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鑫
(黑龙江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90)
黑龙江国有森工企业包括龙江森工集团(黑龙江森林工业总局)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两大集团,下属几十个林业局、几百个林场(厂)。森工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尚未完全分离的情况下,不具备成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条件,是由某些国家授权的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的各项权力。在这样的公司治理背景下,内部审计部门由企业高层领导直接掌控,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即各级企业根据需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企业管理范围内的部门和下属分支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工作。
这样的内部审计运作模式,自形成以来一直颇受争议。赞成者说,在现实条件下,这种配置是比较合理的,虽然其独立性比不得在董事会或监事会的领导下来得那么“权威”和“超脱”,但也能够保持相对较强的独立性,可以在企业领导高层的授权下自主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今后需要的是在审计方法上下功夫,使之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反对者认为,在企业高级管理层授意下开展的内部审计随意性很大,尤其是在企业经营的敏感问题上,实行自我监督是不会有独立性的,所以应该大力引进外部审计,借助第三方的力量来促进森工企业内部审计机制的变革。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主张各有可取之处,但都有偏激之处。应该承认,在国有森工企业的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之前,采取现在的内部审计模式是较为合理的选择,但在某些必要的审计环节或范围,为了摆脱事实存在的制约因素影响,也要适当地邀请或委托外部审计作为内部审计的补充与修正。当然,在进行外部审计的时候,也需要采用内部审计成果避免重复审计,所以对于森工企业来说,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只能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相互排斥。
按审计主体的不同,审计可分为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其中,外部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法定审计,审计企业时一般以审计财务收支及资金运作情况为主,国家审计是对国家权力部门负责,属于行政监督,具有强制性;社会审计是指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是依法接受委托、独立执业,有偿参加提供鉴证和咨询服务的审计活动。社会审计是对委托人或社会公众负责,属于社会监督,被审企业与社会审计组织之间是双向自愿选择的关系。内部审计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其中,企业内部审计是由自己内设的审计机构对本企业或部门开展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独立监督和评价行为。内部审计只对本企业的领导负责,属于企业自我监督,目的是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促进经济目标的实现。
外部审计的优点是审计人员与被审企业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也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主要是对国家、社会和法律负责,所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要比内部审计强很多。但是外部审计的不足也确实存在,首先,因为国有森工企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除具备一般工业企业为社会提供产品实现其经济效益的价值功能外,还担负着培育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任;而且森工企业经营的主业又可分为营林生产、木材生产、林产工业和多种经营等不同类型,涵盖第一、二、三次产业,这就使得外部审计人员要想全面掌握森工企业的经营特点,一定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分析和研究不可,否则具体的审计业务难以为续。其次,经验证明,大多数被审企业或部门都会对外部审计抱有固定的偏见,极有可能不愿自曝家丑,不愿将有用信息全面真实地反馈给外部审计人员,从而会增加审计难度,浪费审计资源和增加审计成本。森工企业内部审计的缺点主要表现在,其一,审计人员也是企业内部员工,容易受个人利益或人事关系的牵制,使得审计的独立性不如外部审计。其二,内部审计的监督和内部控制一般都是针对经常发生的业务而设置的,如果出现不经常发生或未曾预料的事项,那么这种内部审计模式所设计的监督和控制条款可能就不会发挥作用。但内部审计的优势也是显而易见的。正因为审计人员也是森工企业的内部员工,所以他们比较熟悉企业历史、企业文化、立地条件、生产流程、工艺成本、销售理念和内控制度等审计工作必须要掌握的基本情况,了解森工企业在经营中所存在的各类风险,所以他们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基本上都能有得心应手的表现。同时,内部审计的方法灵活、形式多样,而外部审计的方法则侧重于报表和审计程序。另外,相对于外部审计而言,他们在对机关业务部门和所属企业进行审计咨询时,由于人际关系比较融洽,所以能够减少一些抵触情绪和不必要的麻烦,使之调查取证比较方便可靠,有利于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笔者认为,对黑龙江国有森工企业的经济监督,在现阶段仍然要以内部审计为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性作用,不断扩大审计范围,使之涵盖企业管理流程的所有方面,包括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等方面;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法,包括外部审计的一些程序,提高审计效率;在内部审计过程中,要善于运用各种专业技能手段,去发现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去寻求应对策略,做到及时负责地向企业领导提出,改进企业经营管理的审计报告与建议,供企业高级管理层决策参考。除因企业有重大变故发生,需要由国家审计机关直接进驻审计外,在一般情况下,考虑到国有森工企业的内部审计只是对企业主要经营者负责的实际情况,为了避免内部审计的局限性,可有选择地邀请国家审计机关参预内部审计中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及其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而对于一些项目审计,如遇有内部审计机构本身审计力量不足或受到相关专业知识的约束等情形时,为了尽可能保证审计的公正与公平,也可适当委托或外包给社会审计来完成,需注意要对方承诺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
最后还需要强调,因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目标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企业的健康有序运转而进行经济监督,都是对国家、企业和公众负责,并且审计的方法和程序也没有太大的差别。所以森工企业应该在深入搞好内部审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外部审计的长处来弥补内部审计的不足,这样可以起到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能的作用。无论是内部审计机构还是审计人员,都应该欢迎外部审计人员进驻企业帮助工作,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外部审计,为他们提供前期内部审计工作底稿、风险评估、审计报告和后续审计等资料和信息,还要协助他们疏通与审计相关的外部环节。要知道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从来都是密不可分而又互相支持的,利用外部审计的较高独立性和丰富的审计资源,可以帮助内部审计比较稳妥地解决某些平时不好处理的难题。总之,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基础,外部审计是内部审计的补充和深入,如果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能够长期地协调工作,那么对强化森工企业的公司治理、实现森工企业经营目标,必定会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于玉林,项立卫.审计管理学[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
[2]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