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晓宇
(内蒙古大学 外国语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1)
修饰语(1)本文的修饰语指丁声树等(1961:42-43)所说的一般性修饰语,是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指名词的多种修饰限定成分,包括形容词、指示词和关系小句等。的功能范畴归属和语序问题是英汉名词研究的中心议题。修饰语对中心名词的所指具有什么功能,不同功能范畴之间的关系如何,修饰语不同参项的语序与功能有何互动规律,关于这些问题,学界虽已取得大量成果,但仍存有不少争议。在类型学视野下探讨语言现象有助于更好地认识语言现象背后的普遍规律和类型学差异。有鉴于此,本文在类型学视野下梳理英汉名词的修饰语功能研究,反思相关争议和问题,并在认知语言学框架下,从研究框架、研究视点和研究理据性三个方面给予展望。
所谓名词修饰语的整体功能是指把修饰语作为整体,考察其对名词所指的功能,主要牵涉名词、形容词和关系小句充当修饰语的情况。先看汉语的情况。自朱德熙(1956)提出限制性和描写性的概念后,学界就普遍把限制性与描写性视为名词修饰语的基本功能范畴,但限制性与描写性的区分标准长期存有争议。也有学者(Huang,1982;Demirdache,1991;Tsai,1999;Lin,2003;文旭 等,2006;石定栩,2010)另辟蹊径,参照印欧语的特点,把汉语名词修饰语的功能范畴化为限制性和非限制性。长期以来,这两种模式在理论自洽和语言现象解释方面,一直存有较大争议(文旭 等,2014;邢晓宇,2015),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类研究视点中。
以修饰语本身为视点是指着眼于修饰语本身来区分修饰语的功能范畴。房玉清(2001,2008)主张以修饰语的词性为标准,认为名词、代词、形容词和动词充任的修饰语是限制性的,而形容词的重叠形式或复杂形式充任的修饰语是描写性的。这种区分标准的不足显而易见。例如,在“美丽的城市”中,形容词“美丽”对“城市”的所指确有语义限制作用,因为在人的认知中,城市有美与不美之别,但语感告诉我们,“美丽”对“城市”也有描写功能,特别是在“美丽的重庆”中,由于“重庆”具有指称唯一性,如果认为“美丽”对“重庆”只有限制作用会令人费解。针对参照词性标准的不足,有的学者提出以修饰语的语义为标准(刘月华 等,2001:470-471;黄伯荣 等,2007,2011)。这种标准仍然只着眼于修饰语本身,对于诸如“美丽的城市”和“美丽的重庆”中“美丽”的功能范畴归属,到底是限制性还是描写性,没有作出统一解释。
鉴于修饰语功能范畴归属的复杂性,有的学者尝试把标准延伸到修饰语能回答什么样的问题上来(黄伯荣 等,2011:64-65),认为回答诸如“哪个”“那类”或“哪些”这类问题的修饰语是限制性的,回答“什么样的”或“怎么样”的为描写性的。但往往同一修饰语可以回答不同类别的问题。譬如,“新冠肺炎方面的文章”,与“哪些文章”和“什么样的文章”均可形成相邻语对(adjacency pairs)。因此,这一区分标准仍不够全面。
也有学者主张应参照修饰语的音系因素去判断,认为带对比重音、表示强调的修饰语是限制性的;不带对比重音的为描写性的(陈宗利 等,2004)。这种标准有一定道理,但重音对语法结构的影响不是单向的,往往是基于二者的互动(周韧,2011),因而把对比重音上升到标准有些夸大其词。同时,这一标准对于书面语显然缺乏操作性和解释力,而且往往“会扭曲句子的意义”(石定栩,2010:324)。
仅聚焦修饰语本身引发的争议使得有学者把名词也纳入研究视点。陆丙甫(1988)以名词的内涵和外延为参照考察修饰语的功能。金晶(2021)兼顾内涵外延,以“唯一”和sole为例,探讨了修饰语功能的双重属性,这均是进步,但内涵与外延本身有连带性,因为标准不统一而往往难以说得清楚。譬如,在“完整的人格”中,“完整”增加了“人格”的内涵,但同时也对“人格”的外延进行了限制。刘月华等(2001:473-474)认为,限制性修饰语后面中心名词的所指是定指,描写性修饰语后面中心名词的所指可能是定指,也可能是不定指。屈承熹(2005:337)则主张,修饰语要想发挥描写功能,中心名词的所指必须是非定指的,而且还与修饰语和中心名词所属的主句所勾勒的内容相关。因此,从中心名词的定指与否来区分限制性与描写性也具有争议。
也有文献参照印欧语的模式,在限制性与非限制性模式下探讨修饰语的功能范畴。Givón(2001:10-11)指出:“限制性修饰语会缩小中心名词所指的范围,而非限制性修饰语并不缩小中心名词所指的范围。”据此,石定栩(2010)认为,在汉语名词短语中,中心名词勾勒一个母集合,修饰语勾勒一个子集合,缩小了母集合的所指范围,即具有限制作用。石文据此认为,在“红花”“红的花”和“红红的花”中,由于修饰语均缩小了中心名词“花”的所指范围,因而均为限制性修饰语,这有悖于朱德熙(1956)的说法,后者认为“红红”是描写性修饰语。石文的观点改进了内涵外延的区分标准,统一了视角。据此,石文推及认为汉语名词的修饰语在词汇层面都是限制性的(石定栩,2010:327),这不免有些费解。毫无疑问,从言者意图和语义等方面讲,汉语名词的修饰语有时对名词的所指具有描写作用,特别当中心名词具有指称唯一性时。
实际上,名词到底勾勒什么样的内容,是否具有唯一指称,限制性的层级以什么为参照,往往与语言使用者对事物及其属性的认知和交际双方在共有话语知识互动中体现的可及性(accessibility)有关。因此,讨论修饰语的功能范畴需要纳入语言使用者的认知因素。文旭、刘润清(2006)认为,确定修饰语的功能到底是限制性的还是非限制性的,关键要看说话人在心理上赋予修饰语及其中心名词什么样的地位。贺阳(2013)基于语感调查,把人的认识看作判断限制性和描写性的认知基础。不过,贺文的观点纲领性和概念性较强,操作性有待继续探讨。完权(2012a,2012b)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分析了指示词和“的”字修饰语的功能范畴归属,但没有具体阐释修饰语的层级性。文旭、邢晓宇(2014)和邢晓宇(2015)重新界定了限制性的概念,提出了“限制性包含描写性”的观点,并参照认知入景(cognitive grounding)(2)grounding目前尚无统一汉译,其他译法包括“入场”(完权,2009,2012a,2012b;吴吉东、蔡龙权,2017)、“情景植入”(牛保义,2013,2015;王义娜,2019)、“定位”(刘正光,2021)和“背景设置”(谢应光,2006)等。理论探讨了相应的认知理据,但对于限制性的层级缺乏进一步细化。
事实上,英语名词也有词汇层面的修饰语,涉及形容词、名词和非谓语动词等情况。其中的名词可能是普通名词,也可能是具有指称唯一性的名词,例如:
(1)a. decent diseases(体面的疾病)
b. terrible AIDS(可怕的艾滋病)
c. blood pressure(血压)
d. a walking stick(拐杖)
e. a running horse(奔驰的马)
f. a defeated boxer(被击败的拳击手)
g. a paper to be published(一篇待发表的论文)
不难发现,例(1a)到(1c)中的修饰语与汉语名词的情况具有类型学共性。譬如,在decent diseases中,修饰语decent对名词diseases有语义限制作用,因为在人的认知中,有的疾病是不体面的。另一方面,decent对diseases也有描写作用,特别是在terrible AIDS中,修饰语terrible对AIDS肯定有描写作用,因为在言者的认知中,该名词表征的概念给其带来了可怕的心理感受。那么,就英语形容词修饰名词的情况而言,修饰语的功能范畴到底归属限制性还是描写性以及二者如何区分的问题,鲜有文献触及,共识更无从谈起。Quirk等(1985)、Huddleston等(2002)、Jespersen(1949)以及张道真(2021)等语法书均没有系统说明修饰语的描写功能,更未对限制和描写的关系作出统一解释。与汉语不同的是,例(1d)到(1g)中的修饰语分别为动名词、现在分词、过去分词和不定式等非谓语动词,这类修饰语大致相当于关系小句,因为例(1d)到(1g)分别可以改写为a stick which is used for walking、a horse that is running、a boxer who is defeated和a paper which is to be published,而以往对英语中这类关系小句的功能研究(吴吉东,2019;陆俭明,2021:3)基本限于限制性与非限制性的二元对立框架,且未明确说明这种排他性模式下非限制性修饰语的功能是什么。彭勃(2012)把动词ing形式对名词的修饰功能细化为类别语(classifier)和描述语(epithet),实际就是限制性和描写性,但未对二者的区别作出统一解释。不难理解,英语关系小句对名词的所指也具有描写功能。譬如,在a horse that is running中,that is running对名词horse所指事物的状态进行了描写。因此,我们认为,英汉名词的修饰语功能具有类型学共性,探讨其功能范畴,一方面研究视点也不应限于修饰语和名词,而应介入人的认知因素,另一方面也可以在“限制性包含描写性”的框架下深入探讨。
受认知的层级性和复杂性驱动,名词的修饰语往往有不同参项共现的情况,这就涉及修饰语的语序问题。这类现象具有跨语言普遍性,在英汉名词的修饰语中均有表现。具体而言,英语名词的修饰语既可以共现于名词一侧,也可以分置名词前后两侧。例如:
(2)a. two big blue eyes(一双蓝色的大眼睛)
b. I really like this present, beautiful and practical.(我的确喜欢这个礼物,好看又实用。)
思考:学生完成此问题时,要熟练掌握动点问题,相似三角形问题,直角三角形存在性等问题。如果教师在出这个题目之前有分解的小练,复杂问题定会迎刃而解。
c. the boy who wears a hat(那个戴帽子的男孩)
例(2a)的修饰语two、big和blue均前置于名词,(2b)的修饰语beautiful 和 practical均后置于名词,例(2c)的修饰语the和who wears a hat分别置于名词前后。与英语不同,汉语名词的修饰语参项一般均共现于名词前面,如例(2c)汉译部分的修饰语“那个”和“戴帽子”。当然,也有研究把汉语名词后面的附加成分(adjunct)称之为关系小句,即属于名词的修饰语(Tang,1979),如“需要上抗疫一线的有魏大夫,邢老师的妻子”中的“邢老师的妻子”,此时的后置修饰语相当于英语中的非限制性定语从句。
那么,置于名词不同位置的修饰语对名词所指承担的功能是否相同?这些修饰语参项之间的关系如何?修饰语参项的功能与其语序有何互动规律?就英语而言,有从语法结构(Thompson,1978)、语用因素(Payne,1992)、论元结构(Du Bois,1987)、图形背景(Langacker,1987:233,2008:365)和出现频率与修饰语位置的正相关(Barlow,2020)等角度探讨语序的研究,但尚未在充分关照限制性、描写性和非限制性的关系上系统触及修饰语参项的功能与其语序互动规律。我们认为,英汉名词的修饰语研究具有共性。譬如,刘月华等(2001:488)认为,不同修饰语参项之间属于递加关系的范畴,即按照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内到外的认知规律,依次对名词的所指进行修饰。这一认识与Taylor(2002:344-345)对于英语名词修饰语的认识是一致的,后者认为,英语名词的入景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要经历细化(specification)、例示化(instantiation)、数量化(quantification)和入景的认知过程。因此,梳理汉语名词修饰语的研究既可以为推进汉语的相关研究提供思考,也可以为英语名词的修饰语功能研究提供类型学参照和启示。
这方面汉语的研究大多聚焦于名词修饰语的漂移现象(shifting),即不同参项的修饰语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语序漂移(刘丹青,2008)。根据修饰语的语序与其功能之间相关因子的高低,以往关于名词修饰语功能与语序互动的研究大致分为两类:相关论和无关论。
所谓相关论是指修饰语参项语序漂移与修饰语功能的相关因子较高。赵元任(1979:148)认为,一个修饰语是限制性的还是描写性的,要看修饰语之间的语序。他的例子是:
(3)a. 那位戴眼镜儿的先生是谁? (“戴眼镜”:描写性)
b. 戴眼镜儿的那位先生是谁? (“戴眼镜”:限制性)
不同语序往往在交际中有不同的使用频率。沈家煊(1999:33)认为,指示词在前的是无标记语序,在后的是有标记语序,但对于频率差异背后的动因,未给予充分解释。袁毓林(1999)提出了“对立项原则”,认为对立项少的要领先于对立项多的,因为指示词的对立项少于其他修饰语的对立项,所以指示词一般要置于前面,这符合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的认知规律。因此,指示词后置的现象属于有标记语序。按照Shannon等(1949)提出的信息量(information entropy)原则,信息量小的单位要领先于信息量大的单位。唐正大(2018)从对名词次范畴化强弱的角度对此做了分析。这些说法实质大同小异,都解释了指示词在后是漂移而来的,是有标记语序。关于漂移得以实现的条件,刘丹青(2008: 8)认为,修饰语带“的”字时,各项外延修饰语都可以漂移,这与张敏(1998)的观点实质相同,后者从距离象似性的角度认为,带“的”的修饰语可以拉大与名词在概念上的距离,因为修饰语从指示词之后漂移到之前就拉大了与名词的距离,而“的”字使之成为可能。
以上研究虽取得诸多成果,但也留给我们一些思考。首先,不同修饰语参项共现时,研究视点不宜限于某一参项。其次,由于没有理清限制性、描写性与非限制性的内涵及其关系,所以在不同参项修饰语的功能范畴归属上,学界仍存有争议。最后,有关不同参项修饰语漂移的认知动因和理据,研究相对较薄弱。完权(2012a,2012b)、文旭和邢晓宇(2014)以及邢晓宇(2015)给予我们启示,认知语言学在这些争议和不足方面大有用武之地。
无关论是指不同参项的修饰语共现时,语序漂移与修饰语本身功能的相关因子相对较低的观点。唐正大(2005,2007)认为关系小句的功能是否是限制性的,与其位置无关。例如:
(4)a. 那些吃螃蟹的毛利人侮辱了那些不吃螃蟹的毛利人。(“吃螃蟹”和“不吃螃蟹”:均为限制性)
b.吃螃蟹的那些毛利人侮辱了不吃螃蟹的那些毛利人。(“吃螃蟹”和“不吃螃蟹”:均为限制性)
可见,例(4a)和(4b)中修饰语的位置发生了变化,但关系小句“吃螃蟹”和“不吃螃蟹”的功能没有变化。这一研究给予我们至少三点思考。第一,如陈玉杰(2009)所言,关系小句的功能与其勾勒的内容也有关。例如,在“那些喜欢吃螃蟹的毛利人来北京后恐怕有点不习惯”和“喜欢吃螃蟹的那些毛利人来北京后恐怕有点不习惯”中,“喜欢吃螃蟹”也只能是毛利人中的一部分,因而也都是限制性的。第二,唐文的例子中指示词用的是复数形式,这与赵元任的例子不同。唐文其实在赵元任和吕叔湘的基础上,发展和丰富了语序漂移与修饰语功能之间关系的研究。第三,唐文的观点并未违背认知语言学关于“语言表层结构直接对应语义”的观点,因为他没有考察此时指示词的功能是否有变化。理论上讲,语序没有影响关系小句功能的情况下,指示词的功能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我们不应以某一参项的情况推及整个修饰语语序与功能之间的关系,而是要通盘考虑共现的修饰语参项,否则容易掩盖修饰语功能与语序互动的一般规律。
语言作为一种交际手段,往往承担说话人的意图,因此修饰语的语序及其功能自然会表征人的认知。文旭、刘润清(2006)认为,汉语关系小句有限制性与非限制性之分,具体要视说话人在心理上赋予关系小句及其中心名词什么样的地位而定。例如,在“经常找你的那个人又来了”中,在结构或语义上均为限制性,但如果话语双方都知道“那个人经常来找你”,那么“经常找你”就是非限制性的。我们不妨宕开一笔来讨论。当作非限制性理解时,上例可改写为“那个人又来了,(就)经常找你的那个”。可见,“经常找你”在“经常找你的那个人又来了”中有限制性和非限制性两种理解,而在“那个人又来了,(就)经常找你的那个”中,只能理解为非限制性。这也证明了名词的修饰语在功能与语序之间存在相关性。
其实,“相关论”和“无关论”并非对立关系。相关论发现了修饰语的功能与语序之间存在相关性,并从频率和理论角度对两种语序的分布规律进行了探讨。无关论深入关系小句内部,从关系化对象、句式并举和认知要素等方面探讨了关系小句的语序与其功能之间的关系。无关论仅凭修饰语共现时的某个参项,无法否认整个修饰语的功能与语序存在相关性这一基本规律。因此,无关论其实继承和发展了相关论的研究。这些相关性的研究既可为汉语的相关研究展望提供思路,也可为英语名词的修饰语研究提供类型学思考。其实,汉语名词修饰语的语序与其功能存在相关性也印证了认知语言学的语法观,即语法是概念化方式或识解方式在语言上的表征(Croft et al.,2004;文旭,2007,2014)。可见,修饰语语序不同的名词短语其语义就有差异。那么,这种差异如何用英语表征?这就涉及英汉修饰语的不同语序(王笃勤,2010)和与修饰语相关的英汉互译的问题(杨文芳,2014),也有必要考虑不同的概念化方式对句法的影响(刘晋,2018)以及翻译之间的范畴转化问题(文旭 等,2019)。文旭和邢晓宇(2014)重新界定了限制性、描写性和非限制性,并提出了“限制性包含描写性”的观点,进而把修饰语的功能视为名词的入景策略,分析了这一观点的认知理据。在此基础上,邢晓宇(2015)探讨了修饰语的功能与其语序互动的规律,认为名词的修饰语所承担的功能遵循“前强后弱”的规律,即修饰语越靠前,其入景功能越强。这些研究至少可引起两点思考或启示。第一,这些认识是否适用于英语名词的修饰语,尚不知晓。Langacker(2008)把英语名词的修饰语视为名词的入景策略,但没有具体说明不同修饰语参项共现时修饰语的功能以及与其位置的关系。那么,“前强后弱”的入景规律是否适合英语,值得在入景理论下继续探讨。例如,在 the boy wearing a hat中,the是否可以改为限制性更强的this?wearing a hat是否可以用who wears a hat替换?若可以,名词boy是否仍然允准this同时修饰?标点符号对概念化的作用(Hamawand,2018)在其中有何体现?这些问题及其答案对汉语研究的类型学启示都值得去思考。第二,这些认识均停留在理论思辨层面。语法研究的推进需要提升理论解释的高度(邢福义,1999;陆俭明,2010),但理论思辨的同时往往也需要实验证据去检验。目前已有一些基于实验方法探讨关系小句功能的研究(Hsiao et al., 2003;Wu,2009;Xu, 2014;Ming et al.,2010;Gibson et al.,2013;He et al.,2013;Hsiao et al.,2013;Yang et al.,2013;Reali,2014;吴芙芸,2011;盛亚南 等,2013;吴芙芸 等,2014a, 2014b)。不过,指量结构与关系小句共现时,修饰语参项语序与参项本身对名词所指事物的功能相关性究竟如何,由于关注点不同和对相关概念界定不完全一致等原因,这些文献尚未就此达成共识,特别是对于“限制性包含描写性”的观点以及“前强后弱”入景规律的认识尚未发现量化或实验研究。
英汉名词修饰语的既有研究告诉我们,二者互有类型学参照价值,因此英汉名词的修饰语功能研究可在类型学视野下推进,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重新审视和细化研究框架。英汉名词修饰语的功能研究始终没有摆脱“限制性与描写性”之争或“限制性与非限制性”之辩的二元对立模式,因此对于一些争议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吕叔湘(1985)认识到了限制性与描写性非对立的一面,但在理论上没有做到完全自洽,后来的大多数研究并未给予足够重视,基本上仍然把二者对立起来看问题,因此许多分析显得有些绝对。文旭、邢晓宇(2014)和邢晓宇(2015)重新界定了限制性的概念,提出了“限制性包含描写性”的观点,但仍需结合修饰语的不同参项,对限制性的层级进一步细化。这一观点理论上也适用于英语名词修饰语的功能范畴归属,这就需要在关照英语类型学特征的基础上细化修饰语的功能研究。
第二,全面把握研究视点。不管英语,还是汉语,要准确把握名词的修饰语承担什么功能,首先要把修饰语、名词以及人的认知因素都纳入考虑范围。其次,修饰语的功能与语序的互动规律需在理清修饰语功能范畴关系的基础上,同时关照所有共现修饰语参项,这利于发现修饰语功能与其语序互动的普遍规律和类型学差异。再次,有必要深入语篇层面更为深入地探讨修饰语的功能及其与语序的互动规律。
第三,进一步深化语言现象背后的理据性探讨。有文献从认知语言学角度探讨修饰语的语序问题(文旭,2005,2020;丁志斌,2018;Morbiato,2020)。事实上,关于名词的修饰语功能及其与语序的互动规律,认知语言学确实为此提供了重要理据(文旭 等,2014;邢晓宇,2015;吴吉东,2019),但对英汉名词修饰语功能与语序互动规律的探讨尚需深入。我们认为,有必要把汉语的音系特征(周韧,2011,2017;沈家煊,2017;冯胜利,2018,罗一丽 等,2018,王远杰,2019,应学凤,2021)纳入汉语名词的入景体系,并在类型学视野下推进汉语名词修饰语的基本功能范畴及其与语序互动规律方面的研究。另一方面,英语名词的修饰语作为名词的入景策略已成为普遍共识,但不同参项修饰语的功能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其位置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探讨,汉语相关研究中“前强后弱”的说法(邢晓宇,2015)也许可以为英语提供类型学尝试。当然,理据性探讨不应限于理论思辨,还需语料库和实验的方法提供相应佐证或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