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语言学对语法概念与规则的表述和阐释

2013-04-12 15:31:00曾欣悦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9期
关键词:规约表达式语言学

曾欣悦

(湖南女子学院,长沙 410004)

对语言中各种词形和句型概念与规则的制定与划分是传统语法的一项重要手段。英语语法涉及词法和句法两类项目,每一项目中又被分割成多项小类,这样的划分形式尽管看起来详细而完备,但在使用过程中依然存在与规则不相符的现象,常常将它们视作不规则变化或固定用法而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认知语言学从认知的角度来研究语言各个方面的组织原则,尤其是其核心部分,即语法系统本身,强调在注重人的本性和个人体验的框架下深入分析语言表达的原因和机制。对语法体系产生主动的认知体验可以避免在语言交际过程中出现滥用或误用的现象。

一、认知语言学对语言的基本认识

(一)语言的本质特征是符号性

对语言本质特征的认识决定着对语言习得过程的认识。认知语言学认为语言的本质特征是符号性,语言构式都是有意义的符号单位,语言表达式表征的是概念内容。正如索绪尔对语言的观点,语言构成只有三个基本要素:音系结构、语义结构以及将二者联系起来的符号关系。因此,语义的本质特征是百科知识属性,与语言使用者的概念世界内容紧密相关。认知语法不否认句法的存在,认为句法本质上也是符号性的,语言中各组合层次的型式也是符号单位,具有自身的意义。

(二)语言以使用为基础

认知语言学认为语言的形成、运用、习得都是基于用法的,即语言以使用为基础,语法产生于语言使用。认知语法强调人对语言系统的实际使用和人关于语言使用的知识。语法应包括人们所有约定俗成的语言规约知识,无论这些规约是否可以概括为一般性规则。Taylor指出,语言使用者的大量语言知识存在于具体的、低抽象层次的实际经历的语言表达式之中,语言知识是动态的,随语言使用者的语言经验而进化[1]。任何规则只能从实际出现的表达式中通过图式化过程抽象出来,以实际用法为基础。

(三)语言能力是整体认知能力的一部分

语言能力是认知能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与社会、文化、心理、交际和功能相互作用。认知语法把人的语言能力跟人的一般认知能力紧密联系起来,从认知角度上对语言结构作出系统而又科学的解释。语法不是对所有合格的句子给出形式运算描写与生成机制[2]。这一论断说明语法是一个自主的认知器官的假设是错误的;语言使用与隐喻性语言对认识语言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认知语言学的基本特征

(一)语义具有中心地位

语言研究的目标是描写人们关于语言系统的认知表征。在语言认知表征上,认知语法将语义作为语言的最核心部分,认为语法应包括人们所有约定俗成的语言规约知识,无论这些规约是否可以概括为一般性规则。意义的核心地位的基本特征是,词库与语法之间的关系是连续体关系,它们都是符号结构,组成一个结合或清单库。词库和语法之间没有清晰的界限,语法和词库一样都具有意义,只是语法意义比词汇意义更抽象。意义的核心地位的另一个基本特征是,语义还与认知主体的概念化过程相关。认知的方式、环境、活动等都以某种方式决定着意义。因此,句法型式本身具有意义,句法的基础是语义,可以通过符号结构得到详尽的描述[3]112。

(二)语法是具有意义的符号单位

认知语法一方面肯定语法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强调语义的中心地位。它发现语法的本质特征之一是意义的丰富性。所有符号都具有意义,语法可以还原为形式与意义的配对。语法具有意义的再一个特征是,语法既是组合各类层次的表达式型式,也是组合各类层次语义的型式,将识解概念内容的具体方式以及将识解的内容符号化的具体方式有机地融合起来[3]113。语义的中心地位体现在词库与语法构成一个连续体,这一基本认识明确了学好语法是为了更好地理解意义。通过理解语法结构的意义来学好语法可以更好地理解意义和使用语言。

三、认知语言学对语法概念与规则的诠释

(一)语法的认知途径

传统理论把语法看成语言结构的一个独立层面,其描述可置意义于不顾。而认知语言学,尤其是认知语法,所处理的则是句法结构和语义结构的结合体。意义被视为概念化过程,通过认知过程来解释。语言结构及其使用也以经验为基础,并与认知心理发生关系。桂诗春指出:语言的使用具有概率的特点,在本质上是认知的,而且还有一些使用语言时的制约,如话语的理解和产生不仅需要语言和语法的信息,还需要其他信息[4]。判断是否合乎规范往往是个程度问题,反映了语义因素和语境因素的微妙作用[5]。因此,从认知的角度考察语法和语义等问题无疑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因为其重心已从研究语言体系本身转移到观察这个系统在交际中的使用上。

(二)语法产生于语言使用

认知语法认为语法产生于语言使用。只掌握语言的抽象规则并不能保证能够流利准确地使用语言。把语法知识作为抽象的规则知识来掌握,可能出现实际语言运用能力很差的状况。另外,语法的使用不但要注重语言活动的意义,还应关注语言使用者在语言使用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熊学亮认为,常规语法理论把语法与语言使用分离开来的做法不适用于语言使用现实[6]。他建议采用韩礼德(Halliday)语法的基本观点,把描写语言使用时涉及到的如社会、心理因素等语言外成分和词汇语法体系结合起来,更有效地探索语法中的语用成分含量及这种含量语法化的性质。

(三)语言规则从规约性符号单位中抽象出来

认知语言学认为,语言规则都是从规约性符号单位中抽象出来,语言是一个由规约性的语言单位组成的清单库。规约性语言表达式和表达方式与语言规则能力是二位同体的,语言学习过程中必须充分注意语言表达式的规约性。语言规则在整个语言习得中只占很小部分。正如Langacker指出,普遍意义的语言规则只占流利使用语言的知识的1%,而就是这个1%花去了我们99%的时间和精力;相反,我们应该注意语言系统中十分庞大的规约性的语言表达式和表达方式,这些语言知识往往只有某种初级的抽象,但它们是达到流利和准确必备的知识[7]。

(四)形式与意义有机结合,意义优先

认知语法理论中音系单位、语义单位和符号单位是构成语言系统的基本要素,其中符号单位指的是音系单位和语义单位之间的联系,本身同样具有意义。语法结构也具有符号性特征和意义。Ellis提出外语学习中必须同时关注意义与形式,意义应该处在首要位置[8]。语法不是一个特殊的组织层次,语言表达式的具体形式和句法行为都至少部分地以语义为基础。句法和语义是不可分的,每一个语法构式都是语义结构的表达途径。语义是句法结构存在的理由以及确定其使用范围的依据[9]。语法构式都是对概念化场景的具体识解的语言惯例或规约。

(五)意义是体现在感知与运动系统中的图式表征

目前,国际认知语法研究的热点话题之一是体验构式语法,它强调语法系统的体验性,明确语言知识的基本作用是充当模拟的界面,认为意义是体现在感知与运动系统中的图式表征。语法知识依据实体和事件的图式特征约束语言单位结合的方式。语言理解需要激活感知运动系统,这些系统以动态的、连续的、依赖语境和开放的方式工作。语言使用必须激活感知与运动神经机制,语言单位本身只能指向这些机制的图式表征。日常语言的理解是对感知与运动内容的心理模拟;语言意义就是该模拟过程中不同方面的参数化内容。该参数化内容又充当了相对离散的语言特征与模拟所需的更加具体与细化的百科知识之间的界面[10]。

语法并不是一系列规定性的形式规则集合体,而是语言使用者经过长期的对世界的体验并将体验的结果——思维进行结构化而用于交流目的的产物。基于认知语言学的理论基础,即从基于体验的认知角度来诠释语法现象,不但可以加深对认知语言学理论的理解,而且对于其理论的通过实践的方式继承和发扬应该不失为一种新的探索。

:

[1]Taylor J.Cognitive Grammar[M].Oxford:OUP,2002.

[2]Langacker R.W.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vol.1[M].-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

[3]曾欣悦,刘正光.认知语言学对语法教学的启示[J].中国英语教育,2008,(3):111 -117.

[4]桂诗春.应用语言学研究[M].广东:广东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

[5]Bergen K.B.& N.Chang.Embodied Construction Grammar in Simulation-Based Language Understanding[A].In Jan-Ola Stman and Miriam Fried(Eds.), Construction Grammars:Cognitive grounding and theoretical extensions[C].Amsterdam:John Benjamins,2005.

[6]熊学亮.认知语用学概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7]Langacker R.W.Cognitive Linguistics,Language Pedagogy,and the English Present Tense[C]//Pütz,Niemeier&Dirven.Applied Cognitive Linguistics.Berlin,New York:Mouton De Gruyter,2001.

[8]Ellis R.Principles of Instructed Language Learning[J].System,2005,(33):209 -224.

[9]Wierzbicka A.The Semantics of Grammar[M].Amsterdam/Philadelphia:John Benjamins,1988.

[10]郑开春,刘正光.体验构式语法:认知语言学的形式化模型[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58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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