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论:“整体作战法”引领下的禹州公安工作——禹州市公安局现代警务体系创新研究

2013-04-11 08:16翟英范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禹州禹州市公安局

翟英范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 450046)

本文旨在探讨2009年以来禹州市公安局新任领导班子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为指导,在“整体作战法”引领下所进行的警务创新与社会管理能力提升的方法与过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的,而联系着的事物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这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的原理在禹州公安工作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2009年1月9日,禹州市公安局新任领导班子组建后,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指导下,创新警务管理体系,用“整体作战法”引领公安工作,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彻底改变了禹州社会治安形势混乱,重大案件多发、黑恶势力猖獗、公安基础工作薄弱、各项工作被动落后的局面,实现了由“乱”到“治”的全面转变,赢得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赞誉。我们在禹州考察期间,被禹州市公安局崭新的工作理念和社会管理能力深深地震撼了。

如何更好地开展警务工作,使警察获得民众的信任与支持,进而给民众创造一个更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是世界各国警学界和警务实战部门积极探索和面对的现实问题。早在一百多年前,现代警务制度的创始人罗伯特·比尔(Robert Bill)就提出了警察建设的九条原则,得到了当时警界的广泛认可,成为现代警察制度的奠基之作,至今仍为西方发达国家奉为圣典,也为我们今天的现代警务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这九条原则可以简单地归纳为:1.警察的使命是预防犯罪与维护秩序。2.警察的能力大小取决于公众对警察行为的认可。3.警察必须以自身遵守法律来取得公众的真诚合作、取得公众对警察的尊重。4.警察取得公众合作的程度随着武力使用的必要性减少。5.警察不能以迎合公众舆论来争取公众的支持,而永远要靠对法律所表现出的绝对公正的服务。6.警察只有在进行劝说、忠告和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才使用为维护法律或恢复秩序所必要的武力。7.警察在任何时候都要与公众保持联系,承认警察就是公众、公众就是警察的历史传统。警察只是为社区谋福利与谋生存的、全职服务于民的、公众中的、拿工资的公众。8.警察应当永远坚守警察职能,决不能超越司法权。9.警察的效能考核(标准)就是消灭犯罪与维护秩序,而不是看警察为此做了些什么。

我们对禹州的考察是结合现代警务理念和自己的思考而展开的。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进步,现代警务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在西方发达国家,从罗伯特至今的一百七十多年间,现代警务制度在世界上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这其中包括:美国的警察专业化运动、欧美各国的警察现代化运动和欧美各国的社区警务运动。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来,现代警务又面临着政府管理体制变革的挑战与发展。无论从哪个角度讲,现代警务在其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和核心内容上都没有大的变化。但是,与罗伯特当时的情况相比,现代警务又凸显许多新的特征。尤其是在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民众对警察的行为有着更高的衡量标准。因此,我们拟定了7个方面的指标对禹州公安工作进行全面考察:1.警务理念的先进性体现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2.警察的能力大小体现在群众安全感的高低上。3.警察执法的公正性体现了群众对警察的信任程度。4.警民关系的好坏体现在群众对警察活动支持和配合的积极性上。5.警务运行机制的科学性体现在警力资源的配置是否合理、运行是否科学,民警积极性的大小和自觉参与的程度等。6.人的因素极为重要,警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现代警务能否有效实施的根本因素。7.对现代科技的应用程度。现代警务如果没有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做支撑,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警务。考察结束后我们所得出的总体印象是:禹州市公安局新任领导班子的整体思路是“埋头苦干、夯实基础、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工作理念是以“整体作战法”为统领,围绕“平安禹州”建设,坚持打击的主业地位不动摇,通过创新打防机制,强化整体作战、精准打击、严密防范,提升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使公安工作保持了总体提升、总体协调、总体发展的良好趋势、态势和气势。在警务运行机制上强调科学安排,合理搭配,通过人文关怀,在高强度的公安工作中又尽可能地减轻民警的生理和心理负担。在队伍建设上强调“人”的因素第一,要面对现实,知难而进,以抓队伍建设促进公安工作的整体提升。在科技强警方面,按照装备要精良、技术要先进的要求,本着“实战、实用、急需”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以高、精、尖的科技装备武装刑侦部门和市区与乡镇关键区域的电子监控系统。在警民关系方面强调服务与沟通,调动了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在警察能力方面强调教育培训,通过业绩考评和执法监督强化民警的执行力。

通过上述努力,禹州市公安局自2009年以来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他们共侦破命案53起(其中2010年以来发生的26起命案全部侦破),共抓获命案逃犯107人(其中外省命案逃犯23人);先后打掉6个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有76名涉黑犯罪成员被判刑;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104个,有385名团伙成员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全市每年逮捕、公诉犯罪嫌疑人均在1000人以上。与2008年相比,各项打击指数都翻了一番。在“中原卫士杯”竞赛中,连续三年夺得许昌第一。2011年追逃“清网行动”的综合成绩,在全省111个县(市)中排名第十。三年来,刑事案件发案数逐年下降。2011年,全市立案3054起,比2008年下降了 50.7%。2009年、2010年、2011年,全市命案发生数分别为26起、11起、10起。2012年前8个月发生命案5起,同比又减少2起。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骄人的业绩,我们认为这与禹州市公安局党委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原则,创新和发展“整体作战法”,并在“整体作战法”引领下进行警务创新有着密切的关系。“整体作战法”作为河南公安工作的一种方法有着极为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和实用推广价值。

一、“整体作战”在禹州的萌芽与发展

任何一种科学的方法论的提出都有着一个积极的探索和实践过程。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存在、发展和变化都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公安工作也是如此。关键是要找出其存在、发展和变化的客观规律,这种规律就是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因果的联系。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要得到某种结果,就必须在认识这种规律性的基础上创造相应的条件才能获得,否则就不可能实现预期的目标。禹州市公安局在深刻反思以往命案侦破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最深刻的感受就是各警种之间缺乏默契和配合,遇到案件互相推诿,各自为战,人心不齐,形不成合力,所以拳头打出去没有力量,这是在命案侦破上形成许多积案的原因之一。针对这种状况,2009年11月10日,禹州市公安局在《决战五十天命案侦防工作方案》中提出“全警联动,协同作战”的概念,要求全局民警严格落实命案侦破工作机制。这个概念的提出,首先从制度上杜绝了在发生命案后各警种、各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各自为战的现象发生,把所有相关单位组合成了一个统一整体,使他们站在了同一辆战车的各个战位上。这个方案要求:新发命案后,公安局长、发案地派出所分管副局长、主管刑侦副局长、值班局长、刑警队长、网监队长、技术队长、情报信息队长、派出所长必到现场;刑事技术、网监、情报信息“三位一体”同步上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协同作战,提高侦查破案和克难攻坚的能力水平。这个方案是禹州市公安局新任领导班子在深刻分析队伍现状、命案侦破规律和各个部门之间的实际情况之后所做出的第一个决定。

规律反映了事物间的内部联系,对规律的了解和把握具有方法论的意义,有助于人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但规律本身并不是方法论,方法是在人们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所做出的改变现状的科学规划,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实践活动和在实践基础上对方案的不断修正。禹州市公安局在方案中提出“全警联动,协同作战”的概念实际上是他们在对命案侦破一般规律总结和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也包含了对以往教训的深刻反思。以往发生治安案件都有案发地的派出所出面办理,治安大队配合;大的治安案件由治安大队出面,案发地派出所协助。这种配合与协助没有硬性的规定,案件破不了责任在主办方,有时候发生一个案件常常为谁主办、谁协助推诿扯皮,严重影响了办案质量,错过了破案的最佳时间,使案件久拖不破,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也给群众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如果发生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如杀人案件,由当地派出所配合维持一下现场,其余的都交给刑侦大队负责。命案侦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合与协助,但由于诸多壁垒的存在,不但给案件侦破造成了很多困难,也给办案人造成了许多困惑。比如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问题、后勤保障问题等,给人的感觉是谁破案就是谁的问题,与其他人无关。以往民警办案要忍饥挨饿、差旅费自己掏腰包,查阅资料要看别人的时间和脸色,不仅影响了工作,也严重伤害了办案民警的感情,打击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以往命案侦破中大量积案的存在,就在于对命案侦破的规律性认识上存在着严重的不足,或者是缺乏对科学方法的把握与制定。在这个方案中我们可以看到禹州市公安局对命案侦破规律的把握和该方案的可行性原则:1.围绕命案侦破科学配置警力。2.在侦破环节上实行责任分解,保证了侦破过程的严谨性。3.高效的指挥控制系统,实现了协同和联动的规律性运作。在这个方案里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已不仅仅是专门部门和有关责任方,它包括了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和辖区派出所的局领导、辖区派出所长、刑侦大队长、交警大队长、网警大队长、巡特警大队长、技术中队长等,并严格要求他们“要在第一时间到岗到位”,使这些人都成了相关责任人,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整体联动。由于创新了管理模式,对警力进行了重新整合和配置,打破了命案侦破仅仅是刑侦一家的责任的格局,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可以肯定地讲,禹州市公安局已经从对命案侦破的规律性认识向科学的侦破方法迈进了一大步,“整体作战法”在这里已经开始萌芽了。

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它的实践性,即在实践中不断地检验和修正对事物规律性的认识。修正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补充和完善的过程。上一个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无警可调的现象,给控制指挥系统造成了某种程度的困惑,反映了方案自身存在的不足。2009年11月17日,禹州市公安局对11月10日的方案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在《命案侦防补充方案》(以下简称《补充方案》)中整体作战雏形在禹州市公安局基本形成:在命案发生后,《补充方案》要求主管刑侦副局长、刑侦队长、网监队长、技术队长、情报信息队长必须吃住在单位,命案突击队确定20人全部吃住在刑侦大队,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驻勤制”作为整体作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禹州正式登上历史舞台。《补充方案》坚持全警动员、全警联动,新发命案后“九长”必到,即:公安局长、发案地派出所分管副局长、主管刑侦副局长、值班局长、刑侦队长、网监队长、技术队长、情报信息队长、派出所长“九长”在第一时间必到现场。同时要求以下人员均要及时赶至命案现场开展工作:1.没有重大任务的党委委员,负责协助命案指挥部开展工作;2.政治处负责民警的调配工作;3.后勤科负责后勤保障工作;4.宣信科负责随警报道;5.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负责开展设卡盘查;6.相邻的派出所由派出所主要领导带队及时赶赴增援;7.督察大队负责跟踪上案,督察到岗人员和工作开展情况。

这个补充方案中有这样几个亮点需要加以说明:1.党委成员和政治部门的介入,不仅能够及时地调配警力,也有助于对人才的发现和培养,体现了禹州市公安局在队伍建设中所提出的在实战中发现、培养和选拔人才的精神。2.后勤部门的参与是从优待警的重要内容,从物质上保证了一线人员的生活所需。生活上的关怀能够调动民警的积极性,使全体人员形成合力。3.命案在社会上影响极大,让群众有“知情权”不仅能消除社会上的紧张情绪,还能有效地提升公安机关的形象。公安宣传部门的参与和及时报道不仅能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也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公安机关的自信。4.督查的出现保证了侦破过程的客观、规范,从另一个角度讲也是对民警行为的公平评价和执法保护,保证了局党委对人的认识的客观性。

从整体布局上看,禹州市公安局已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警联动、整体作战。为保证方案的实施,他们还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案发后第一时间应当赶到现场的责任人未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一般民警予以纪律处分,责任领导视情况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这两个方案的实施得到了组织上的保证。

在前两个方案的基础上,2009年11月30日,禹州市公安局在《决战最后30天命案侦防工作方案》中规定:一旦新发命案,要快速反应,迅速启动“战时机制”,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和辖区派出所的局领导、辖区派出所长、刑侦大队长、交警大队长、网警大队长、巡特警大队长、技术中队长要在第一时间到岗到位,根据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工作,抢抓战机,快侦快破,做到发一破一。为进一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他们决定成立“现行命案侦破应急突击队”,局长刘玉亭亲任队长。“驻勤制”在“战时机制”中得到进一步弘扬,要求队员要统一住在单位,一旦有现行命案发生,应急突击队接到指令后,保证能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工作。保证了有警可用、用警必到,使案件的侦破效率得以大幅提高。“战时机制”的提出是对整体作战的进一步固化和加强,命案侦破的机制在这里正式形成。

在短短20天的时间内,禹州市公安局相继出台了三个方案。从这三个方案中我们看出禹州市公安局党委破解禹州难题的几个特点:一是通过全局的“整体行为”提升禹州市公安局的战斗力,进而达到鼓舞士气,凝聚警心的目的。二是根据禹州市公安工作所面临的具体情况,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保证在“第一时间”准确到达。三是实现了警力的合理配置与整体联动,使相关单位都成了责任人,增强了公安民警的执行力。四是突出了领导的带头作用,要求民警做到的局领导要首先做到。需要说明的是“战时机制”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实行的一种应急机制,对重特大案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战时机制”中提出的“驻勤制”对以后禹州公安工作的发展预留了很大的空间,尤其是在乡镇派出所实行这一制度,对彻底改善禹州的社会治安状况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整体作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充分调动和广泛运用公安机关的所有资源,经科学配置与整合,使其高效地服务于命案攻坚,实现了目的、规律和方法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认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是具有自觉能动性的主体,从宏观的角度讲,人所做出的任何选择都将对历史和人类自身产生直接的关系;从微观的角度讲,在社会生活中,作为主体的人对周围事物的看法和对客观环境的认识决定了人的行动和这些行动所产生的后果。禹州市公安局新任领导班子在上任伊始面对当时的客观现状,包括禹州市的社会治安状况、警民关系、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公安工作的整体布局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进而采取了一系列的变革措施以提升禹州公安的形象。“全警联动,协同作战”的提出是禹州市公安局在充分认识禹州市的社情、民情和警情的现实情况之后所做出的客观选择,也反映了禹州市公安局新任领导班子对党和政府、对人民、对自己负责的高度责任感。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精髓就在于:人的选择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普遍现象,人的主体性选择只有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才能体现人对社会和历史的责任感。作为一个具体的人或者社会主体,在发挥自己的作用时,只有从社会整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才能实现目的和价值的统一。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同时认为,主观愿望和客观现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人作为选择的主体所做出的任何选择只有经过社会实践的检验方能认定其是否为正确的选择。

我们应该看到:禹州市公安局党委制定的这三个方案都是围绕命案侦破展开的,这凸显了禹州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对禹州公安工作的两个基本思路:一是突出打击犯罪的主业地位;二是通过命案攻坚带动禹州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这两个基本思路尔后成为河南公安工作的主旋律)。与此同时,为保证禹州公安工作的主业地位,他们加快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步伐,这个支撑体系建设包括:改建了指挥中心和刑事技术室,新建网络监控系统、标准化解剖室、DNA检测室、警犬基地、视频侦查工作室、掌纹识别系统等,这些在全省县市级公安机关是极为少见的。2010年4月25日,许昌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翟化夫在全市公安机关的一次座谈会上高兴地告诉在座的公安局长们:“近期禹州市公安局的这些建设项目将全部完成,以后对整个打击犯罪工作的支撑作用将会明显得到进一步强化。禹州市公安局的做法在全省公安机关小有影响。”这无疑是对禹州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一次高调褒奖,体现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基本观点。

二、“整体作战法”的正式提出

2010年1月24日,河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在2009年度全省公安机关“中原卫士杯”竞赛总结表彰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一个理念”的论述,就是:“一丑遮百俊、百俊不遮一丑”的理念,把命案侦破作为判断河南公安工作优劣的标准。他认为这个理念的提出是基于两个基本事实:一是打击犯罪是主业;二是命案攻坚是龙头。

他认为:经过2004年以来近六年的艰苦奋战和这70天“中原卫士杯”竞赛的战火洗礼,留给河南公安机关很多经验,需要认真总结。但其中最根本、最核心的一条就是要抓紧命案侦破这个龙头,抓好打击犯罪这个主业,整合警务资源,凝聚全警力量,实行整体作战,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这种工作思路和方法,就是命案攻坚的“整体作战法”。在这里“整体作战法”第一次被提了出来。

2010年4月25日,时任许昌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的翟化夫在全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整体作战法”座谈会上对“整体作战法”进行了解读,他指出:仅仅就命案侦破谈“整体作战法”是不科学的,应该把“整体作战法”放到推进整体公安工作方法论的高度来理解。他认为:“整体作战法”是根据六年来河南公安工作的实践经验,挖掘、总结、提炼出来的。在这六年的公安工作实践中,河南公安机关形成了两大理论成果:一个是“河南公安精神”,一个是“整体作战法”。“河南公安精神”是河南公安机关在六年的艰苦奋斗、拼搏探索中所形成的核心价值观,这个核心价值观有三大支撑:一是“为党和人民利益而战,为人民警察荣誉而战”,它集中体现了全省公安机关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剑不如人,剑术不能不如人,气势不能不如人”,这个方面形象地展现了河南公安机关克服困难、挑战极限的拼搏精神;三是“忠诚、为民、拼搏、奉献”,展示了河南公安民警的精神境界和价值追求。这三个方面是“河南公安精神”的精髓。他明确提出:“整体作战法”是我们河南公安六年来在基础差、底子薄的情况下,取得跨越式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技战术体系,同时也是我们河南公安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方法论。而且今后我们河南公安工作要取得新的跨越发展、迈上新的台阶,还要依靠这“两大法宝”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来推动。

作为河南公安工作“两大法宝”之一的“整体作战法”经许昌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翟化夫的总结和提炼,将其上升为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方法论的高度是由这样几个因素决定的:1.“整体作战法”符合河南公安工作的客观规律,它是在总结河南公安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的。2.“整体作战法”是经过河南公安工作的实践检验的,并被实践证明是科学的。3.“整体作战法”是一个完整的技战术体系,对推动河南公安工作的发展是行之有效的。4.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检验标准看,“整体作战法”是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的。所以,它是河南公安工作的科学的方法论。

“整体作战法”作为方法论的提出,给禹州市公安局以极大的鼓舞。在“整体作战法”推进过程中,河南省公安厅多次派人深入禹州对他们进行精心指导并提供支持。许昌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翟化夫又把许昌所属各县局党委班子成员集中起来,在鄢陵县举办了“全市公安机关推进整体作战法指挥员培训班”,他亲自登台为这些指挥员们讲了一天课,使这些班子成员对“整体作战法”有了更全面的理解和把握,深化和统一了认识。翟化夫先后三十余次到禹州调研指导工作,为他们做示范。

尽管“整体作战法”是针对命案侦破提出来的,但是作为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的方法论,也必然符合公安工作的其他方面。对“整体作战法”认识的提升,给禹州公安工作带来了新的思路,如何深度应用“整体作战法”是他们认真思考的问题。禹州市公安局党委一班人对禹州市社会治安状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他们根据禹州市经济发展快,实有人口和流动人口比较多,贫富差距大,社情复杂和社会矛盾多等特点,认识到犯罪高发的趋势在禹州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在这些诱发犯罪因素明显减少之前,要把犯罪率控制在不至于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上,就需要发扬“河南公安精神”,牢固树立“打击犯罪是主业”的理念,坚持用“整体作战法”统领整个公安工作。认识的提高,理念的更新和提升,坚定了他们推进“整体作战法”的信心和决心。

在这个问题上,禹州市公安局的做法有两点值得肯定:一是认识到位,驾轻就熟;二是强力推进,毫不动摇。禹州市公安局在前阶段的工作中已经尝到了这种方法给他们带来的甜头,如今运用起来更是如鱼得水,“整体作战法”的提出实际上是对禹州市公安局前一阶段工作的最大肯定,下一阶段所面临的是如何深度应用的问题。

三、“整体作战法”推动禹州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

禹州市公安局2010年上半年发扬“河南公安精神”,在“整体作战法”的引领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一)突出“打击犯罪是主业”的地位

1.评价标准创新。禹州市公安局党委坚持在“打击犯罪是主业”这个问题上不争论,要求各警种都要围绕主业去研究运作自己的工作,这也成为局党委衡量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思路是否清晰、大局意识是否增强、执行力是否到位的重要依据。2.队伍管理创新,把立足点放在解决问题上。要主动解决主业上存在的问题,如刑侦队伍建设问题。禹州市公安局党委通过“双向选择”形式,一次性为刑侦大队充实警力60多人,使刑侦大队人员增加到145人,占全局总警力的22.5%。对刑侦大队经费予以全额保障,单独为6个责任区中队拨付基本的办公经费,对命案侦破所需的经费实报实销;一次性为刑侦大队更换车辆15台,新增电脑67台,促进刑侦部门积极发挥在命案攻坚和打击犯罪中的主力军作用。在人、财、物的倾斜上虽然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但局长刘玉亭认为:只要认识到位了、责任到位了、压力到位了,问题就迎刃而解了。3.机制管理创新。命案攻坚、打击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牵一发动全身,如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肯定漏洞百出,按下葫芦浮起瓢。为此,禹州市公安局研究出台了命案攻坚、打黑除恶、追捕逃犯、基础工作、全警联动等一系列工作机制,保证了全局打防犯罪工作有条不紊地运转。4.直面现实,敢于碰硬。禹州在资源型和城市化发展两个背景下,在一些领域滋生了一批黑恶势力,关系盘根错节。在打黑队成立会议上,刘玉亭局长态度鲜明地承诺从他做起,坚决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为打黑工作铺平道路。同时他要求党委班子成员和全体民警,任何人不准许打听案情、替人说情,保证了打黑除恶工作的顺利进行。5.亲力亲为,领导带头。凡是发生命案,禹州市公安局严格落实河南省公安厅命案侦破工作机制,做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局长刘玉亭和分管刑侦、“严打办”、后勤的副局长始终坚守一线组织指挥,各级指挥员沉底作业,掌握第一手材料,保证了各项侦查决策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指挥员和侦查员一起摸爬滚打,既增强了全体参战人员破案的信心、决心,也凝聚了人心,特别是在攻坚阶段,稳住了军心,确保工作到位、保障到位。2010年6月25日,禹州市神后镇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党委班子成员有五人一直盯在案件上,6月30日,局长刘玉亭亲自带领侦查员赶赴河南省济源市,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二)在铸剑上下工夫,解决剑不如人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客观事物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因果性、必然性和规律性,这些因果性、必然性和规律性决定了人在进行各种社会活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因素,这些因素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人们活动的结果。这种观点告知人们,在相应的历史时期进行任何活动都必须创造出与之相适应的条件,这些条件决定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结果。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同样也要面对今天已经现代化了的各种犯罪手段。公安机关在提高自身能力的同时,也必须提高自己应对犯罪的手段,这就是“整体作战法”中要解决的“剑不如人”的问题。

禹州市公安局根据省厅、市局的工作安排,制定了《禹州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打防刑事犯罪工作意见》,制定了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以科技强警为支撑、以队伍建设为保障的技术建设三年规划,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扎实推进规划的实施。他们瞄准全国县级公安机关装备一流的目标,多方筹资1100万元,建成了集刑事技术、信息技术、网安技术为一体的禹州市公安局科研中心,在科技强警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1.建成全国一级技术示范室。投入300余万元,在全省县级公安机关中首家建成了DNA检测室;投入38余万元,购置了美国“识慧”模糊图像处理系统,新建了视频侦查中队和视频侦查工作平台;投入50余万元,建成了一流的标准化尸体解剖室;投入18余万元,建成了集指掌纹、笔迹、足迹、手机信息自动采集为一体的标准化信息采集室;新购了紫红外照相系统、“502”真空熏显罐等先进勘查处理仪器;投入100余万元,建成了警犬工作队。目前,技术用房面积达600平方米,技术人员27人,勘查车4台,能够同时勘查4个现场。2012年4月,禹州市刑事科学技术室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一级示范技术室。2.加强网安技术建设,注重实战应用。禹州市公安局先后投入资金150余万元,购置了互联网舆情分析系统、互联网全网搜索系统、计算机犯罪勘查设备,健全了网上舆情引导处置机制、24小时网上侦控机制。网警队伍由2008年的4人增至现在的14人。2009年以来,利用网络侦查手段共抓获逃犯310人,其中网上逃犯196人、命案逃犯12人。3.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禹州市公安局在许昌市局的大力支持下,率先建立了许昌市公安局技侦支队禹州工作站,投资100余万元购置了1台侦查车。2012年已经启动了“天网”工程建设。2009年以来,禹州工作站参与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300余名。4.深度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禹州市目前已建成指挥中心、大情报、电子督察于一体的信息中心,已联入市区主要路口600个视频探头,计划再新安装1000个探头,提高视频监控的覆盖率和应用质量,服务实战的功能不断加大。数据库建设、边界接入平台已经完成,经过协调获得的社会信息正在接入,将借助视频侦查应用平台和大情报系统,对情报信息开展深度研判、综合应用。

(三)通过“五个体系”建设,创新破解五大瓶颈

1.通过驻勤制度,破解反应慢的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道路交通的改善,基层派出所、责任区刑警队“走读”现象严重,遇有突发性案事件,所需警力不能及时到位,设卡堵截等工作预案成为一句空话。为有效解决反应慢的问题,禹州市公安局党委要求各部门坚决落实许昌市局的统一部署,从2010年3月份开始,全面推行驻勤制度:要求巡特警大队每天保持80%的警力驻勤;刑侦、网警、治安、交警大队保持50%的警力驻勤;派出所保持2/3的警力驻勤。所有驻勤警力实行集中食宿、军事化管理。制定了《驻勤工作规范》,明确了驻勤民警的职责和任务,从而有效缩短了接处警反应时间,备足了第一反应力量,实现了警力跟着警情走、部署随着警情变的实战要求,促进了扁平化指挥体系和警务机制的完善、建立和转变。为了让民警身在单位,心在单位,他们购置了两辆食品配送车,为派出所、责任区刑警中队、交警驻路中队的小食堂配送肉蛋奶、蔬菜、水果等,为实战单位安装空调166台,统一配备民警的生活用品。通过驻勤制度的落实,民警在一起工作、学习、生活,交流增多了,团队精神增加了,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也随之增强了。

2.通过建立电子督察机制,破解执行力低的问题。督察是一灵招,在“整体作战法”推行中,督察工作功不可没。禹州总面积1500多平方公里,辖33个派出所,督察民警走一遍需要两、三天时间,很难做到实时、动态、准确监督。2010年,禹州市公安局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来提升督察工作效能。他们投入资金180余万元建成了警务督察监督中心,通过视频、语音、GPS定位等方式,对单位、民警的值班驻勤、执法执勤、服务群众、内部管理、警车巡逻等情况同步实时监督,督察情况每天编发通报。每天晚上党委班子成员都会不定时地坐在指挥中心监督平台上点名查勤,仅用二十几分钟就将全局各单位督察一遍,方便、快捷、准确、有效。电子督察机制的引入,有效地促进了全局上下执行力的提升。

3.通过创新辅警聘用机制,破解警力不足的问题。禹州市公安局现有670多名民警,民警常年超负荷工作,而每次招警补充警力数量少、周期长。为有效解决当前警力不足的问题,他们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市委书记蔡全法、市长王友华现场办公,决定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150名文职人员,辅助社区民警、刑事技术、网监大队、指挥中心民警做文职工作。由市财政解决工资,并为其交纳“三金”。为了加强市区的巡逻防控,由市综治委牵头,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巡防大队,由市财政出资公开招聘200名巡防队员,对市区公共场所、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开展全天候的巡逻防范。

4.通过建立责任倒查机制,破解实有人口信息采集量少、不及时的问题。今年省厅部署开展了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大会战,为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打基础,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行知去向、动知轨迹”,这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首要工作。为了防止过去曾经出现的民警不负责任、工作应付、工作疏漏、弄虚作假等问题,禹州市公安局采取倒查办法,由信息办组织对每月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全面倒查,发现应采集而未采集的信息和失控漏管的情况,对社区民警予以责任追究,每月编发一期通报。目前已对871名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核查,有4名民警和文职人员被追究责任。在工作中,民警为了防止疏漏,创新工作方法,绘制了辖区立体电子地图,将采集的人口信息使用点击链接方式与住户单位进行关联,做到了直观可视、快速调取,辖区的重点人员情况一目了然,核对查找也很方便,这样也有效地减少了采录中漏采、漏录情况的发生。

5.通过建立联合办学机制,破解能力素质偏低问题。禹州市公安局为了提高民警的侦查水平和执法办案水平,在安排民警参加上级公安机关组织的大轮训基础上,对民警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他们与中国刑警学院联合开办了刑警学院禹州专修班,利用周六、周日时间,邀请刑警学院专家、教授来禹州授课。这种学习交流形式,不但提高了民警的侦查、法学理论知识和侦查执法能力,也使他们开阔了视野,更新了观念,同时锤炼了队伍的纪律作风,增强了广大民警的团队意识。

四、“整体作战法”与“禹州经验”

经过禹州市公安局的艰苦努力和积极探索,禹州的公安工作在全省公安系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也引起了上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为总结推广禹州市公安局实施“整体作战法”的经验,深化全省公安机关对“整体作战法”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抓住关键、深度应用,用“整体作战法”推动全省公安工作实现新发展,2010年7月19日,全省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整体作战法”现场会在禹州召开。

河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在对“禹州经验”进行总结时认为:“整体作战法”提出的时间不长,为什么禹州市公安局能在全省脱颖而出,在抓落实的力度和成效方面都走在全省前列?今天,通过听取经验介绍和实地参观,我们找到了“禹州经验”的政治基础:就是许昌、禹州两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卢展工书记指示要求,对公安工作真正重视、真正信任、真正支持;弄清了“禹州经验”的工作基础,即许昌市公安局党委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全市公安机关营造了浓厚的落实氛围;看到了“禹州经验”的实践基础,体现在禹州市公安局落实“整体作战法”有四个特点:一是认识到位。能够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树立正确的理念,在实践中自觉运用,并着力破解“五个体系”,用建结合,夯实基础,增强后劲。二是态度坚决。以命案侦破和打防犯罪为主攻方向,以打防管控为主阵地,围绕“一个理念、五个体系”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三是措施得当。面向实战,结合实际,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在科技强警、完善机制、加强基础、规范执法、激发队伍活力等方面创造出了亮点和特色。四是以有为争有位。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自觉运用“整体作战法”解决过去治安混乱、打击不力、队伍涣散等突出问题,实现了由“乱”到“治”的全面转变,赢得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赞誉。有了政治、工作和实践三个方面的基础做支撑,禹州公安工作发生了可喜变化,他们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值得全省公安机关认真学习借鉴,特别是县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要深入思考,全面学习。他认为:禹州市公安局推行“整体作战法”的做法和成效是全省的缩影。

秦玉海在谈到禹州的经验时特意强调了两点:一是“一把手”的问题。他认为“一把手”在推行“整体作战法”中要做到“态度鲜明、运用到位、推动有方、保障有力”。“态度鲜明”就是要像翟化夫同志那样,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深入研究,对“整体作战法”不仅理解认识到位,而且亲自宣讲辅导、亲自调研督导,把身体力行抓落实的决心层层传递给民警,形成抓落实的浓厚氛围。“整体作战法”提出以后,翟化夫同志进行了深入研究,深入基层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还亲自主持举办了全市公安机关各级指挥员应用“整体作战法”的培训班,他讲了一天的课,这对许昌市公安机关统一思想、形成合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才出现了禹州这个典型,也有力推动了许昌整体公安工作的健康发展。二是保障有力的问题。他强调保障有力就是要像禹州市公安局那样,积极争取,为推行“整体作战法”提供强有力的人、财、物保障。在筹措1100余万元建成科研中心、招录120名文职人员、设立技侦禹州工作站等有力保障的背后,禹州市局党委一班人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付出了艰苦努力,做了大量工作,也必然收获了整体作战能力提升的丰硕成果。今天通过实地参观,突出的感觉是,要运用“整体作战法”推动整体公安工作实现新发展,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必不可少、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必不可少、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的主导作用必不可少,“一把手”的责任心、“一把手”对整体公安工作真操心,心操到了,思路理清了,该解决的问题一个一个去解决,工作抓得具体,一具体就突破、一具体就深入、一具体就落实。卢展工书记提出的“三具两基一抓手”在禹州市公安机关体现得非常明显。他们就是围绕打击能力的提升、装备水平的提高,分解立项,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去解决,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去建设,聚沙成塔,积小胜为大胜。许昌、禹州公安机关通过推行“驻勤制”,为快速反应提供了基本警力保障,倍增了整体作战的效能。

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指挥统一、顺畅有序、环环相扣”的整体作战快速反应流程,把值班备勤、警情接报、上传下达、警力调配、设卡布控、后勤保障、技术装备、信息支持等各个环节都规定周密,实现无缝衔接,并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紧急警情,能够在第一时间做到“一把手”指挥到位、警力集结部署到位、技术手段应用到位、作战保障运行到位,高效开展整体作战。

秦玉海的讲话实际上是对“禹州经验”的一次全面肯定,从现代警务的角度来看“禹州经验”,我们发现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强调打击是主业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防控。垃圾不清理干净,就讲要保持环境卫生,在垃圾堆上该如何讲环境卫生?如果不将影响社会肌体健康的毒瘤除去,带着毒瘤讲健康只是一句空话。只有通过严厉的打击,才能还老百姓一个健康的社会生态环境。也只有在健康的社会生态环境中讲社会治安防控,才能给老百姓带来安全感。二是通过严厉的打击表明禹州市公安局的态度、能力和工作效率。这样做不仅可以使群众放心、安心,而且可以对犯罪分子产生巨大的震慑力,还老百姓一片宁静的蓝天。三是现代科技的应用和“驻勤制”的实施,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使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大幅提升。四是拉近了和群众的距离,以形象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使群防群治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五是展示了“整体作战法”广阔的应用前景。“禹州经验”说明“整体作战法”作为一种方法论实际上是将相互联系的各种事物通过主线的作用将其贯穿于一个有机的整体,即将分开的五指攥成一个拳头,显示了整体的合力,它不但适用于侦查破案,也适用于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六是充分展示了命案侦破的龙头作用。通过命案侦破能够凝聚警心,合理配置警力资源,鼓舞士气,同时也在实践中加强了队伍建设。

就是在这个现场会上,秦玉海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对“整体作战法”做了进一步的深化和解读。他说:经过半年多的实践,我们发现“整体作战法”不仅在命案侦破、打防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应对急难险重任务、完成重点工作方面也显示出了巨大威力。基于这个事实,着眼于推动公安工作全局发展的更高定位,我们感到很有必要将“整体作战法”的内涵不断延伸以覆盖全警、适用范围不断拓展以深度应用。在内涵上,“一个理念”应该增加新的内容,延伸为:“以命案侦破为龙头,以打击犯罪为主业,打防管控并举,有效应对重大警情和急难险重任务,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和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这样延伸实际上是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树立主业意识。打击刑事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主业,要突出这个主业,就要始终以命案侦破为龙头,带动整体打防刑事犯罪工作的健康发展。在突出主业的同时,要坚持实施整体作战,要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以实现各种要素的有机结合来推动打防刑事犯罪和各种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应的,在适用范围上要深度应用,由命案侦破、打防犯罪拓展到处置重大紧急警情、群体性突发事件、重大治安事故、重大警务部署、反恐斗争等重点工作,乃至困扰公安工作的基础性、机制性问题等更加广阔的领域,成为全警共用的基本战术和推动河南公安工作实现新发展的基本战略。

秦玉海认为,“整体作战法”不仅是一种技战法体系化解社会治安难题、打击刑事犯罪的方法,也是社会管理的一种方法,是对社会管理方法的改进和创新,利用这种科学的方法能够实现公安机关资源的整合。在方法论意义上,他对“整体作战法”的适用范围又做了进一步的扩展。除了“一个理念、五个体系”之外,秦玉海又代表省公安厅党委提出了“十个着力”:1.着力深化认识。2.着力发挥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的主导作用。3.着力加强快速反应机制建设。4.着力提升信息化服务实战效能。5.着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6.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7.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8.着力打造高素质的公安队伍。9.着力加强技术装备手段建设。10.着力抓好创新发展。

秦玉海告诫全省公安机关:全面落实、深度应用“整体作战法”,我们的社会管理水平会有很大的提升。“整体作战法”既是一个技战法,又是社会管理创新具有探索性的实践,是我们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而探索、建立的新机制,是一个科学的社会管理机制。所以对“整体作战法”的理解,不能局限于对技战法的认识。他号召大家:要把“一个理念、五个体系、十个着力”这三个抓手牢牢抓在手上,通过这三个方面的突破,带动全省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实现全局大发展。

2011年3月1日,秦玉海同志在全省公安机关深度应用“整体作战法”登封现场会上的讲话对“整体作战法”又做了进一步的提升。他指出:“一年来的生动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整体作战法’是公安工作的方法论,是社会管理的新手段,是充分发挥整体优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有效应对重大警情和急难险重任务,推动公安工作实现新发展的完整技战术体系,是科学发展观在河南公安工作实践中的具体体现。随着‘整体作战法’的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其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意义日益凸显,已经与‘河南公安精神’、新型警务机制一道,成为河南公安创新发展的三大支撑,也是三大战略举措。”

在谈到信息化建设时,秦玉海说:信息化在公安工作中日益凸显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在深度应用“整体作战法”的过程中,必须将其置于特殊重要的地位来认识、来重视、来应用。以信息化为引领,“整体作战法”的威力将更大,对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与此同时,信息化也需要通过“整体作战法”发挥更大效益,通过实施整体作战,最大限度地释放信息化的能量,使信息化的效益得以充分地发挥。基于这一认识,“整体作战法”的“一个理念”应当进一步明确为:以命案侦破为龙头,以打击犯罪为主业,以信息化为引领,打防管控并举,有效应对重大警情和急难险重任务,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和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在“整体作战法”的体系中,要把信息化引领的要求体现在方方面面,从组织指挥、部门联动、技术支撑、基础建设、执法办案、队伍管理等,到对各类重大警情和急难险重任务的处置,都要按照信息化的要求,加强相关建设,确保实用实效。我们可以设想,以信息化为引领的“整体作战法”,将更加科学、完善,不断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发挥效用,使河南公安工作在各种考验面前更主动、更从容。过去我们常讲,要做到“剑不如人,剑术不能不如人,气势不能不如人”,这是一种精神,一种状态。在七年来的工作实践中,河南公安克难攻坚,敢打敢拼,取得了跨越式发展的辉煌成就,也在其中练就了“整体作战法”这一精湛的“剑术”。现在我们提出以信息化为引领,就是要锻造出“信息化”这把锋锐的“利剑”。这样,通过“剑术”与“利剑”的完美结合,同时保持勇往直前的气势,河南公安就一定能在新的征程中所向披靡、无往不胜,夺取新胜利、创造新辉煌。

五、深度应用“整体作战法”

在命案侦破中“整体作战法”在禹州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在科学的方法指导下,不仅实现了现发命案发一破一,还破获大量的积案,在全省公安机关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也受到了许昌市公安局党委、禹州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警民关系大大改善。在总结运用“整体作战法”经验的基础上,如何将其扩大到禹州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是禹州市公安局党委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所以,禹州现场会之后,禹州市公安局并没有停留在所取得的成绩上沾沾自喜,而是立足禹州公安工作的实际,围绕“五个体系”、“十个着力”中的关键点,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选准抓手,破解瓶颈,固强补弱,夯实整体作战的工作基础。

一是抓责任体系建设,强化协作精神。禹州市公安局党委坚信:有责任才能有动力。他们把建立严格的责任体系作为确保“整体作战法”深度应用的关键因素。市局党委围绕命案侦破、打防犯罪,处置重大警情、群体性突发事件、重大治安事故、重大警务部署等,通过细化工作任务来强化责任落实。1.充分发挥“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带头作用。一把手作为一支队伍的领路人,其态度、决心、思路、力度决定了事业的成败。在推进“整体作战法”的过程中,禹州市局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负全责,负第一位的责任”,始终做到“态度鲜明、运用到位、推动有方、保障有力”。特别是在命案侦破、处置各类突发案事件、推动基础建设等工作中,一把手始终坚守一线组织指挥,保证了各项决策和各项工作的落实。2.强化刑侦部门的主力军责任。结合打防犯罪工作实际,禹州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局长亲自挂帅,刑侦大队担当主力的命案攻坚突击队,并购置了专门供命案突击队使用的车辆、发电机组以及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以保证能够迅速到达现场,随时接受指挥部发布的指令。3.坚持全警联动。为调动一线民警参与严打的积极性,禹州市公安局在各实战单位实行了探组制,每3名民警组成一个探组,实行探长负责制。对各探组明确职责任务,分解工作目标,落实破案责任。为强化责任落实,他们将全局各实战单位划分为五个序列,以警种、探组为基本考核单元,一天一通报,十天一推进,一月一讲评,一季度一总结。并且将激励机制引入探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根据各单位的打击处理数,按月奖励办案经费。对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单位和探组民警予以提拔重用,对排名落后的单位、探组负责人予以降职或免职。禹州市公安局党委为调动机关民警服务于严打斗争的主动性,制定了《机关民警考评办法》,每季度组织严打一线单位的负责人,对机关科室服务严打斗争情况进行打分排名,对排名前两位的机关科室和民警予以奖励、提拔,对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的科室负责人予以免职,从而,在全局形成了全警参与、通力协作、整体联动、集群会战的良好局面。

二是抓机制建设,提升快速反应能力。禹州市公安局党委认为:高效应用“整体作战法”的核心要素是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有效应对重大警情和急难险重任务。为此,他们把建立完善的警务机制作为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的抓手,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1.建立高效的指挥体系。根据之前制定的《命案攻坚应急处置预案》,在禹州市境内一旦发生重大警情,“九长”同步上案,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坚守一线组织指挥。各级指挥员沉底作业,掌握第一手材料,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他们在建立命案攻坚突击队的基础上,下大力气在组织指挥的细节上狠下工夫,又制定了快速反应工作预案,把不同警情下的参战人员具体化。要求指挥中心在接到指令的同时,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将指令直接下达到每一个参战单位的具体民警,从而有效缩短了接处警响应时间,避免了因层级指挥造成时间延误、集结迟缓。2.完善快速反应流程。禹州市总面积达1461平方公里,山、岗、平地各占三分之一,有些乡镇从派出所到最远的村庄至少也要20分钟以上,这也成了制约快速反应的一大瓶颈。为保证对警情能够快速反应,他们在组织派出所对辖区每个村庄进行实地踏查、选划最佳线路的基础上,建立了重大警情快速反应三级流程:(1)组织村组干部、治安积极分子迅速开展现场控制,警务室、派出所民警及时跟进、现场处置。(2)周边派出所、驻路交警中队迅速布警,开展设卡盘查,并引导后续队伍快速赶赴现场。(3)命案攻坚突击队及各参战警种快速集结。快速反应三级流程的建立,在禹州市公安局命案侦破、重大突发性案事件处置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3.狠抓驻勤制度落实。强化快速反应,人是第一要素。禹州市公安局经过试点,在禹州现场会之后全面推行了驻勤制度,要求巡特警大队每天保持80%的警力驻勤,刑侦、网警、治安、交警大队保持50%的警力驻勤,派出所保持2/3的警力驻勤。所有驻勤警力实行集中食宿、军事化管理。在此基础上他们制定了《驻勤工作规范》,明确了驻勤民警的职责和任务,使驻勤民警始终保持临战的状态,从而备足了第一反应力量,实现了警力跟着警情走、部署随着警情变的实战要求,促进了扁平化指挥体系和警务机制的完善、建立和转变。

三是抓科技建设,打造技术利剑。禹州市公安局党委把科技强警放在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按照装备要精良、技术要先进的要求,本着“实战、实用、急需”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以高、精、尖的科技装备武装刑侦部门。1.立足专业性,建成了禹州市公安局科研中心。购置了模糊图像处理系统,紫外观察照相系统、多波段光源、立体照相显微镜、掌纹自动比对系统等一批先进仪器设备,建成了标准化的刑事技术办公室、图像处理室、痕迹检验室、技术管理室、技术档案室、物证室、化验室、法医物证室、法医解剖室、信息采集室、警犬训练基地以及全省县级公安机关首家DNA实验室,使刑事技术建设向前迈出了一大步。2.立足基础性,建设标准化的采集室。刑事技术的大量前期工作需要基层所队来完成。为此,他们在市公安局科研中心建立集指掌纹、笔迹、足迹、手机信息的自动采集于一体的标准化信息采集室的同时,还进一步延伸刑事技术的触角,在各派出所以及看守所、拘留所建立了标准化信息采集室,为刑事技术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采集、利用违法犯罪信息,使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得以迅速告破。

四是抓DNA数据库建设,增强综合破案能力。2010年7月,禹州市公安局DNA实验室正式运行后,他们将DNA建设作为促进刑事技术发展新的增长点,不断加大硬软件实力建设,加快推进DNA专业技术发展。特别是把加强DNA数据库建设,作为提高破案效益的关键所在,多策并举地开展工作。1.建立重点人员数据库。他们通过对历年打击处理人员前科情况的详细分析研究,将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强制戒毒等4类人员作为重点前科人员优先建库,并对过去未破命案的生物检材进行重新筛选、检验。2.强化基础培训。禹州市公安局为提高现场物证DNA的提取率,更好地服务侦查破案,他们从强化理论基础和提高动手操作能力两个方面入手,对基层民警进行强化培训,促进了提取DNA水平的提升,使现场DNA提取率得到了提高。DNA技术的加强,不仅在侦查破案工作中发挥了独特优势,也助推了刑事技术建设应用水平的提升,为打好科技战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通过对DNA、视频侦查、模糊图像处理等科技资源的综合利用,成功侦破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五是抓三大支撑建设,推动信息化的深度应用。结合基层公安工作实际,禹州市公安局坚持以“平台建设、机制建设、科技建设”为三大支撑,强力推进信息化的深度和规模。1.整合资源,理顺体制,建立平台支撑。为解决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领导问题、队伍问题、管理问题、资源问题,为开展信息战建立平台支撑,局党委在客观分析信息化应用工作的基础上,审时度势,高端定位,确立了以情报主导警务的理念,提出了“以创新求发展,以整合促延伸”的大情报信息机构建设工作思路。结合基层公安工作实际,将刑侦、网安、情报信息、技术侦查、视频侦查、指挥中心等部门的专业情报信息人员整合在一起,组建了禹州市公安局大情报信息中心。不同警种、部门的信息系统有机“融合”,由掌握各类技术手段的人员组成了综合信息研判队伍,在实战中发挥了集约效用。2.全警参与,完善规范,建立机制支撑。全警参与是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方向,也是打好信息战的基础。工作中,他们从机制建设入手,依托大情报信息中心,推动全局信息化建设的有序开展。为全面提高基层一线民警的实战应用能力,他们制定了《禹州市公安局信息化应用星级评定办法》,将民警的信息应用划分为熟练查询、熟练应用、深度应用、创新提升、科研成果五个星级,每个星级标准对应不同的职级待遇和物质奖励,每季度对民警进行一次信息化应用星级评定,从而强化了全警信息化应用意识,掀起了全警信息化应用高潮。结合工作实际,他们组织基层一线单位的民警,带着案件信息、逃犯线索到大情报信息中心跟班轮训。通过实战训练,提高了基层单位和全警信息化应用水平,解决了信息化应用只是极少数专业人员信息化的问题。3.丰富手段,创新战法,建立科技支撑。立足实际,服务实战,依托大情报信息中心,禹州市公安局不断丰富手段,创新战法,以此推动信息化的深度应用。作为对上级建立的各种信息应用系统的补充和完善,市公安局建立了电子围栏系统、案件协侦系统、视频侦查系统、网上作战平台、网上办公系统、特征码物品管理系统,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信息化工作手段。大情报信息中心在日常研判、重点研判、专业研判的基础上,先后创新应用了网上串并信息侦控技战法、三侦融合技战法、九查九扩九定位技战法,重点人员虚拟身份日巡查技战法等。综合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和工具,通过多维分析、规律探索、预警分析、轨迹分析、智能分析、信息关联查询、串并案分析,为打好信息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打造了“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特色品牌,促进了信息化的深度应用,在命案攻坚、大要案侦破、“清网行动”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通过信息化的深度应用,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化作战水平,提高了全局综合打击效能。

六、创新防控模式,扩展“整体作战法”的应用范围

禹州市公安局深入扩展“整体作战法”的应用范围,强力推进大防控巡防机制、社会治安监控、虚拟社会综合防控机制建设,通过加强治安防控技术建设,形成了天网与地网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

一是构建“大防控”格局。根据需要,禹州市公安局在出城主要交通路口、县市交界处、易发案部位和路段设立执勤点,划分巡逻区域,并根据治安形势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对城区所有的宾馆、酒吧、歌舞厅、洗浴中心等公共复杂场所,全部落实实名监控,定岗、定人、定责,实行点对点防控。形成了特殊勤务大队管线、辖区派出所管片、机关科室大队定点巡防的工作格局。在农村,各乡镇派出所安排民警,带领乡镇联防队员,负责辖区重要部位、重点时段、案件多发部位的巡防。进入夏季,适时开展消夏执勤工作,在城区易发案路段等重点区域的路口部署10个消夏报警点、13个流动消夏执勤停靠点、8个交警固定卡点,还有6条刑侦流动查控重点线路、6个出入城治安卡口,有效遏制了发案,切实实现警力跟着警情走。

二是创新防控工作模式。禹州市公安局党委要求全局民警树立“城区稳则全市稳”的治安防控理念,在城区倾力打造了三层治安防控网络,全面提升了快速反应及合成作战能力。1.设置治安卡口和武装检查站。他们部署6台流动卡口专用车在市县结合部及主要路口设置治安卡口和武装检查站,并配置了阻车钉、探照灯、活体采集仪、无线传输视频监控录像等设备,对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盘查登记,开展信息采集,形成了对城区的第一层防控网络。2.建成综合警务平台。禹州市公安局在科技文化苑广场建成综合警务平台,配置了先进的警务装备和便民服务设施。购置6台流动警务车,部署至市区6个派出所,警务车配备DNA采集、指纹采集、信息采集等现代一流装备,将法制宣传、治安管理、巡逻防范和便民服务等职能融为一体,变静态管控为动态管控。警务平台和流动警务车的投入使用,提升了公安机关对各类警情的快速反应能力,形成了对城区的第二层防控网。3.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他们组建了一支由200名专职巡防队员组成的巡防大队,配备20台巡逻专用警车,充实至城区的四个规划巡逻区域,在特殊勤务大队民警的带领下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逻。在每个区域设置必巡点、必巡线,做到“一个区域、一项方案、一张图表”。遇有110警情,巡逻车可快速到达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做到先期处置。开展警犬巡防,重点加强了对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位、重大节日敏感节点社会面的巡逻防范能力,构成了对城区的第三层防控网络。

三是建立清理清查长效机制。他们由局党委委员分包,抓住人地物事等治安管控要素,将十二类重点排查的行业、案件、人员纳入排查视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并录入信息系统。按照每5天进行一次区域性清查、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的要求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持了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为全年治安防控工作的冲刺提供了强大助力。2009年以来,通过加强巡逻防控工作,现场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96名,带破各类刑事案件700余起。

四是加强视频监控网建设。全力推进“天眼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争取专项建设资金,大力开展视频监控和技防设施建设,狠抓视频资源共享环节,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市、实现联动的视频监控和技防网络。1.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他们高起点、高密度规划建设了禹州市的视频监控网,完成高清视频监控系统352路、15套智能卡口系统。视频监控中心与许昌市局监控中心联网测试成功,实现了图像资源的信息共享。2.借助社会力量,实现警民共建。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建设要求,借助机关、单位、社区、场所等社会力量,共安装视频监控探头16562个。与此同时,着重培育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安防、技防公司,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对商户的联网报警守护,整合资源,逐步形成对公安机关防控力量的有益补充。3.突出重点部位。抓住视频监控网建设的轻重缓急,率先保证重点部位、重点单位的视频监控全覆盖,积极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向农村的扩展和延伸,在全市26个乡镇办主要路口和复杂场所安装3000余套治安防控视频监控,并全部接入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平台,指挥中心实现了对全市监控画面的实时巡查。

五是以战区制提升防控和打击犯罪的能力。2012年9月,禹州市公安局为落实打防刑事犯罪百日攻坚战会议精神,有效遏制各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又对“整体作战法”进行了深度开发,根据领导分工和社会治安状况,决定将全市防控区域划分为13个战区。战区制的实施更加科学地安排了警力,使禹州的社会管理能力又上了一个新台阶。1.建立高效指挥系统。战区制的指挥机关设在市局,局长刘玉亭任总指挥长,政委吕振杰(兼任城区总指挥长)、副局长肖学敏任副总指挥长,其他党委成员为战区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安管理大队,副局长肖学敏兼任办公室主任,纪委、政治处、警令部、警务保障室、宣传科、指挥中心、治安管理大队、督察大队、大情报中心等单位为办公室成员单位。2.整合警力。他们将全市防控区域划分为13个战区,城区分4个战区,乡镇分9个战区,分别由党委成员任战区指挥长,即打破了区域壁垒,又简化了许多程序;同时,由于党委成员亲任战区指挥长,也更加方便了战区间的协作配合。为防止不同战区在不同的时空内采取行动时出现漏洞,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他们实行全局集中行动防控和战区常态防控,城区的设卡盘查由负责交警的党委委员任指挥长。3.明确分工、合理安排。禹州市公安局对城区各战区和乡镇战区的职责范围、工作目标、工作时间都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机关各成员单位也有明确要求,并规定了严格的督查和奖惩措施,保证了各战区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是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和谐氛围。禹州市公安局党委认为:公安工作,从根本上讲就是群众工作,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为人民服务是党和政府的立国之本。公安机关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更加注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着力解决好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为此,他们把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作为根本内容,创新举措,切实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1.以解决突出信访问题为突破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禹州过去是河南省的涉法涉诉“信访大户”,群众上访多、上级批办多、民警受处理多。针对这一问题,他们把解决信访问题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工作,转变思想观念,拓宽工作思路,主动解决老问题,积极化解新矛盾。近三年时间,禹州市公安局先后解决过去遗留的信访案件324起,消除了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为预防和减少新的信访问题发生,从源头抓起,建立了信访问题预警、评估机制,制定了预防和解决信访问题的“四条铁规”、提出了快处警、快查证、快处理的“三快”要求,进一步巩固了信访工作成果。2.以建立服务群众“绿色通道”为平台,提升行政管理水平。积极转变管理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模式,大力实施“公安窗口亮起来”工程,积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户籍、车管等服务窗口实行了“服务项目一网办”的新方法,在许昌公安机关率先推行了警务室民警受理、代办证照及审批项目,使群众办事、办证更加便利、快捷,群众称心,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率持续上升。

七、建立科学的队伍管理建设机制

“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①摘自2006年3月28日,原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揭牌暨第62期警督晋升警监警衔授衔仪式上的讲话。禹州市公安局认为:一切都离不开“人”这个因素。在队伍建设上他们曾经有过沉痛的教训。在新任领导班子上任之前的2007年、2008年两年间,先后有近80名民警受到处理,前两任局长因违法问题被判刑。当时,禹州市公安局新任领导班子所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要改变禹州公安工作长期落后的局面,队伍问题是他们所面临的根本问题,所以必须面对现实,知难而进。

一是要勇于承担,从现在起要不使一个同志掉队。他们所采取的步骤是:1.不推卸责任。新任领导班子在冷静分析禹州公安队伍所存在的队伍不稳定、民警积极性不高、违法违纪现象屡禁不止等问题后,不是悲观地推卸责任,而是勇于承担,深刻反思以往局领导班子在队伍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以期找出症结之所在。2.树立正确的理念。局党委为改变禹州公安队伍所存在的被动局面,多次召开党委会、中层干部会,就队伍建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认真调研,对当时的局面做出科学判断,准确定位。提出了“队伍建设输不起,公安工作输不起”的理念。3.有强烈的责任感。面对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一些敬业精神不佳、工作积极性不高的民警,新任领导班子创新队伍建设理念,采取各种方式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力争不使一个民警落伍、不让一个民警掉队,使队伍建设呈现出跨越式的发展势头。

二是既要发挥表率作用,又要严格管理。为建立一支优秀的公安队伍,禹州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做了大量的工作:1.领导的表率作用。要求民警做到的领导必须首先做到。班子的团结、班子成员的廉洁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对民警的行为都有着极大的影响。2.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禹州市公安局党委树立“铁腕治警”是大爱的观念,教育引导民警做到用好权力、摆正心态、遵纪守法、不断提高执行力,有效预防和杜绝违法违纪等问题的发生。对个别单位和个人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局领导带领由政治处、纪委、督查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进驻该单位,跟踪解决,起到队伍管理“润物无声”的功效。

三是确立科学公平的用人导向。禹州市公安局实行通过竞争选拔用人的机制,把权力交给民警,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民警双向选择,单位一把手选择民警和副手,副手和民警也可以选择单位,实现了人尽其才。通过“探组制”,在各实战单位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通过考评制在局机关选拔优秀民警,为他们解决政治待遇和职级待遇,使实干的民警得到了实惠,有为的民警有了位置。

四是建警心工程,扩展防范深度。禹州市公安局通过优化工作环境,做强做大派出所、做专做实警务室,把提升基层基础服务实战的能力作为目标,把警务防范工作向纵深推进,真正实现了“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用”,创造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良好社会生态环境。他们通过切实改善派出所、警务室的生活环境,落实派出所民警岗位津贴,给派出所民警统一配备被褥、安装空调、3G智能手机和通讯费用、发放假期加班和执勤津贴、给全体民警团购住房,食品实行统一配送,帮民警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等,使民警在基层创业干事的积极性大为提升。

五是提高素质,鼓励创新。禹州市公安局通过强化民警的思想教育来提高民警的政治思想素质;通过专业培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他们以培养“复合型民警”为目标,完善了民警培养教育机制。同时,还鼓励民警改革创新,推行建言献策活动的“金点子”工程。

六是文化育警,精神引导。他们通过文化建设,提升公安工作的软实力;通过精神引导,树立典型,让民警明确赶超的方向;通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活动,激励民警的斗志;通过首届禹州“十大忠诚卫士”评选活动,既增加了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展示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禹州市公安局在队伍建设上的一系列做法正应了局长刘玉亭的一句名言:解决问题就是最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对禹州公安工作的辩证思考

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是人们认识、评价和改造世界的一般方法的理论,它要求人们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首先要正确认识世界,发现和把握物质世界的基本运行规律,并依据自己的世界观对其作出科学的、符合世界运行规律的科学评价,进而提出改造世界的方法。这种方法从大至宇宙空间,小至基本粒子,从宏观世界到微观世界,从国家的政治生活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都能够揭示出一般的规律和内在的联系,这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公安工作也是如此。在禹州考察期间,我们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作为基本依据对禹州的公安工作做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是禹州市公安局新任领导班子所实行的一系列变革,是在充分调研和总结禹州市公安局多年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这种务实的工作态度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基本观点:对客观世界规律性的认识是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过程中制定科学方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事物既有其独立运行的特性,又与其他事物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独立运行的特性是此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因素,与他事物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是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和相互发展的外在因素。在这里禹州市公安局的具体现状是内在因素,禹州市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对禹州市公安局的影响是外在因素。这些内外因素相互交织,就是禹州市公安局新任领导班子上任之初所面临的局面,这个问题已经提到,这里不加赘述。对这些因素进行考察和了解,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并遵循这些规律,找出符合禹州公安工作发展的路径以破解他们所面临的难题,是一种科学的工作方法,也是一种科学的发展观。简单地讲:规律指“是什么”,方法指“怎么做”,禹州市公安局找到了“是什么”的问题,也通过自己的高度责任心和创新意识解决了“怎么做”的问题。比如禹州市公安局在整体思路、工作理念、队伍建设、科技强警、警民关系、警察能力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就是他们在充分考虑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

二是“整体作战法”体现了目的和方法的统一。禹州市公安局在累积能量、创造条件的同时,注重抓主要矛盾,寻找问题的突破口。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是由多种矛盾交互作用的结果,要促进矛盾的解决必须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创造条件通过主要矛盾的解决促使和带动次要矛盾的解决。禹州市公安局新任领导班子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队伍建设问题,由此对禹州的公安工作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他们树立了“队伍建设是根本的理念”,通过队伍建设提升禹州公安工作的整体实力。在抓主要矛盾的同时,他们又通过各种努力创造条件,促使矛盾向好的方面转化,这个转化过程前面已有论述。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转化和解决,使禹州市公安局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为彻底改变禹州市的社会治安环境创造了条件。前面所提到的命案攻坚方案和两个补充方案,以及根据这些方案所进行的实践活动,是禹州市公安工作局面得以彻底改变的关节点。也正是这个方案所体现的“整体作战”彻底改变了禹州市公安局的形象,还给禹州老百姓一个祥和、稳定、经济繁荣发展的社会治安局面,“整体作战法”的产生、发展和推广应用,其目的就在于此,它体现了目的和方法的统一。

三是“整体作战法”的推广和完善体现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实践和认识的过程是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任何理论的产生都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在实践中才能不断地深化和发展这种理论,而只有经过实践检验并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理论才是科学的理论。秦玉海对其所进行的三次总结和提升就说明了这一点。“整体作战法”的提出是在总结河南公安工作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禹州公安工作的实践是“整体作战法”最好的应用、检验和推广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禹州市公安局在许昌市市委常委、公安局长翟化夫的大力支持下,融合了众多的元素对其提供支撑,最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方法论体系。在禹州,这种方法论体系不仅推广到了禹州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也为禹州市委、市政府的各个部门更好地为民服务形成了一个科学的运行机制。

四是“整体作战法”在禹州的深度应用充分证明了禹州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是一个创新性的领导集体。主要体现在:1.遵循客观规律,敢于正视问题。禹州市公安局新任领导班子上任之初所面临的情况是十分严峻的,公安机关内部队伍涣散,违法违纪现象严重;外部社会治安严重恶化,犯罪现象严重,人民群众没有安全感。上级公安机关、当地党和政府不满意,群众意见大。面对这种情况,新任领导班子敢于承担重任,在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对问题进行甄别分类,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找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2.勇于实践,善于解决问题。禹州市公安局新任领导班子在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后,通过主要矛盾的解决带动次要矛盾的解决,并在解决矛盾的工程中不断地补充和完善新的内容,使其更加符合公安工作的客观实际,加快了解决问题和改革创新的步伐。3.创新思维,勇于突破,不断深化和寻找新的突破点。禹州市公安局在不断积蓄能量的同时,也在不断地突破自己、深化改革、寻找新的突破点。从队伍建设到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从命案攻坚的整体作战到整体作战的深度应用、到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再到战区制的实施等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使禹州公安形象得到了彻底改变。这些充分证明禹州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是一个创新的领导集体,“禹州经验”的精髓就在于他们有一个遵循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实践、勇于创新的领导班子。

五是“整体作战法”促进了现代警务在禹州的形成和发展。“整体作战法”在禹州的实践和深度应用,现代警务在禹州的基本形成,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形成了较为先进的警务理念。禹州市公安局根据禹州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制定了一系列符合禹州实际情况的警务活动理念和实际措施,保证了禹州市的社会治安稳定,促进了禹州经济的发展。2.警察的执行力得到大幅提升。禹州市公安局通过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科技信息化建设,使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这些元素在整体作战中得到完整体现,保证了禹州社会治安的稳定,无论是城区,还是广大的乡村,群众的安全感都得到明显改善。3.有一个良好的警民关系。在禹州,警察执法的规范和公正性得到了群众的信任,使警民关系明显改善,从局长刘玉亭到普通民警,手机都是24小时面向民众开放,并且做到有求必应。这种态度赢得了群众在公安工作上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凡遇情况群众都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形成了从警察到民众的治安防控网络,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警察是民众,民众是警察”的良好合作氛围。4.建立了科学的警务运行机制。禹州市公安局在运用“整体作战法”的过程中,对警力进行重新整合,实现了合理的警力资源配置与科学运行,调动了民警自觉参与的积极性,整个禹州市公安局展现了一种崭新的精神风貌。5.现代科技的广泛利用。在现有条件下禹州市公安局多方筹措资金,建立了现代化的科技支撑系统,加大了“整体作战法”在实战中的科技含量,推动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成为河南公安工作运用现代科技的一个样板。

禹州公安工作成功地实践了“整体作战法”,“整体作战法”推动了禹州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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