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及防控的文化解析

2013-04-12 03:04
社会科学研究 2013年5期
关键词:亚文化群体犯罪

姜 敏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黑恶势力犯罪的内因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深刻变革使得原本在我国早已绝迹的黑恶势力犯罪死灰复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据南京大学著名帮会犯罪研究专家蔡少卿教授估计,我国黑恶势力成员至少100万人。〔1〕2006年以来,随着针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行动开展以来,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此,人们毫不怀疑黑恶势力犯罪如此猖狂的现实,亦毫不怀疑在现有较为健全的法制前提下,其会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在法治语境下,涉黑犯罪依法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是其应面对的结果,但这种法制结果是否达到刑罚功能所预期的结果——预防犯罪,这才是刑罚最应思考的问题。让人理性和清醒的现实是,没有一种刑罚的实施真正彻底地根除了某种犯罪。刑罚是犯罪的结果而不是犯罪的源头,要真正彻底根除犯罪,仅仅从结果上努力还不够,要预防和抑制涉黑犯罪,就要发现其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从而消灭或者改善这种原因,去除该犯罪衍生的土壤,使其不能生根发芽。

据此,何以是黑恶势力犯罪之源,即何为黑恶势力犯罪的内因?对此问题有诸多分解,比如经济、政治、社会学等等视角都对此问题进行了注解。也有学者从文化角度对此问题进行注解,但既有的文化注解都只停留在简单的原因分析,并没有看到文化对犯罪主体影响的内因性特征。而笔者认为,涉黑犯罪作为一种破坏既有社会秩序的极端行为,当然具有经济、政治和社会因素,但这是表象的直观的因素,而其内在的隐性的因素还在于文化的影响。这也是涉黑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的特征之一,一般情况下的故意犯罪和行为人的文化、价值和信仰联系非常稀疏,但黑恶势力犯罪和个体具有的信仰、价值观联系十分紧密,即行为人的内在价值和信仰等属于诱发主体行为的内因。据此,可以说涉黑犯罪主体所特有的价值和信仰这些内因最终决定了其严重反社会行为的发生。这也符合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外因是条件,内因是决定性因素。价值和信仰本身属于个体文化素养的范畴,所以在本文中,笔者将从文化视角对涉黑犯罪的产生和预防进行分析,以期能构建预防该类犯罪的有效的长效预防机制。

二、文化概念分析:多棱镜面相与核心价值的确定性及其指引作用

(一)文化概念在多语境视角下呈现的多棱镜面相

“文化”一词的英文对译为Culture,来源于拉丁文cultura。从语源学上讲,它的本义是指农业上的耕种、栽培和培育的意思。但随着该词的发展,其含义已经远远超越了该词起源时的含义。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生活内容的丰富,导致该词具有了不同的使用语境,并衍化了不同语境下的不同含义。如古典文化进化论学派的创立者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把文化界定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杂体。”〔2〕此概念强调的是文化作为一种人类发展的结果而具有的内涵和表征,并把文化和文明等同。文化功能学派的代表人物英国文化人类学家马凌诺斯基则认为:“文化是:包括一套工具及一套风俗——人体的或心灵的习惯,它们都是直接地或间接地满足人类的需要。”〔3〕该功能学派的定义侧重于文化对人类的作用和意义,即其解释文化功能和结构。除去文化功能学派、文化进化学派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2年在墨西哥城举行的第二届世界文化政策大会上也对文化的概念进行阐释,其认为:“文化在今天应被视为一个社会和社会集团的精神和物质、知识和情感的所有与众不同显著特色的集合总体,除了艺术和文学,它还包括生活方式、人权、价值体系、传统以及信仰。”〔4〕除此之外,其他学科或者学派也曾给文化界定,比如社会学、精神学派等也对此进行界定。据统计文化概念有160多种,因此,文化概念和内涵在不同视角下,呈现出多棱镜面相。这种多棱镜面相的呈现,非常符合人类的认识特征。从认识论的角度看,认识的主体是各色不同的人,而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特征、喜好和倾向,从而对事物进行观察的时候,必然呈现出多侧面性。比如,一些主体更重视文化对人类的功能和作用,因此在对文化进行界定时,必然从文化的意义角度审视;另一些学者关注文化的范畴,自然关注文化的要素和构成。更为复杂的是,如果从文化起源意义,即从“培育”和“栽培”的角度,文化的功能元素更多,比如正确的价值、信仰、知识和技能,甚至还包括客观的外在的因素,比如法律制度、社会环境等,更能推演出不同的文化要素,从而形成不同的文化概念。

(二)多面相文化概念的核心价值的确定性

认识的多角度性使文化概念具有不同的面相,尤其是文化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的不断演化,具有了更为广泛的含义,正如英国学者阿雷恩·鲍尔德温所评价:“‘文化’一词,经历几个世纪的发展而成为目前含义广泛的词语。”〔5〕更因为文化是在历史发展中产生和发展的,其内容也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法国学者维克多·埃尔就曾感言:“企图或者声称给文化概念确定范围是徒劳的。”〔6〕也因为文化缺少精确而统一的概念,因此也引起诸多的争论。但无论文化概念怎么多元化,文化的内涵怎么演绎,文化概念的争议如何热烈,其核心价值还是比较确定的。也正因为这个原因,使文化成为实然的存在而并不是虚无的。从上面功能学派和人类学派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界定观之,都强调了文化要素中的知识、信仰和价值等等,而且都强调某一民族、某一社会和成员对这种知识、信仰和价值等要素的承认和接受。也就说,文化是某种群体共享的价值、知识和信仰等元素的综合体。

(三)文化确定的核心价值对社会主体的指引和凝聚

文化无论从哪个视角进行解读,其核心或者轴心是确定的。在一定社会中,正是文化核心元素在共享群体中起着引导作用,对群体成员的行为进行导向。而且因为这些成员承受这种文化核心元素,并按照这种文化的指引行为,从而维护该群体生活的有序性。按照这种文化的指引行为,就不会引起混乱和被其他成员所排斥,会被群体所接受。也正因为某种群体对文化核心内涵的接受和认同,使文化的核心价值具有一定确定性,在既定的时期和社会环境下,不会发生根本的突变。这种被接受和认同感使文化成为某种社会群体成员的内在的行为向导,成为其坚守的行为模式的内因。文化多面相下的这种核心价值的确定性,使文化保持了对社会成员的凝聚力,从而使社会保持有序性和规范性。比如不能非法剥夺他人财产、自由和生命,这是一种文明或文化的基本要求,社会成员也按照这种价值去行为,所以社会成员不会杀人、拘禁他人、盗窃或抢劫等等。再比如,社会成员应该通过勤劳或其他的合法手段改善自己的生活和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包括合法获得财富、职位和影响力,实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所以通常而论,文化的核心价值和规则对社会成员不仅具有导向和指引作用,同时也因自身的凝聚力使文化的核心价值对社会成员具有约束作用,促使社会成员按照既定的主流价值和行为模式生活,保持了社会的稳定和有序。

三、文化与涉黑犯罪的关联:犯罪亚文化是涉黑犯罪的谜底

犯罪与文化看似相距甚远的两个概念,实则是具有互动关系的两种社会要素。我国老一辈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严景耀先生,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认为:“犯罪不是别的,不过是文化的一个侧面,并且因文化的变化而发生异变。”〔7〕清华大学许章润教授亦认为:“人是文化的动物,包括犯罪行为在内的人的行为,都是文化的符码。破译犯罪行为发生发展的谜底,必须研究其生成与作用其间的深层文化蕴涵。”〔8〕更有学者认为:“从犯罪个体而言,文化既诱发犯罪又抑制犯罪;从犯罪社会现象而言,文化既传播犯罪又控制犯罪;从犯罪的历史发展来看,文化既形成犯罪又终将消除犯罪。”〔9〕这些论述都精辟地论证了犯罪和文化之间的联系。特别是对于黑恶势力犯罪,其行为本身就是反主流社会的,是对主流社会的价值、行为模式等的背离。因此,更需要从文化的角度观察和分析,才能清晰地透视到它产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理性地研判出科学的应对策略与方法。

虽然“犯罪行为是在文化内发生的”〔10〕,犯罪生成的文化土壤不是良性文化,而是具有衍生犯罪的、和主流文化对弈的犯罪亚文化。犯罪亚文化是犯罪亚群体的文化,是犯罪亚文化群体的行为指引和价值导向。许章润教授就认为:“所谓犯罪亚文化,是犯罪亚群体在犯罪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一体信奉和遵循的,与主文化相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及其亚文化现象的综合体。”〔11〕许章润教授还深刻地总结了犯罪亚文化的三方面特征,即叛逆性与反社会性、联接性与同化功能、畸异性与自卫功能。〔12〕犯罪亚文化的三方面特征,使得犯罪亚文化与犯罪之间紧密相连,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在文化传播迅速的今天,两者之间的关系呈现出愈加紧密的趋势,尤其是涉黑犯罪中,犯罪亚文化对犯罪的产生和发展影响更为深刻和严重。从实践看,在黑恶势力犯罪中,黑恶势力本身就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亚文化群,在这个亚文化群体中,其犯罪行为背后必然存在相应的亚文化特征。犯罪亚文化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因素的独特方式,诱发或者维持着犯罪,它的影响方式虽然是隐蔽的,但又是持久的,不断推动着黑恶势力犯罪的发展,正如何秉松教授所指出的:“犯罪亚文化是黑社会组织的精神支柱。”〔13〕一方面,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既包括以游民文化为中心的传统犯罪亚文化,也包括以色情和暴力为中心的现代犯罪亚文化,其中包含的腐败、暴力、帮会、色情等亚文化因素尤为浓重。在日新月异的转型社会中,这些犯罪亚文化的大量滋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黑恶势力。对内,犯罪亚文化对黑恶势力犯罪心理的生成起诱导、蛊惑和强化作用,对外,对黑恶势力犯罪方法起渲染、扩展及教化作用。〔14〕黑恶势力犯罪在犯罪亚文化的孕育下逐渐形成,是犯罪亚文化生活模式的外在表现形式。另一方面,犯罪亚文化具有联结性与同化功能,“正是犯罪亚文化所提醒的这种‘自己人’的感觉,使得犯罪亚群体有可能形成,并进而对其他社会成员具有强烈的吸收和同化能力。”〔15〕犯罪分子之所以组织或者参加各种黑恶势力,正是因为犯罪亚文化的这种联结、同化功能使其认识到只有组织起来并使用暴力,才有可能形成一股与社会主流相抗衡的独立的力量,迅速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达到自身目的。所以,从文化特别是影响黑恶势力犯罪的相关亚文化角度入手分析问题,可以更加有效地规制黑恶势力犯罪,正确应对转型社会中黑恶势力犯罪带来的挑战。

四、涉黑犯罪的犯罪亚文化分析:行为主体内在的文化裂变

从文化角度分析,涉黑犯罪是由犯罪亚文化引起的,但为什么某些群体成员会坚守犯罪亚文化而抛弃主流文化,或者说某些群体会以犯罪亚文化作为自己的行为向导,而摈弃主流文化导向的行为模式,从而使自己的行为演化为犯罪行为?这是研究涉黑犯罪和犯罪亚文化最为关键的问题。只有解答了这个问题,才能明白涉黑犯罪产生的内因,否则对涉黑犯罪的产生原因研究,只能停留在表象分析上。以此为基础,对涉黑犯罪的预防机制也只能是权宜之计,并不能从实质原因上找到预防的路径。

(一)社会转型期主流文化的失范:犯罪亚文化滋生的契机

失范意指失去规范、违背规范。在一个社会中,社会为人们设置了共同努力的目标,而部分人群不能够通过社会所认可的方法实现目标时,会选择社会所不认可的方法实现目标和内心满足。从文化上讲,失范往往就演化为特定群体的亚文化与主文化的文化冲突。

就我国现阶段的社会转型而言,激烈的社会变革所带来的文化危机为各种犯罪亚文化的沉渣泛起提供了各种可能和契机,在此过程中,文化失范所带来的犯罪亚文化滋生便成为不可避免的宿命。当社会处于转型的变革之时,社会中“出现新的变项”导致“传统的信仰、价值体系无法把它纳入自己的诠释和整合体系”〔16〕,导致持有传统信仰和价值的人群的震动,更重要的是变革理念尤其是文化的变革逐渐触及到人们灵魂深处,所造成的震撼远超社会的其他变项,结果必然是旧的价值体系逐渐被人们所抛弃。被抛弃的旧的价值体系在思维中的空间位置需要新的价值去填充,一般而言,某种新的价值在社会中的成长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对社会成员产生强大的约束和指引作用,导致社会中的部分成员违背这种文化要求,造成社会的混乱和不安,造成文化对社会的失范。

在此期间,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面对部分社会群体的一夜暴富,贫富差距的扩大使得许多与主流文化相违背的亚文化乘虚而入,部分自有文化畸形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出现异化,“金钱万能”、“权力万能”等不健康的亚文化理念充斥在许多人的头脑当中,许多社会群体为了追求财富不择手段。除了内在因素外,犯罪亚文化的衍生也具有外在因素。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拓展,大量国外文化的涌入,不可避免地引入部分消极的亚文化,即“不断涌入的暴力、色情文化和金钱至上的观念”〔17〕使人们的观念发生很大变化。特别是随着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外来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载体特别是部分影视作品,不负责任地对境外黑恶势力犯罪文化大加渲染,导致许多心理尚不成熟的青少年以之作为自己的人生准则,“古惑仔现象”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有学者对这种外在因素的影响进行了比较深刻的分析:“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最先出现在广东、福建等沿海省市,然后再向内地蔓延,与这些省市的地理位置不无关系。这也说明了外来文化的传播对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重要的影响。”〔18〕在此内因和外因影响下,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的滋生拥有了自己的土壤和机会。

(二)社会底层群体:犯罪亚文化的授受主体

所谓社会底层群体是指其经济状况和经济地位较低。经济体制的变革打破了原有单一的社会阶层,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许多新的社会阶层逐渐涌现。笔者曾对重庆黑恶势力犯罪主体进行过详细的研究,发现“农民、无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以及其他闲杂人员,是黑社会 (性质)组织犯罪的主力军,是最重要的成员”〔19〕。这其中以年轻人居多,无论是其中的农民、刑满释放者以及无业人员,共同特点是都没有稳固的经济来源,处于经济拮据的困窘状态。有些案件中的犯罪主体,虽然经过多年的“经营”,已经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但在其“创业”初期,都很贫穷,甚至可以说一贫如洗。正因为其一无所有,导致这一群体更具有提升自己的欲望,希望通过某种方式来改变自己困窘的社会状态,“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是‘社会上升欲望’,即所有处于下层社会的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自己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要求。”〔20〕由于社会底层群体掌握的社会资源极少,其“社会上升欲望”很难实现,“游民意识”逐渐滋生,使其内在的文化出现裂变。

(三)政府控制机制缺失:犯罪亚文化对底层群体导向的可能

社会控制是指“约束个人或者群体行为的、使之符合社会规范、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力量”〔21〕。如果出现社会控制机制的失衡及弱化等因素,则很难保证预期效果的实现。因为管理制度规范化的缺失,导致我国现阶段犯罪亚文化的蔓延。比如现在我国对网络的监管就不得力或者缺失,导致网络在犯罪亚文化的传播中具有很大的市场。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加快了信息传播速度,促进了市场繁荣;但另一方面,网络等大众传媒迅速发展,也使网络中的黄赌毒文化盛行。再比如,转型期经济的发展促使大量农村人员进城务工,流动人口不断增加,造成大量城市边缘人口,这些边缘人口主要居住于城市边缘地带,基本不受本地区社会控制机构的约束,且由于没有条件接受相关教育,与城市中的主流文化格格不入。“处于流动中的社会成员,往往不易接受社会规范的有效约束,诱发社会文化心态失衡的因素不断增加。”〔22〕这也使得城市边缘人口自身不仅处于“身份”的边缘,更处于文化的边缘,容易形成游民意识。所以,在转型社会中,随着原有社会控制机制的逐渐弱化,犯罪亚文化逐步蔓延,影响不断扩大。因此,政府控制的缺失使处于边缘地带的底层群体很容易找到改变自身的路径。犯罪亚文化在这些政府控制缺失空间给了底层群体期望,犯罪亚文化逐步取代了主流文化对底层群体的导向。底层群体也在心理上接受了这种犯罪亚文化价值,形成了自己的行为模式。最终,底层群体在外因和内因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内在的文化体系裂变,导致犯罪亚文化成为犯罪人的行为模式的主导。

五、黑恶势力犯罪预防:消解犯罪亚文化对主流文化的侵蚀

钱穆先生所言:“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23〕作为深受犯罪亚文化影响的黑恶势力犯罪,主流社会尤其要从黑恶势力犯罪产生的亚文化原因出发,以文化为重要措施对黑恶势力犯罪进行严格预防和控制。

(一)加强主流文化理念灌输,降低犯罪亚文化的消极作用

从犯罪预防的角度来看,无论是从社会实践亦或从人本身的特点来看,面对转型社会主流文化断层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树立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预防犯罪都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尽管其效果可能未必如“严打”那样立竿见影,但由于犯罪亚文化与犯罪之间的密切关系,从构建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入手建立防控黑恶势力犯罪的长效机制,不失是一种防控黑恶势力犯罪的可行办法。在具体操作上,首先,必须巩固主流文化的价值体系,增加其凝聚力。“当社会形成统一的价值目标,或者说当社会形成一种强大的主流文化时,不管这种价值或者文化的性质如何,社会总会呈现出一种稳定和团结的状态,犯罪率就会降低。”〔24〕所以,我们应该重视教育文化事业,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宣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为主流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奠定基础。其次,针对社会中现实存在的“金钱至上”、“权力至上”等亚文化,必须从根源入手,努力缩小贫富差距,杜绝权力腐败,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权力观。最后,对外来文化,抛开政治因素不谈,应加强审核力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合理吸收外来文化有益成果的同时,坚决杜绝色情、凶杀、暴力等犯罪亚文化在国内的传播。通过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的构建,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文化基础。

(二)增加对底层社会群体文化投入,消减犯罪亚文化的授受主体

在转型社会,剧烈的社会变革使得社会阶层逐渐分化,不同社会阶层利益诉求的差异也使得文化冲突愈显激烈,值得我们加以重视。正如上文所述,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工、无业者以及刑满释放人员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的主力军。笔者认为,一方面,在农民工及无业者群体中,我们应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积极倡导勤劳、合法致富的价值理念,整合、控制“游民文化”在农民工及无业者群体中的传播,避免这一群体文化与主流文化发生断层,平复文化冲突,努力引导其融入城市生活,防止黑恶势力在这一群体中的产生和发展。另一方面,刑满释放者这一群体“游民意识”较之上述两类群体更为浓厚,对刑满释放者在其服刑期间的文化教育应更为重视。教育和改造一直是我国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根本措施,我国监狱的服刑人员教育完全由监狱承担,但据重庆市江北区关于服刑人员现有教育改造措施效果的调查显示,22.4%的服刑人员认为监狱教育缺乏实效,5.9%的服刑人员认为教育项目安排不合理,5.9%的服刑人员认为施教人员授课能力不足,只有22.8%的服刑人员认为现有教育措施“能够改变自己的一些认识”。〔25〕为抑制黑恶势力犯罪在刑满释放人员群体中的高发趋势,现有服刑人员的教育模式应做适当调整,将服刑人员教育与国民教育接轨,使服刑人员教育由封闭走向开放,避免这一群体与主流文化相脱节,减少黑恶势力犯罪的发生。

(三)重构社会控制机制,规制犯罪亚文化的蔓延

社会转型所造成的社会控制机制弱化是造成犯罪亚文化传播的重要原因,对此,重构社会控制机制,抑制犯罪亚文化的发展并最终减少黑恶势力犯罪的发生势在必行。比如对于网络传播的亚文化,就必须加强监管,并构建系统化的管制工程。面对网络等大众传媒监管失范的情形,我们应该加强对网络文化的监管力度,重构网络传媒控制机制,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犯罪亚文化在网络等大众传媒中的发展。同时政府部门应转变观念,既要重视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也不可放松,在政府职能发挥过程中,充分认识到文化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于户籍改革导致的失控,犯罪亚文化在流动人口中大肆传播的窘境,政府应早日开放并重构户籍管理政策,尤其是大城市户籍政策,将城市边缘人口等流动人口纳入所在区域的行政管辖体制内,并给予其公平的受教育权和居住权,防止流动人口文化断裂,减少犯罪亚文化对主体行为导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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