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军, 王 斌
(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体育事业是我国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方面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和辐射功能。当前,我国体育事业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随着竞技体育职业化、市场化的推进,体育系统内部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空前活跃,价值取向日趋多样。作为竞技体育发展“第一重要资源”[1]的运动员,亟待构建体现时代特色并满足职业需求的核心价值观。运动员核心价值观不仅关系到运动员自身的成长、成才,也关乎整个国家青少年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正确的价值观还对运动员训练和比赛行为具有动力和导向作用[2],因此,深入分析并构建我国运动员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价值观是人们对某类事物的价值的基本看法,表现为人们对该类事物相对稳定的信念,具有外显性和内隐性,对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核心价值观是指在价值观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统率和支配着其他处于从属地位的价值观,是一种社会制度长期普遍遵循的基本价值原则,是一种文化区别于另一种文化的基本价值观[3]。核心价值观在人们的价值观念体系中处于中心、主导、支配地位,它反映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代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起着规范行为、稳定秩序、提供精神动力的作用[4]。运动员核心价值观是指运动员基于运动队的需要和利益所形成的对运动员价值的根本看法,是运动员在对训练和比赛中各种事物和现象进行认知和评价时所持的基本观点。运动员核心价值观是全体运动员统一的指导思想、共同的理想信念、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基本的道德规范,影响着每个运动员的思想和行为方式,支撑着运动员的行为指向与准则。
2.1 奥林匹克精神 奥林匹克精神主要指奥林匹克运动所主张的整个价值体系。现代奥林匹克精神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奥林匹克运动会,其倡导的追求美、和平、公平竞争精神构成了后来奥林匹克精神的基础。首先,奥林匹克精神强调了“相互理解”,这种理解主要是对各自文化差异的理解。奥林匹克精神通过营造一种包容的文化氛围和高尚的精神境界,鼓励学习、尊敬他人,并吸收其他文化的优点与长处,而不是互相排斥,使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跨越民族、宗教、政治和文化上的障碍,进而促进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团结。
其次,奥林匹克精神还强调了友谊与团结。友谊以相互了解为基础,运动员之间互相体会共同努力的目标,互相学习与激励,逐渐建立友谊关系。由于各参赛国在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均不相同,为了达到世界和平的理想,团结自然就成为奥林匹克最重要的运动核心价值观。
再次,《奥林匹克宪章》将“公平竞争”作为奥林匹克精神的要素。奥林匹克运动以竞技运动作为实现自己目标的基本手段,激烈的竞技比赛可以吸引大量的观众,并产生相应的教育和娱乐功能。所有这些目标的实现均建立在公平竞赛的基础上,倘若比赛失去公平,将无法实现奥林匹克运动的崇高目标;因此,自古以来,运动场上均倡导人人平等,没有身份高低贵贱之分[5]。奥林匹克运动是近代以来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伟大成果,奥林匹克精神、主义、宗旨以及奥林匹克运动的实践体系包含着现代文明的基本价值和人类共同利益[6]。虽然奥林匹克精神不能包含所有竞技体育项目,但它在不断发展中凝练了现代竞技运动文化的精华,绝大多数的运动员都是在这种精神氛围中塑造和培养出来的。
2.2 运动员精神 运动员精神(sportsmanship)一词,在欧美国家用来概括竞技活动中运动员所推崇的一系列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7-8]。在国内有人把它译为运动家风度、竞赛道德、运动家风范、体育精神等,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有研究者认为,运动员精神是一种经由体育活动与运动竞技的陶冶,培育出来的光明正大的精神情操[9];也有人认为,运动员精神是一个人参与体育活动的适当行为[10]。由于运动员精神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为了便于理解,很多研究者致力于将概念操作化定义,如有国外体育组织将运动员精神的内涵归纳为:尊重对手、尊重裁判、领会比赛规则、自我控制、为比赛精彩之处喝彩等。也有研究者认为,公平竞争、遵守规则、服从裁判、互助合作、有礼节及胜不骄败不馁等表现于外的行为即为运动员精神的内涵。
民国初期著名教育家罗家伦认为,要养成运动家风度(运动员精神)首先要认识“君子之争”(fair play),即运动要遵守一定的规则,以公开竞争取得胜利,而不是使用犯规的行动,强调运动竞赛中的公平性与风度。其次,有风度的运动家要有服输的精神。再次,运动员应具有“言必信,行必果”“任重而道远”和“贯彻始终”的运动员精神。运动员精神作为运动员从事竞技体育活动中应遵循的价值观与行为,对运动员成长过程中的价值取向有巨大影响,理所当然地成为运动员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理论来源。
2.3 我国不同时期的体育思想与精神 体育思想与体育精神是运动员价值观形成的重要基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
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时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和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等社会现实,决定了以伦理纲常、专治统治为主要价值取向,而中国古代的体育思想正是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产生的。我国古代体育作为政治的附属物,在社会剧烈变革背景下的价值冲突中,逐渐形成了“天人合一”的世界观与“人道”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中国传统体育思想的基本体系。这与今天我们培养运动员尊重对手、关爱生命的价值取向是一脉相承的。此外,古代体育伦理中蕴含着立德事功的价值导向和经世致用的实用理性,也集中体现了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责任意识[11]。实际上我国古代体育所蕴含的“天人合一”“身心统一”“伦理教化”“立德事功”等价值观均为构建当代运动员核心价值观提供有力支持。
近代中国社会内忧外患、动荡不安,各种思想纵横交错。中国体育思想也经历了从军国民体育思想到自然主义体育思想,从全面学习苏联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发展过程。在此过程中,无论是维新派的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大力倡导的“尚武”精神,还是孙中山主张的国人都要加强体育锻炼、强健身体、强壮后代、保家卫国,抑或是张伯苓强调的“体育不仅在技术之专长,尤重在体德之兼进,体与育并重,庶不致发生流弊。故体育道德及运动精神,尤三致意焉”“运动员的品格,较运动的胜利更为要紧;正当的失败比不正当的胜利更有价值”,以及刘长春在其运动生涯中所展示的爱乡爱国、民族利益至上的思想等,均驱使着中国人体育观念的变化。总之,虽然人们在落后的国情下仍然关注体育在强种、强兵、强国方面的作用,但已经变得更加科学和理性了。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在短时间内提高我国运动员的技术水平,体育界提出了“三从一大”训练原则,提倡树立“三不怕”“五过硬”的作风。1959年周恩来在接见优秀运动员时,向全国体育界发出号召:埋头苦练,生生不已;十年不鸣,一鸣惊人。随后为应对世界格局的变化,又及时提出了“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体育思想。改革开放之后,竞技体育不断扩展其社会影响,体育比赛已超越了其本身的价值,产生了不可低估的政治作用。在此基础上逐步确立了“提高水平,为国争光”“发展体育,振兴中华”的爱国体育思想[12]。
与此同时,学界开始总结、分析西方竞技体育引入中国后,中华民族消化、吸收西方体育精神的成果,并将其称之为中华体育精神。关于中华体育精神的内涵,研究者的解读与阐释也有所不同(表1)。
表1 中华体育精神的内涵Table 1 The Connotation of the Chinese Sports Spirit
从表1可以看出,不同时期的研究者基于社会客观现实对于中华体育精神的内涵有不同认识,但多数研究者对国家情怀(为国争光、祖国至上、振兴中华、爱国主义)、公平、拼搏、团结等体育精神均表现出较高的认可度。进入21世纪后,我国运动员所处的社会环境不断发生变化,随着“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文化强国”“体育强国”等观念的提出,人们对运动员自身的发展及其价值的体现也有了更多的要求。总体而言,运动员价值观与社会文化环境紧密相关,运动员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他们所处的文化环境影响。
3.1 我国当代运动员核心价值观构建的原则 首先,运动员核心价值观必须体现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由于价值观具有相对稳定性,现代社会的文化价值观较强地依赖于传统文化价值观。中华民族具有历史悠久的文化传统,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现代文化的源泉,也是运动员核心价值观形成的背景与土壤。构建我国当代运动员核心价值观不应寄希望于外来文化,而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之土壤,汲取传统民族文化之精华,结合现代文明对运动员价值观进行整理与归纳,使我国运动员核心价值观具有历史韵味与中国特色。
其次,运动员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应凸显竞技体育特色。竞技体育不同于一般社会活动,它具有一些独特的价值观。这些价值观是在体育自身的发展过程中,教练员、运动员等对训练和比赛中一系列表现的经验总结。构建运动员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以竞技体育实践为基础,总结分析竞技体育价值观的核心内容,使运动员核心价值观具有竞技体育特色。
再次,运动员核心价值观必须具有普世性。运动员核心价值观是运动员价值体系中最本质、最具决定作用的部分,它对运动员的行为具有指引作用,因而只有将那些被国内外运动员广为接受的体育价值观融入其中,才能保证吸引和号召更广泛的运动员践行核心价值观。同时,只有我国运动员核心价值观具备一定的普世性,才能保证我国运动员在日趋频繁的国际交往中不会因价值观差异而迷失方向。
最后,运动员核心价值观应体现时代性和运动员的现实需求。价值观具有演进性特征,因而运动员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必须与时代特点相衔接,以运动员的现实需要为基础,使运动员核心价值观紧扣时代脉搏,凸显时代发展要求,富含时代元素。只有这样,价值观才具有被广大运动员普遍接受的必然性与合理性。
3.2 我国当代运动员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
3.2.1 荣耀祖国 荣耀祖国就是运动员在日常训练中刻苦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的运动水平,在赛场上奋力拼搏、努力创造更好的运动成绩、展示良好的比赛作风,为国家争取荣耀。荣耀祖国是运动员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是运动员刻苦训练、奋勇拼搏、实现自身理想和价值的最根本动力和目标。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实行的是“举国体制”,运动员从事竞技体育运动,必须以国家荣誉为最高荣誉,忠心为国,大公无私,并为此而努力奋斗,百折不挠。为国争光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一种伟大的凝聚力与向心力,是一种为了顾全大局不惜奉献的精神。它使各运动队经受住了无数难以想象的困难和风险的考验,在比赛中充分表现了运动员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民族精神,代表祖国的整体形象。运动队应将荣耀祖国的意识贯穿在训练的实践当中,以实际行动表现浓厚的爱国主义之情。这种实际的行动主要表现为“我与祖国共命运”“祖国的荣誉高于一切”“胸怀祖国、放眼世界”[13]。
3.2.2 拼搏超越 拼搏超越主要是指运动员在日常训练中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全力以赴地投入,艰苦卓绝地奋斗,无怨无悔地付出,对自己永不满足,要超越自我,努力进取,将个人的潜能发挥到极限;在比赛中充满斗志、敢于竞争、敢于胜利,竭尽所能战胜对手。拼搏精神有着丰富的内涵,它是由运动员的信念、情感、意志、胆量等心理因素融合并生成的一种内在力量,是直接支配运动员夺取胜利的一种精神状态[14]。拼搏是竞技体育永恒的主题,奥运精神就是一种顽强的拼搏精神,是一种永不言输、永不放弃的精神。
拼搏超越表现为运动员通过坚持不懈的训练、参与激烈的竞争不断突破人自身的现有界限,在前一世界纪录成为历史的同时,新的纪录就像新的生命一样充满着活力,与人类展开激烈的竞争。人类正是在这种激烈的竞争机制之下,不断拼搏、不断超越,使竞技体育永远站在更高的起点上不断地进步。竞技体育中的拼搏表现为意志坚强和行为勇敢:意志坚强是指心理状态和心理过程良好;行为勇敢是指在关键时刻的行为表现勇敢果断。超越是指超越自身、不断向极限挑战。勇于拼搏、不断超越是每个运动员必须具备的品质,是运动员核心价值观的核心。
3.2.3 崇尚公平 崇尚公平是指在体育竞赛中,运动员必须遵守共同的规则、接受公平竞争的观念,是运动员在体育竞技过程中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任何体育竞赛都崇尚公平竞争的原则,运动员必须以平等的机会和条件参与竞争,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在允许的技术运用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表现自己,但不能采用不正当手段,也不允许破坏规则,更不能使用欺诈和暴力。比赛结束后必须接受不均等的比赛结果,心悦诚服地接受差距。
竞技体育最本质的特征就是比赛与对抗,体育比赛最大的魅力之一就是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在激烈的体育比赛中,运动员的身体、心理和道德得到锻炼与培养,观众也从中得到感官上的娱乐享受和潜移默化的教育。竞技体育这些功能的实现是以公平竞争为基本前提的,任何损害竞技体育公平竞争的行为都将违背竞技体育的价值。这其中“公平”是其前提,而“竞争”是基础,竞争是体育运动最显著的文化特征和表现形式,公平与公正则是体育文化道德规范的内核和本质;因此,《奥林匹克宪章》明确规定:“公平竞赛是奥运赛事的根本原则,要努力在运动中普遍贯彻公平竞争的精神。”我们只有坚守人人平等、公平竞争,才能保证竞技体育事业不断平稳向前发展。
3.2.4 团队协作 团队协作是指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在充分体现个人意志和利益的前提下,为了团队的利益与目标,在思想情感上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在行动上相互协调、互相支持、荣辱与共。团队协作以团队为前提,以协作为基础。不论是个人项目还是集体项目,我国运动员的训练、比赛、学习和生活都是在运动群体中,这为团队的形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团队成员只有做到团结协调、协同一致,运动队的整体功能才能得到有效发挥。团队合作精神是以国家利益和团队成员的集体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思想和行为准则,表现为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在维护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15]。团队合作精神是一个运动团队共同的信念和追求、作风和战斗士气、凝聚力和纪律性等内容的综合反映。它是一支队伍成长发展的灵魂和精神支柱,它体现全队成员在思想、观念、情感、行为方面的有序化和一体化。
具有团队精神的运动队,一方面能够满足运动员的群体安全感、归属感和自豪感,另一方面,团队成员会为实现团队目标形成共同的义务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团队荣誉而战,往往成为运动员在比赛中最为直接的精神动力[16]。竞技体育运动中有很多集体运动项目,需要相互协调配合,具体表现为运动员、教练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一致,努力拼搏。这样集体所遇到的任何困难都会迎刃而解,因为集体拥有个人无法比拟的智慧。友爱产生动力,和谐铸就辉煌。即使集体中的每个人不是最优秀的,但组合在一起就可以成为一个最优秀的集体。
3.2.5 善待身心 善待身心主要是指运动员应具有个人安全健康意识,在训练中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挥个人体力、心理和智力潜能的同时,应以身体和心理健康为前提,不应违背科学训练原则。竞技体育的价值在于提倡健身,优化人类体质和意志,满足人的需要,培养自由、和谐、全面发展的人,而不是过度透支个体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在竞技体育巨大的荣誉和利益驱使下,很多运动员渴望快速提高自己的运动水平,在从事专项训练时往往只注重与专项素质有关的身体部位的训练,而忽视了身体其他部位的全面锻炼,甚至有的运动员会禁不住采用一些极端的方式提高自己的运动水平,从而导致运动员身体形态发生变化,并带来一系列的隐患疾病。
由于我国运动队严格的管理以及运动队目标的特殊性,运动员管理实行的是集中食宿、统一训练、团队管理,致使运动员业余文化生活单调,在训练之余精神上得不到有效的放松,动机和需要得不到满足,自我实现欲受到很大的压制,许多运动员形成较为孤僻的性格[17]。身心健康象征着生命的力量,意味着旺盛的生命力和勃勃的发展生机,应以体育全面协调的思想和手段达到人体身心的整体性动态和谐。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曾提出:“奥林匹克格言更快、更高、更强。当然将继续保留格言,但21世纪来临的时候,或许对体育来讲需要新的格言,那就是更干净、更人性、更团结。”新格言体现了人类弘扬体育道德规范的坚定信念和维护奥林匹克运动公平竞争的决心,强调奥林匹克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倡导对人性理想的追求,体现人的价值、尊严和力量,促进人性的全面发展[18]。
3.2.6 回报社会 回报社会主要是指运动员应铭记自己的成长与成功离不开祖国的培养,国家提供给我们所需的资金、设备等都是人民通过辛苦劳动所得换来的,没有人民体育事业要想生存、发展是不可能的,所以运动员一定要增强祖国和人民培养意识,用自己的体育专长和对体育的感悟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源于社会,回报社会”是中国竞技体育事业安身立命的根本。回报社会的举动应成为运动员生活的一部分,运动员回报给国家和社会各界的不但要有货真价实的奖牌,更要有阳光健康的清新形象和引领风尚的精神。运动员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到人们对体育事业的热情与信任,因此,每一位运动员要时刻提醒自己,必须依靠自己的真实力、真水平取得胜利,创造优异成绩,回报社会。
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之余,应适当参加一些社会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增强对于社会责任的认知和回报社会的意识,以更好地体现人生价值。2009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首次提出运动员的志愿服务概念,志愿服务精神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脉相承的,世界冠军、奥运冠军受祖国、人民的培养,他们应以志愿精神回报社会、回报祖国。
无论国家队、省队、市队专业运动员,还是高校、业余体校的学生运动员,为了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他们均需要不断地挑战自身的生理、心理极限,以创造佳绩。运动员核心价值观作为运动员的精神支柱,是他们完成国家赋予的崇高使命的根本保证,也是将其培养成为理想信念坚定、作风顽强过硬、体育道德高尚、竞技水平高超、文化素养良好、遵纪守法的优秀竞技体育人才的前提条件。界定运动员核心价值观的概念,分析运动员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渊源并确立当代运动员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有助于在理论上构筑中国特色运动队文化,提高运动队的软实力和在国际体育领域的核心竞争力,进而实现文化强国和体育强国的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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