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2013-04-11 09:18李克建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警民公安机关民警

冯 荣,李克建

(四川警察学院 治安系,四川 泸州646000)

和谐警民关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行列中来,踊跃参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各种便利条件;人民警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之间形成一种水乳交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的良性互动。[1]和谐警民关系是在参照警民关系的基础上针对不和谐警民关系提出的,是针对现阶段社会上存在的各种不和谐警民关系现象、各种警民关系失衡甚至警民冲突而言的。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重要途径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刑事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侵财犯罪和经济犯罪增长迅猛,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日益增多,黑社会性质犯罪危害严重,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要求,公安机关必须通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防控之中,充分挖掘民力资源,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胡锦涛主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和谐社会是一个统一、协调、有序的整体,警民关系和谐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公安机关既是社会治安的管理者,更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人民群众既是被管理者,更是国家的主人。警民关系的和谐直接决定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们要让广大群众享受公安机关创造出的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享受和谐社会的幸福。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促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社会治安状况已成为许多地方的“软实力”,成为许多外来投资首先考虑的一个因素,社会治安的好坏也成为衡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这些都为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工作的状况,特别是警民关系的状况,已直接关系到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3]为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又好又快地发展,公安机关切实履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当前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主要问题

(一)公安队伍建设滞后,履职能力有待提升

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履职能力与水平,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从根本上影响着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当前公安队伍建设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素质不高。从“三基”工程到“三项建设”,公安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升,但部分民警仍然存在思想素质较差、业务素质不精、实战水平较低等问题。二是打击不力。盗窃、抢劫、诈骗等多发性案件的破案率较低,案犯不能及时伏法,群众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直接影响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评价。三是警力不足。我国大部分地区警察总数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低,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警力严重不足。由于警力不足,部分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产生厌战、厌事情绪,这种情绪直接反映到对待群众的态度上来。四是形象不佳。少数民警警容不整,举止粗俗,致使一些群众由对个别民警的非议,形成对整个公安队伍形象的错误评价。五是心态不良。巨大的工作量与待遇的反差,致使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受到打击,心理失衡也最终反映到公安工作上来。

(二)群众工作不到位,警民关系慢慢疏远

部分民警缺乏群众意识,对加强警民关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些民警误以为信息化社会中群众路线已不再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根本意识不到所有信息都来源于群众。有些民警即使深入到农村基层,也是与村干部联系的多,与普通群众交往的少;个别民警平时很少在片区内现身,只有出现了较急的事情,才会在片区露露脸。基层群众对社区民警的见警率和满意度不高,[4]从而很难建立警民之间的互动交流关系。此外,一些非警务活动的越位事件也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如公安机关有时在处置企业改制、劳资纠纷、土地征用等群体性事件时,不规范用警,造成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直接对立和冲突,把民警推上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在涉警事件处置中,有的公安机关未及时出面澄清说明,新闻媒体推波助澜、失实报道和不当评价让负面影响无限放大、蔓延,把公安机关置于失信于民的尴尬境地。

(三)服务水平跟不上,警民关系逐渐生硬

部分民警在需要群众帮助时才会联系群众,而平时则很少甚至基本没有主动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的意识。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民警与群众处在完全隔离的状态下,在仅有的与群众相联系的工作中,公安民警也以一种执法者、管理者的面孔出现;在窗口服务中,接待群众言语冷淡,答复群众咨询不耐心、不细致,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较差;行政审批中,急事难事都按程序走,手续繁琐,环节重复,周期冗长,不充分考虑群众的具体情况,一句“按程序办事”将群众的急事难事抛之脑后;行政管理方面,管理欠缺人性化、创新化,过分依赖“以查建管、以证助管、以罚促管”的传统手段,在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型过程中思考不深、创新不够、方法不多、效果不佳。低服务质量,低服务效率,给群众“摆脸色”,影响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互信,造成警民关系生硬,警民联系沟通不畅。

(四)执法理念有偏差,警民关系日渐背离

有些民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造成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理解,从而出现警民关系相背离的现象。警民关系逐渐背离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机械”执法。对一些民转刑案件、轻微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初犯、偶犯等案件处理过严过死,处罚过重,未灵活考虑具体情况,没有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和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二是“差异”执法。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将执法对象分为“三六九等”、“内外有别”、“差别对待”,对熟人、有一定经济地位、有权势的人处罚相对偏轻偏松,而对外来人员和弱势群体处罚则明显过重过严,过度行使自由裁量,造成处罚畸轻畸重,不能体现执法的公平与公正。三是“过错”执法。在利益或其他因素驱动下,以执法创收为目的,违背法律法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人为地放纵、姑息犯罪,无法体现执法的社会效果。可见,执法理念偏差、混乱必然造成执法效果异化,执法效果异化直接造成警民关系背离。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

(一)推进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机关履职能力

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民警察的综合素质。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要以加强学习型公安机关建设为契机,抓好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一线民警的教育训练。在培训工作中,要结合不同岗位特点,采取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培训方法,把学习的效果与晋升淘汰结合起来。在培训内容上,结合基层一线民警的工作特点,除了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之外,要重点加强民警的技战术训练、心理训练与实战训练,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与实战能力。

2.坚持从严治警,维护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从严治警就是要对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打造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要加大民警形象整治力度,民警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装整齐、规范。政工、纪检、督察等职能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要塑造人性化、亲情化的人民警察形象,如变严肃的警示为温馨的提示,变威严的面孔为可爱的卡通,变生硬的说教为生动的演示。

3.坚持从优待警,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基层民警的精神和物质鼓励,地方政府应尽可能地考虑到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在经费拨付上给予倾斜,切实改善民警的福利待遇,加强经费保障、装备保障。要建立民警休假、定期体检、因公负伤快速救治、医疗保险等长效机制,维护民警的身心健康。公安部在2004年12月30日开辟了公安民警心理咨询网,不少公安机关也开通了民警健康网站,对提高民警的身心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外,还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民警健康工作组,定期深入基层所队,为民警进行健康状况测试、心理咨询,疏导心理压力。

(二)加强群众工作,打牢警民和谐的群众基础

1.拓宽警民联系的新渠道。一是要拓宽感情沟通渠道。在开展好原有的警营开放日、警民恳谈会、警民相约警务室等活动外,要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手段建设警民沟通渠道。如河北“警民博客圈”、南通“警民e家”都极大地密切了警民交流。二是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如成都市成华区公安分局跳蹬河派出所率先在全市基层派出所推出的“警民在线”工程,通过开通“警民在线”电子邮箱、手机飞信、QQ群、博客等网上交流平台,为获取破案线索、发布预警信息、解决群众疑难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2.创造警民协作的新形式。公安机关在加强对群防群治组织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的同时,要创造一些警民协作的新形式,把“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落到实处,有效维护社会治安。[5]警民联防、警校共育、有奖悬赏都是很好的方法。如四川乐山市公安局开展的“四车两员”治安综治工程,组织城市环保清洁员、商业店铺从业人员和营运客车、中巴车、出租车、人力三轮车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奖励办法。在这张全天候、全方位的“群众防范网”的监控下,乐山各类案件尤其是可防性案件大幅度下降,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可见,群众工作方法由一般号召型向激励型、合作型转变,可更好地实现警民的密切协作。

(三)建设服务型警务,提高工作服务质量

1.增强服务意识,促进服务理念更新。提高公安工作服务质量的前提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公安机关必须改变“管理就是审批、管理就是收费、管理就是清查”的片面思想,适应我国政府管理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新形势,按照“服务中实施管理、管理中体现服务”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突出服务”的理念,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赢得群众的认可,消除警民之间的隔阂,实现警民一家亲。

2.端正服务态度,做到“微笑”服务。服务质量的提升既看重服务的内容,也要看服务的形式,还要看服务的态度。公安民警可以将“微笑服务”运用到服务中,工作态度上从“你求我办”向“我为你办”转变。服务周到,办事热情,群众才会心存感激。要严格奖惩,对服务态度不好,严重影响警民关系,并造成一定后果的民警,要给予必要的批评或处分;对服务态度好、群众满意、工作实绩较好的民警,要给予褒奖。

3.明确服务范围,确保服务质量优良。公安机关要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去赢得群众的信任,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进一步精简审批项目,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广电子警务、“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制、办证“绿色通道”等新举措。公安部先后印发了《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对窗口单位便民服务和接处警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定,完善便民措施。同时,为提高服务质量,公安机关向群众公开承诺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承诺不能是随意的、超范围的。服务承诺要有理、有据、有节,要言出必行,不能只说不做,失信于民。

(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执法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执法依据,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和执法结果,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如积极推行执法办案回应群众制度、刑事案件立破案告知制度、治安案件回访制度、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回访反馈制度,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要加强内部监督。公安机关的纪检、督察、信访、法制部门要形成监督合力,采取随机抽查案卷、查阅执法基础台账、检查羁押场所、发放调查问卷以及走访群众等考评方式,狠抓执法问题的整改。三是要制定一套操作性很强的执法规范,抓好执法过程薄弱环节的制度建设,确保各个执法环节有法可依,以限制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为民警执法办案提供更加具体的操作指引。

(五)正确应对媒体及网络,掌握社会舆论主动权

公安机关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组织专门力量在网上开展有关公安机关的舆论引导和治安信息的收集工作。公安机关应汲取“瓮安事件”的教训,积极处理好与媒体、网络的关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通过网上平台或报纸杂志等媒介第一时间让人民群众了解公安机关的工作动态、行动方向。公安派出所可采取各种方式让人民群众了解派出所的工作动态,以掌握社会舆论的主动权,消除社会矛盾。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交流和合作,积极宣传公安战线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对社会舆论进行积极有益的引导,特别是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积极主动向社会各界通报和说明,以客观公正的精神和开放透明的态度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1]吴明高.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本途径[J].广东警官学院学报,2010.

[2]人民网.人民论坛:依法治国:保障社会和谐[EB/OL].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85/16182/1429694.html.

[3][5]李翔.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09.

[4]北方法制报.法理论坛:浅析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对策[EB/OL].http://www.bffzb.com/old/classshow.asp?id=2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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