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汝成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江苏 镇江 212003)
社区矫正防控体系建设,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可信度的重要前提。随着社区矫正全国试行的不断深入和社区行刑制度的不断完善,作为刑罚的非监禁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始终面临着两大任务:一是保障社区安全,提高社区矫正的群众满意度;二是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提高社区矫正的法律效能。二者的实现都有赖于全方位的矫正管理防控体系作为基础。因此,社区矫正工作势必要建立起一套针对社区矫正的防控保障机制,在确保社区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有效推进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爱因斯坦说过,事物的任何一次革命性的突破,都不是具体方法技术的积累和改变,而首先是观念和意识的改变。[1]爱因斯坦的狭义相对论,将时间和空间结合在一起,构成四维的时空连续体。我们可以借鉴四维时空理论蕴含的理念,激发创新灵感,突破日常社区矫正防控思维的限度,用更科学、更广阔、更理性的思维来探析社区矫正防控体系建设,对防控措施具体适用提出思考和建议,进而为社区矫正秩序构建提供更高层面、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的理论指导。
爱因斯坦的狭义相对论中 “四维时空”概念表明,我们的宇宙是由时间和空间构成的,时间和空间是不可分割的,他们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空间是物质存在的广延性,时间是物质运动过程的持续性和顺序性。时空关系,是在空间的架构上比普通三维空间的长、宽、高三条轴外又多了一条时间轴。因此,这里的 “四维”是指长、宽、高和时间。长、宽、高就是三维空间,也有论者将三维理论理解成点、线、面的组合或是指上下——高度,南北——纬度,东西——经度,四维就是指空间和时间的融合。四维时空观启发我们,自然界一些看似毫不相干的物理量之间可能存在着深刻的联系,要立体地、全方位地看待一个事物或活动,可以将事物或活动的要素分割成四个基本点。
笔者认为,社区矫正防控体系,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在行使监管职能的过程中,借以监管社区矫正人员,以满足社区群众安全需求的所有防控要素的统合。我们可以把一切有利于增强社区矫正防控效果的手段或途径都视为防控体系的构成要素。社区矫正防控要素,是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社区矫正监管的依据,是社区安全保障的基础。
当前,在社区矫正试运行实践中,各地还是基于传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来探索社区矫正防控措施,这种思维方式与当前信息化发展态势以及社会转型下 “小政府、大社会”的结构已明显不相适应。社区矫正借助社会力量是它的本体含义,但是作为社区矫正机构发挥自身职能在防控方面应作出的努力是第一位的,也是最根本的。结合时空观念,从整体上来分析,社区矫正防控无非涉及到人、物、空间、时间等四个方面的要素及其相互间在特定条件下的相互关系。由此,社区矫正防控体系可以从人维、物维、空间维、时间维组成的四维结构体系中探求监管规律、辅助社区矫正防控警务决策,科学有效地配置矫正资源,并通过事前预防、精密监管和动态防控等措施不断提高社区矫正防范、控制和打击重新违法违规犯罪的能力。
人作为社区矫正防控中的一大要素,其作用的发挥是核心的、本位的。人通过与人、与物、与空间、与时间的联系或组合,就会形成一张宽泛而缜密的防控网络,从而使社区矫正不稳定因素或潜在不稳定因素有效掌握在可控之中,因而研究人维要素对做好社区矫正防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若剖析矫正人员个体,可以将人维社区矫正防控分为三个类别:一是通过自然属性的 “个体”的信息进行防控,如通过对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体貌特征等的把握来加强对矫正人员的管控。二是通过社会属性的 “个体”的信息进行防控,如通过对人的性格、教育经历、人际关系等的把握来加强对矫正人员的防控。三是通过思想属性的 “个体”的信息进行防控。
若解析矫正人员这个个体的外部,可以将对矫正人员个体维度的防控分为另外的三类:一是通过对具有社会越轨行为的潜在犯罪人的把握来控制可能诱发矫正人员犯罪的外在犯因。如,通过与公安、政府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的联络,摸清涉稳人员、涉恐人员、涉毒 (包括吸毒、制毒、贩毒)人员、上访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和在逃人员这七类重点人员的底数或信息。二是通过对矫正人员本体信息把握来加强防控。即通过对矫正人员有关生理、精神、语言、行为等方面特征的观察与分析,矫正执法人员或矫正机构可以挖掘出所需的信息,包括生物特征信息、人脑信息源、语言信息源和行为信息源,并且严格新接收矫正对象的管控,做好索证和资料保全工作。特别是对一些重点人员,要落实专人专控,严格行为管束,严控与陌生人的会见和通讯。三是对社会人际网络信息源的管控,可以分为矫正机构内部人际信息源和外部人际网络信息源的管控。我们可以从矫正人员所属社会组织或工作单位搜集相关信息;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数和主观恶性等情况,在矫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基层群众中物色和建立控制耳目或情报信息员;还可以从受害人 (或受害人群体)一方听取有关反应,有效利用秘密力量搜集矫正对象越轨信息,从而达到有效管控的目的。
矫正人员所处的是物理环境,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防控必须考虑客观存在的实物因素。社区矫正防控的物维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作为承载个人信息的物质因素。这里多指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机构的文献情报,如县 (市、区)矫正机构保存的矫正对象案件卷宗档案、相关法律文书和相关视听资料以及矫正机构掌握的在公安机关保存的矫正人员户籍档案等,它便于积累、保管、利用,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不仅是矫正机构从社会关系渠道管控矫正对象的信息载体,而且是分析罪犯心理、促进罪犯改造的重要信息源。还有,用于分析、鉴别、保存、传递矫正对象的信息的机构,如公安情报信息中心、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部门、矫正机构的资料室、司法所的档案管(室)等。二是作为传输个人信息的网络因素。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互联网已成为社区矫正机构掌控矫正对象不可或缺的信息载体。社区矫正行刑主体既可以从互联网获取一些现实世界中难以获取的矫正人员的灰色信息,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把握社会舆情动态,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来实现矫正对象的异地托管和特色外出群体中的亲友作为志愿者代为监管,便于矫正主体对矫正对象开展网上信息比对,强化对矫正对象的身份确认。网络信息资源具有高度的动态性和庞杂性,从防控矫正人员的信息需求出发,网络因素的物质内容主要包括网站、搜索引擎、信息系统和网络数据库等。
矫正人员作为非监禁刑的行刑对象,他们存在于一定的社区空间范围之中,因而从空间维度来加强对矫正对象的防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从宏观角度看,城市与乡村,平原与山区,东部沿海与中西部省份,其空间构成既存在着一定的共同性,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监管水平与矫治质量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国家层面的社区矫正组织就必须注意因地制宜地制定或授权不同地区的矫正机构去探索管控与矫治策略,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各地矫正水平的均衡发展。
从微观角度看,空间管控可以分为两种途径,即环境空间和组织空间。环境空间包括自然环境空间和社会环境空间。自然环境空间,主要是指地形、地貌、河流、建筑物等具体的地理现象;社会环境空间,主要是指语言、文化、社会风俗等抽象的社区因素。自然环境空间尤其是城市与农村地区,信息网络建设的不同步,导致网络布控建设方面的差异,农村地区就要加强其他方面的布控建设来弥补城市布控优势方面存在的缺失。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主要应侧重于对社会环境空间的掌握和管控,尊重少数民族地区矫正人员的社会风俗习惯等,如通过社区有德高望重的长者和先进模范人物来配合对矫正人员的教育与管控,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组织空间是指由社会组织组成的空间,组织机构广泛地存在于社会中,对于矫正主体来说,文化娱乐场所、旅店业、印章业、典当业、出租汽车公司、犯罪团伙、非法组织等,这些是主要的空间维度管控渠道。矫正机构要积极构建与公安和地方 (含政府组织、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等)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利用外围资源获取信息情报,加强对矫正人员的管控。要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中心或帮教中心等社区矫正过渡性基地集中关押管理的矫正对象的现场精细化管理。要建立重要信息发布制度,省级社区矫正机构 (或社区矫正管理局)要及时将省内外发生的有关社区矫正的重要信息通报到各基层司法所,各司法所要第一时间传达到全体矫正执法人员。各级矫正机构要严格执行重要情报报告制度,重大情报及时上报,严禁瞒报漏报。同时,要全面部署监管信息日报系统,实现对各类信息全面收集、查询分析和有效处置。
另外,为顺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求,和谐社会、平安社区建设是今后社区矫正管理创新的重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 (试行)》 (法发 〔2011〕9号)第九条规定,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因此,矫正机构要主动协同地方政法相关部门和社会治安力量加强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矫正人员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等方面的防控和管理。矫正主体要广泛加强与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志愿者、政法各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资源整合利用,努力构织社区矫正管理的天罗地网。
时间是构成社区矫正防控的最基本要素之一。根据时间的连续性和离散性理论,时间维社区矫正防控可以相对区分为连续时间要素的管控和离散时间要素的管控。事物是不断运动发展的,社区矫正工作无论从机构的运作还是从个案的工作主要具有连续性的特征。但是,矫正工作中一些特殊案件的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发生也具有不连续性即离散性的特征。如一年中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在时间上就是离散的,是分布在这个时间段的某个时间节点上,不具有连续性,时程不均等的间隔,体现出突发性或偶然性。
从时间发展线索出发来实施社区矫正管控措施,可以分为过去要素的管控、现实要素的管控和未来要素的管控等三种途径。基于过去要素的管控路径,主要是根据矫正对象犯罪历史中个人背景、案件事实和当时法律文书或司法部门所储存和传递的信息要素,这些要素主要来源于社区矫正机构内部的法律文书和罪犯的档案卷宗,这些信息要素在制定矫正个案、实施教育矫治等措施时常被引用或激活,可以从中得到有用的资料。基于现实要素的管控路径,主要是根据在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和帮困扶助的过程中产生实时信息的汇总分析所进行的管控对策,社区矫正工作者每天都要借助计算机或信息办公系统对各种业务的信息系统进行数据输入和更新,坚持每天把不同的数据库进行碰撞、比对,以此发现新情况、调整新对策、巩固新成效。基于未来要素的管控路径,主要是根据矫正形势和矫正对象的信息,进行科学的危险评估和综合分析,对未来一段时期矫正对象的发展趋势、矫正区域敏感事件的判断和预测从而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矫正方案,在体现对重大事件实现预警功能的同时,提高矫正工作的方向性、针对性与有效性,从而从本质上提高矫正工作质量。
当前,社区矫正试行实践中,各地普遍推行的贯穿于判决前、入矫后、解矫前三个时间段的风险评估机制就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新的时间维度的管控路径,我们应当深入探索并运用于对矫正人员的管控策略之中。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在决定宣告和假释时,还要考察犯罪分子有无再犯罪的危险;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决定宣告缓刑和假释时,应当考虑其缓刑和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以及是否具备有效监管的条件,等等。而《刑法修正案 (八)》实施前,法律只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作出假释决定前,只要进行审前调查即可,无需进行风险评估。笔者认为,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机制是社区安全防控的基础工作,应当贯穿于判决前、入矫后、解矫前三个阶段的始终,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社区风险防范体系。判决前的矫正期内再犯罪危险评估主要是人格调查、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的系统评估,这是适用社区矫正的前提,也是对矫正期内再犯罪风险的初步评估。入矫后的再犯罪风险评估主要是对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评估,这是对矫正期内再犯罪危险的再次评估。同时,入矫后还要进行阶段性的矫正效果评估和矫正人员需要评估。将以上矫正期内的两类评估结果相结合,可以按照评估得出的人身危险性等级,进行分类监督和分类管理,从而消除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危险,确保社区的现实安全。而解矫前的再犯罪危险评估、预测和展望是关键,目的是考察社区矫正人员人身危险性是否明显减弱,对没有改造好的重点对象要加强严格管控,对一般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分级安置帮教,以实现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和罪犯再社会化的改造要求。
狭义相对论的时空观告诉我们,时——空不互相独立,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人维、物维、空间维和时间维的管控途径或措施相互关联,这四维要素在实践工作中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两两或两两以上合并适用。如对矫正对象引发的突发事件,既要对发生的时间性特征进行分析和把握,对其进行管控的措施往往既要考虑人维管控,又要考虑事件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等物维管控,以及矫正机构、公安机关和社区基层组织等相互间的联合防控等空间维的管控路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社区矫正管控体系的结构特征,是围绕时间维这一主轴,针对某一时刻、某一时段或经历的某一过程来部署和研判人维、物维、空间维等控制因素,从而实现从全局、全方位、多层次上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立体防控,以此来营造工作主动、安全有序的社区生活和社区矫正环境。
目前,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和社会转型的渐变,社会管理环境正在从静态封闭走向动态开放,社会管理对象从 “单位人”转为 “社会人”,社会管理领域从现实社会延伸到虚拟社会。同时,随着社区矫正规模的日益扩大,社区矫正工作正面临着监管力量不足、位置查询难、矫正人员监督难、工作流程复杂、手续繁琐、部门协调难等一系列问题。面对信息复杂多变、虚拟空间迅速拓展的信息社会,以及社区矫正防控压力的加大,传统的思维模式和管控手段的局限性已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区矫正防控智能提升和管理手段现代化已成为社区矫正管理创新的必然选择。
物联网是继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之后引发的新一轮信息产业信息浪潮的核心领域,是信息技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应用。物联网 “借助于网络智慧化的实现,把各种事物以信息化的方式通过网络表现出来”[2]在社区矫正管理领域引进和应用物联网技术,将人维、物维、空间维、时间维等管控因素进行合理整合,达到 “智慧”状态,建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社区矫正情报平台,才能突破传统防控的疏漏与不严密,完全打通人防、物防、技防、联防之间的屏障,实现人防、物防、技防、联防的真正联运联控联防,可以更加精细和动态地管理矫正人员,从而确保过程安全。笔者认为,社区矫正管理物联网系统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在管理中运用现代信息、传感器、无线射频识别、通信网络等技术,综合利用信息技术、统计分析和数据挖掘等手段与方法,对矫正人员实现智能化的实时管理和控制,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率,实现高效率、高质量、低成本的全新的社区矫正管理模式,可以减轻社区矫正管理人员的风险和压力,更好地服务于矫正人员,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功能作用。在社区矫正领域广泛应用物联网技术,依托现有的信息网络系统和监控中心管理系统,将人防、物防、技防和联防等防控要素高度融合和优化配置,构筑指挥高效、反应灵敏、处置快捷、防范有效、控制有力、操作方便、保障可靠的社区矫正防控体系,实现矫正人员信息的自动化管理、越界报警、定位、追踪等,并与公安信息平台、检察监督信息平台对接,提高科技信息化对社区矫正防控的贡献率,用矫正机构监管的有形之手构筑没有围墙的社区 “无形监狱”,可以大幅度提高社区矫正的管理效率和社区的安全性。
目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基于移动物联网技术,积极开发、运用了一些有关社区矫正人员无线定位解决方案。如,1998年,美国新泽西州第一个规定对罪犯采用GPS技术追踪的行政区。2005年9月,佛罗里达州通过了杰西卡法案,花费了1300万美元,要求离开监狱的曾经对12岁以下小孩进行过性犯罪的犯人必须佩戴GPS定位追踪装置。[3]在我国,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已经对物联网技术在监狱和社区矫正领域的应用展开了理论研究,提出了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思路和方案。如,由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组织编写的作为为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行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研究的全国首部专著 《监狱物联网》一书,建构了五种针对监狱和社区矫正监管的无线定位技术应用解决方案。该研究认为,社区矫正无线定位就是把手机定位技术应用到对社区矫正对象 (重点人员)的监控上,在电子地图上建立起虚拟的电子围墙,实现即时定位查询、自动跟踪、随机位置查询、历史轨迹查询和回放,超越规定地点或区域自动报警等。[3]这些研究成果在实践中的推广应用,对促进司法行政机关防控和监管技术的信息化发展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在司法实践中,自2003年社区矫正在全国试点以来,我国移动通信企业借助移动先进的LBS(Location-Based Service,基于定位的服务)定位技术与MAS(Mobile Agent Server,移动代理服务器)技术,已经为司法行政机关提供了一整套规范化、系统化的社区矫正管理综合解决方案,并在部分地区得到迅速推广应用。如,2006年苏州市沧浪区司法局就开始投入使用社区矫正移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截至2008年12月,江苏省建有 “社区矫正移动管理系统”的县区就已达到45个,占全省县区级总数的42.5%。该平台具有 “区域监管、信息交互、警示告知、考核管理、档案管理、决策分析”等功能,从而有效实现了对监外执行对象人性化实时监管,规范和简化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流程,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效率,减轻了社区矫正监管的风险和压力,有效防止了恶性事故的发生,促进了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1]陆晓.创意警务的兴起和发展:以苏州为例[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05):131.
[2]Amardeo C.Sarma,Joao Girao.Identities in the Future Internet of Things[J].Wireless Personal Communications,2009,(3):353-363.
[3]孙培梁,张怀仁等.监狱物联网[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