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汉代察举制度

2016-11-11 15:56吕承
人间 2016年27期

摘要:为政之要,首在得人。察举制的实行为汉代吏治的廉洁提供了保障,造就了汉代广泛的崇“廉”社会风气,人才选拔以能取人和以德取人相结合、选拔人才更加注重实质公平。察举制度中某些优秀的与当代选拔人才所考虑的核心价值相符的价值观,仍不失其时代性。

关键词:官吏选拔;察举;孝廉

中图分类号:D6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083-02

一、引言

官吏选拔作为政治制度建设重要一环,从古至今一直为各时代所重视,官员选拔制度在建设中能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各个历史时期政治的主要任务之一。汉代作为我国古代社会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时期,察举制的选官制度功不可没。

二、察举制的内涵

察举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吏制度,指的是举荐人考察以后向皇帝予以举荐,此种制度注重对人才的实际考核任用。举荐人从中央的三公九卿、列侯,到地方的郡守等高级官吏,被举荐者一般为平民或低级官吏。

三、察举制的发展历程

察举制度从出现到成熟经历了近百年的历程,直至东汉末被九品中正制取代,是统治阶级在其统治区域内公开的、大规模的选拔人才的方式。开察举的目的是招纳贤能之士为天子效力。其选拔官吏的思想直至现代依然备受学者及政府部分官员所推崇。

开察举制之先河者始于汉高祖刘邦时期。公元前196年(高祖十一年),高帝下诏,令官吏荐举贤良之才:“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但并没有形成定制。文帝时两次下诏郡国,要求其举贤良方正的直言极谏之人和贤良文学之士,且定下“对策”和等第,察举制得以正式施行并形成定制。武帝时代察举制走向完备,统一了选材标准和考试办法,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取士标准史称“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形成以察孝廉、举茂才、特科特举、举博士弟子等为主要科目的选拔选官制度。

四、察举制的种类

察举制是两汉多种选拔官吏方式中内容最丰富的,有察孝廉、茂才、举博士弟子、童子郎和特科等。

(一)察孝廉。察孝廉即察举孝子廉吏的简称,是两汉选拔人才最多的方式。作为中华民族非常推崇的两种德行,两汉时,像曹操、孙权等许多著名人士多通过被察举孝廉入仕或取得更高的官位。汉代统治者认为,孝乃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廉则为为官之根本,民之表率。举孝廉在西汉时期根据行政划分各郡国每年举荐一人,而不考虑各郡国人口之多寡,地区间之差别,东汉时对此都进行了改进。考试在举孝廉中的引入则改变了只荐不试的烂举弊端,使读书人在孝廉制度的引导下竞相讲求孝行、廉洁,名节、操守成为全社会注重的一种风气。

(二)举茂才。举茂才即各级长吏推荐优秀人才给中央,是两汉时期仅次于孝廉的一种察举科目。东西汉叫法不一,此为东汉为避汉光武帝刘秀之名讳而改之,西汉时称秀才,选举制同孝廉一致,均为由州郡岁举。起始年代比孝廉稍迟,它起于武帝元封五年(前128年),初并非常科,光武帝时才下诏三公、光禄、御史、州牧等岁举茂才各一人。因名额少,故举察孝廉得官之人要多于举茂才,但举茂才较察孝廉范围广,举荐严格,且地位高,任用重,凡超群逸伦、智略出众的杰出人才均在被举荐之列,许多历史名人也都出自茂才,如班彪、郑玄等,故孝廉与之不能相比。

(三)举博士弟子。举博士弟子是举博士和举童子郎的简称。汉代博士指博学多能之士,是汉承秦制而设立的博士官,博士的职责为议政、制礼、藏书,还具有太学教授的职能。博士不仅要熟悉百家经史或者专治一经外,还要“明于古今,温故知新,通达国体。”汉初仅设一经博士,武帝时独尊儒术使的儒学与仕途紧密结合起来,经学高居一切学科之上,设《诗》、《书》、《礼》、《易》、《春秋》五经共十二博士,东汉时博士增至十四人,皆一世经师硕儒。如董仲舒、公孙弘、刘向、刘歆、桓谭、班固、贾逵、马融、许慎、郑玄等。举童子郎,即选拔、培养、破格任用特别优秀的少年,此种制度在秦代既有。童子郎是太学中年幼才俊者,并非官职,他们聪慧过人,熟读精熟,经过了严格的试经。获此荣誉可以进太学继续进行深造,是百姓常说的“神童”、“圣童”。如臧洪15岁、任延12岁即显明太学,鹤立鸡群;黄香12岁博学经典,号称“天下无双,讲下黄童”;张堪16岁志美行厉,号圣童;杜安13岁入太学,号奇童等。

(四)特科特举。特科特举即特殊问题非特殊人才不能胜任时,临时设立的科目,是为收罗各种人才以为充实封建统治力量而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贤良方正。贤良方正是汉代选拔高级官吏的主要方式,即选拔有学识才干的杰出人才,以匡正皇帝的过失和提出治国之道。因无定制,由何人举荐均由诏书规定,此举多发生在国有大事或新帝登位,大典之时,如汉文帝在即位初期特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第二,明经。明经即通晓儒家之经典。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经受到读书人的普遍重视,作为不少士人入仕之途,流传着“遗子黄金,不如一经”的说法,作为汉代的特举科,经明经科而授予官职者多较高,特别优异者常被授予博士,且晋升比其他科较快。第三,勇猛知兵法。勇猛知兵法指在“灾变不息,盗贼众多”之时,汉朝在边疆郡县中举荐勇猛之士,目的在于搜罗应急人才以应对边疆危机或镇乱平叛。第四,明阴阳灾异。明阴阳灾异指用迷信的灵术乞求上苍保佑,是在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思想流行之后,汉代统治阶层多相信国家政治好坏与自然界的阴阳灾异息息相通,特别是在统治者统治后期国家出现社会危机之时,统治者常感觉治国无力,通过灵术乞求上苍保佑。此外,还有明法、有道、治剧等特科,明法,乃选拔通晓汉律之人。有道,即懂得天文、医学、占卜、神仙术、命相之人。治剧,根据汉代郡县治理的难易程度,治理难度大者称为剧,此种选吏科目举荐者多为现任官吏,出任治理麻烦的郡县的郡守或县令。

五、对察举制的评价

察举制是中外学者对汉代官吏选拔方式的重点研究领域,成果颇丰,学者们都极力推崇此制度,特别是察孝廉、茂才和贤良方正。学者们普遍认为察举制度的实施,为汉朝选拔了大批德才兼具的官吏,对当时乃至后世的社会产生了深刻影响。

此种选吏方式的实施,壮大了统治阶级力量,为当时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他是大一统的汉朝之所以能够统治中国四百年的重要基石。他打破了“任子”制赀选制等选官制度一统天下的局面,对社会政治的稳定产生了巨大的作用,他的实施使包括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在内的各地优秀人才都有机会参与到国家政治中来,特别是生活在下层的有识之士,这批人知百姓疾苦,连接下层生活之艰辛,直言善谏,对统治集团人员结构的改善,中央与地方声气之相通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并且纯洁了吏治和社会风气。

现阶段我党正在搞党的群众教育路线活动及加强党的反腐倡廉建设,虽然由于时代不同,两种内容不太相同,但指导思想是相容的,在选拔干部中,中上层党政国家机关应更多的选拔来自基层一线或有基层生活经历的人员,选拔干部也更应该因不同的工作需要,考核不同的内容,而非千篇一律的考察相同的内容,致使忽视本部门的工作需求。

六、结束语

察举制因其所处时代的历史性和阶级局限性,人才选拔仍集中于地主阶级内部,与当代人民民主专政的我国所实行的人民当家做主完全不同,但在选拔人才上所奉行的德、廉、公平思想与我国当代选拔人才时所考虑的核心因素是相容的,察举制中精华部分对当代我国人才选拔任用同样有着有益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

[3]蓝寿荣,董灵娟.从起点公平到过程公平——公平价值的经济法解读及对“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启示[J].经济法论丛,2007,(13).

作者简介:吕承(1990-),男,汉族,甘肃金塔人,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