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孝举廉的意义与可行性分析

2013-04-12 06:49胡泽勇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孝廉私德公德

胡泽勇

(湖北工程学院 中华孝文化研究中心,湖北 孝感 432000)

“文化而润其内,养德以固其本”。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自律,已成为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战略举措之一,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德乃人之本,孝乃德之本。孝文化是廉政文化的重要内容和宝贵资源,把孝文化建设作为廉政建设的抓手,以孝切入,以孝养廉,以孝促廉,在理论上体现出文化的自觉性,在实践上表现出文化的创新性。历史和现实的经验表明,以孝举廉,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一、以孝举廉的历史传统

“忠孝廉节”,是古往今来清明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家们所推崇的理想。《管子·牧民》篇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在儒家看来,廉以德为本,德以孝为先。纵观中国社会五千年发展史,“家国同构”的政治模式与孝文化是相辅相成的,廉政文化历来都是以孝文化作为伦理基础与道德保障的,在一定意义上,一部廉政史也是一部孝文化史。

1.“孝”是中国古代政治伦理的精神基础[1]。在儒家的政治伦理中,孝即善事父母,廉即品行端方。廉德与孝德都具有维护统治阶级政权的政治指向性,二者密不可分。相比较而言,孝更基本。孝不仅为百善之先,而且在以小自耕农为基本经济生产单位,以家族或宗族为基层行政单位的“家国同构”的“大一统”社会中,以孝敬父母为原点,逐层地向外扩展推进,将孝道与家族、国家和天下相联结,使孝的适用范围从家庭、宗族扩大到社会,因而在亲子道德、家庭道德、宗族道德之上又添加了新的政治色彩,具有丰富的政治伦理意蕴。[2]孝的逐层扩展自孔子开始就非常自觉和明确。孔子曰:“入则孝,出则悌”。 孔子认为“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由此可见,孔子的思想包含了以孝养廉、以孝促廉的内容。这一思想理路在孔子后学那里得到了进一步贯彻与强化。曾子的思想以孝为核心,开创了儒家的“孝治派”。他从“事父可以事君”推衍,把事亲与事君、家和国作为人生要处理好的两大根本问题,提出“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的孝行“三部曲”,进而实现“以孝治天下”的目标。继曾子之后,对以孝养廉、以孝促廉做出重要贡献的是孟子和荀子。孟子不仅提出了“性善论”,还建立了以孝悌为“五伦”核心的“亲亲”原则,意在通过“人人亲其亲,长其长”,到达“天下平”。荀子站在尊君、隆君的立场上,把忠于君主与孝敬父母相提并论,其思想成为封建孝道观的重要内容。诸子的孝治理论为汉代以后的儒家思想家们“移孝作忠”、“以孝治吏”开启了思路,为帝制社会“以孝治天下”的意识形态奠定了基调。自秦汉到明清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孝道一直是中国政治伦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2.“举孝廉”是古代选拔官员的基本制度。以孝举廉作为传统伦理政治的核心,它不仅仅作为价值观念停留在意识形态层面,而且作为组织原则和政治标准,成为一切仕宦的职守和官德,实践于历代官场社会,成为古代最重要的官员选举制度。早在远古时期,大舜孝感动天而被启用,成为一代贤王;大禹治水,子承父业,三过家门而不入,人称“大孝天子”。 文明诞生之初氏族部落首领的民主选举,可谓中国“举孝廉”制度的萌芽,为“孝廉”政治奠定了基础。春秋战国,晏婴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廉政”概念,各诸侯国将“孝弟”纳入廉政巡察之列,要求官员以孝养廉。汉代开始“以孝治天下”,通过“举孝廉”选拔官员,规定没有孝德者不能为官,实行一票否决制。汉代之初,“孝廉”虽连用,但是“孝”与“廉”分属两个科目,“举孝”与“举廉”分别进行,自汉武帝开始,“孝廉”便是同一个人,不再分开。“举孝廉”主要考察的是孝,即一个人只要孝,就可被举为“孝廉”。这里,孝必须是真实的,廉可以是潜在的,因为从义理上讲一个人只要孝就可能廉。汉代“举孝廉”作为朝廷察举制的一种,是最重要的岁举科目,魏晋南北朝时期“举孝廉”演变为“九品中正制”,隋唐代以后盛行科举制,但是“孝廉”之名一直沿用下来。自汉代延续到清代,“举孝廉”历时2000多年而不衰。

3.共产党人对“孝”的积极倡导和忠实践行。在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倡廉史上,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以孝举廉的思想,但是对于孝道在内的传统文化和思想道德并没有采取简单的否定,强调要承继从孔夫子到孙中山的这一份珍贵遗产。1944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宣传委员会召开的宣传工作会议上说:“我们还要提倡父慈子孝。”[3]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又指出:“要孝敬父母,连父母都不肯孝敬的人,还能为别人服务吗?当然不会。”毛泽东强调:“不孝敬父母,天理难容。”[4]261959年,毛泽东回韶山为父母扫墓后说:“我们共产党人,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不迷信什么鬼神,但生我者父母,教我者师长,这是不能忘的。”[4]29毛泽东对孝道的提倡表明了他对中国传统孝道的历史唯物主义态度。在老一代革命家中,周恩来、朱德、邓小平、陈毅等都是奉孝守廉的伟大榜样。进入新世纪以来,江泽民同志与时俱进,提出了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突出强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建设。他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要把人做好。人做不好,有再大的本事也没有用。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耻观,将中华民族“忠孝廉节”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完美结合起来。当今社会时代变了,但是孝敬父母与廉洁为官的干部要求一直没有变。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党委领导在谈到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时一致强调:各级领导干部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强组织者,也应该是群众公认的有人格魅力的人,对于那些荣辱不分、德行不良、不敬不孝的人,绝不能提拔重用。从以史为鉴,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原则来考量,以孝促廉,以孝养廉仍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以孝举廉的内在逻辑

以孝举廉作为中国政治伦理和廉政建设的传统,之所以经久不衰,在于它体现了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有机统一。

1.由私德之美到公德之美。政治伦理的基本问题是关于国家、社会、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故党员领导干部既要讲公德也要讲私德。所谓公德指的是维持社会存在所必需的基本道德规范,是每个人不管愿意不愿意都必须遵守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公德除了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等职业素养外,还包含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良心和正义感。而私德,一般是指孝顺、生活作风等内容,表现为个体内心深处的道德需求,是个体对理想人格的一种追求。相对来讲,私德是更高层次的修养。尽管私德不会对权力的运作产生直接、显性的影响,但作为道德素养的基础,私德也是党政领导干部精神境界、思维品质、党性人格的综合体现。对于领导干部的私德问题,党和政府不仅应该管,而且还要管好,管到底。首先,私德连着公德,二者并不能截然分开、割裂。党政领导干部的私德意识与公德感召力之间紧密关联[5]。其次,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对私德的推崇,那么,基本的道德规范便成了全社会所能表现出的最高道德标准(即公德“私德化”),社会道德就将集体沉沦。[6]再者,私德对公德具有牵引和推动的作用。梁启超论私德时说:“故养成私德,而德育之事思过半焉矣。”[7]其原因就在于,“公德者私德之推也”。孝道诚然不能完全涵盖官德,一个对父母百般孝顺的官员也不一定就是个能造福一方的人,但无德不孝的人难说当得了什么好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恪守孝道,高尚的道德品质就有了扎实的基础,由此发展下去,就可以逐渐培养出其他好的品德,从而拥有了不为利驱、不为物役的道德定力。相反,如果一个党政干部对自己的父母毫无仁孝之心,就不可能克己奉公。

2.由他律到自律。“世上无无弊之法”,只要是制度,就会有漏洞。缺少道德的支撑,遏止腐败的制度就会成为一些官员“博弈”和“利用”的对象。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任何惩罚性制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人心存畏惧,却很难促成主观上的道德自律。“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人的自我约束是廉政建设关键的防护线,如果这道防护线经常被突破,那么法律法规再多再严,法制再健全,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用仁义孝爱来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比单纯用禁止、惩治的方法来解决社会问题要好得多,会有事半功倍之效。孝既是中国人最基本的价值底线,也是中国人最基本的亲情。孝首先是作为家庭伦理而存在的,是发自内心的自我约束,情真意切,润物无声。孝教育没有大道理,没有空话、套话,绝非高不可及的要求,党员干部能够接受也愿意接受,可最大程度地减少外在说教特别是强制灌输的抵触情绪。

孝教育的内化机制在于“耻感教育”。 中国有一种耻感文化,一个人如果品行不端,不求上进,那就是羞辱家门。孝最能够唤醒人们的善良本性,每一次孝的实践,都是在唤起我们的内在之仁。如果为人子女者能够在日常生活当中躬行孝道,内在的仁性就会不断地释放。

孝教育让党员领导干部直接与自己的生命之根相连接,深刻认识到贪腐不仅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危害,也给家庭、父母带来伤害,从而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强化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抵御外来的诱惑,从而以最小的教育成本达到最大的廉政效果。

3.由重事后惩罚到重事前制约。《大戴礼记》中有言:“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也就是说礼制是事前的制约,重在教化;而刑法是事后的惩罚,重在惩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避免腐败滋生比惩处腐败分子更有意义。如果一个人经常感冒,及时吃药只能解决眼前的问题;只有加强体育锻炼,改变生活习惯,提高免疫力,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感冒的经常发生。世界上公认的腐败程度较低的国家在防治腐败方面有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和措施。因为法律法规再严密,只是在事发后惩罚犯罪者,不能在事前解决犯罪问题,这也正是我们要倡导以孝举廉的根本原因。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相对于廉政建设的其他举措来讲,孝教育不仅更人性化,也更为积极主动,更易形成道德的内化力。孝教育不仅是自我教育,也是事前教育。基于人伦情谊,从孝亲开始的廉政建设,更具有一种世俗的价值和力量。无论一个人有没有宗教信仰,他都能从父母那里体会到真爱,唤醒良知,由孝亲之心而“立身行道”,把浓浓亲情转化为助廉的动力和义务,常敲警钟,廉洁从政,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职务犯罪。

三、以孝举廉的现实价值

以孝切入,以孝促廉,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新举措。把“孝”作为培养和选拔考核领导干部的标准,不仅丰富了评价干部的道德标准、也拓宽了干部考察的视野,找准了干部事前监督的关键所在。它不仅创新了廉政工作的思路,也彰显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人文关怀,无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修养,还是对和谐家庭建设,乃至对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1.以孝举廉有助于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首先,它是一种警示。孝为领导干部划出了一条“底线”和“红线”,它提醒为官者先做好人,从而端正权力观和义务观,兢兢业业,永葆本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一念之非即遏之,一动之妄即改之”。同时,它也是一种激励。人若讲孝道,不仅可以做到“全身”和“弗辱”,甚至可以“光宗耀祖”、“扬名于后世”,这无疑会激发党员领导干部强烈的道德意识。第三,它也是一种敦促。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奉孝守廉既是道德义务,也是党纪和国法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分别从党员和公务员角度对于孝德作出了要求。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则对孝亲尊老明确作出了强制性规范。总体上讲,我国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是比较高的,但是由于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加之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一些干部贪污腐败,身败名裂。究其原因,就在于道德观念淡薄甚至道德沦丧。因此,加强和改进党员领导干部道德修养任重道远。“立身行道”孝为先,孝道是立身为人的第一人格要素,是每名党员干部人生修养的第一步,因此,以孝促廉是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修养的“必修课”。

2.以孝举廉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家庭幸福。前两年,网上征集廉政治家格言,一则“守住自己、才守得住家”的格言,道出了“有孝才有廉、有廉才有家”的道理。对于天下父母来说,最幸福的事莫过于家庭幸福,即儿女能够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为国家为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就应该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受到广大群众的称赞和拥戴,留下一个好名声,让父母感到自豪和骄傲,这才是对父母心灵的最大安慰,是体现孝心的最佳方式,是对父母最大的孝,正所谓“廉洁也是一种孝敬”。廉洁自律,是对父母的精神赡养,是一种形上之孝。腐败与孝道不可调和,自古贪官无孝子。面对各种诱惑,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守底线,让父母不再“家有官,心难安”,过一个安心、放心、舒心的晚年。自身不廉洁,最终结出的必定是“不孝”的恶果。一些腐败分子,不但自己身陷囹圄,还要把妻子、儿女拖下水,毁掉了自己的家庭,泯灭了亲情,有的还搭上了性命,让年迈的父母为他们担惊受怕,遭人冷眼,甚至白发人送黑发人,蒙受晚年丧子的巨痛。腐败分子既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又为人伦道德所唾弃。正因如此,为官者一言一行,都要“上对得起祖宗,下对得起子孙”。

3.以孝举廉有利于社会整体的和谐与发展。孝文化是酿造廉洁意识的深厚土壤。将德孝作为官员的一种品行修养,将“孝道”作为培养考核官员的条件,一方面有助于选拔好官,净化官员队伍,另一方面可以营造一个以孝养廉、奉孝守廉的良好廉政文化氛围。干部队伍风清气正,在工作中就能够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时刻挂在心上,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就能够做到和人民群众心连心、心贴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而助推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

古人云,上有好者,下必甚焉。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党员领导干部德行如何,对自己所负责的“一方水土”影响巨大,直接关系社会风气的好坏。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践孝,具有重大示范和表率作用,有助于以党风政风化民风,使孝成为一种普遍的价值观和公民意识,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变成一种社会的公共道德,进而以“小家和谐”带动整个社会的“大家和谐”。

以孝举廉最深刻而持久的价值,在于文化的传承。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孝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家庭和睦、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的宝贵精神财富和历史文化资源,将为当今中国应对市场化、老年化和国际化浪潮,解决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提供有益的启示和智慧。党员领导干部对传统孝廉文化的继承必将推动以优秀孝文化为核心的整个传统文化的发扬光大,使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得以维系,使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得以延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凝心聚力。

四、以孝举廉的实践路径

“孝”作为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源远流长,其强大的凝聚力在巩固历代封建王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和民间家庭的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其中也有不少封建性的糟粕,对社会产生着不良影响。因此,以孝举廉必须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否则,就会误入歧途。

1.以孝举廉决非“举孝廉”。历史上以孝选官把一批批具有良好孝德修养之人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各级仕宦岗位,固然有助于促进社会劝民以孝、训孝化民,但由于这一选官方式不可避免地对入选者的才干多有忽视,因而使仕宦群体产生“不及事”的现象。[8]另外,封建官僚体制不可克服的利益裙带关系,也造成举孝选官过程中的营私舞弊,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弄虚作假现象。事实上庄子很早就指出了泛道德论可能的虚伪性与弊端,提出“枝于仁者”的告诫,即节外生枝,把仁义道德变成外加的教条和规范,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现代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者,更应该德才兼备,要充分认识到孝德品行不能取代行政能力或治理才干,以孝举廉不能蜕变为“举孝廉”。

2.以孝举廉务必克服“愚孝”。传统文化本身具有二重性,即精华和糟粕同在。今天我们强调以孝促廉,必须吸取精华,去其糟粕,赋予孝和廉新的时代内涵,即以“新孝”促“新廉”。我们所倡导的孝道不是隅于一己的封建孝道,而是对传统孝道否定之否定的彻底唯物主义孝道观,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大孝”。这种新孝道既饱含了亲情情结、报本观念,更饱含了无私奉献、心怀国家、情系人民的精神。我们所倡导的廉也不再是服务封建专制和满足统治阶级自身需要的一己之廉,而是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共产主义崇高理想而奋斗的节守操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的价值评判标准已受到实用主义和实利主义的严峻挑战。因此,我们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条件下,把“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个体价值文化拓展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社会价值文化,确立廉洁的社会价值评判标准,树立社会主义廉洁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方面在家庭生活上要正确地践行孝德,树立孝敬父母的榜样,另一方面更要把讲孝德与服务党和人民的事业密切联系起来,视祖国和人民如父母,当好人民的公仆。体现在实际行动中,就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思想上坚持以人为本,作风上坚持廉洁奉公,工作上坚持勤政为民,造福一方百姓,这才是以孝举廉的精髓所在。

3.以孝举廉决不能取代刚性约束。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遏止腐败必须自律和他律双管齐下,事前的制约和事后的惩罚缺一不可。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人的自觉自律并不能持之以恒,因此,决不能一味夸大孝德的作用,以孝举廉决不能取代制度和法律的约束。邓小平同志有一句名言:“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9]以孝举廉必须立足于健全的制度和法律基础之上,在强化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完善制度设计,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权力越大,约束越多。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防止教育活动的形式主义和制度建设的官僚主义,避免教育虚化和制度弱化,使党员领导干部 “耻于贪”、“不能贪”和“不敢贪”,切实提高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监督制约的有效性。

[参 考 文 献]

[1] 肖群忠.孝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伦理精神基础[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6):37.

[2] 夏湘远.论“孝”的政治伦理意蕴[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4):39.

[3] 孙业礼.邓小平:“家庭是个好东西”——兼及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领导人有关共产党人应如何对待家庭的论述[J].党的文献,2010(6):119.

[4] 权延赤.红墙内外——毛泽东生活实录[M].北京:昆仑出版社,1989.

[5] 邱伯生.道德建设要重视公德与私德的关系[J].探索与争鸣,1994(11):33.

[6] 周敏生.私德与公德[N].新余日报,2010-11-22(3).

[7] 郭齐勇.儒家修身成德之教与当代社会的公德建设[N].光明日报,2011-07-26(11).

[8] 李春成.论中国古代儒家孝道政治观念中的“人臣之孝”[J].中华文化论坛,2003(3).

[9] 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M].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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