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上文
(湖北工程学院 中华孝文化研究中心,湖北 孝感 432000)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与廉结缘,彼此作用,源远流长。为了充分发挥孝感这个全国唯一以孝命名的中等城市的文化资源优势,孝感市纪委提出弘扬“孝廉文化”这一新课题,并期望通过不断深入研究和大力倡导,推动廉洁社会风尚的形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要倡导孝廉文化,打造孝廉文化名片,首先必须要解决支撑孝廉文化的理论和实践难题,而明确孝廉文化的合理内核是构建孝廉文化的理论基础和逻辑前提。
孝廉文化作为中国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形成,追源溯流,有其深厚的历史积淀、共有的价值观念、广泛的人民基础和必然的社会动因。当下,虽然有不少人意识到孝与廉对廉政建设的作用,提出孝廉文化的概念,但未能进行深入的梳理、提炼,挖掘其内涵,更谈不上形成孝廉文化体系。孝廉文化,经过历史的演绎,尤其在新的历史时期,人们以期盼的心态,对其中的合理内涵给予高度关切与探究。由于其内涵结构的复杂性,所以认识不一,众说纷纭。笔者以为,孝廉文化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伦理规范和人文精神两方面。伦理规范内涵包含了人们对如何践行孝与廉所做出的具体设计,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直观的行为范式,可供具体贯彻落实,但往往随着历史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人文精神内涵具有长久和永恒的价值,体现出现代价值意义,而人文精神又是决定伦理规范存在的基础,因此,我们不仅要关注和践行孝廉文化的伦理规范,更要深入认识和大力弘扬孝廉文化的人文精神。
中国是一个崇尚伦理的国度,在中国文化中,有“人文传统、伦理本位”的认同[1],这种伦理观念,已深刻地贯穿于天地万物之中,人的存在、人的价值,都要被放在特定的伦理关系中进行考察并实现。在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文化就是伦理文化,我们谈孝廉文化,必谈孝廉伦理,孝廉伦理是孝廉文化的核心内容。历朝历代,对从政为官者不仅有法律规定,而且有伦理要求,以正确的行为和价值判断作为标准,引导人们以孝为本,廉洁从政。
1.“立身孝为本,从政廉为基”——立身入仕而不败的根本准则。古代先贤、祖宗所崇尚的文化理念或做人的准则中,孝道居于首位,所谓万恶淫为首,百善孝当头。一个人在社会上立身、处世,首先要懂得孝敬父母,打好牢固的道德根基。一个孝子,必然是个清白磊落廉洁之士。为官“清、慎、勤”,这是我们民族的千年古训,也是一个人立身的根本要求。所以,儒家反复强调“为人立身以孝为本,任官从政以廉为基”。这种伦理规范要求的提出和推行对后世的影响很大,尤其在汉代社会造成“在家为孝子,入仕做廉吏”的风尚,并由此引出一些具体要求,如“在家修孝道,出门当廉民”,“在家兴孝风,为官施廉政”等。古时对这类训导的实践者很多。这种具体的孝廉行为规范强调,无论是民还是官,德行一定要优良。对百姓而言,不仅要孝,而且要做廉民,办廉事,通过具体实践积累廉德,这才是好民;对官员而言,不仅要孝,而且要做清官,行廉政,倡廉风,这才是好官。孔子说过:“政者,正也。”(《论语·颜渊》)做官先做人,为政先修德。领导干部如何立身做人,不仅是个人修养问题,更是关系到为政用权、事业发展。领导干部立身以德为本,从政以民为基,坚守信念防线、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自己不仅在任何情况下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对身边群众、社会风气也是一种积极引领。
2.“做尊亲孝子,当荣亲廉仕”——立身明理而不辱的价值要求。《孝经》开宗明义说:“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曾子明确地说:“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大戴礼记·曾子大孝》)作为人子能养之孝是小孝,使自己的父母不蒙受耻辱是一般的孝,真正的大孝是立身兴业,用积极的嘉言善行,成就一番事业,做到“立言、立德、立功”三不朽,能使父母受人尊重并感到荣耀,并扬名后世,光耀门庭。儒家的这种“尊亲荣亲”的孝道观是值得肯定的价值追求。为国家和民族建立了功业的人,就能“光宗耀祖”,是对父母最大的孝,这是孔子孝道观最高道德要求的体现。要做到“尊亲荣亲”,首先必须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清正廉洁,只有清正廉洁并有所作为之人,才真正能使自己父母受到社会的尊重并感到荣耀。家里出了贪淫不廉之人,一旦犯事难逃法律的制裁,到头来害人害己害家人,怎么能让父母“不忧不辱”、“尊亲荣亲”?尊亲荣亲必廉,不廉忧亲辱亲。要做到清正廉洁,必定要时时提醒自己,千万不要忘乎所以,忘乎父母,忘乎本职,忘乎重托,用做“尊亲荣亲”孝子的要求严格约束自己。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廉洁,使自己的尊严得到保障,才能“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
3.“孝子必几谏,几谏从大节”——立身从道而不危的正义原则。在儒家的孝道体系中,子女与父母之间,是依靠德来维系的,并非只是单向的顺从。子女的孝顺,是以长辈有德为前提的,无德则不能顺从。儒家不讲“愚孝”,也不讲“愚忠”。《孝经·谏争》中明确反对将孝理解为唯父命是从,“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孔子认为,“父有争子,不行无礼。……故子从父,奚子孝”(《荀子·子道》)。对父亲的不义行为必须诤谏劝止,这样才能使他不作违礼的事情;如果儿子盲目服从父亲,就是不孝之子。孔子还强调“事父母几谏”,对父母的不义之举作为子女不仅要劝止,还要委婉、耐心地说服,原则必须坚持,方法也要讲究。在父母将陷身于不义的大节问题上,子女当极力规劝,绝对不可盲从,这样才是一个真正的孝子。“父母有过,谏而不逆。”(《大戴礼记·曾子大孝》)也就是说,儿女要微纳善言以谏,婉柔动情以劝,使父母心悦诚服地不做不义的事情。荀子认为,如果“从命”危及父母的生命安全,如果“从命”使父母受到了耻辱,如果“从命”使父母变成了没有道德的禽兽,有这三种结果的事情,绝对不能顺从。他还强调“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这才是“人之大节也”(《荀子·子道》)。把“道、义”作为“忠孝”的重要标准。孔子说:“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有事亲的“几谏”,才有“上下能相亲”的和睦家庭与和谐社会。现在有些父母,违犯党纪国法,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说,身边的子女在父母将陷身于不义的时候极力劝阻,就有可能使父母避免陷入囹圄。
4.“行孝勿违法,违法非孝子”——立身守己而不轨的理性标准。子女行孝是一种亲情的表达,也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行孝应有道,行为必须符合社会道德标准,更符合社会法律要求,切不可主观上为了行孝,而事实上干出犯法的事,惹出大不孝的祸来。不管以什么理由犯法,实质上都是犯法,违背社会道德标准和法律要求的行为都是不孝,都是在给父母抹黑使其蒙羞。人世间的父母,都不会希望自己的子女违法,并把违法的子女当作孝子的。以“尽孝”之名以权谋私,事实上这种以牺牲对大众的孝去谋取私利的行为,并非是真的尽孝,而是陷亲人于不义。真正的孝,不仅仅是让父母过上衣食无忧的日子,更主要的是对老人精神上的慰藉,让父母生活得安心、愉快。可是,腐败分子不但自己身陷囹圄,臭名远播,有的还搭上了性命,让父母蒙受巨痛与羞辱。这种人泯灭了孝爱亲情和良知,既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又为人伦道德所唾弃。犯罪的结果自己遭受牢狱之苦且不论,对家庭和父母的打击将是灾难性的。一个辜负了国家的培养、人民的信赖、父母的期望而锒铛入狱的人,还谈什么孝。一句话,自古贪官非孝子,犯罪是最大的不孝。无数事实说明,犯法和孝之间不可调和:“守住自己才守得住家、守得住孝”,这既是朴素的道理,又是普世的真理。
5.“以孝养廉德,用廉尽孝道”——立身修德而不怠的辩证机制。孝以养德,廉以修身,孝可以明德固廉。一个人要想干一番事业,首要的是要加强道德修养,把孝放在修德做人的首位,通过历练使自己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品德修养,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对他的人生有着决定性影响。《礼记·大学》载:“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文中所反映出的递进关系,揭示的就是自身修养的基本规律。孝在净化个体心灵,规范行为道德,和合社会关系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固化和强化人的社会属性,防范道德沦落、人性丧失的强大精神力量。因此,以孝为核心的人伦道德成为中国人所恪守的传统伦理道德的最重要部分,而主宰这种人伦道德主体的自身修养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孝”是修身的原点精神,“廉”是孝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表现形式,一个人只要有真“孝”就可能是“廉”。孝,最能体现人性关怀,是人的德性软肋部分,用“孝德”作为切入点对“官德”进行融合同化,可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这也许就是人们说的“以孝养廉”。无论是“孝”还是“廉”,都是做人之本,成事之基。《人民日报》最近发表了一篇文章说:“做官先做人,为政先修德。”“如果忘记做人之本、抛弃从政之基,‘德不称其任,其祸必酷;能不称其位,其殃必大’,不仅毁了自己,更会贻害党和人民的事业。”文章告诫我们,为官为政不要忘了根本,要重视德性修养,做人要修“孝德”,为政要修“官德”。因此,为官为政之人,要加强道德修养,提高自己的心防能力,最好的修廉方式,就是“以孝养廉”,最好的行孝方式,就是“用廉尽孝”,形成一种互动的逻辑机制。“以孝养廉”才能固廉,“用廉尽孝”才是真孝。一个人只有具备了孝廉德性,才能使自己安身立命、建功立业,以显父母,才能让父母省心、放心、安度晚年,成为一个有益于家庭和他人,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人。央视有一句广告词说得非常好:清廉一身平安,实干造福百姓。
中国文化十分重视伦理,为每个人都设定了相应的伦理规范,并要求每个人依此规范在社会中扮演一定的角色,履行一定的义务,实现各自的人生价值,把伦理实践提到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以伦理修养代替宗教信仰,极大地丰富了中国文化的人文精神。孝廉文化也一样,其中蕴含着丰富的人文精神内涵,在孝廉的背后,体现了人们对人文伦理的独特思考,体现了人们对人之所以为“人”和如何维系社会关系的独特回答,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关怀,对廉政主体以及人生价值和意义的观照。
1.孝的“仁爱”本性,是廉洁奉公、博爱无私的情感基础。《郭店楚简·语丛三》中特别指出:“爱生于性,亲生于爱”。“爱”出乎人的本性,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是由“爱”而发生。“仁爱”首先是敬爱父母,这就是“亲亲为仁”,再进一步扩展“泛爱众而亲仁”,即把一种家族伦理扩大到社会伦理。始于人伦血缘之爱的孝,从亲人间的亲爱,走向对他人、国家乃至自然、天下的敬爱,这就融合了仁的情怀。仁的核心是爱人惠人,是一切美好情感的土壤,是天下利惠的动力。仁作为人格道德的终极追求,其完善和广布正是通过孝来实现的,“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篇》)。由孝支撑的仁爱是一个人本性的升华,也是崇高品德的表露,它常常体现出一种高尚的人道主义,传达出人类在追求尊严和进步时对人的尊重,以及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人文精神。一个人有了孝的“仁爱”品质,他就会爱父母;一个官员有了孝的“仁爱”品质,他就会爱老百姓,替老百姓办实事,绝不会去夺民之利,贪民之财,侵犯老百姓的利益。因此,用孝廉的情怀净化人的心灵,就可以从在家中敬爱自己最亲近的人做起,继而在社会上爱人、奋发、清廉,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这种精神普而广之,就能成为一种和谐、有为、廉洁的社会风尚。
2.孝的“责任”义务,是廉以立身、公权慎用的内在动因。孝既是一种情感,更是一种责任。这种责任感,归根到底来源于亲情之“爱”的连接和互动。出于人之内在本心的“仁爱”,是一个人责任感的本源和动力。子女对父母的爱而自然衍生的责任,是一生都不可改变的亲情责任。儒家不仅强调亲情责任,还强调应将亲情责任升华为社会责任。孟子推己及人的理论,不仅强调要有孝亲的“小爱”,而且强调必须拥有济世的“大爱”。一个人能够做到对自己父母、家庭承担责任,这只是培养责任感的开始,重要的是要培养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承担责任。因此,孝的真正含义,就是要以爱敬父母的情感和责任立身处世。孝作为一种伦理范畴,要求人无论是在独立人格层面,或是家庭乃至社会层面,都应有一种厚重的责任意识,一个人的真正价值正是在忠实履行这种责任意识的基点之上。为官意味着权力,权力意味着责任,如何用好权是对为官者责任感的一种考验。为官者有了责任意识,在行使权力时就会有一种大爱在心里涌动,正义的力量支持,并升华为以情感为标志和本质的伦理行为,就会心系百姓,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专心致志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成就造福天下百姓的功名伟业。
3.孝的“感恩”道义,是执政为民、宽厚待人的根本要旨。孝的感恩,既是一种血缘情感的连接和爱心的延续,又是道义上对父母的一种感激,一种健康心态和性格的表现。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孝”的最根本、最主要的原因首先是基于孝的报恩之根本宗旨。首先,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因为生命来源于父母,是父母让我们领略到人间独有的温情和生命卓越的智慧。一个人不仅应该懂得感恩为我们的成长付出毕生心血的双亲,还应该懂得感恩辛勤教育我们的老师……感恩关爱我们的社会。懂得感恩的人,便会将感恩化作一种充满爱意的行动,才会有不断奋斗的动力,会自觉自愿地给人给社会以帮助,才会以最佳的心态去面对压力和挑战。“感恩”之心是一种美好的感情,不懂得感恩的人,必定有一颗冷酷绝情的心,绝对不会成为一个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为官者应该明白,爹娘是生身父母,百姓是衣食父母,对父母要怀感恩之心。为官者的感恩,应体现为执政以民为本,待人宽厚敬重,应知民情,顺民意,得民心,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廉洁奉公当作自己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要求。西汉刘向曾说:“廉士不妄取”,不能贪国之财,夺民之利,在物质利益面前,取或不取,其标准要看它是否符合道德。否则,夺民之利则为不孝,贪国之财则为不忠,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古人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一个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之官,一定备受百姓的衷心拥护、爱戴、敬重。
4.孝的“忠诚”品质,是廉洁为政、公道正派的重要前提。古往今来,为官为人,忠诚都是一种值得倡导的优秀品质。孔子说:“孝慈,则忠。”(《论语·为政》)孝是忠的前提,忠者要有孝的基本素质,孝的最高道德原则是忠。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和核心的传统文化,倡导“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人生价值,推崇“孝忠”精神,并以孝劝忠,重视以“孝”立身,以“忠”兴邦。在中国长期的封建宗法社会中,孝与忠结为一体。事君为忠,事亲为孝,忠孝两全,成为当时社会思想道德标准的最高典范。古时朝廷对官吏们不仅有孝的要求,忠的期待,还有廉的诉求。“人臣孝,则事君忠,处官廉。”(《吕氏春秋·孝行》)廉的最高道德要求也是忠君,都是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孝不廉的官吏就是对君主、国家的不忠。孝与忠是一体的,孝与廉是相通的,有了忠孝的道德之本,就有了能够做到廉洁奉公的基础。当今社会,要做到廉洁,首先应该树立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思想。一个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人,做不出坑害自己国家、坑害自己人民的事情来。我们应始终坚持、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利益,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切实做到廉洁为政,公正做人,集中自己的心力、智慧和爱心,为国家效力,为人民的家兴业旺效劳,赋予忠诚更深刻的内涵。
5.孝的“达和”意识,是廉洁自律、和合共存的必然要求。“和顺”是儒家伦理思想追求的目标,“仁”可达和,“礼”可达和,而“孝”是“仁”之始基、“礼”之内因。孝是做人之始,社会和谐之源。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中,最基本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家庭的和谐为社会的安定和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儒家强调家庭和谐的目的,是为了追求社会和谐。因此,其整个理论体系为达到和谐的效果提供支持。“仁”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概念,“为仁”强调知行于礼,“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论语·雍也》)。即广泛学习文化典籍,用礼仪约束自己的行为,这样就可以不背离正道了。强调自我修行,达到“克(好胜)、伐(自夸)、怨(怨恨)、欲(贪欲)不行焉,可以为仁矣”(《论语·宪问》)的目标。这两个方面共同作用,可以为社会关系的和谐奠定个体的思想基础。不孝则与父母不和,与家庭不和;不廉则与百姓不和,与社会不和。宋代司马光在《瞽叟杀人》中说:“所贵於舜者,为其能以孝和谐其亲。”在家庭中,孝亲是和谐家庭人伦关系的关键。在社会中,贪腐不廉与社会格格不入,清廉是和谐社会伦理关系的关键。儒家认为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平等、平衡的关系,提出“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中庸》),把和看作为人处世之道。不和是一种不平衡的表现,为人处世不仅要孝,与家庭保持平衡,还要廉,与社会保持平衡。因此,“达和”的深层含义,要求为官廉洁自律,加强修养,与社会保持平衡、友好、和谐,与百姓和合共存。
孝廉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人文精神,这种人文精神是特定时代背景下人们的价值观、人性观的体现,是时代精神的集中反映。人文精神的核心是人文本体,是人们关于“人应当如何生活”,“人之为人的价值标准”等一系列命题的自我意识,人文本体决定着人文世界向正确方向发展的客观依据。因此,孝廉文化实际是一种普遍的自我关怀,体现为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追求和关切,对人全面发展的理想人格的肯定和塑造。从某种意义上说,孝廉文化之所以有感召力、渗透力、凝聚力,能推动社会廉洁风尚建设,就在于它有自己独特的人文精神。人文精神是构成孝廉文化个性的核心内容,是衡量孝廉文化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
[参 考 文 献]
[1] 曹晓宏.中国传统文化指要[M].成都:四川出版集团,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