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看守所被羁押人人权现状调查报告

2013-04-11 23:10:12从均广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在押人员看守所会见

从均广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人权 (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 “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 《世界人权宣言》提出,人 “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资格享受本 《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财产、宗教、政治或其见解、国籍或其出身、身份。这些权利和自由可分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两大类。”依据联合国制定和通过的系列有关监狱管理和罪犯待遇方面的标准和规则,以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被羁押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不受任意和非法羁押权、享有被及时通知的权利、人格权、免受酷刑权利、公正审判权、及时会见律师或得到司法援助的权利、辩护权、劳动报酬权、错误羁押救济权、申请保释减刑权、适当生活水准权、健康权等。其中,对生命的敬畏和人格的尊重是被羁押人人权的核心。

本课题组以河北省看守所①被羁押人为研究对象,从国际人权的角度研究河北省被羁押人及其家属的人权的现状,以此来推进河北省被羁押人人权的进步。课题组在河北省各看守所重点调研了被羁押人免受酷刑权利、适当生活水准权、健康权等权利。本调研是对河北省看守所进行调研的阶段性成果。

一、被羁押人生存状况

(一)居住权状况

为了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居住权,公安部于2002年编制了 《看守所建设标准》并经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该标准是在实地考察了全国300多个看守所并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看守所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制的。适用于看守所的新建 (迁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

为保障被羁押人的的身体健康,免受外部不利环境的影响,专门规定了看守所的选址要求。第26条规定新建、迁建看守所的选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水电、交通、通讯便利,地势较高和水文地质条件符合要害部位要求;与各种污染、易燃易爆危险品、高噪声、高压电线和无线电干扰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通过对选址的要求来保障被羁押人的总体生存和居住安全。

为保障被羁押人合适的居住环境,一方面规定了监室的设计标准。第35条规定,看守所建筑层高应当根据气候条件确定,严寒和寒冷地区净高不宜低于4米,夏热冬冷地区净高不宜低于5米,夏热冬暖地区净高应控制在5.5-6米。通过对监室净高的规定,首先,可以有效防止被羁押人脱逃,其次,可以保障监室空间的光照和空气流通,同时兼顾了监室在不同季节的温度需要。该标准第20、21条规定,看守所在押人员用房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每在押人员为9.69-10平方米②,包括监室、禁闭室、伙房医务室等。其中,看守所监室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每在押人员不低于7.30平方米。通过对被羁押人人均建筑面积的规定,避免了监室过度拥挤,有效减少被羁押人之间的冲突,降低因剥夺自由对被羁押人心理产生的不利影响。

在看守所逐步推行床位制。为切实改善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卫生条件,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2010年4月,公安部监管局决定在看守所监室内全面推行床位制,要求即将新建、改建、扩建看守所的未决在押人员监室,要按照床位制进行设计,正在使用的看守所,可以结合现有条件 (关押量、安全管理和资金情况等)对未决在押人员监室床铺进行床位制改造,也可以在预留区域内按照床位制要求立项建设新的监室,逐步实施床位制;监室内布局以每室12张,床两侧设置单层床位、中间为通道的大监室为主,以每室6张床,单侧设置单层床位的小监室为辅。每个监室均应设置卫生间,配备便池、淋浴、盥洗等器具。监室设置固定式铁木床,规格为长2m×宽1m。床与床的间距不低于0.4米。床高参照塑料整理箱的高度和家用床的高度,一般在0.45m-0.5m间。河北省已按照公安部监管局要求在新建、改建、扩建看守所监室内全面推行床位制。

(二)戒具的使用状况

1.全部使用法律规定的戒具

河北省公安厅要求给人犯戴戒具时应当松紧适度,既要保证安全,又要避免致伤、致残人犯。严格禁止给人犯戴双铐、背铐、双镣。河北省各地看守所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戒具,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的戒具种类包括手铐、脚镣和警绳。禁止使用其他一切戒具。为了切实保障在押人员权利,私自使用危害在押人员安全的戒具,公安部专门制定了各种戒具的 《公共安全标准》,规定了手铐、脚镣的重量、样式等规格,按照标准的要求,例如,手铐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0.5公斤,左右铐体间距从120-220mm共分为8种规格③,脚镣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加戴戒具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需要适当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处、局长批准后才能施行。人犯加戴戒具期间,管教干警应加强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工作,敦促人犯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如果人犯危及看守所安全的行为消除后,看守所就应及时解除戒具。在戒具没有解除之时,必将给生活带来不便,管教干警应动员同监室人犯给以帮助。如果发现人犯在同监人犯帮助下解脱了戒具的,要认真追查清楚,严肃处理。

2.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用戒具

(1)使用戒具的条件。戒具只能用于制止和消除人犯实施暴力、脱逃、自杀和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以戒具作为刑讯和体罚的手段。根据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和 《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关于对 “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人犯,必须加戴戒具;对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戒具”,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经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或二审维持原判等待复核的;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或已发生这类行为需要防止其继续实施这类行为的;严重闹监,非使用戒具不足以制止的;被押解、提讯、出庭受审或者出所就医等途中,需要戴戒具的。

(2)戒具的使用程序。按照规定使用戒具要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在紧急情况下看守人员可以先行使用戒具,然后报告所长。使用戒具的程序是:看守管教干警在掌握事实材料的基础上,首先要填写 《使用戒具呈批表》,呈报所长批准后,才能履行。值班、管教干警在值班巡逻、检查监室活动中,遇到人犯行凶、脱逃等突发事件时,可以对人犯先行加戴戒具,事后再补办呈报手续。

二、被羁押人的健康权保障状况

看守所医疗卫生工作不仅是公安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看守所医疗卫生工作,切实维护被监管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直接关系到被监管人员基本权益保障和刑事诉讼、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看守所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看守所开展健康检查、常规检查、一般治疗、急救处置、传染病预防控制等不同需求,积极改善医疗条件,配备必要的检查、急救医疗设备、器械和药品。大部分看守所能保证每天24小时有医务人员在所值班,保障各项检查、救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卫生部门为看守所的医疗机构建设提供帮助和支持,并把看守所医疗机构纳入正常的监督管理范围,对机构执业许可、人员执业资格、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传染病预防控制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以实现看守所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化。

(一)常规医疗的保障

河北省各级公安机关以满足看守所被监管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为目标,按照 “正确诊断病情、快速处置危重病人、有效防止重大疫情发生”的要求,河北省公安厅积极推进看守所医疗机构建设,要求各级看守所要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护士条例》以及有关规章制度,依法申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做到依法行医。

1.各级看守所依法设立医疗机构

公安部、卫生部于2011年6月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看守所条例》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结合看守所实际情况,制定了 《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河北省加大监管场所医务人员配备和医疗机构建设力度。规模较小的监管场所,一般指定就近的县 (区)级以上医院负责救治患病的在押人员。规模较大的监管场所,严格按照卫生部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设置卫生所。

(1)医疗机构的设置标准。 《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规定看守所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与监所规模相适宜、与实际工作需要相匹配的医疗机构,并在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看守所医疗机构分为卫生所和门诊部两种,按照以下标准设置:关押容量不满500人的看守所设置 “卫生所”;关押容量500人以上不满1000人的看守所设置 “卫生所”或者 “门诊部”;关押容量1000人以上的看守所设置 “门诊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医院。医院的设置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

(2)医务人员配置标准。 《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规定看守所医务人员配置应当以内科或者全科类临床专业为主,医务人员除具备合法的执业资格、资质外,还需具有相应的临床诊疗经验及对危急症患者进行院前急救处理的能力,并应当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体系。看守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监所规模及勤务工作模式需要,按照应当保证医务人员每天24小时在所值班的规定确定医务人员配置。④

(3)医疗器材设备配置标准。 《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规定看守所应当按照保证必需、满足一般、突出特色的原则,配齐监所医疗卫生工作必备的基础设备和紧急抢救处置器材。配备医疗器材设备的品种和数量,应当与监管场所规模及实际工作需要匹配。看守所应当在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对医疗设备、器材进行定期检测、保养,保证设备仪器的准确性

2.建立医疗卫生制度

河北省各看守所根据公安监管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医疗制度,落实工作规范等措施,不断提高医疗工作水平。一是建立巡诊、治疗制度。要求医护人员每日到监室进行医疗巡视,及时发现患病在押人员并给予治疗,加强跟踪管理;对急危病人,应当及时送医院治疗。看守所应当保证每天24小时有医生在所值班。二是建立卫生防疫制度。对监室、监区、办公区、伙房、厕所等所内公共区域定期消毒,在换季或者病疫流行期间应当增加消毒次数,并适时发放避暑、防寒、防病药品。三是建立在押人员医疗档案管理制度。对在押人员的疾病治疗情况应当逐人建立医疗档案,如实记载病史以及每次疾病发现、检查和治疗等方面的情况。四是建立在押人员患病通报制度。在押人员较为严重的旧病复发,或者在看守所内患上较为严重的疾病时,看守所应当及时向办案机关通报,并将复发情况、患病情况、治疗情况等及时与在押人员家属沟通,每次沟通应当有书面记录。

3.在押人员患病的处置

(1)在所内就医的处理。对患病的在押人员,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对不需送医院诊治的常见病,应当予以对症治疗,并跟踪观察。对在押人员需要服药的,应当按次给药并由医生当场监督服用。为在押人员治疗时,必须将有伤害性的物品远离在押人员放置,医疗器材用后必须清点,不得遗失。医疗废弃物应当集中销毁,不得随意乱扔。在押人员出监室治疗后,应当对其进行人身检查,防止将违禁品带入监室。发现在押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或者送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及时将疫情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2)出所就医的处理。对病情严重或者有死亡危险的,突发急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确诊病情等需要出所就医的,要求医生应当及时报告所长同意后送医院诊断治疗。对在押人员住院治疗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办案机关及其亲属,并报告上一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对病情严重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看守所应当书面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二)传染病的防治

传染病的特点是有病原体,有传染性和流行性,感染后常有免疫性。有些传染病还有季节性或地方性。看守所由于在押人员较多、关押相对集中,缺少日晒和通风,容易滋生病菌,极易发生流行性传染病。而看守所在押人员相互之间接触较多,如果防治不当,极易引起在押人员以及在押人员与看守所干警之间的相互感染,威胁全体在押人员的人身健康。河北省各看守所将被监管人员的结核病、艾滋病、肝炎、艾滋病等传染病纳入预防控制范围,以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实现监所安全。

1.把好收押关,严格入所体检

各看守所认真落实 《在押人员入所身体检查制度》,严格各项检查,严防患严重疾病和传染病人员收押入所,确保监管场所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2.把好预防关,做好监区卫生管理

加强炊事人员卫生管理,落实卫生防疫制度,要求炊具清洁,食物新鲜,保证在押人员吃熟、吃热、吃得卫生。对监区各处进行全方位的卫生大清除,消除脏、乱、差死角,同时创造条件,力争每周对监区进行全面消毒,以彻底根治疫病、传染病的滋生之源。

3.把好日常巡查关,加大疾病防疫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谈话教育、日常巡诊等途径,向在押人员讲解流感等传染病基本常识和防治要点。对在押人员进行逐人摸排,对于有疾病者,特别是传染病者,及时予以治疗或隔离治疗,同时在安排劳动、学习、生活计划时予以区别对待。

三、艾滋病病毒的检测与防控

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可以及时掌握被监管人员中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状况,为制定艾滋病防治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各地加大监管场所内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使看守所民警和在押人员了解艾滋病常识,彻底消除对艾滋病的恐惧心理。进而提高看守所预防疾病传播的整体防控能力,更加有效地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从而确保监管民警的身心健康,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实现监所安全。

2005年以前,由于全国没有统一对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情况底数不清,致使看守所艾滋病防治工作针对性不强。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4〕7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时掌握监管场所的艾滋病疫情,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决定对各类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自2006年起,卫生、公安部门已经根据 《关于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工作方案 (试行)》⑤,对所有新进入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常规检测工作⑥,并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流行病学室。

按照河北省公安厅要求,对新入所的人员进行艾滋病的检测在我省各看守所已经形成制度。2012年9月19日上午,保定市望都县看守所联系县疾控中心医务工作人员再次到看守所,为新入所的15名在押人员进行 “HIV(艾滋病毒)”血液抽样检测。 “HIV(艾滋病毒)”检测工作已纳入了望都县看守所的日常工作中⑦。2012年8月29日上午,廊坊市三河市卫生疾控中心医护人员携带采血器材和宣传资料来到看守所普及艾滋病防控知识,对全所在押人员进行了艾滋病病毒检测。三河市看守所与市卫生疾控中心建立了长效协作机制,定期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检测工作⑦。

(一)艾滋病病毒检测工作一般规定

1.检测对象

对戒毒人员、卖淫嫖娼人员、其他具有艾滋病感染危险行为的人员以及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检测的人员,开展全员检测;对其他被监管人员可开展自愿咨询检测。

2.检测时间

由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根据新收被监管人员的数量规模确定。原则上在押人员入所15日内开展检测。

3.结果告知

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各监管场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告知范围和方式。HIV感染的相关信息由监管部门指定医护人员专门负责告知有关人员,并对检测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告知无关人员。对确认为HIV阳性的被监管人员,由监管场所医护人员或管理人员陪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人员采用适当方式和时机告知其检测结果,并进行咨询服务和心理疏导,最迟应于解除监管前告知本人。对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查出的HIV阳性的被监管人员,按照自愿咨询检测的有关要求告知本人。对已告知的HIV阳性者,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根据 《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试行)》 (卫办疾控发 〔2005〕56号)进行个案调查。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试行)》上报疫情。

(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和病人的治疗

1.感染者管理

河北省积极探索监管环境下对艾滋病感染者适宜的管理方式,创造条件进行适当的集中管理,在尚不具备条件的监所,暂时实行分散管理;对以艾滋病为借口威胁或蓄意将艾滋病病毒传给他人的,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于已经出现临床症状的感染者,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学专家确诊为艾滋病病人,而关押场所内又无条件隔离治疗的,河北省各看守所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保外就医。

2.病人治疗

检测中发现的HIV感染者,必须采集样本送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CD4细胞计数。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 《艾滋病诊疗指南》和 《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技术方案 (试行)》要求,确定需要治疗的病人,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抗病毒治疗或转介到传染病医院治疗。在对感染者解除监管时,看守所应做好相应的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并转介至户籍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使其接受艾滋病相关咨询服务。被监管人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按照国家“四免一关怀”有关政策执行。

四、通过信息技术保障在押人员权益

(一)通过视频会见保障在押人员家属的探视权

为了保障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所服刑罪犯的探视权,为深入推进看守所管理教育工作新模式,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公安部出台了 《看守所在押人员视频会见工作规范》,明确规定看守所应当设置视频会见室,安装视频会见系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实行视频会见。看守所应当在接待大厅公布双向视频会见申请方式和相关规定,方便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视频会见在河北省各看守所得到了广泛应用,各看守所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建设视频会见室。通过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使人性化管理在管教工作中得到进一步延伸,此项措施保障了外地在押人员的会见权利,有效控制了会见时间,并杜绝了直接会见带来的安全隐患。深化了人性化管管理措施,切实解决了部分在押人员家属会见时行动不便、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等实际困难,实现了交流沟通零距离。家属通过视频会见能够直观地了解到亲人在拘留所的学习、生活情况,有效排解了在押人员家属的担忧,同时缓解了在押人员思念亲人的情绪,促使其自觉反思、反省其违法行为,自觉遵守所规、服从管理,提高了在押人员 “知错、认错、改错”的积极性。

看守所视频会见分为双向视频会见和单向视频会见。双向视频会见适用于执行通知书已经送达尚未交付执行的罪犯和留所服刑罪犯,单向视频会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双向视频会见通过互联网进行,会见时双方可以通话。单向视频会见室应当分别设在看守所监区内和会见区内。单向视频会见仅供近亲属单向可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双方不得通话。留所服刑罪犯近亲属不便来所当面会见的,留所服刑罪犯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书面或者通过电话、互联网向看守所提出视频会见申请。看守所对于留所服刑罪犯或者近亲属的申请一般应予批准并安排会见。罪犯双向视频会见每月安排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不超过30分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向视频会见每月安排不超过1次,每次会见不超过5分钟。视频会见应当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进行。

(二)智能监控系统在监所管理中得到应用

河北省各看守所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努力探索新技术手段的应用。智能监控系统的应用就是加大信息化建设的产物,智能监控系统可以及时处置看守所内的突发事件,维护监所内的良好秩序和在押人员的权益。2010年12月,具有智能视频分析、自动预警功能的ZANB-IVP看守所智能视频预警系统在保定市看守所成功投入使用⑦。传统监控设备完全依赖于人工值守监视,由于视频画面太多而监控人员有限,无法及时有效地发现事故苗头隐患并及时做出应急响应,进而可能导致严重安全后果。为有效解决传统监控的弊端,保定市看守所安装并投入使用了具有智能视频分析、自动预警功能的ZANBIVP看守所智能视频预警系统。该系统以视频图像分析技术为核心,使传统的视频监控系统具备了智能 “大脑”的分析判断能力,能够实现对一个或多个场景内全方位、多功能自动智能监控,主动发现被监控区域异常现象,自动报警并发出相应警告。自2010年12月该系统建成投入试运行,半年中,系统自动报警7683次,其中真实报警1152次,准确率15%,随着系统的不断优化,系统的报警准确率有了显著提升。ZANB-IVP智能监控视频预警系统的使用极大地提高了传统监控的应用效果,在数秒钟内即可对监室内外发生的打架斗殴、上吊自杀等现象产生主动预警,最大限度地避免非正常伤亡事件的发生,有效保障监所安全,同时还降低了民警的工作强度,使警力资源得到缓解,做到技防、人防协调一致,相互促进,实现向科技要警力的管理目标。

(三)通过看守所监控联网以强化监管工作

1.看守所监控与省市公安机关的监控平台联网

河北省公安厅自2011年看守所提审室一律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视频信号接入各级监控中心,由各级督察部门对侦查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对重大案件的审讯,一律制作全景式视听资料。例如,河北省衡水市12个看守所内全部建立了数字化监控系统,该系统集全程录音录像、网络实时观看、远程传输指挥、监控资料数字化存储等功能于一体。驻所检察室、检察院监控终端、上级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三地可同时监控看守所内的羁押与提审情况,有效杜绝刑讯逼供和牢头狱霸。2011年5月,秦皇岛市公安局监管场所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秦皇岛市各看守所的监控画面已经上传至秦皇岛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监控中心,设备运转良好。2011年6月,张家口市万全县看守所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全面竣工,功能实现了公安远程监控指挥平台实时监控功能、远程教育功能、应急处置功能、同步报警功能、互联互通功能、系统关联功能等六大功能⑦。看守所远程监控中心的建成,进一步提高了监管工作信息化、科技化水平,创新了监管方法,拓宽了监督渠道,规范了执法行为,完善了指挥机制,实现了监管勤务的网络化、可视化、扁平化指挥管理。

2.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

为了加强对看守所的法律监督,促进看守所严格执法、文明管理,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决定将看守所监控系统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设备联网。看守所监控系统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设备联网,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实行动态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对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维护监管场所秩序,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促使看守所监管民警、派驻检察干警及办案人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做好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建设工作的通知》规定了看守所为检察院提供监控图像的范围包括: (1)在押人员监室、放风场; (2)监管民警巡视通道、管理通道; (3)看守所提讯室、会见室、禁闭室; (4)看守所收押大厅、监区围墙。对已有监控系统并可以正常使用的中、小型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的联网工作应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大型看守所应于2010年底前完成,特大型看守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完成。对监控系统正在改造和建设的看守所,担负驻所检察任务的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机关协商,对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建设作出统一规划和安排,确保联网工作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五、通过监所开放促进被羁押人人权状况的改善

(一)河北省已逐步开放监所

世界各国尽管监管模式不尽相同,但都非常重视监所开放的作用,开放是这些国家监管场所的基本做法。河北省公安厅出台了看守所对社会开放工作制度,规定看守所等级评定被评为三级以上的看守所必须实行对社会开放。看守所对社会开放的对象有:在押人员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⑧、市级以上公安机关邀请的新闻媒体。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律师、在押人员家属可以向看守所提出参观申请,经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后,持有效证件或团体介绍信,有组织地到看守所参观。

看守所对社会开放的方式包括:设立警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公布联络电话,印发宣传资料、联系卡,播放影像宣传片等;召开在押人员家属、律师座谈会;设立看守所长及驻所检察官接待日,接待在押人员家属,受理咨询和投诉;接待社会人士参观;邀请、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看守所应当每年召开两次在押人员家属或者律师座谈会制度,汇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看守所每半年至少一次主动邀请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来所视察、评议、检查。看守所经报请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宣传部门审核同意,可以邀请或接受新闻媒体到所采访,积极宣传看守所规范执法、文明管理工作。对照1992年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规定的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到看守所采访、参观和进行宣传报道活动”有实质性的进步。

(二)河北省尝试建立羁押巡视制度

羁押场所的巡视制度起源于1981年英国伦敦南部布瑞克斯顿发生的骚乱,当时为了回应公众对警察的质疑而建立了监管场所独立巡视制度。2002年英国正式通过了《警察改革法令》确立了这项制度⑨。由在当地社区选出的志愿者作为巡视员,平均每星期探访警察局,这种探访可以在一天中的任何时候进行,法律要求警察对巡视员探访警局的临时羁押场所提供迅速的放行。羁押探访者可以与被羁押人自由交谈,询问其近况,确认其明确知悉在警察局羁押期间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特别是享有法律咨询以及通知外界其被羁押的权利。

2005年河北省公安厅邀请社会各个方面的代表,聘任了第一届特邀监督员。监督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专家、学者构成,有监督建议权、执法咨询权、视察检查权、转达民情民意权和警容风纪纠察权。2010年河北省公安厅聘请43名第二届特邀监督员。2011年9月13日,公安部为切实加强对看守所执法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出台了 《看守所特邀监督员巡查监督工作规定》,河北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大力推进看守所特邀监督员巡查监督工作,并将看守所聘请特邀监督员巡查监督情况作为看守所等级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内容之一。要求看守所应当聘请一定数量的特邀监督员并自觉接受看守所特邀监督员巡查监督。看守所应当在接待大厅张贴、悬挂、放置看守所特邀监督员姓名、照片、联系电话的监督牌。看守所特邀监督员应当主动对看守所进行巡查监督,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巡查工作由2名以上看守所特邀监督员共同进行。各看守所安排专人负责看守所特邀监督员的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巡查工作事宜,收集、整理、反映看守所特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看守所特邀监督员与在押人员谈话过程中,民警不得干扰。民警应当在能看见但听不见的地方进行安全戒护。看守所特邀监督员应当在巡查工作结束后48小时内向看守所提交 《看守所特邀监督员巡查意见书》。对看守所特邀监督员提出的巡查意见,看守所应当签收、登记,并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并将办理情况、整改情况及时向看守所特邀监督员反馈。一般事项应当在一周内办结并答复,比较复杂的事项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结并答复。看守所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看守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对看守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和谐社会首要的含义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就是要求对所有人予以普遍的尊重和保障。现代法治国家高度重视对被羁押人以及其家属权利的法律保障,河北省的被羁押人的权利伴随中国改革开放有了很大的发展,河北省看守所被羁押人的人权保障,从联合国相关人权公约对于权利保障的标准和要求来看,基本符合。但是河北省公安厅及各级公安机关提升看守所被羁押人人权的保障水平还是有很大空间。

注释:

①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的设置,主要以行政区域为单位,以块块为主,兼顾条条的需要。看守所分为中央、省、地、县四级。

②人均面积因看守所的规模而不同。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标准G/A/T 172—2005。

④关押容量不满300人的看守所配置至少医师2名、注册护士1名;关押容量300人以上不满500人的看守所配置至少医师3名、注册护士2名;关押容量500人以上不满1000人的看守所配置至少医师4名、注册护士3名,医技人员酌情配置;关押容量1000人以上的看守所配置至少医师6名、注册护士5名、医技人员1名;1000人以上每增加300名被监管人员,至少增配2名医务人员。

⑤2005年9月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订了《关于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工作方案 (试行)》。

⑥各省公安机关已于2005年10月底前完成公安部门所属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集中检测,并将集中检测结果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室。抗体检测的试剂和部分工作经费,由卫生部向财政部申请专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地方安排。

⑦来自公安内网。

⑧包括本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或部门的专家、学者、律师、职工及学生等。

⑨英国由在当地社区选出的志愿者作为巡视员,自己决定巡视时间,无需事先预约。独立巡视员被带领会见被羁押人并在警察听不到的情况下和他们谈话,了解他们的相关权利是否被侵犯,在保障被羁押人人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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