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源
(广州大学 经济与统计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自党中央、国务院2004年8月发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来,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迈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辅导员队伍建设日渐受到各方重视,其“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发展目标日趋明朗,并成为各方共识,研究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论文亦大量涌现。但作为辅导员队伍建设最本原问题的“辅导员”身份界定常常被人们忽略,对它的不同理解与使用在理论和实践中都产生了一定的混乱,为辅导员配备不足埋下了隐患。因此,“辅导员”身份认定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拟以广州某高校为视角,结合自己7年辅导员工作中的观察思考,力图对“辅导员”概念作出分析与解答。
关于辅导员的身份,教育部分别于2005年、2006年发布的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两个部门规章均有涉及:“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1]“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2]教育部的文件解决了辅导员的身份、地位问题,即辅导员是什么人,但对什么人是辅导员的问题则语焉不详,这就为“辅导员”的认定留下了空白,也为高校虚报辅导员人数留下了隐患。
“辅导员”的构成要件是在对“辅导员”作出界定之前必须首先弄清楚的问题。本人认为,“辅导员”的构成要件可归结为三点:一是从工作职责上看,所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大学生直接相关的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服务管理事务;二是从组织关系上看,所在部门必须是作为高校一线的院或系;三是从岗位性质上看,必须是非领导性职务。判断什么人属于“辅导员”,就要看他是否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
(1)职责要件 专职从事具体的大学生日常管理服务事务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五条对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八项要求,涵盖了辅导员日常工作的绝大部分内容。但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随着经济、社会以及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辅导员的工作内涵也与时俱进地不断扩展,其实际承担的工作已远不止那八个方面。以该校为例,辅导员除了要做好本职工作(主要体现为完成学生处、团委分配下来的工作任务),还得配合公寓管理中心抓宿舍管理,配合武装部抓新生军训、征兵,配合保卫处抓校园维稳、纠纷处理,配合财务处催缴欠费,配合教务处抓好选课、评教与学籍管理,配合招生就业处抓新生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等等。辅导员繁杂的工作可划分为精神上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事务上的服务管理两大方面,并且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即“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3]。据此,如果一个人只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而不承担日常学生服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他就不是辅导员,典型的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如果一个人只做学生的事务性工作,而不管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他也不是辅导员,典型的如宿舍管理员。同时,这种工作必须是专门性的、职业性的,而不能是附带性的、辅助性的,也就是说该份工作是他唯一从事的职业。虽然班主任也部分承担了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但由于他不是专职从事此项工作,因而也不是辅导员。
(2)组织关系要件 身在院(系)一线,受学生处与院(系)双重领导。《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各高校“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长期以来,我国高校辅导员的配置,是按院(系)进行的,即辅导员被分配在某一个承担教学任务的院(school)或系(department)当中,辅导员处于院系一线,同时受学生工作部(处)和所在院系双重领导,但在人事关系上为所在学院成员。在高校内,一个人即便承担了与辅导员职责相近乃至相同的工作,但如果他身在党政团机关(如宣传部、组织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他也不是辅导员,而只属于机关干部。在该校,如果一个辅导员被调入党政团机关,则视为“转岗”,意味着他脱离了“苦海”。组织要件将那些不在院系但工作内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人员(主要是党政团机关干部)排除在“辅导员”范畴之外。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央16号文件)第七点第23条写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主体是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它将高校党政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这四个群体共同纳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即该校的“学生工作干部队伍”。该规定是对本文关于“辅导员”概念界定的有力佐证。
(3)岗位要件 非领导性。辅导员具有教师与干部双重身份,受学生处和所在院(系)双重领导。辅导员不仅是在院(系)基层,而且是处于整个高校的底层。在高校的岗位系统(教学、教辅、行政、后勤)之中,恐怕没有哪一类岗位像辅导员那样承担那么繁杂的职责,那么沉重的责任。虽然名义上辅导员既是教师又是干部,但本质上两者都不是,因为辅导员不符合教师和干部的身份构成,充其量辅导员只是学生的官、学生的领导。在许多高校,从行政级别来看,辅导员最多只能晋升至正科。虽然现在有人主张辅导员可以晋升至副处,但绝大多数高校并不设非领导性副处级岗位,并且随着新一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副处级辅导员”的路子已经走不通。
辅导员,顾名思义,是指从事某种辅导工作的人员,如心理辅导员、技术辅导员、课外辅导员、少先队辅导员等,这可看作是广义上的辅导员。我们日常所说的“辅导员”实为狭义上的辅导员,专指高校政治辅导员或高校辅导员,也是本文所讨论的“辅导员”。
严格来说,我们日常所说的“辅导员”,其实是指“一线专职辅导员”——在高校院系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管理事务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非领导性职务教育工作者。它充分体现了“辅导员”身份构成上的三个要件,最符合“辅导员”的本义,最契合我们日常所说的“辅导员”,最不容易导致使用上的混乱。
2011年3月18日,《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处函〔2011〕9号)之附件2《关于界定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范围的说明》指出:“专职辅导员是指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校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团委(总支)书记、学工组长等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一线专职辅导员是专职辅导员的一部分,是指专职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不含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团委(总支)书记、学工组长等。”这个文件没有点明什么是“辅导员”、“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但它认为“专职辅导员”包含“一线专职辅导员”,将属于副处级领导岗的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视为专职辅导员,无视副书记与普通辅导员之间的重大差别。
殊不知,与“一线专职辅导员”相比,学院副书记的身份存在重大特殊性,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权力、地位不同。在该校,21名副书记在行政上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属于学校中层,是“一线专职辅导员”的直接领导者,比“一线专职辅导员”拥有更高的地位、更大的话语权以及更高的薪资(是故,不少“一线专职辅导员”以晋升副书记为职业目标);而72名“一线专职辅导员”级别偏低(只有16人是正科级,其他56人是副科级或以下),并且责任与权利不对等。二是任职的条件与程序不同。一线专职辅导员通常是由学生处会同人事处按一定条件、流程面向校内外应届本科生或研究生公开招聘;而副书记通常由党委组织部按照党员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纪律面向校内的党政团干部和辅导员选拔确定,产生后还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其条件比一线专职辅导员严格。三是职责不同。辅导员的实际职责远不止2006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所列的九大方面。可以说,除了上台授课不需要辅导员插手,其他任何与学生有关的事务,不管其归口管理部门是谁,辅导员都难辞其责;而副书记虽然是一个学院或系的学生工作总负责人,但他的职责要简单得多——只是整体上对本学院学生工作向学校负责,在学院或系的内部,不具体执行学生工作事务。四是考核机制不同。在该校,“一线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处组织实施,由所在学院与学生处共同完成,而副书记的考核列入全校中层考核计划,由组织人事部门执行。
作为院(系)学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虽然身在院(系)一线,与辅导员工作有密切联系,但由于他一不从事具体的学生工作事务,二属于副处级领导干部,显然不符合辅导员身份构成要件,不应被视为辅导员。
(1)“一线”、“专职”是“辅导员”应有之义 辅导员理所当然在“一线”,不存在“二线辅导员”,脱离了“一线”,辅导员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与依托。辅导员也意味着将学生工作作为自己的专门职业甚至事业。因此,“一线辅导员”、“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的说法构成概念重复,是不准确、不规范、不科学的,应停止使用。
(2)“辅导员队伍”与“学生工作干部队伍”不是同一个概念 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它们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即“辅导员队伍”包含于“学生工作干部队伍”之中。“辅导员”与“学生工作干部队伍”中其他组成部分各自独立、互不隶属,机关干部不含辅导员,辅导员也不是机关干部。
(3)相关文件规定 2006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辅导员”,实际上仅指“一线专职辅导员”,不包括副书记,更非整个“学生工作干部队伍”。明确这一前提,有利于防止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出现偏差。
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愿景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各方面对这“三化”问题已取得共识并付诸实施,但辅导员配备不足问题一直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成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短板”。试想,在一所高校,如果辅导员人手吃紧,成天疲于应付各种繁琐事务而分身乏术,总处于一种高压力、超负荷工作状态,就会无暇顾及自我学习、自我调适、自我提高,“三化”的实现就会大打折扣。此外,模糊的“辅导员”概念,给一些高校人为提高师生比以可乘之机。因此,抓好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第一步便是要按1:200的师生比配备“一线专职辅导员”。遗憾的是,该文件颁布至今,不少高校辅导员队伍一直没有摆脱人手紧缺的困境,一直没有解决“温饱”问题,严重制约了辅导员队伍的进一步发展。
以该校为例,截至2011年4月,该校共有一线专职辅导员72人、在校学生22626人,折合师生比约为1:314,远低于教育部规定的标体。第一,根据教育部一线专职辅导员与学生的比例应为1:200的规定,该校应配备113名一线专职辅导员,而该校一线专职辅导员实际只有72名,缺口达41人;相对于22626名学生,72名一线专职辅导员不是按1:200的比例配置的结果。第二,教育部规定计算师生比的辅导员是“一线专职辅导员”,不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副书记。要知道,“一线专职辅导员”与“专职辅导员”是两个有显著区别的概念,这在前文已有详尽论述,《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处函〔2011〕9号)之附件2中亦有明确规定。
“辅导员”概念含糊给高校规避教育部关于辅导员数量的要求以可乘之机,致使辅导员配备不达标,对于辅导员队伍建设形成重大阻碍。因此,为树立党中央和教育部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推进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希望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各高校的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对校领导的考核指标体系,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高校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关于辅导员数量的明确规定,杜绝高校通过偷换概念、玩文字游戏、数字游戏等手段掩盖辅导员配备不足的事实,以确保辅导员人数充足,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步奠定坚实基础。
在该校学生工作中,不管是口头上还是书面上,不管是具体事务中还是会议上,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组织部、团委等辅导员的上级机关及其领导常常将“辅导员”与“副书记”并列使用,典型如《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笔者认为,应对此文件中的“辅导员”作系统解释,即其仅指“一线专职辅导员”(真正的辅导员)。然而,在《辅导员队伍建设自查报告》中,学生工作处称“全校辅导员总数137人”,此处“辅导员”明显不仅指一线专职辅导员,还包括副书记和兼职辅导员。出自同一个部门之手的两份文件,有时甚至是同一个文件的不同部分,“辅导员”含义却各不相同,可见该校学生工作部对“辅导员”的理解是很不清晰的。
在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看来[4],辅导员包括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三个群体。暂且不论这个分类是否科学合理,单说何为“专职辅导员”、何为“一线专职辅导员”,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并未作出澄清,只是基于工作需要就事论事,在通知的附件中对“辅导员”的几个属概念作了临时解释,而对“辅导员”并未作出全局性、一般化的规定。
“辅导员”本是一个很简单、很清楚的概念。辅导员工作必须在一线,也必须是专职。但在实际使用中却产生了诸如“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等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这些混淆性的概念本身既不科学,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其实,不管是从规范性上,还是从逻辑性上,“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的叫法都是应该废止的。
因此,基于辅导员队伍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当中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以及辅导员人数配备长期不足的尴尬现实,针对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对“辅导员”理解、使用上的混乱,我建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将“辅导员”的概念严格界定为:“在高校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非领导型教育工作者”,并将这个概念贯彻到与辅导员有关的所有文件与实际工作之中。同时,希望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各高校辅导员配备的检查督促,防止各高校在辅导员配备上阳奉阴违、偷工减料,真正确保辅导员按质按量配备,确保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保障性、激励性措施真正落实到辅导员这个群体身上,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快速、健康、稳定发展,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
[1]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R].2005-01-13.
[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R].2006-07-23.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R].2004-08-26.
[4]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R].2011-03-18.
[5]彭庆红.高校辅导员素质结构模型的建构[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3):90-94.
[6]李正赤.论高校辅导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5):373-374.
[7]连凤宝.谈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J].中国高等教育,2004(1):44-45.
[8]杨继平,顾倩.大学辅导员胜任力的初步研究[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56-58.
[9]冯刚.论辅导员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发展[J].思想教育研究,2007(11):13-15.
[10]罗公利,聂广明,陈刚.从国际比较中看我国高校辅导员的角色定位[J].中国高等教育,2007(7):61-63.
[11]王树荫.论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与职业化[J].思想教育研究,2007(4):3-7.
[12]王栋.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培养与“职业化”建设[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4(4):116-119.
[13]王君君.“80后”高校辅导员职业威信的树立探索[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1):129-130.
[14]柏杨.改革开放以来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2(12):89-92.
[15]肖琼,刘予东,彭革伟,等.基于职业胜任力的高校辅导员校本培训研究[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10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