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与管理中的学生诚信问题

2013-04-11 15:41
关键词:贫困生资助诚信

徐 青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工程系, 江苏 南京 211188)

论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与管理中的学生诚信问题

徐 青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工程系, 江苏 南京 211188)

贫困生的认定,是高校资助贫困生的必要前提。贫困生是动态的,因此贫困生调整、管理是必要的。实事求是地认定、调整贫困生,使应当得到认定、资助的贫困生得到认定和资助,避免认定、调整中的虚假现象,是发挥贫困生扶持、资助政策积极功能的内在要求。目前高校包括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和管理中部分有失诚信的问题比较突出,消极影响不小,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为增强贫困生认定和管理工作的公平性和公信力,使扶助、鼓励和奖励贫困生的政策发挥更为积极的功能,应当通过多种路径加强和改进贫困生认定和管理中的学生诚信教育。

贫困生;认定;管理;诚信;教育

0 引言

关爱、扶助贫困生,不让每一个贫困生因贫困而无法接受高等教育,确保他们能够通过自身努力顺利完成学业,从而成功走上社会,是党和政府公共政策的重要价值取向和人文关怀,也是高等学校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自国家实行大学生缴费上学政策以来,党和政府高度关注贫困生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扶助、鼓励和奖励贫困生的政策;高等学校积极响应并认真落实党和政府有关贫困生的政策,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顺利完成学业,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但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在贫困生认定和管理中存在的学生有失诚信的问题较为突出,解决这个问题已显得相当必要。本文旨在分析贫困生认定和管理中存在的学生有失诚信的现象、探讨贫困生认定和管理中的诚信教育对策,以期贫困生认定和管理工作更加具有公平性和公信力,扶助、鼓励和奖励贫困生的政策发挥更为积极的功能。

1 贫困生认定、管理中的不诚信现象扫描

根据我们的工作实践经验,在贫困生认定和管理过程中的,学生不诚信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可信度低

高校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首先要有当地政府开具的相关证明(多数为贫困证明或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这是当前认定贫困生的主要依据。一些学生及其家长为了享受贫困生资助,往往找关系、托人情,千方百计搞到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基层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爽快地出具证明。我们在和部分学生了解情况时发现,只要他们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一般都可以拿到贫困证明。在各级民政部门盖章时,当地民政部门出于对本区域学生的照顾,往往审核不够细致。村级的审核流于形式,他们认为反正是国家的钱,不拿白不拿,不愿意得罪乡亲就顺水做个人情;而乡干部只要看到有村委会公章,而且是支持大学生读书就毫不犹豫地把公章盖上;县民政局就更不费吹灰之力了。据大多数学生反映,无论家庭条件如何,只要去盖章没有哪一级部门会认真审核,很快就可以把所有的章盖全。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学生及其家长找关系托人情的结果,再就是因为开具贫困证明,对村委会、社区不会造成任何不良后果,也没有相关的监管制度约束村委会、社区对贫困证明的开具。可以说,基层职能部门的失察、失职,刺激了假贫困生的诞生。

1.2 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不诚信现象

学生被认定为贫困生是获得资助资格的必要前提。在资助资格评审过程中,大部分高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班级同学参与到贫困生认定过程中来。例如,我校出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中指出,评审需要经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系认定工作组审核程序、学校认定批准三重程序。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时,要求以班主任为组长召开评定专门会议,班级部分学生以投票的方式对申请人的贫困程度进行民主评议。学生投票结束后,根据学生投票结果,按照困难程度确定本班贫困生人数和贫困等级。在这一过程中,有部分学生弄虚作假,利用人际关系拉票,一些学生则碍于情面或挡不住诱惑,从而把自己的票投给并不需要资助或不该受到资助的学生。

1.3 贫困生调整过程中的不诚信现象

贫困生不是一成不变的。学生是否是贫困生是由其家庭经济总体情况决定的,而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往往直接影响学生的贫困程度、贫困与否。一般贫困生的致困原因有家中子女较多、父母伤残、单亲家庭、父母下岗等,但是这几项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改变,单亲家庭家长再婚、多子女家庭随着孩子参加工作家庭经济就会好转。有的学生在入学时,家庭经济条件差,被认定为贫困生,但一旦其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他们就不应该再属于贫困生了。有的学生入学时不是贫困生,但他的家庭也可能会遇到各种变故,会变成贫困生。每所高校都有自己的贫困生数据库,一旦被认定成功,几乎没有学生再从中自愿退出。学校、政府对贫困生的各类资助力度很大,如果他们各方面不甚张扬,同学们很难发现他的家庭经济状况有所好转。随着国家资助范围的扩大和力度的加强,贫困生认定的标准也更加宽松,电脑、手机已经不再是奢侈品,从平时的消费中很难发现他们的贫困程度。这样一来,诚信成了唯一可以坚守的底线,只要他们不主动提出退出贫困生库,就可以享受学校、政府给予的各项资助。因此贫困生库及时更新难度很大。

1.4 勤工俭学中的消极和懈怠

对于贫困生的资助,学校不仅仅有助学金和助学贷款,还为学有余力的贫困生提供了大量勤工俭学岗位。但在勤工俭学的过程中,发现个别贫困生对安排的岗位挑三拣四,不愿意做占用时间较多的工作,经常出现擅自缺岗,不履行义务的现象,甚至个别同学表现出对工作无所谓的态度,单方离岗辞职,连书面申请都不交,等等。特别是一些本不困难的学生,他们之所以想成为贫困生,只是为了轻松地拿到资助,并不愿意付出努力,经受历练。所以,虽然硬着头皮同意参加勤工俭学,但却不愿尽勤工俭学之责,因而再一次表现出不讲诚信的问题。

贫困生认定和管理中的不诚信现象具有一定的危害性。首先,不该获得资助的因弄虚作假而获得了资助,它违背了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初衷,导致资助政策的变形。其次,不该获得资助的因弄虚作假而获得了资助,它损害了社会公平。第三,不该获得资助的因弄虚作假而获得了资助,助长了弄虚作假歪风,对学生的道德成长、正确荣辱观的形成、人格的健全,产生了负面影响。第四,它使非贫困生产生被剥夺感因而心理失衡,从而对贫困生资助政策产生怀疑,以致否定,也使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难以建立,引发或加重社会信任危机。

2 贫困生认定和管理中学生诚信缺失原因透视

贫困生认定和管理过程中学生诚信缺失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2.1 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条件下,诚信缺失问题愈来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近些年来,在党的重大文献中已多次强调要把解决诚信问题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点,着力构建包括个人诚信、企业诚信和政府诚信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这足以反映我国社会诚信问题的严重性。更为令人忧虑的是,诚实守信者吃亏、弄虚作假者获利,诚信者没有得到相应的鼓励或奖励,造假者也没有受相应的惩罚,导致失信成本过低甚至零成本,这对一些学生产生了消极影响,助长了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

此外,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价值观扭曲的问题。一些人荣辱界线模糊甚至荣辱倒错,弄虚作假,不讲诚信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而且社会对这种倒错太过宽容即宽容过度。这种价值观的倒错,这种社会文化环境,对一些大学生的价值观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导致了不讲诚信行为的发生。

2.2 认定依据、标准不够明确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地大学生有所求,当地基层组织、民政部门就会开具贫困证明。学校认定贫困生的原始标准、基本标准和基本依据是基层组织、地方政府出具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及其程度的证明。应该说,这些证明有的是实事求是的,但却有不少不符合事实的贫困证明,其中有的是夸大了贫困程度,有的则是无中生有的假贫困证明。此外,高校在认定贫困生时,还会结合具体学生的消费情况,而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很难有一个衡量学生是否贫困的标准。例如,能不能以是否拥有电脑作为判断是否贫困的标准,这就很难界定,因为这个电脑可能是亲友赠送的,也可能是学生自己买的;等等。这些都给贫困生认定增加了难度。

2.3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信困难

现在的高校,无论是部属院校还是省属院校,无论是本科院校还是高职高专学校,学生生源地的分布越来越广泛,跨省招生已是普遍现象。在很多高校,学生一般都是来自不同的省份,比如辽宁省某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在全国8省份招生,到了2010年招生区域已扩大到全国18个省份。目前,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已在全国18个省份招生。如果学生家庭居住地距离较近,同学对相互之间的家庭经济状况就容易了解,学校调查也比较容易,这就会对学生形成一种无形的约束。但现在大学生的这种地域分布状况,使得同学之间相对难以了解对方家庭的经济状况,即使是同宿舍同学对相互之间家庭经济状况都难以真正了解。同时,学校采集贫困证据、检验学生是否诚信的证据就比较困难。这就为学生弄虚作假提供了空间和可能。我们说,他律的缺失,需要有强烈的自律才能避免不讲诚信行为的发生。但在大学生中,并非人人都有强烈的自律意识,更非人人都有很高的境界追求。在这种情况下,部分自律意识淡漠、个人利益追求强烈的学生,为了得到无偿资助,就会有种种不诚信的表现。

2.4 惩戒机制的缺失

从目前情况来看,高校在贫困生认定、资助工作中,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的学生,往往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发现了也只是批评批评了事,并不给予处罚。在学生中,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的学生,也只是进行不具有威慑力的小范围的道德谴责。这种惩戒机制的严重缺失,使得一些学生为了得到无偿资助而在弄虚作假方面有恃无恐,同时也引发了大学生当中争当贫困生和争当特困生的现象,而部分确实困难却好面子和部分不善人际交往的同学往往与资助失之交臂。

2.5 个人价值观的局限

不可否认,高校贫困生认定和管理过程中学生弄虚作假、不讲诚信的行为,有其个人原因,主要是其价值观的局限。在一些学生看来,国家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款不拿白不拿,自己家庭虽然不贫困甚至已经达到小康水平,但获得资助会使自己生活更潇洒,至于他自己享受了贫困生资助是不是剥夺了本该享受资助的同学的正当权利,他没有思考这个问题的维度,或者根本就不愿意考虑别人的利益,因而不惜突破道德底线,弄虚作假。还有一些同学,他们认为,别人拿贫困生资助自己不拿就是吃亏了,全然不理解政府资助高校贫困生这一公共政策的要义。同时,一些学生荣辱观淡漠,并不觉得在贫困生认定问题上不讲诚信有什么不光彩的地方,反而认为通过弄虚作假而享受贫困生资助是一种智慧,是一种聪明。总之,个人价值观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局限是一些学生不讲诚信的内在原因。

此外,贫困生认定部门和管理人员责任意识的淡漠,甚至参与弄虚作假,也是贫困生认定和管理过程中不诚信行为产生的一个原因。

3 遏制、消解诚信缺失现象的对策思考

高校贫困生认定和管理过程中诚信缺失现象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必须采取对策加以遏制并着力消解。

3.1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塑造学生诚信品质

古人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讲诚信,实事求是,是做人的起码品质,也是一个人的做人品牌、道德资本,也是建设和谐、诚信社会所必须的。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倡导包括诚信在内的价值观念,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我们认为这很有必要,也适合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高校应当针对部分大学贫困生诚信缺失问题,加强大学贫困生的诚信教育,培养他们的诚信意识和品质。要通过入情入理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学生认识到物质上的贫困其实并不可怕,精神上的贫困才是最可悲的。“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但丁语),从而形成对诚信的认同和坚守。

与此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羞耻感,深刻领悟孟子所说的“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孟子·尽心章句》上)的深刻道理,引导学生树立起以诚信为荣、以弄虚作假为耻的荣辱观。当然,我们的思想道德教育,既不能抽象空洞而必须具有针对性,也不能只是就诚信谈诚信,应该上升到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高度。

3.2 强化贫困生认定工作部门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

首先,要强化城乡基层社区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努力从源头上避免弄虚作假行为。学生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的了解和认定相对来说有着学校不可比拟的优势,只要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认真负责,考察调研,严把关口,就会给高职学院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减轻负担,也有利于学校的客观评价。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明确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将他们的履职情况纳入单位、个人年度考核范围,加大对造假行为的追究与惩戒力度。

其次,要强化高校贫困生认定和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高校出台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贫困生认定和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责任、义务,明确贫困生认定和管理程序,增强透明度,并将他们的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赏罚机制。特别要加强班主任、辅导员的工作责任心。班主任、辅导员与学生接触多,比较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同时他们也是高校内部第一道把关人。高校应当明确班主任、辅导员是保证贫困生认定、调整避免不诚信现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3.3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所需信息

毛泽东同志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2]的确如此。在贫困生认定和管理工作中,高校如果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只能陷入被动,只能糊里糊涂地认定,这种认定就没有说服力、公信力。对贫困生认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新生中的贫困生的认定,是初始认定,具有基础性,最为重要。在初始认定方面,高等学校要肯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应该说,这种投入是值得的。它换来的是认定的公正,是认定的说服力,是学生诚信意识的增强、诚信品质的生成,是社会风气的好转,也是贫困生资助政策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在这方面,我校从2011年起开展了申请贫困生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走访调查工作,组织我校辅导员、行政人员走访了徐州、盐城、淮安地区上百户学生家庭和相关社区;排查出了家庭并不困难的学生,为贫困生认定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信息,增强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公信力。

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是动态变化的,贫困生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就需要动态调整。对贫困生的调整,要有说服力,同样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这方面,要在做好回访、跟踪调查工作的同时,建立完备的贫困学生信息资料库,包括贫困学生基本信息、个人申请、家庭所在地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所受资助的记录、诚信记录、跟踪回访记录与动态管理记录等内容,为调整贫困生提供实证根据。

3.4 建立、完善诚信档案和赏罚机制

思想道德教育是必要的,但不是万能的。在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贫困生个人诚信档案和赏罚机制。贫困生个人诚信档案主要是记录贫困生的基本资料、学习情况、生活情况、诚信记录、奖惩情况、消费情况等,同时将此档案和信用记录共同纳入到动态网络,将诚信档案与相应部门联网联结,以形成有效的监督。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赏罚机制,将诚信者的利益最大化,对失信者进行必要、恰当的惩罚,以此打造学生的诚信品质。在这方面,我们认为,对故意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并确认应当立即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并适当追回其已享受的资助款;在评优、入党、就业推荐等方面对其进行适度约束。当然,学生毕竟是学生,他们很年轻,还不太成熟,所以在惩戒时应当注意方式方法,应当留有余地,应当给学生以改善自己的机会。

[1]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2.

[2]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479.

2013-08-20

徐青(1986-),男,江苏淮安人,辅导员,主要从事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研究。

G4.71

A

1671-6876(2013)04-0366-04

[责任编辑王荣江]

猜你喜欢
贫困生资助诚信
高校资助育人成效的提升路径分析
“隐形资助”低调又暖心
美好生活离不开诚信
我们和诚信在一起
那一次,我把诚信丢了
Application of the Good Faith Principle to the SCS Arbitration Initiated by the Philippines Against China
美国防部资助研发能垂直起降的无人机
2600多名贫困学生得到资助
“贫困生班主任”李金林
十年筹资千万元 资助八千贫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