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悦,张雨琦,陈 术,卢秀丽,黄正华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当前,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90后的一代人,年龄在18—25岁之间,占目前外出打工人数的60%,约合一亿人左右①数据参见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2967908.htm,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12月20日。。他们与老一代农民工不同,基本上都接受过初中以上的学校教育,有更强的维权意识,思维方式以城市为坐标。农民工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特殊产物,在当前城乡二元体制的背景下,即便文化程度提升,生存条件依旧不容乐观。无论是户籍制度还是市民权利,新生代农民工虽然扎根于城市,思想追随城市发展,但是仍旧无法完全地融入到城市生活中来。在对新生代农民工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关注过程中,文化开始成为一个新的切入点。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是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的一个重要途径,而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则需要依靠文化权利的保障。之前,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保障更多地体现在关注政治参与权、基本生活保障,但与老一代农民工不同,新生代农民工的权利诉求已不仅限于工资保障、改善住房,其追求已从物质上的满足向精神文化的了解和自我价值的认同进行着转变。文化是一种符号,以文化生活方式为载体,传递和表达着新生代农民工的价值观念和精神状态②郗杰英:《保障文化权利是丰富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路径》,《中国青年研究》2012第3期。。文化权利的保障是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最好体现,通过文化权利的保障,促使新生代农民工积极地发扬有自身特色的农民工文化,促进城市文化与农民工文化互相取长补短,形成一定的文化效应。通过文化无界性,拉近二者间的距离。文化权利的保障除了能够丰富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外,还解决了经济、政治权利保障难以带来的思想、文化上的融入和认同问题。
作为企业职工,当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利受到侵害时,通常可以寻求工会的帮助;作为社会成员,当新生代农民工生存权利受到侵害时,则可以寻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帮助。但是,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其文化权利的保障却无明确的管理机构。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对文化权利还不是很了解,他们不懂得如何保障或是否应该保障其文化权利。正因为如此,就更需要政府、社会积极地宣传,主动地保障其文化权利。另一方面,由于管理内容较多,在操作上难免疏忽,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抓大放小的现象。在文化权利方面,相关部门更多的是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投诉进行改善,但这毕竟有限。专门性保障机关的缺少,也使得文化权利的保障存在一定的缺陷。
日常生活中,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属于体力劳动者,工作时间较长,对于仅剩的休息时间,他们更愿意在现有状态下去放松自己,而不是花费大量时间去寻找可以接受他们意见、改善且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保障其文化权利的平台。政府现在尚未建立专门接纳新生代农民工意见和建议的机构,关注更多的还是集中在经济、政治等方面。因此,新生代农民工虽对其自身文化生活有很多设想,但归根到底缺乏的还是表达诉求的途径。
送文化给新生代农民工有助于促进他们了解文化,重视其所享有的文化权利,但现阶段送文化工作在实践中却存在着许多问题。
虽然很多新生代农民工很向往参加各类文化活动,但是现有的大多数文化活动很难引起他们的兴趣,属于可参加也可不参加的类型。对于他们来说,与上网、看电视没有任何区别,并不是他们期盼的活动,没有能够吸引到他们的内容。大多数社区一年一次的文艺活动或社会上提供的送电影等快餐式服务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很多新生代农民工不愿意参与到社区活动中或对社区活动不感兴趣①参见中国网:《各地对丰富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建言献策》,http://news.china.com.cn/rollnews/2012-02/29/content_12976873.htm,最后访问日期:2012年7月23日。,究其原因,正是因为社区活动没有着眼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兴趣爱好,举办的社区活动或是在形式上或是在内容上没有结合到他们对文化活动的喜好,没有真正去反映他们的利益诉求。
公共图书馆是对城市全体市民开放的一大文化生活场所。但我国只有在省会城市以及经济水平较为发达的城市才有实力建设一座大型的公共图书馆,而这些公共图书馆也多是位于城市中心的标志性建筑。新生代农民工多居住于城市郊区,难以在闲暇时间方便地享受到公共图书馆带来的文化生活。宏大的群体文化设施建设难以深入群众,高效地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权利。文化设施的低利用率,再加上很多设施消费主体主要都是针对城市市民,愈发使得众多新生代农民工被排除在了这些文化消费场所之外。
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权利,政府是不可或缺的参与者。无论是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权利的宣传,还是文化权利受损后的保障以及享有文化权利的资金支持,政府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引领作用。因此,政府应在工作中明确文化权利保障的行政职能,运用法治思维,树立服务观念和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知法、懂法、善用法,力求更全面地保障宪法所赋予的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公民的文化权利。
到目前为止,我国政府职能部门或社会团体并没有维护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权利的相关职责,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保护多停留在劳动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这也是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权利维护较弱的前提原因:一是新生代农民工不知道自己拥有何种文化权利;二是当文化权利无法实现时难以获得处理和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明确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权利的保障部门及其相关职责,切实保护好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权利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政府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应首先明确责任主体,使政府各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起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权利的职责,提高行政效率;同时,使新生代农民工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方便地找到表达诉求的地方。另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由于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对于自己的权利和维权方式知之甚少,这就要求政府需将各职能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划分清楚,避免出现因为职责不明确而导致各部门互推责任等现象的出现;同时,责任主体也应主动承担起维护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权利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向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与教育,为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保障其权益的实现。
资金的专门化是相对于财政拨款的泛化而提出的。在解决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权益保障问题时,往往依靠的是公共文化资金,但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市民之间的文化需求存在许多不同,在资金的使用和分配上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些许欠缺。因此,要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文化资金的良好使用,一方面,可通过政府投入专门的财政资金予以支持,将保障文化权利的资金落实到新生代农民工身上,将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权利保障资金制度化、规范化。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在社区建立专门的新生代农民工社区公益基金,在企业设立农民工专项经费,通过专门性、多方性,以政府走向基层的资金供应方式解决新生代农民工文化资金缺乏、分散等问题。
公共文化设施、场所是新生代农民工日常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之一,就是城市普遍缺少大众化平价娱乐场所,而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在城市规划中树立建设多层次、宽领域文化区域与场所的意识。
一方面,对于经济实力较强的城市,可以在正在规划中或者进行改建的城区划出一定区域作为专门进行文化娱乐活动的公共场所。专门文化区域的建设有两种途径:一是可以提供相应的文化硬件设施,比如公共图书馆、免费图书馆、平价娱乐城。二是可以以文化广场形式展现出来的基础设施。在文化广场定期组织公益性质的文艺演出,而文艺演出可以与本市文艺演出公司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局面。同时,也可以培养本区域农民工演员队伍,真真正正让农民工参与到城市文化生活之中,增强其城市归属感和自信心。另一方面,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城市,可能没有办法在城市规划时就将建设公共文化场所纳入城市建设之中,但是政府可以要求或者建议城市各社区和街道各自安排本辖区文化场所。文化场所可以是社区或者街道开设的公共阅览室、提供普法宣传的宣传栏、进行社区集体活动社区小广场等等。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在提倡的同时切实做到对社区的规划监管,在城市范围内形成一种自觉划出文化场所的意识,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文化权利,切实重视农民工的文化需要,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对社区文化的基本需求,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对社区生活的积极参与。
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权利的保障建立在对他们文化权益需求的了解之上,因此,良好的对话机制是新生代农民工表达自己诉求的重要平台,而网络如今已然成为一种新兴的联络平台。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日常生活中也多以网络与外界进行沟通和交流,故政府或社会组织可以建立一个新生代农民工的专门网站或在社区内部的网站中分设一个新生代农民工的专门版块。一方面,网站的建立可以告诉新生代农民工国家或政府出台了哪些最新的有关农民工利益保护的政策,或社区何时将举办何种形式的文化表演活动,从而使新生代农民工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最新的文化活动资讯。另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也可以将自己对文化权利方面的疑问或质疑在网站上发布出来,或将自己对相关政策、活动的意见、建议表达出来,从而让政府或社会更多地了解到他们的需求和想法,这相较于大批的问卷调查方式无疑可以节约更多的社会资源。通过网络这种快捷便民的互动机制,可以鼓励更多的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其中,更好更及时地了解到他们的呼声。
实践中,政府在丰富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生活工作中一直处于一种被动状态,没有主动承担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文化诉求的责任。通过借鉴现行政府活动等工作的评价机制,可以建立一种文化考评机制。确立每年政府承办或主办文化活动的最低标准,通过对活动的举办形式、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积极度、举办活动次数等方面的考评,评选出最优秀的文化活动,并予以一定的工作奖励。这样不仅可以增强政府文化建设的主动性,还可以保证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权利的充分使用。
同时,政府在具体执法的过程中,应加强对该项目的行政监督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的行使一旦缺乏监督,就会造成腐败的滋生与权力的滥用,因此,强化监督职能无疑是使权力合法运行的重要举措。而要使监督职能最大化地发挥其作用,就要赋予监督机关更大的权力,否则即使出现了行政违法等行为,监督机关也很难去履行其监督职能,更无法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各相关部门予以一定的硬性要求、政策支持、鼓励措施,软硬双向的促进,使政府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意识从被动变为主动,从而更好地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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