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凌燕 徐心磊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四十八条明文规定: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现实表明证据的真实性在多数情况下只可能是相对的,因为虽然判决只能依据客观事实做出,但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往往也会受到法官自由心证的影响。特别是当待证材料牵涉到专门技术性问题时,其真伪状况和采信价值就更会受到司法鉴定人和法官的双重左右。
物质存在和运动的基本形式是时间和空间。作为当今经济交往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印章类型——原子印章在制作时就被赋予了独特的印面结构,而在使用过程中其原有的印面特征更易受到各种外在因素的作用而发生异变。也就是说原子印章印面结构特点的稳定性和变化性都具有其时间因素,而这些时间因素又是通过印文阶段性特征的相同和不同来相互区别和反映的。为此,本文将系统介绍原子印章印面结构阶段性特点的产生机理及其在印文形成时间鉴定方面的应用价值,同时研究和讨论利用原子印章印文阶段性特征进行形成时间鉴定过程中潜在的影响因素。
原子印章是现代高科技印章之一,它由章壳、储油垫、成形粉和专用印油等部分组成。当原子印油被灌入到原子印章并迅速渗透到储油垫各个部位以后,会向原子印章施加适当的压力,使储油垫凸起部位与纸张相互接触,致印油被挤出,进而在盖印力的作用下形成原子印章印文。[1]因此,对原子印章独特构造、原子印文特殊形成机理的认知是进一步研究的前提。
原子印章印文的特征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印章在制作时印面所形成的原始特征,如字体字形、图画文字和线条的位置距离等;另一类是印章在使用过程中印面所形成的阶段性特征,如磕碰或者印章表面异物堆积等。[2]换句话说,从未使用过的原子印章有印面特征,但无印文阶段性特征;原子印章在使用过程中,印面原始特征未发生变化的,也无印文阶段性特征,只有在使用过程中因受到异物堆积、储油垫堵塞、磨损、磕碰等理化因素的影响,才会产生印文阶段性特征。
1.特定性
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是构成客体特定性的具体内容。客体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到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其结构会不断发生变化,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独有的特殊本质。原子印章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异物堆积、磨损、用油情况等原因,有时会导致印章旧的特征消失,新的特征出现,从而使其盖印的印文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这些特征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具有特定性。因此,原子印文阶段性特征能反映出印章使用过程中历史性变化情况。
2.稳定性
任何物质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会因其已达到 “饱和”状态而呈现出质的稳定性,即哲学上所谓的在运动中保持相对静止。[3]虽然原子印章印文阶段性特征会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但其特性也具有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保持基本不变的属性,即这些阶段性特征可以被稳定地反应出来。例如当头发零落在原子印章印面上时,会因原子印油本身所具有的附着力而使其在短时间内不致脱落,并在每次盖印时都反映出该异物的特征,直到头发被外力剥落,该特征才会消失。
3.可检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子印章在保存状况、使用方法、印面附着物、章壳位置和形态、印油添加量等方面会有所不同,各阶段盖印形成的印文在局部特征上也会发生本质性改变,这就为原子印章印文形成时间的检验提供了可能。
从上文对原子印章印文形成机理和阶段性特征三大特点的简要剖析,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只要对原子印章在使用过程中的印文阶段性特征做细致地发现、比对和研究,分析出其与时间的关系,就可以判定印文的形成时间。
因原子印章具有自身储油、供油的特点,加之平日未被使用时通常要用章盖罩住章面以避免磕碰和异物粘附,故一般情况下不易因章面裸露、被印泥或者灰尘堵塞而出现盲字现象。但如果在盖印时,纸张上的头发、绒毛、纸屑、灰尘等异物随原子印油吸附到印章表面之上,就会在下次盖印时于印文相应位置表现出这些异物的形态,产生不同于以往印文的新特征。然而,由于吸附在印章印面上异物的附着力较弱以及原子印油具有快干的特性,该异物所形成的特征并不稳定,无法长期固定在印面的某一特定位置。[4]待多次盖印后,它容易从印面上移动或脱落,展现出与之前不同的印面异物特征,形成与印文盖印时间紧密相关的印文阶段性特征。因此,可以通过印文异物阶段性特征确定印文的盖印时间。
原子印章印面由材质柔软且具有细微孔状结构和良好通透性能的高密度海绵体材料构成,兼有储油垫的功能,这也是原子印油之所以能利用印面海绵体的小孔进出储油垫并均匀扩散至储油垫各个部位的原因。当向原子印章施加适当压力、印油被挤出储油垫之后,印面与纸张接触的部位即会形成印文。基于此,原子印章对所使用原子印油的要求甚高,更需要使用者依规范灌油。如果使用质量差或者新灌入与储油垫残存的印油不互溶的原子印油,都容易导致储油垫堵塞。一旦这些小孔被堵塞,原子印章盖印时就无法正常出油,被堵塞部位就会形成盲字,印章的印面特征因此而发生改变,印面的盲字特征会在印文上有所反映。[5]并且此种特征一般不能自行消失,必须介入人为因素即对其进行清理后才会恢复正常。因此,确定盲字特征出现的时间及消失时间,也可以确定印文的盖印时间。
同一用油周期的印文在宏观上呈现先浓后淡的变化规律。此外,由于每次添加的印油种类、数量和添加部位的不同,都会使同一用油周期的印文颜色、阶段性空白以及文字阴阳特征等发生变化。
1.印油成分一致的印文
原子印章的用油周期是指自上一次加入原子印油到下一次加入的时间间隔。通常情况下,在同一用油周期中,每次盖印都会使储油垫的油墨含量减少,印文的颜色也会随时间的推移明显呈现先浓后淡的变化,当印油含量过少时甚至会出现无法盖印的情况,此时急需重新添加印油。此时,前一个印文与重新添加印油之后的印文在浓淡特征上的连续性将受到破坏,印文整体上又再一次呈现出先浓后淡的变化规律。
2.印油成分不一致的印文
如果添加的印油与原印油品种不同,那么印文颜色不仅会表现出上述先浓后淡的特点,还易形成印油成分变化的规律。[6]这种情况通常可以分为两类来讨论:第一类是原子印章先前使用的印油中含荧光性物质 (或不含荧光性物质),而添加的是不含荧光性物质 (或含荧光性物质)的同颜色印油,于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的印文由无荧光 (或有荧光)现象变为有荧光 (或无荧光)现象,此时只需确定印文有无荧光性,就能确定其是形成于本用油周期还是上个用油周期。第二类是灌注新的印油与储油垫残存的印油品种不同,但两种印油可互溶的情况。此时,由于添加印油的部位和储油垫中残存的印油位置不同,导致在某一阶段同一枚印章不同位置所含的印油成分将会不同,具体表现为:有的印文部位仅含原有印油、有的部位仅含新印油、有的部位印文含两种印油。而随着新印油的逐步渗透,印文中各印油成分的比例也会发生变化,例如在仅含原有印油的印文中,新加入印油的比例会持续增加,使得最终整个印文会仅含新印油的成分。故可通过对不同印文相同部位两种原子印油的比例进行检验来确定印文形成时间。
印章在使用过程中,其上的 “划痕”、 “小缺口”或暗记等固定特征会随时间出现细微变化。为此,通过分析这些特征变化的时间,也可判定印文的具体形成时间。
1.有 “划痕”或者 “小缺口”的印文的形成时间鉴定
印章在使用过程中,当遇到磕碰、划伤、腐蚀等外力作用时,印面的海绵体材质极易损坏,形成 “划痕”或者“小缺口”。而这些特征一旦形成,将会永远存在于印面上、难以消失,故我们可称之为固定特征。一方面,当印章的固定特征自特定时间出现时,其盖印的印文就会与之前的特征形成反差,即这种 “划痕”或者 “小缺口”从无到有的过程可以作为原子印章印文形成时间鉴定的标志性依据。[7]另一方面,这些 “划痕”或者 “小缺口”并非自一出现就永远保持某种一成不变的特定形态,而是会随着印章使用次数的增加以及使用时间的延续致磨损更加厉害,印文特征也会变得越来越明显,如 “划痕”可能变成“小缺口”、 “小缺口”则变成 “大缺口”。因此,我们可以凭借印面固定特征随时间变化的规律来确定印文的形成时间。
2.有暗记特征的印文的形成时间鉴定
暗记通常是指印章在制作和使用中人为设计制作的、用于防伪和识别的一种隐蔽性记号,其形成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印面上添加一部分物质形成的细微特征,如印面空白处的点状凸起;二是减少一部分物质形成的隐蔽特征,如印章边框有规律的中断、文字笔画不自然的断笔等。由于原子印章暗记具有隐蔽性,使得除了印章所有人和暗记制作人以外的其他人都无法得知或者忽略暗记存在的形态及其在印面上的位置。因此,暗记不仅为印文的同一认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还可以根据暗记特征的变化规律进行印文的形成时间鉴定。这是因为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原有的暗记可能会由于磨损而发生变化,形成新的特征。此外,由于暗记的制作时间不仅仅局限在印章开始使用之前,有时印章使用者会在使用一定时间之后又添加一系列暗记,于是新的暗记特征又相继出现。因此,上述原子印章印面暗记特征的变化均与印章的使用时间紧密相关,通过了解印章印面各暗记特征的形成时间,往往就可以确定印文的形成时间。
诚然上述所言,依据印文对应印章的历史使用情况及其使用变化特征就能判断出文书的形成时间。这种方法除了需要考虑到印章自身特征变化的因素外,还应对检材及样本印文形成条件等因素进行反复揣测。
样本印文的充分性和可比性是能否准确作出同一认定结论的关键,故收集样本印文是一项较为复杂且意义重大的工作。[8]为了能够准确分析原子印章阶段性特征产生及发展的全过程,必须搜集到足以全面覆盖检材标称时间和怀疑时间的样本,且这些比对样本必须能够较好地反映原子印章在一定时期内特征的变化情况。如果出具的鉴定意见所依据的样本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话,司法鉴定人员则难以做出鉴定意见,或只能得出不准确的鉴定意见,那么势必会影响到鉴定意见的客观真实性,对此法官须谨慎评断。
同一枚原子印章于同一时间内在不同纸张上盖印,可能反映出不同的特征。在渗透性较强的纸张上 (如普通便签纸), “糊版”等阶段性特征的面积可能更大;而在渗透性弱的纸张上 (如A4打印复印纸),就不会出现该种情况。[9]因此,对司法鉴定人员来说,要以全面、细致、耐心、专注的态度面对检材和样本,分析每一个阶段性特征的起源、发展和消失及其在印文上延续的时间段。
利用同一用油周期印文颜色在整体上呈现先浓后淡的阶段性特征变化规律进行印文形成时间鉴定时,应特别注意区别在盖章用力程度大小影响下所形成的印文颜色浓淡变化。因为掌握区别这种变化的方法可以防止其对印文颜色特征比对法产生的误差。
利用印油成分变化规律进行印文形成时间鉴定时,应注意荧光反应相同的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不一定是同时期所盖, 而荧光反应不同的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一定不是同时期盖印形成的结论性规律。与此同时,在比较印文中所含新老印油的比例时,应就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相同部位进行取样分析,否则会导致错误的鉴定意见。
值得强调的是,个别鉴定意见因受送检材料、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业务能力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在证明力上存有一定的缺陷,甚至是虚假的。为此,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必须在对鉴定人的资质是否具备、鉴定意见所依据的送检材料是否充分与真实、鉴定的设备是否先进、鉴定的方法和依据是否科学与全面等做全面、细致地综合审查后,才能做出是否采信的决定,否则一旦将缺乏科学性的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使用,必会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平公正。也就是说,一方面,利用原子印章印文阶段性特征进行印文形成时间鉴定的方法简单易懂且操作性强,应作为鉴定人员的上策。但另一方面,上述所谈的影响因素也是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易犯错误的地方,更是法官在对鉴定意见评断时常常忽略的地方。
总之,进行原子印章盖印形成时间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司法鉴定实务中文书检验技术的发展,对证据法学起到间接的促进作用,而且也会产生极大的社会效应,有助于及时、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解决纠纷,推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张凌燕.物证技术新视野[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2]贾治辉.文书检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3]杨天柱.刑事科学论丛[C].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
[4]杨海东,鲁宇.“印面凹凸痕特征”在原子印章鉴定中的价值[J].刑事技术,1999,(04):24-44.
[5]张远萍,宋曙红.关于原子印章的检验[J].刑事技术,1998,(04):8-9.
[6]胡祖平,王英伟.原子印章印文盖印相对时间的检验[J].刑事技术,2002,(01):44-45.
[7]贾晓光.可变性印文特征在盖印时间鉴定中的应用[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03):20-22.
[8]林红,贾玉文,暴仁,田杰春.根据印章印文的可变性特征判定印章盖印时间的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02):14-16.
[9]王淳浩,张振宇,朱昱,邹宁.高效液相色谱法鉴别红色原子印油种类实验条件的选择[J].刑事技术,2006,(0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