语义关系的建立能更好的帮助我们理解术语的内涵。理解在民法体系内术语编纂的语言特点,不仅可以为我们翻译法律术语提供借鉴,也能为理解英文法律提供方法。同时也说明OPERATOR的运用所涵盖的含义与暗示不容小觑,在此作者呼吁词典编纂学家能根据大众对法律术语的理解需要,以大众的实际需求为本,编纂出一部民众法典,来提高普法的效率。并提议将OPERATOR列入其中,在学校开设如何读懂词典的学科,为社会主义法律的普及增加一份力量,共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1]吴伟平.语言与法律——司法领域的语言学研究[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
[2]冯志伟.汉语术语描述中的三种结构[J].科技术语研究,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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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同亿.英汉辞海.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1987-1988.
[6]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编辑出版委员会.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
[7]朗文现代英汉双解词典.北京:现代出版社,1988.
责任编辑:周哲良
H 109.4
A
1672-2094(2013)06-0061-05
2013-10-15
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项目(批准号:2013-ZY-152),并得到中央高校基金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娄元元(1986-),女,河南开封人,武汉理工大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研究方向:语料库语言学、语料库翻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