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 伟, 索红杰, 徐海朋, 董海军, 柏 杨
(上海理工大学体育部,上海200093)
2006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1]。其目的是号召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热潮,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决定》明确指出:“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与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加强学生体育社团和体育俱乐部建设。”[1]学生体育社团已成为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学生体育社团的建设是落实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要举措。
大学生体育社团在我国高校中还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各高校存在重视程度、管理模式、开展资源等方面的差异,学生体育社团开展效果不一。应积极引导和有效管理学生体育社团,形成相应的建设机制促进其发展,并以此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
1.1 研究对象 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上海市19所本科高校的学生体育社团。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查阅近10年国内外有关大学生社团、大学生体育社团、阳光体育运动的文献,为本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1.2.2 问卷调查法 向上海市高校团委学生体育社团负责人、校体育部社团负责人、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学生干部、单项体育社团学生干部以及社团会员发放问卷950份,回收890份,其中有效问卷723份,有效率为81%。
1.2.3 专家访谈法 对上海市各高校部分专家、校团委与校体育部社团工作负责人、“社联”学生干部、区县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
1.2.4 数理统计法运用SPSS 13.0统计软件对收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
2.1 上海市大学生体育社团基本情况 在被调查的上海市19所高校中,共有学生体育社团413个,学生体育社团最多的高校有37个,最少的高校有6个,各高校在学生体育社团建设的数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美国斯坦福大学有63个学生体育社团[2],马里兰大学有83个学生体育社团[3],其学生体育社团的数量明显多于上海市高校。
拥有50人以下的学生体育社团占41.0%,拥有50~100人的学生体育社团占 34.0%,两者共占75.0%。拥有100人以上的学生体育社团仅占25.0%,拥有200~250人的学生体育社团仅占2.0%。从学生体育社团的规模来看,总体上学生参与人数还很少。
各类学生体育社团所占比例分别是:网球社团占82.2%,篮球社团占77.0%,足球社团占 74.3%,跆拳道社团占66.0%,武术社团占63.9%。从以上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上海市大学生体育社团总数偏少,社团人数少、规模小,新兴体育项目社团比例较低,无法满足学生对新兴体育项目的需求。
2.2 上海市大学生对体育社团的认知与参与现状
首先,“参加社团的动机”排前3位的依次是兴趣、锻炼身体、娱乐,选择比例依次为83.2%、71.2%和61.8%;因此,应把学生的兴趣、锻炼身体和娱乐等作为体育社团主要的活动宗旨,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学生加入体育社团的活动中,更好地以社团的形式促进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其次,从“参加社团的踊跃程度”来看,74.4%的学生持踊跃和非常踊跃的态度,还有少部分学生对于参加体育社团活动保持中立或消极的态度。再次,从学生“参加体育社团的收获”来看,愉悦了身心、增强了体质和提高了交际能力,所占比例分别为70.7%、69.6%和67.5%。由此可以看出,学生参与体育社团活动已不仅仅是为了学习技术、掌握运动技能,而更重要的是为了娱乐身心、增强体质和提高人际交往能力。
2.3 上海市大学生体育社团管理现状
2.3.1 外部管理现状 从学生体育社团的隶属看:45.5%的调查对象选择了校团委领导的“社联”,27.7%的调查对象选择了校体育部,8.4%的调查对象选择了校团委和校体育部共管。在与专家访谈过程中,大部分专家认为,学生体育社团应归属校团委、校体育部共管或学校体育部管理。40.8%的调查对象认为,体育社团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与“社联”接触最紧密。36.1%的调查对象认为,体育社团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与校体育部接触最紧密。55%的调查对象认为,体育社团应被纳入体育部的管理体系中,这与专家访谈结果一致。从以上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在学生体育社团的外部管理上,倾向于校团委和体育部共同管理模式[4]。目前上海市大学生体育社团隶属的部门主要集中在学校团委和“社联”,而作为对运动技术、运动竞赛开展等有一定专业要求的体育社团,离开体育教师的指导和体育部的管理,便缺乏成为高水平、高质量体育社团的必要条件。
2.3.2 内部管理现状 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调查对象对学生体育社团内部管理持满意或比较满意的态度,但高校之间对体育社团运行的满意度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对上海市19所高校体育社团运行满意度统计的方差分析结果显示,F=3.857,P=0.000 <0.01,差异具有高度显著性,说明上海市19所高校对体育社团运行满意度的认知情况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学生体育社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社会赞助、社团活动创收、挂靠单位支持、校团委拨款和其他,其中会费占总经费来源的33.0%,社会赞助占总经费来源的26.0%,两者合计占总经费来源的59.0%。62.3%的调查对象加入体育社团需要缴费,37.7%的调查对象加入体育社团不缴费。每学期缴纳的会费为10~20元的占40.8%,20~30元的占21.5%,10元以下的占17.8%。
学生希望体育社团活动的开展形式依次为比赛、联谊、训练、技术学习、观摩学习、娱乐及其他。比赛是社团吸引会员的主要手段,也是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的最好方式。在体育社团是否有详细的活动内容的调查中,84.8%的调查对象认为体育社团有详细的活动内容,其中69.6%的调查对象认为体育社团的活动内容中含有阳光体育运动的成分。这主要是通过社团中运动技术水平较高的学生参加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实现的,社团自身并没有具体目标和内容。
虽然大多数调查对象对学生体育社团内部管理持满意或较满意的态度,但由于不同学校对体育社团的重视度不同,社团内部的管理存在差异,也导致对体育社团运行管理上的认同感存在差异性。社团活动经费来源比较单一且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无法对社团发展起到保障作用。学生体育社团比赛交流多限于校内和社团内部,校际间、市级的比赛很少,基本没有全国性的比赛。
2.4 上海市大学生体育社团宣传途径 目前上海市大学生体育社团的宣传途径有海报、广播、杂志、网络、电视等。海报是最普遍的宣传形式,宣传方式简洁,可在校园各处张贴而所需费用少。通过广播、网络、电视等途径宣传的社团较少。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4.0%的高校建有社团网站,但信息不全、分类不齐。多数学生体育社团网站是挂靠在学校体育部网站上,基本无专人维护。单一的宣传手段势必影响广大学生对体育社团的认同度和相关部门对体育社团的重视程度,难以形成品牌社团和拓展对外交流范围,影响体育社团文化和阳光体育精神的传播。
2.5 上海市大学生体育社团的评价、激励机制 大部分调查对象认为,评价一个优秀体育社团的标准为:一是有特色的活动(占58.3%);二是有严格的制度和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占23.6%)。78.5%的调查对象认为学校中有明星体育社团评比,并制定评比的办法和激励措施,但缺乏具体的激励标准。
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的制定对社团的发展起到引领和导向作用。从调查结果看,评价标准中普遍缺少对阳光体育运动评价的内容,也未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纳入社团评价体系中。在激励措施中,未将阳光体育运动在社团活动中的体现进行有针对性的激励。
2.6 上海市大学生体育社团的监督与保障机制 调查结果显示,86.3%的体育社团建立了监督机制。在体育社团保障方面,66.0%的调查对象认为需要得到经费支持,56.5%的调查对象认为需要得到活动场地、设备、器材方面的支持,52.9%的调查对象认为需要得到指导教师的支持。有89.1%的体育社团有固定活动场所,但经访谈了解到,很多体育社团活动场所满足不了体育社团的需求。有36.0%的学校未配备专门的社团指导教师,有47.0%的学校指导教师无具体工作量的规定。
2.7 上海市大学生体育社团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72.3%
的体育社团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82.2%的学生体育社团成员当过志愿者,66.3%的体育社团曾与社区俱乐部合作。大学生体育社团应将校内活动与社会公益活动相结合。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取得社会认同,树立学生体育社团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社团品牌化发展[5],取得社会各界团体、组织的支持与赞助。从调查结果看,该方面存在以下不足:学生体育社团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未发挥体育社团的特长,未与社会形成制度化、长期化的对接形式。这样随机性的活动方式,不利于学生体育社团走向社会,也不利于阳光体育运动从学校走向社会。
3.1 注重理念建设
3.1.1 转变行政管理职能,推动高校体育社团发展
在大学生体育社团的管理方式上,应转变行政部门控制多于引导、管理多于服务的现状,由行政管理逐渐转变为行政监督、行政引导和行政服务。树立以增进学生体质健康为目的,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为抓手,以促进学生体育社团健康、可持续发展为保障的理念。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尊重学生体育社团的主体地位,充分认识学生体育社团在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6]。
在实施过程中,首先,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注重抓落实,为学生体育社团的开展创造条件。其次,学校应成立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或体育部门负责的学生体育社团管理机构并制订发展计划。再次,在制定学生体育社团开展和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的具体办法中,应结合学校和学生体育社团的自身特点,以服务和保障为出发点。最后,应投入学生体育社团活动的专项保障经费。
3.1.2 推进社团校园“阳光体育文化”建设 阳光体育运动就是号召广大学生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以此达到身心健康、增强体质的目的。大学生体育社团校园“阳光体育文化”是指将阳光体育的内涵扎根在体育社团之中,形成以学生体育社团为形式的阳光体育发展模式,并通过社团成员的力量,号召更多的学生参与体育锻炼。基于体育社团的特殊群体而发展的“阳光体育文化”,是当前校园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深化。
在具体实施中应遵循以下原则:自发成立,自主管理;传授技术,培养能力;发挥特长,身心健康;达标争优,提高素质;接受指导,接受监督;建立品牌,传承文化;扩大交流,走向社会。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培养学生正确的体育健康意识,形成终身体育思想。通过定期传授体育与健康知识,使学生能够真正了解体育与健康的本质,理解体育锻炼对其自身的作用,掌握科学的健身理论和锻炼方法,从而能够自发、主动、积极地参与体育社团活动。
3.2 理顺管理机制
3.2.1 优化社团外部管理机制 社团外部管理机制是确保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的基础,也是保证学生社团发展和延续的重要保障[7]。各高校应将学生体育社团的发展纳入学校体育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落实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部门。首先,学生体育社团的开展应在学校党委和体育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由体育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团发展规划、政策和保障机制,将学生体育社团的建设纳入学校阳光体育发展的具体规划中。
其次,建立以学校体育部为主、“社联”配合的双重管理模式,明确分工与合作。体育部负责学生体育社团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管理工作,包括社团的组建、规划、运行、技术指导、监管,指导教师的委派和管理,经费资助,场地使用,社团评价等。“社联”负责学生体育社团的注册备案、申报材料的审核、社团种类的统筹安排与规划、社团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社团企业赞助管理、体育社团负责人的培训、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以及学校各社团开展状况的评比等。
再次,规范和健全学校社团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实现本校社团发展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学生体育社团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3.2.2 健全社团内部组织机制 组织机制是反映团体内部主要工作制度、内容与分工协作的组织框架。首先,应有明确的社团宗旨、规章制度,制订具体、可行的目标计划;其次,依据开展活动的需要,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和骨干,明确各自的职责;再次,社团骨干应具备明确的发展思路和组织能力,在教师指导下制订工作计划,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制度。学校应注重培养优秀的社团干部,通过推荐和民主选举,选拔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学生担任社团干部,并进行评比和奖励。
3.3 强化自身建设,推进阳光体育运动有效开展
3.3.1 提高体育社团对学生的吸引力 学生体育社团活动要体现其内容的丰富性、活动形式的灵活性、活动的健身娱乐性和时间的课余性[8],以此吸引更多的学生通过体育社团参加阳光体育运动。首先,应拓展体育社团类型。除了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等传统项目的体育社团外,应根据爱好其他体育项目学生的实际需要,不断开发和组建新兴项目的体育社团,使有不同体育需求的学生都能各取所需,吸引更多的学生加入体育社团。其次,促进学生体育社团活动内容的多样性。学生体育社团活动应体现健身性、娱乐性、时尚性、时代性,契合时代精神,展现学校文化氛围。再次,应充分利用课余时间活动,不占用学生的学习时间。课外活动时间、晚上和周末均可安排社团活动。
3.3.2 保证学生的锻炼时间 保证锻炼时间是落实学生体育社团建设和阳光体育运动发展的前提。高校应尽可能克服外界因素的影响,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学生体育社团成员体育锻炼的时间。学生体育社团应每周开展2次以上的社团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 h,指导教师每周有固定时间指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将固定安排锻炼时间与学生自我锻炼时间结合起来,通过体育课、学生体育社团活动、早锻炼等方式,逐步实现学生“每天锻炼1 h”的阳光体育运动目标。
3.3.3 积极组织阳光体育社团大联赛 体育社团间的交流与比赛是体育社团持续发展和吸引学生最有效的方法,是大多数学生参加体育社团活动的主要动力。实践证明,有校级、市级、全国比赛任务的体育社团是最受学生青睐的,参加人数也较多。首先,应定期开展社团内部体育比赛与交流。其次,通过体育社团成员的选拔代表学校参加上海市阳光体育大联赛。再次,成立高级别的大学生体育社团交流比赛大联盟,定期组织高校间学生体育社团交流比赛,同时选拔一定数量的社团参加全国级别的比赛。
3.3.4 学生体育社团活动与群体竞赛相结合 学生体育社团成员应在体育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群体竞赛的组织活动。首先,学校学生群体竞赛活动的组织应逐步委托给学生体育社团,增强学生体育社团的号召力,提高学生参加的踊跃度,培养社团骨干的组织能力。其次,明确学生体育社团与各种学生体育组织在开展体育活动中的分工。学生会内的体育组织应与学生体育社团合为一体开展工作。
3.4 促进社团社会化发展 首先,应走向社区。学生体育社团与就近的社区俱乐部合作与联动,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社团可向社区提供志愿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社区可向社团派遣社会体育指导员,传授一些民俗、民间体育项目(如腰鼓、空竹等项目)的技艺,拓展学生体育兴趣。其次,走向中小学。高校体育社团可与中小学体育社团结对开展活动。高校体育社团选派社团干部到中小学协助成立学生体育社团,并进行管理和技术辅导。将高校体育社团的管理办法和运行方式逐步带入中小学,既满足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的需求,又带动了中小学体育社团的发展,逐步建立具有中小学特色的体育社团。再次,为了使学生体育社团得到更好的发展,省、市级的大学生体育协会应设立大学生体育社团协会或管理委员会。
3.5 完善评价机制 阳光体育运动背景下社团活动开展效果的评价应遵循“重技术的普及与提高、学生的兴趣与参与,轻过度竞技化、过度行政干预”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开展的特点制定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体现以学生为本、从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的特点,包含以下内容:1)学生体育社团开展的人数、学生社团总数;2)学生体育社团开展日常活动的次数及保障机制;3)学生体育社团在阳光体育运动中的作用及对阳光体育竞赛的推动作用;4)学生体育社团走出校门,指导中小学体育社团及社区全民健身开展的成效;5)通过学生体育社团的开展,达到增强体质的目的,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数据进行比较;6)配备指导教师,强调教师的引领作用,保障教师指导的工作量。
3.6 明确激励内容 各高校应把体育社团的运行状况和对阳光体育运动的贡献纳入评价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对阳光体育运动作出贡献的体育社团和个人。学校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在学生体育社团建设中作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鼓励,并颁发“阳光体育证书”和“阳光体育奖章”。应给予学生体育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并纳入部门的年终考评,对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机制的建设要做到激励内容明确,措施得当,效果突出,始终围绕阳光体育运动落实情况。首先,以促进阳光体育运动开展为主线,构建多层次、阶梯式学生体育社团的等级评价机制;其次,学校制定校内阳光体育社团评比办法,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上海市高校阳光体育社团的评比办法;再次,明确各级社团的权利和义务,对评选出的各级别优秀体育社团,在经费支持和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奖励。
3.7 健全监督机制 体育社团的监督是指领导机构对社团活动、经费使用、指导教师等各项内容的监察和督办,是体育社团保持良好运行的基础保障。应做到明确监督内容,规范监督制度,健全监督体系,落实惩罚措施。监督机构包括体育部、团委、社团成员,由团委成立投诉受理机构,明确负责人。监督内容包括社团活动、经费预算、指导教师。惩罚措施包括警告、限期整改、取消社团。监督实施可以团委不定期抽查、体育部社团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学期结束社团成员问卷调查、投诉举报等形式开展。
3.8 落实保障机制 教育主管部门应制定开展学生体育社团的专项政策和规章制度,保证体育社团的可持续发展。高校应确保学生体育社团开展的经费,做到专款专用。通过缴纳会费、社会赞助等形式多渠道筹集社团活动经费。社团指导教师应进行定期培训或业务学习,优化教育理念和专业技能。在体育设施保障上,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地提供体育设施,保证学生体育锻炼的场所。指导教师应注重安全保障的指导和教育,避免意外运动损伤。学校应建立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并通过购买意外伤害赔偿责任险的办法,保障学生进行体育社团活动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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