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信息导审初探

2013-04-11 08:48毛润泽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情报信息供述讯问

毛润泽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情报信息导审思想是在情报主导警务大趋势背景下产生的。实践证明,情报主导警务模式通过积极主动的信息采集、整合和分析,高度的情报共享,及时的预警布控等工作,在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目前我国情报主导警务的应用已十分广泛,普遍应用于警务指挥、社会治安防控、网上侦查、公安行政管理以及警务资源管理等方面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从应用的深入性方面来说还有些欠缺,即对于细化和微观的警务工作应用的程度比较有限。本文所介绍的情报信息导审就是情报主导警务应用的一个微观化,也就是侦查工作中审讯环节情报信息运用的一个体现。侦查讯问工作要摆脱原有模式中被动反应的弊端,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充分借鉴和利用情报主导警务工作的经验和成果,使侦查讯问工作具有主动进攻、快速反应的能力,从而提高审讯工作绩效。

一、情报信息导审的内涵

(一)情报信息导审中“情报信息”的涵义

情报信息导审包括两种,一种是信息导审,一种是情报导审。情报比单纯的原始信息多了一个整合以及进一步分析的过程。因此,信息导审即通过直接查询得到的信息来帮助和引导讯问。情报导审即对众多的信息比较分析之后以总结出来的相关情报再来辅助和引导审讯。由于两者的目的和作用都是引导审讯的进行,因此可以统称为情报信息导审。

另外,还需要明确情报信息导审中“情报信息”的外延。侦查讯问是侦查的一个环节,具有获取真实口供、审核和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和发现同案犯罪嫌疑人及其他犯罪线索的目的性。情报信息导审是侦查讯问的一种审讯方式,因而情报信息导审中的情报信息也必然要具有侦查讯问的目的性。因此,这里“情报信息”的外延应是为了获取真实口供,审核和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和发现同案犯罪嫌疑人及其他犯罪线索提供客观依据和支撑的情报信息。

(二)情报信息导审中“导”的涵义

在情报主导侦查思想中,情报起着统领工作全局、推动全局发展的作用,而审讯工作是侦查的一个环节,也属于侦查活动。那么,情报信息导审中的“导”是否和情报导侦中的“导”同为“主导”的含义呢?

笔者并不这么认为。因为,审讯工作具有它工作的特殊性,和前期侦查活动相比,前期侦查活动的思维回溯性特征更强。即侦查活动往往是以果求因、以果溯因的过程。[1]相比较来说,审讯工作通常是已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同伙,在掌握了部分线索和罪证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审讯,具有梳理案件事实、查明犯罪目的和动机、明确犯罪手段、完善证据链条、查漏补缺、深挖余罪、案件收关等工作目的性。因此,其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查证对象也更明确。所以笔者认为,假如情报导侦是为了避免侦查的盲目性,实现侦查活动的主动性、针对性和高效性而把情报放在先行位置以主导侦查活动的话,那么情报信息导审中的“导”则应为“引导”之意。因为审讯活动前,审讯员已基本根据目前案件情况列出了一个大致的审讯提纲,明确了本次讯问的目的和任务,因此主导审讯工作进行的应当是明确的审讯目的基础上的审讯思路。其中,情报信息的支撑、查疑和提示起到的大多是查明供述真伪、辅助审讯攻关、启发审讯思路、拓展案件线索、挤压余案余罪、打破审讯僵局的作用。所以,笔者认为,情报信息导审中的“导”应为“引导”之意,完整的表述“情报信息导审”即为“情报信息引导审讯”。基于上述论证,笔者给情报信息导审的定义是:情报信息导审是审讯人员借助现代化审讯系统和情报信息网络获取所需的相关情报信息并用来引导审讯的进行,以实现讯问的目的和任务的一种审讯方式。

二、情报信息导审中情报信息的来源

(一)具有打击犯罪职能的机关获取的信息

这类信息主要来源于公安机关。一是本案已获取的刑事犯罪信息;二是公安信息查询系统所包含的信息。其中最常用到的包括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在逃人员信息、被盗抢机动车信息、机动车/驾驶员信息、出入境人员/证件信息、全国吸贩毒人员信息等。这类信息关联性高,实用性强,具有重要的价值,为情报信息导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撑作用。

(二)社会行业资源信息

随着现代化、信息化社会的发展,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加入了信息化的元素。因此,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也不可避免地会留下相关的生活信息。犯罪嫌疑人作为社会人亦是如此。大致来说,可能涉及银行、股票等金融信息,税务、工商等经营管理信息,社区同住人员信息,房管信息,水电气信息,旅行社、航空公司旅客信息,电讯信息,各种IC卡、俱乐部、超市会员卡、借书证等信息,厂矿、企业用工信息,职介所信息,互联网信息,社保、医院信息等等。这些信息在应对审讯时出现的新情况、验证口供真伪、核实梳理案件过程中出现的疑点、扩大侦查线索等有着重要作用。

(三)情报人力资源信息

这里的情报人力资源信息主要是由特情人员、治安信息员、联防安保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等群体所提供的信息。这类信息是公安机关重要的信息和情报源,是实现情报主导警务战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有的具有身份特殊性,可以接触到一般办案人员无法接触到的人和事;有的具有基数较大的特性,因此提供的信息也较为广泛。这些人员可为公安机关提供方方面面的信息,如工作及日常生活中发现的涉稳情报信息、犯罪情报信息、治安防控信息、公共安全情报信息以及社情信息等。

三、情报信息导审思想的成因

情报信息导审思想是在情报主导侦查模式成功经验中进一步深化出来的。为了适应新的犯罪形势等外部环境和由时代进步所引起的自身工作变革的发展需要,在公安信息化建设大发展的硬件基础上,“情报先行”的战略思想日渐被刑事侦查工作所重视,并在原有的侦查信息化工作格局上将情报应用进一步提升为战略主导高度,提出了情报主导侦查的侦查模式。审讯是侦查的一个环节,信息化大环境也同样影响着审讯工作方法的革新和发展。例如,机打笔录、现代化审讯室、数字化审讯平台等新的审讯设备正不断地改变着传统的审讯方式。由传统的审讯方式向情报信息导审方式转变,将信息化、科技化引入审讯工作是必要的也是趋势所在。其原因大致有三:

(一)社会司法环境的变化

社会司法环境良性发展的同时也不断挤压着审讯作用的空间,如取消收容审查制度,改变了审讯可自主掌控的变通羁押手段,使审讯办案时限的弹性空间大幅压缩;律师提前介入侦查,打破了犯罪嫌疑人在审讯阶段的完全被封闭状态,使嫌疑人对抗审查的能力大为增强;审讯室加装防护栏,虽然遏制了刑讯逼供,但也使审讯民警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威慑显著下降;审讯全程录音录像,在固定证据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审讯员讯问语言的发挥。从我国刑事改革的趋势看,社会大环境对于原来那些带有专政色彩的传统办案手段只会越来越严格地加以限制和约束,甚至对于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沉默权制度、讯问时律师到场等制度也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被我国法律所移植和学习。这就需要新的审讯方式能够摒弃违法的讯问手段,由单纯的寄希望于“问”转向主动地进行“查”。情报信息导审正是适应这种社会司法环境变化的必然选择。

(二)传统审讯方式的短板

在传统的审讯方式中,审讯员在审讯时与外界无法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对犯罪嫌疑人的一些供述不敢反驳,或对一些犯罪嫌疑人无意或试探性透露的事实无法深究下去,让犯罪嫌疑人认为审讯人员也许并未掌握此部分罪行,从而强化了其拒供的心理,造成了战机的错失。情报信息导审方式可以及时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内容进行关联查询以发现其中的破绽,判断其供述的真伪,从而弥补了传统审讯方式的短板。

(三)审讯工作的现实需要

当下,社会的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犯罪人纷纷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而实施犯罪活动,从而降低犯罪的成本和风险。由此造成了发案量上升,犯罪智能化日趋明显,侦查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对审讯工作来说,需要对这种犯罪形势采取相应的对策,加强对利用信息化手段犯罪的审讯突破能力。情报信息导审恰好具有这样的优势。因为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很多行业都记录着犯罪嫌疑人的生活轨迹。犯罪嫌疑人的通讯、住宿、银行交易、出入境甚至实施犯罪行为的相关活动都可能会被相关行业的系统记录下来。这类信息对于审讯工作十分重要,实现在审讯中对此类信息的查询是高效审讯的现实需要。

四、情报信息导审的作用和意义

(一)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审讯工作完成的好与坏,除了达到审讯目的外,效率和成本也是重要的衡量标准。采取情报信息导审方式,审讯人员在审讯室就可以通过数字化审讯系统查询平台查询到一些在传统审讯方式中需要审讯人员返回单位才能查到的信息。如果需要协助查询某些信息,审讯人员还可以通过数字化审讯系统的情报信息交流模块及时向后台情报信息协查人员发送协查请求,真正实现足不出室就可以完成情报信息的查询工作。一些大案要案,还可以由领导、有经验的审讯人员以及某方面专家通过远程参审的形式给予前方审讯人员以实时的提示和指导。可以看出,情报信息导审打破了原来审讯中的情报信息壁垒,遇到疑点或余案线索可以及时查询、及时追问,缩短了审讯到情报信息查询再到审讯的周期,提升了审讯的效率,降低了审讯的成本。

(二)利于突破讯问僵局

讯问僵局是指在讯问过程中,侦查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因利益冲突或其他相关因素而导致的犯罪嫌疑人不愿意或不能如实供述进而双方之间相持不下的局面。[2]出现讯问僵局的原因有多种,有的是因为对公安机关或社会抱有严重敌对情绪,有的是因为存有顽固侥幸心理,还有的是因为有强烈的畏罪情绪等等。在实践中,多数的讯问僵局是因为审讯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的犯罪事实缺少有力的证据来认定,或者认为供述的内容存在虚假但又无相关证据予以印证。情报信息导审对于审讯中证据线索的调取就显得尤为快捷,也使得这种优势在以下两种讯问僵局中能够发挥出来。

一是犯罪嫌疑人认为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相关的证据而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拒不交代相关问题。对此,审讯人员应全面地查询整理出该案的人、事、物等相关信息,形成一种对该案的情况了如指掌的局面。讯问的实践表明,在信息不对等的条件下,犯罪嫌疑人无法从别处获取信息来判断审讯人员所传递的信息真实与否,所以对于每一个其自认为隐秘的情况在其拒供或虚假供述被戳穿时,都会是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的一次重创。若再配合巧妙的讯问语言,就会使犯罪嫌疑人感到面前的审讯员深不可测。因此,讯问中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证据或信息点的目的,不只是为了让犯罪嫌疑人供述证据或信息点所指向的犯罪事实,更重要的是给犯罪嫌疑人一种罪行已被充分掌握的内心压力,从而削弱或消除其侥幸心理,使其如实交代全部罪行。

二是明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虚假的,但无有力的证据予以揭穿而形成的讯问僵局。对此,侦查人员可以采取“关门打狗”的战术来应对。开始时可以围绕犯罪嫌疑人的虚假供述进行提问,将虚假供述的外围相关事实用犯罪嫌疑人自己供述的形式固定下来。然后通过情报信息查询平台对这些情况进行相关查询,从而找到犯罪嫌疑人供述内容中的破绽。随后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虚假环节各个击破,其心理防线也会层层溃败,最终不得不承认原先的供述是虚假的。

(三)利于深挖余罪

深挖余罪是侦查讯问的任务之一,包括发现同案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犯罪以及他人的犯罪线索。但在讯问实践中,主动提出要检举揭发同案犯或他人犯罪线索的情况还不多,主动坦白自身余罪的情况更是少之又少。对于前者,经过说服教育、分析利弊后还有可能促使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但对于后者,使用情感感化、说服教育等方法是很难有收效的。

从信息论的角度来看,讯问是一项扩大信息、鉴别信息的工作。[3]犯罪嫌疑人的语言内容、语气语调、身体姿势、面部表情、精神状态等方面都可能是信息的载体。审讯人员应当注意对这些细节的把握,通过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所传递出来的信息,发现可疑点时及时追问、及时围绕可疑点扩大信息采集范围,然后再通过情报信息系统进行搜索比对。如果经过情报信息系统的碰撞比对、模糊查询、串并分析等模块找到了相关信息,就可以及时地指导审讯工作。

另外,这样可以给犯罪嫌疑人一种审讯员对其知根知底的感觉,之前没有对其虚假供述戳穿点破是为其留下悔过自新、主动交代的机会,使其感到巨大的内心压力,从而尝试供述一些罪行较轻的案底。倘若此案件经过情报信息系统比对查证属实后,再适当地提醒其补充或更正供述,更会使其意识到罪行已败露,从而实现动摇其侥幸心理,促使其交代其他余案的目的。

(四)防止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在传统审讯方式中较为常见,也是长期以来难以清除的一颗司法毒瘤。情报信息导审方式与传统审讯方式有很大不同。情报信息导审的战略思想是结合审讯的进程依靠高度共享的情报信息网络找证据、找线索,而刑讯逼供则是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向犯罪嫌疑人索要自证其罪的证据、线索。一个是找,一个是要,可见提供证据、线索的义务主体完全不同;一个是摆事实,一个是摆棍棒,可见两者文明执法程度的差异。虽然现在审讯室的条件已大为改善,在硬件上对犯罪嫌疑人免遭刑讯逼供侵害的保护也已逐渐到位,如在审讯室安装摄像头、防护栏等。但如果讯问的理念没有改变,办案人员依然可以想方设法规避这些制约刑讯的措施。因此,要真正实现依法办案,必须进行审讯方式、审讯理念上的革新。情报信息导审正是一次积极的尝试。这种方式是对传统审讯方式中讯问人员不知道重点盲目问、胡乱问、问不出来就拳脚相加现象的摒弃,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情报信息导审是将情报信息的应用引入到审讯工作中,是情报主导侦查模式下的进一步细化运用,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意义。目前,情报信息导审的实现程度还不高,有必要加强对情报信息导审的进一步研究,以期在审讯工作中得到更充分的运用。

[1]姜南.侦查思维及其特点[EB/OL].http://www.dffy.com/faxuejie ti/ss/200512/20051224211148-2.htm,2012-02-28.

[2]赖柳蝉.论讯问僵局的成因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4):22.

[3]王怀旭.侦查讯问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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