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华
董仲舒“三维一体”的政治哲学理念及其现代意义
李英华
(海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董仲舒的政治哲学有一个核心理念,即“三维一体”。其中,“三维”是指“奉天”“法古”和“爱民”,“一体”是指“大一统”。“三维”是“一体”的基础与手段,而“一体”则是“三维”的目的与结果。董仲舒的“三维一体”既有悠久的思想渊源,又有深刻的现代意义。立足于今天这个时代,我们赋予“三维一体”以新的内涵:天道合法性、传统合法性与民意合法性组成了新的“三维”,而由56个民族所组成的中华民族统一体则是新的“一体”。这种新的“三维一体”观有利于促进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与伟大复兴。
董仲舒,三维一体;大一统;三维合法性;政治哲学
董仲舒(前194—前106),广川人。他的一生大致可分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60岁以前,主要活动为治学、讲学与著述,所谓“少治《春秋》”“三年不窥园”“下帷发愤,潜心大业”“弟子传以久次相授业”(均见《汉书·董仲舒传》);第二阶段为61岁至72岁左右,主要活动为“三对天子策”与“两任骄王相”,以及“中废为大夫”(《汉书·董仲舒传》);第三阶段为72岁左右至去世,董仲舒“疾免居家。至卒,终不治产业,以修学著书为事”(《史记·儒林列传》)。总而言之,正如《史记》和《汉书》所言,“仲舒为人廉直”“正身以率下”,不愧“为群儒首”(《汉书·董仲舒传》)。
董仲舒的“三维一体”论具有源远流长的思想文化渊源。这要从中国传统宗教说起。中国最早的宗教是原始宗教,主要表现为自然崇拜、鬼魂崇拜、生殖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它是后来各种文化形态的重要源泉。夏朝建立后,原来自发而生的原始宗教就逐渐演变为一种自觉存在的宗教形态,即天祖教。它是夏商周以来的中国原生宗教,它的核心信仰是“天”和“祖”,以“敬天”和“祭祖”为主要祭祀形式,辅之以社稷等自然崇拜及相应的郊社、宗庙等祭祀制度,而以六经和儒学,以及其他诸子百家学说中相关内容为理论表现的一种宗教体系。天祖教有3种主要的祭祀仪式,即祭天、祭祖与祭社稷。祭天表明政权的天意合法性,祭祖表明政权的传统合法性,祭社稷则体现政权的民意合法性。由此形成或体现了一种政教思维模式的三维性,即“奉天”(即“重德”,由“敬天”而来)、“法古”(即重视传统,由“崇拜祖先”而来)和“爱民”(即强调民本民意,由“祭社稷”而来)。
周公是夏商西周三代文化的集大成者,也是上述三维政教思维模式的奠基人。这从《尚书》中是可以得到充分论证的:第一,“以德配天”。殷亡和周兴的历史事实引起了周公的深刻反省。他提出“惟命不于常”(《康诰》)的命题。他认为,上天所授的大命脉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可以转移的。周公认为,夏、商的亡国,是因为后王不敬德,所谓“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召诰》)。周王要享国久长,就要修德,只有“敬德”才能“祈天永命”(《召诰》)。为此,周公提出了“以德配天”这一杰出命题,从而解决了天道合法性问题。第二,“以民为镜”。周公认为,天意与民情是相通的,通过民情就可以了解上天的意志,所谓“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泰誓》)。他还说:“天威裴忱,民情大可见。”(《康诰》)上天的威严和诚心是从民情中表现出来的。由此,周公提出了“以民为镜”的思想:“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今惟殷坠厥命,我其可不大监抚于时!”(《酒诰》)周公告诫执政者,不要以水为镜,而要以民为镜。即要高度关注民心向背问题,把政权建立于民意认可的基础之上,从而解决了民意合法性问题。第三,“以史为鉴”。周公强调必须以殷人丧国为鉴:“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召诰》)这反映了周公“以史为鉴”的历史意识。他告诫周朝统治者要以夏商灭亡为镜,必须努力发扬尧舜、文王以来的王道精神,做到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从而解决了文化传统的合法性问题。
为便于进一步地研究和讨论,笔者把上述三维政教思维模式称之为“三维合法性”,即从3个维度考量国家政权的正当性或正统性。它的实质是民心向背问题、道义问题。这一问题关涉政权的正当性与稳定性,以及社会政治秩序的长治久安问题。可以肯定,周公这一“三维合法性”思想具有重要意义,对后世具有极大影响,尤其是对儒家政治思想具有重要影响。孔孟等大儒都注重对周公“三维合法性”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据《论语》所载,孔子非常重视政权的合法性问题。《论语·子路》:“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所谓“正名”,即合法性问题。这一问题是国家政权的头等大事,只有首先解决好这一问题,其他施政方针才能得到顺利贯彻执行,所谓“名正才能言顺”。孔子的“三维合法性”思想在《论语》中也有反映。第一,《论语·泰伯》说:“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这句话表明了天道合法性;第二,《论语·八佾》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从表面看,这句话似乎只反映了孔子个人的喜好,但实质上蕴涵一种寓意,即执政治国要注重继承传统。这就是历史文化的合法性;第三,《论语·颜渊》说:“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所谓“民信”,即表明了民意的合法性。
《中庸》明确提出“王天下有三重”:“王天下有三重焉,其寡过矣乎!上焉者虽善无徵,无徵不信,不信民弗从;下焉者虽善不尊,不尊不信,不信民弗从。故君子之道:本诸身,徵诸庶民,考诸三王而不缪,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到底是哪“三重”呢?第一,“本诸身,徵诸庶民”,表明民意合法性;第二,“考诸三王而不缪,建诸天地而不悖”,表明天道合法性;第三,“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表明历史文化合法性。可见,《中庸》“王天下有三重”也反映了“三维合法性”思想。
孟子对“三维合法性”义理作了更明确的发挥。首先,他说:“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孟子·离娄上》)这表明了天道合法性;其次,他说“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孟子·梁惠王上》),“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孟子·离娄上》)。这表明了民意合法性;第三,孟子自言“在我者皆古之制也”(《孟子·尽心下》),时人也称“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孟子·滕文公上》)。这表明在孟子看来,治国要取法尧舜,继承传统。这是历史文化合法性。
综上所述,由于受到中国传统宗教天祖教之3种祭祀形式的影响,中国传统政教思维形成了一种“三维性合法”的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即由敬天而“奉天”,由尊祖而“法古”,由重社稷而“爱民”,强调“天道”“传统”和“民心”是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根据。如果一个国家政权能够具备“三维合法性”,那么这个政权就是稳固的,就能够维持长治久安的“大一统”(即“一体”)政治局面。
西汉初期的政治制度可谓“一国两制”,即一方面“汉承秦制”,推行“郡县制”,另一方面又实行“分封制”。其后果是本末倒置、尾大不掉,乃至景帝时产生了七国之乱。武帝时尽管叛乱已经平息,但皇权的地位并不是十分巩固牢靠,朝廷的政令也不够绝对权威。在边境,匈奴与两越还不断制造事端。同时,汉初一方面实行“汉承秦制”,另一方面又奉行“无为之治”,这两者的推行固然有其历史必然性,也都对西汉政制的建立与经济的恢复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却对思想文化、特别是儒学的繁荣发展带来了重大问题。儒学不仅没有得到统治者的足够重视,而且遭受排斥和打压,从而导致整个社会文化教育不够发达,道德水平低下。特别是,由于奉行黄老无为,还导致思想开放,多元发展,所谓“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天人三策·第三策》),从而不利于朝廷统一思想。所有这些问题都被董仲舒意识到了。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指导思想,就在于重新阐释和确立“三维一体”这一政治理念。
首先,对于孔子的“三维合法性”观念,董仲舒作了精练的概述:“孔子作《春秋》,上揆之天道,下质诸人情,参之于古,考之于今。”(《天人三策·第三策》)所谓“上揆之天道”,即是天道合法性,“下质诸人情”是民意合法性,“参之于古,考之于今”是历史文化合法性。
其次,董仲舒通过阐释《春秋》而表达了他本人对“三维合法性”的基本看法。他说:“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春秋繁露·楚庄王》)又说:“王者,民之所往。”(《春秋繁露·灭国上》)简言之,“奉天”“法古”“民往”(即民心所向)概括了董仲舒的“三维合法性”思想。
再次,董仲舒对“三维合法性”给予了系统的论证:第一,屈君伸天,君权神授。董仲舒宣扬天神的至上性和权威性。他说“天者,百神之大君也”(《春秋繁露·郊祭》),“天者,群物之祖也”(《汉书·董仲舒传》),一方面强调《春秋》大义“屈君而伸天”(《春秋繁露·玉杯》),另一方面突出“君权神授”“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天神既是造物主,又是万物的主宰和君权的授予者。这就强调了“天”是君权来源的合法性根据。第二,复古更化,独尊儒术。董仲舒在《天人三策·第一策》中批判了当时嚣顽恶劣、积重难返的政治状况和社会风气,提出了“复古更化”的思想,并认为“更化”是“善治”的关键:“故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而“更化”的主要内容就是圣王之道和孔子之术,也就是他所提出的“独尊儒术”的建议。(《天人三策·第三策》)只有采用“孔子之术”作为国家指导思想,才能解决历史文化传统的合法性问题。第三,天意爱民,德主刑辅。董仲舒强调“为人主者法天之行”“泛爱群生”(《春秋繁露·离合根》)。他认为“天常以爱利为意”,故“王者亦常以爱利天下为意”(《春秋繁露·王道通三》)。又说“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天人三策·第一策》)。在写给汉武帝的对策中,董仲舒反复强调“爱民”的重要意义:“爱民而好士,可谓谊主矣”(《天人三策·第一策》),“为政而宜于民者,固当受禄于天” (《天人三策·第一策》),“爱施兆民,天下归之”(《天人三策·第二策》)。这表明“爱民”是政权合法性的重要根据。
复次,董仲舒还梳理、阐述了“三维合法性”的内部关系:1) 天命与传统(圣人之道)的关系。董仲舒强调“奉天而法古”“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天人三策·第三策》),这表明天命与传统(圣人之道)是统一的。他说:“受命之君,天之所大显也……故必徒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者,无他焉,不敢不顺天志,而明自显也。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春秋繁露·楚庄王》)这更清楚地表明了奉从天命与遵循传统(圣人之道)是统一的。其统一的深刻根源在于所谓“天命”不是不言而喻的,而是要通过圣人的阐发才能呈现出来,圣人之道与天道是合一的。2) 天命与民意的关系。董仲舒认为:“且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又说:“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春秋繁露·楚庄王》)这表明天命与民意也是统一的。深而究之,这二者统一的根源在于儒家的“民为邦本”论。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天命的赋予与转移就体现在这“载舟”与“覆舟”之中。3) 传统(圣人之道)与民意的关系。董仲舒说:“故物之于人,小者易知也,其于大者难见也。今利之于人小,而义之于人大者,无怪民之皆趋利而不趋义也,固其所闇也。圣人事明义,以照耀其所闇,故民不陷。”(《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这是说,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民众“皆趋利而不趋义”,所谓“义”,指儒家义理,也即圣人之道。民众由于受物欲(“利”)牵引,而违背了“义”,这就需要圣人对他们进行教化和引导,懂得“义”重于“利”,至少是“义利统一”,才能最终实现民意与圣人之道的统一。4) 天命、传统与民意的关系。从总体上说,董仲舒认为,这三者关系是统一的,他说:“三而一成,天之大经也,以此为天制。”(《春秋繁露·官制象天》)又说:“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春秋繁露·王道通三》)这是通过“王”字的“三而一成”形象地表明了天命、传统与民意的统一关系。董仲舒认为:“为政而宜于民者,固当受禄于天。夫仁、义、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五者修饬,故受天之佑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方外,延及群生也。”(《天人三策·第一策》)这段话明确表明了天命、传统(圣人之道)与民意是统一的。
最后,董仲舒特别强调了“大一统”问题。他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天人三策·第三策》)这是强调思想的统一和法制的健全。如果思想不统一,法制不健全,就会导致思想多元,价值混乱,法律制度朝令夕改,老百姓就无所适从了。董仲舒“大一统”论所要达到的目标,就是所谓“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它包涵两层意义:一是要求臣民服从君主,维护和抬高“王教”的地位与作用(实即维护儒家纲常伦理和礼乐教化,以此规范、巩固正常的人伦道德和社会秩序),以利于加强君主制度;二是以“天”的名义、威严来制约、规范君主行为,以“天人感应”的方法来规劝君主奉行圣人之道,使各项政策措施都能有利于百姓福祉。由此可见,在董仲舒的“三维一体”思想理念中,“三维”与“一体”是统一的,“三维”是“一体”的基础与手段,而“一体”则是“三维”的目的与结果。
由上可见,“三维一体”推崇“大一统”,强调“天道”“民意”和“传统”是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根据,体现了中华政教文明的一种思维方式与价值观念。根据时代需要,我们可以对“三维一体”作出新的阐释,赋予“三维一体”以新的内涵:天道合法性、传统合法性与民意合法性组成了新的“三维”,而由56个民族所组成的中华民族统一体则是新的“一体”。应该肯定,这种新的“三维一体”观有利于促进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与伟大复兴。
其一,传统合法性,主要解决当下中国文化的自性问题。这一问题在百多年来中国文化传统几近断裂的今天,在国人思维模式和价值观念严重西化的今天,重塑中华文明的主体性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季羡林先生就曾指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要有中国特色。现在我们的人文社会科学几乎很大一部分受西洋影响。为什么我们一定要用西洋那一套办法?外国好多学说就是“不知春秋”,就是数十天。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能把我们的传统发扬出来?曾有西方政要声称:中国不可能真正作为世界强国,因为中国输出的电冰箱不会储存价值,所输出的电视机也不会输出思想,当今世界的价值与思想都是靠西方储存与输出的。这是当今中国学术界、思想界的可悲之处!一个国家和民族,若缺乏某种独立的思想精神,若不能继承和发扬本民族的精神传统,它就不可能真正成为世界大国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因此,我们必须重新挺立中华文明的主体性。
其二,民意合法性,主要解决中国自古有“民本”而无“民主”的重大缺陷问题。追求民主是近代以降多少仁人志士梦寐以求的政治理想,故必须实现由“民本”向“民主”的转型。毛泽东同志曾说: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它必然是依照人民所规定的路线走去的。这是一定的,因为全国人民要这样做,中国的历史发展要这样做,整个世界的趋势要我们这样做,谁能违拗这个方向呢?”这番话语今天读来依然有强烈的震撼力和穿透力。因此,我们必须实现由“民本”向“民主”的转型。
其三,天道合法性,主要解决在市场经济时代或世俗化浪潮中神圣价值的丧失问题。当今,我们几乎每天都能在网上看到各种有昧良心、缺德损德的新闻报道。这表明中国社会的运转几乎完全靠利益驱动而缺乏道德支撑,这就是孟子所说的“上下交征利”,也就是“一切向钱看”。而孟子还说过“上下交征利则国危矣”。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感忧虑!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一个义利统一、以义生利的市场经济和社会文化价值体系,为社会发展确立一个既顺规律又合目的的发展方向。
值得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基本国策在一定意义上即体现了“三维合法性”的思维方式与价值理念:第一,《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伴随着中华文化繁荣兴盛”“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共中央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指出,必须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温家宝总理指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中国的优秀文化传统,对今天中国人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中国的发展道路都具有深刻的影响。只有当全世界都公认中华文化真正繁荣起来、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时候,才是我们真正强大的时候。这体现了传统合法性。
第二,中央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促进民主与法治建设,努力保障人权;同时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注重公平正义,努力使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政治文明”这一重要概念,其主要内涵就是民主、法治和人权。而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其要旨也是民主、法治和人权。而现代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就是宪政——其精神实质就在于将民主、法治和人权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并强调这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民主是宪政的基础,法治是宪政的条件,人权则是宪政的目的。因此,我们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政制度,这体现了民意合法性。
第三,中央强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致力于建设和谐世界。特别地,还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人类文明经历了3种形态,即原始文明、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其中,工业文明以征服自然为主要特征,给世界带来了一系列的全球性生态危机。因而人类需要开创一个新的文明形态来延续生存和发展,这就是生态文明。它既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也追求人类社会的自身和谐,而人类社会的自身和谐(包括个体的身心和谐)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前提。生态文明是对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的成果,是人类文明发展理念及其形态的重大飞跃。所有这一切,都体现了天道合法性。
显而易见,上述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三维合法性”的崭新的时代内涵与意义。至于“一体”的意义,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为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从中华民族的实际状况出发,制定了一系列的民族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使之丰富和完善。为了保障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应该肯定,《宪法》所规定的民族政策有利于促进和维护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团结统一。在这基础上,还应该适当对各少数民族宣讲中华文化与中华价值观,使他们从文化和价值观的思想深处更自觉地认同于、归依于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
总而言之,我们认为,董仲舒的“三维一体”论对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文明,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而应该在学习、借鉴西方民主制度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宪政制度。所谓“中国国情”,不仅指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而且包涵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只有深刻地领悟“传统”与“现代”之间的辩证关系,才算完整地把握到了“中国国情”的基本内涵;只有创造性地把中华古典文明转化为一种对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促进和提升的力量,才能有效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的政治文明。我们应当依据“三维一体”的价值理念,积极探索、建立一种源自传统、顺乎天道、合于民心的中国宪政制度。也只有确立了这样一种宪政制度,中国社会才能长治久安,和谐发展,中华民族这个统一体才能最终实现伟大复兴。
① 关于董子生卒年,学界普遍认为:前179-前104。钟肇鹏先生则提出“前194-前114”(见钟肇鹏等校注《春秋繁露校释》,山东友谊出版社1994年版),王永祥先生指出“前192-前106~104”(见王永祥《董仲舒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周桂钿先生认为“前198-前106”(见周桂钿《秦汉思想史》,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笔者的看法是对钟肇鹏和周桂钿观点的折中,即前194-前106。但这也只是一种推断,并无确凿的证据表明,董子的生卒年绝对就是前194-前106。
②关于董子故里,《史记•儒林列传》和《汉书•董仲舒传》都说:“董仲舒,广川人也。”广川旧属赵地,但由于历史变迁,今属何地,已是众说纷纭。但大体可以说,董子故里今属衡水地区。
③见周桂钿《董仲舒评传》,广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④ 对这种宗教,牟钟鉴称之为“传统宗法性宗教”,何光沪命名为“儒教”,张丰乾谓之“天祖教”,还有学者泛称“中国古代宗教”。笔者认为,以“天祖教”这个命名最为恰当。因为,这种宗教信仰的核心就是“天”与“祖”。“敬天”和“祭祖”就是这种宗教的最重要的宗教活动。根据“佛教”“基督教”与“道教”等命名习惯,称为“天祖教”再恰当不过了。不仅自身名副其实,而且可以避免“儒教”与“儒学”之间的混淆与争辩。况且,“敬天”和“祭祖”是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特色,早在春秋末期孔子创立儒学之前,天祖教就已经确立了,并成为夏商西周的国教,周公以及其他先贤就已奠定了天祖教的基本内容与特色。儒家传统不能涵盖整个传统文化,故不宜称为“儒教”。同样,“传统宗法性宗教”这个命名也有局限,它着重于描述一种宗法性特征,而未能直接揭示“敬天”和“祭祖”的核心,故不如“天祖教”之命名。
⑤ 蒋庆先生提出“三重合法性”概念(见蒋庆《政治儒学——当代儒学的转向、特质与发展》,三联书店2003年版),并认为这一概念是由孔子创立的(见蒋文《王道政治的特质、历史与展望——蒋庆先生谈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问题》,载“孔子2000网”)。对此,拙文不敢苟同。笔者提出“三维合法性”,乃是立足于天祖教和中国思想史。“三维合法性”孕育于天祖教,而由周公确立。诚然,周公不可能提出“合法性”这一现代术语,但却有这个思想。鉴于“三维合法性”这一术语显得不那么古典,笔者曾反复斟酌儒家传统关于“三本”“三德”“三正”“三统”“三纲”“三重”“三才”等名词术语,拟选其一代替“合法性”,但亦有不便之处。若勉强用之,笔者倾向于借用“三统”或“三本”名词。
⑥ “三维合法性”是西周之后先贤的普遍的思维模式。例如,《国语•周语上》记载“宣王即位,不籍千亩”,于是虢文公谏说宣王要“修先王之绪”(代表传统)、“媚于神”(代表天意)与“和于民”(代表民意)。再如《左传•桓公六年》记载“少师归,请追楚师”。季梁进行劝止,要点有三:“忠于民”“信于神”和“修其教”(代表文化传统)。此类例子不少。特别指出的是,春秋时期晋国公子重耳流亡国外10多年,表现出非凡的毅力,时贤均判断重耳即将取得晋国政权,而其根据就是“三维合法性”:一是“天启之”,二是“士从之”(或“民望之”),三是“姬出也”(即谓符合法统)。见《国语•晋语四》《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左传•昭公十三年》等文献记载。真可谓“英雄所见略同”。
⑦ 关于“三重”的含义,一般解释为“议礼、制度、考文”。这不合原意。首先,它不符合上下文语境。在原文中,“三重”与“议礼、制度、考文”之间并不是连贯的,而是隔着一段文字,其间并无逻辑的联系;其次,从上述引文所谓“上焉者”“下焉者”来看,表明了不具备“三重”,就不可能“寡过”。而要想“寡过”,就必须把握好“本诸身,徵诸庶民”等“三重”(即3个重点);第三,从《礼记•礼运》所谓“是故夫政必本于天……故圣人参于天地、并于鬼神以治政也……故君者立于无过之地也”,也旁证“三重”内涵指向下文,即“本诸身,徵诸庶民”等句。这样才能做到“寡过”。
⑧ 董仲舒对“王”字的解释,也反映在许慎《说文解字》中:“王,天下所归往也。董仲舒曰:‘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者,天地人也,而参通之者,王也。’孔子曰:‘一贯三为王。’”所谓“孔子曰”,大概不是孔子原话,而是董仲舒之后的今文学者所言,故把“孔子曰”置于“董仲舒曰”之后。“董仲舒曰”的内容见于《春秋繁露•王道通三》。但文字稍异。
⑨ 这里所谓“天道”,是指历史发展规律(或世界潮流)和那种具有批判性与超越性的人道主义(或终极关怀);这里所谓“传统”是广义的,包括了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传统,博大精深,贯穿古今;这里所谓“民意”是指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的表达与诉求。
⑩ 值得注意,塞缪尔•亨廷顿在其《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的第34页对中国文明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打上了一个“?”。这是一个耐人寻味、让人警省的问号。但让笔者遗憾的是,亨廷顿的这个问号来源于另一部著作,即卡罗尔•奎格利《文明的演变:历史分析导论》。而笔者目前未能看到这部书,因而对其问号未能作进一步的探讨和阐释。
⑪值得指出,2003年,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被学术媒体列为十大理论热点问题。这个问题很快引发多米诺效应,同病相怜的各人文学科,也纷纷从理论上反思本学科的合法性问题。彭永捷指出:“这个问题之所以如此得到理论界的重视,是因为它指向对中国文化和中国人文学术的主体性与创造力,它是对一百余年来中国学术割裂自身传统从而导致主体性与创造力缺失的彻底反思。”见彭永捷《超越合法性危机与重振国学》,《读书时报》2005年9月1日。
⑫根据“三维合法性”的精神理念,笔者提出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政体模式,即“太和宪政制度”。参见拙文《天祖教与中华政教文明》,谭君久主编《中国式民主的政治学观察》,西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 牟钟鉴,张践.中国宗教通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4.
[2] 季羡林.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要有中国特色[J].聊城师范学院学报,1998(1):1-7.
[3]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38.
[4] 温家宝.温家宝出席中央文史研究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并讲话[EB/OL].[2011-9-6].http://www.gov.cn/ldhd/2011-09/06/content_1941619.htm.
(责任编校:卫立冬 英文校对:吴秀兰)
Dong Zhongshu’s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Three Dimensions and An Integral Whole” and Its Modern Significance
LI Ying-hua
(College of Marxism, Hainan University , Haikou , Hainan 570228, China)
“Three dimensions and an integral whole” is the key idea of Dong Zhongshu’s political philosophy. Among them, “three dimensions” means “following heaven” “imitating ancestors”and “loving people”, and “an integral whole” means “unification”. “Three dimensions ” is the basis and means of “an integral whole”, while “an integral whole” is the aim and result of “three dimensions”. Dong Zhongshu’s thought of “three dimensions and an integral whole” has long-standing ideological source and profound modern significance. Today, we give a new meaning to “three dimensions and an integral whole”: legitimacy of heavenly law, legitimacy of tradition and legitimacy of public opinion constitute a new “three dimensions”, while the new “ an integral whole” refers to the unity of Chinese nation which is formed by 56 ethnic groups. The new “three dimensions and an integral whole” is beneficial to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political civilization, the unification and great revival of Chinese nation.
Dong Zhongshu; three dimensions and an integral whole; unification; three-dimensioned legitimacy; political philosophy
10.3969/j.issn.1673-2065.2013.06.002
B234.5
A
1673-2065(2013)06-0006-06
2012-10-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XKS033)
李英华(1970-),男,广东兴宁人,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