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光辉,欧三任
对当前侦查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的思考
——从当前基层公安侦查人才需求出发
岳光辉,欧三任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目前,基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数量少,工作激情缺乏,业务知识更新慢,很难适应当前基层侦查工作。同时,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公安院校也很难培养出满足基层侦查工作需要的人才,因此,必须切实加强侦查专业队伍建设,严格依法招录侦查人才,加大师资培养力度,实行“导师制”教学方式,大力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在职侦查人员的培训,切实培养和建设一支称职的侦查员队伍,为维护社会秩序服务。
基层公安机关;侦查人才;教育;培养
2012年,笔者在随同湖南省公安厅“新形势下提高公安机关刑侦工作战斗力”课题调研组对湖南20余个县、市、区公安局刑侦队伍状况进行调查时发现,目前基层侦查员队伍建设存在很大的问题,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队大多人手少、任务重,在刑事案件高发的现实中,案件侦破率难以提升,已成为了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有必要结合目前基层侦查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加大对目前侦查人才队伍培养与建设的力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安机关承担的职责任务已由单纯的侦破打击,逐步向“维稳、打击、管理、服务”四者并重转变,且“维稳、管理、服务”职能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强调,客观上分散了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工作的精力。据对湖南省公安系统调查,43%的受访民警认为刑侦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有所下降,52%的受访民警认为刑侦队伍与当前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侦查员队伍建设也大不如以前,很难适应当前侦查工作的需要。
(一)基层刑侦队伍整体状况堪忧
基层公安机关刑侦队伍整体素质表现于质和量两个方面。就质而言,当前我省刑侦队伍人员质量构成出现相较时代发展严重滞后的状况。在年龄结构上,我省侦查员年龄偏大,平均年龄达到45.8岁。偏高的年龄折射的是侦查队伍整体上智力的陈旧,在社会日新月异的背景下,无疑会拖累侦查工作的与时俱进。在知识结构上,近年来,尤其是随着信息技术在侦查中的广泛推广和应用,侦查业已进入了全新的现代化发展时期。反映到侦查队伍建设中,就是侦查队伍职能分化细化,专业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传统的“侦查+技术”两分法的队伍结构蜕变为侦查、刑事技术和现代科学技术(含情报技术)等多专业多技术的多样化构成。侦查的知识和技术含量不断提升,队伍的智能性要求不断提高。目前我省侦查队伍传统的两分法人员构成结构基本未发生改变。就数量而言,我省刑侦队伍明显偏少,约为全省总警力的7.6%左右,与侦查工作的任务极不相称,只能疲于应付命案侦破、打黑除恶和系列重大侵财案件,导致量大面广、需要侦查手段的侵财案件基本处于弃之不侦的状态。
(二)侦查员职业归属感不强,缺乏工作激情
侦查工作是一项集技术与智慧于一体,有着自己鲜明特点的特定社会职业。侦查职业在传统社会一度为社会以及警察内部所敬仰。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侦查自身发展面临的种种窘境,导致侦查职业慢慢失去其原有的光环,地位和声望下降,侦查员职业归属感滑坡。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指出:良好的声望是决定社会分层的重要条件之一,声望很高但物质不多,他依然满有力量。让人担忧的是,侦查职业在伴随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中有着声望下降的趋势,导致侦查员职业归属感不断淡漠。首先,侦查职业经济待遇偏低。刑侦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风险高,时刻头顶着“命案必破”和打黑除恶、打击“两抢”等专项斗争的政治压力。基层侦查员疲于奔命,疲于应对,加之原有对基层侦查员有一定经济效益的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相继从刑侦队分离出去,现有的基层刑侦队成了当今公安机关中压力最大、经济效益最低的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侦查员员容易产生“付出与回报”不对称的失衡心理,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滋生厌倦感,侦查员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式微,在这种情况下工作缺乏激情便是一种必然的结果了。其次,社会以及侦查员自我评价降低。近年来刑事发案持续走高,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恶性程度不断加剧,而公安侦破打击机制严重不适应,打击处理出现负增长,侦破打击效能不高,攻坚克难能力不强,总体上仍处在低水平徘徊。一些涉及面广的多发性案件难以得到有效侦破,社会对侦查的期望值与评价也呈现下降趋势。与此一致,侦查员自身的职业声望评价也不断降低。47%的受访民警认为如果自己是刑侦民警,不会安心工作。最后,侦查员上升通道不畅。尽管侦查工作面临人少事多、政治压力大的风险,但是我国警务组织与管理依然停留在传统的行政管理阶段,鲜有为侦查员进行职业生涯设计和培养的,而有助于侦查员成长的分类管理模式迟迟未能实施,侦查员的提拔晋升和职业成长之途很是艰难。侦查队伍在基层公安机关中职级层次低,提拔困难,导致不少技术娴熟的专家流失,这又反过来加剧了基层侦查员队伍建设的难度。
(三)基层侦查员缺乏应有的教育与培训,业务知识更新慢
随着刑事犯罪形势逐步由静态犯罪为主向以动态犯罪为主的方向发展,侦查破案的科技化、智能化含量逐步增加,一批智能化、技术化的侦查手段不断应用于侦查实践,有效地提高了侦查的准确性和效率,实践迫切需要侦查员队伍迅速更新知识,切实建立以知识为基础侦查工作运行机制。但由于年龄偏大、培训工作难以及时跟上等多重原因,导致侦查队伍整体智力素质仍然徘徊在20年前,甚至出现了侦查员对新、老侦查方法均不懂不透的状况。旧知识老化与新知识匮乏同时并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法治化的不断推进,侦查面临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不仅要求侦查员要更新侦查的专业技能,同时还需要更新思维,学会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开展侦查工作。由于多重社会转型叠加在一起,快速推进,使得侦查员知识更新的范围和深度都与以往不可同日而语,也即需要对侦查员进行全范围、全面的教育培训和知识更新。但目前这项工作,基本还处于开始阶段,培训局限于侦查员中的少数骨干和特定侦查技能培训。这就导致:一方面由于培训工作难以跟上致使阵地控制、刑嫌调控、摸底排队、群众工作等传统的侦查方法不能很好地与现代科学技术有效结合、改造,甚至被视为落后的侦查手段遭丢弃。在湖南省公安机关问卷调查显示,81%的受访民警认为传统手段建设停滞不前或严重滑坡。另一方面,视频侦查、通联侦查、网络侦查、信息侦查、合成作战等科技含量较高的新侦查方法又不能及时传授给侦查员,使得一些老的侦查员仍然习惯于“摸排、抓人、审讯”这“三板斧”式的破案方式,“重破案、轻办案”意识仍不同程度存在,现场勘查率低、勘查水平不高,不按法定程序和规范取证,审查判断运用证据定案的能力不强。对现场条件好、因果关系明显的案件侦破工作得心应手,但遇到疑难案件就束手无策,真正体现侦查水平,破得漂亮、办成精品的案件不多。还有一些地方过分依赖“手机、指纹、DNA”、“新三板斧”,从侦查部门的领导到侦查员都不能熟练运用传统的侦查措施、手段,遇到没有明显痕迹特征的案件,往往陷入久侦不破的僵局。究其原因,目前刑侦队待遇低,吸引不来、也留不住人才是一个方面,特别是近年来警务录用制度改革,由于警察录用条件放宽到不设专业限制,不少没有学过任何侦查专业知识的人员进了基层侦查员队伍,由于培训教育跟不上,导致这一部分人充实到侦查部门后,培训问题便接踵而至。
目前,在公安院校培养侦查人才有三条途径:一是依托公安本科院校培养侦查学专业学生,学制四年;二是依托公安高职高专院校培养侦查专业学生,学制三年;三是在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后,各公安院校培养大学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核的侦查专业学生,学制二年(实际上由于普遍推迟一学期报到,再加上一学期的实习,真正学习时间只有一年)。无论哪种培养模式,教育培训都应紧紧围绕基层需要这个市场,都应面向侦查实践的需要。与侦查需要相对照,当前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教学内容与就业需求冲突:学生重视公务员知识学习,轻视专业知识学习
目前公安院校人才培养面临一个非常突出的“悖论”,一方面是公安院校力求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安排日益“专业化”,造就一批新时期“又红又专”的侦查专业人才。然而,他们又必须直面公安院校学生必须经过公务员考试选拔才能进入公安机关工作的尴尬境地,一旦失败学生就业将毫无优势可言,甚至面临失去在社会就业的专业资本。于是悖论出现了,越是专业,就业风险越大。在这种具备国家性质的刚性权威就业“指挥棒”指挥下,学生专业知识学习与公务员知识学习相冲突,胜利的天平不言而喻地倾向于后者,这是学生一进校时就注定了的,更是人所共知的。公务员考核内容基本不涉及侦查业务知识,大大挫伤了学生专业知识学习的积极性。与之相反,公务员知识学习成为通向“未来之路”的唯一钥匙,因此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普遍重公务员知识的学习,轻侦查业务知识的学习成为一种合理而必然的存在现象。
(二)教学方法沿袭传统:教师重理论知识传授,轻实践训练
目前公安院校侦查专业教师在教学中大多仍是沿引灌输式的课堂理论讲授的教学方式,忽视对学生侦查办案技能的培养。特别是随着侦查现代化、信息化的推进,侦查技能核心构成要素发生了重大变化,加强学生侦查基本技能训练已经成为新时期教育教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现实的情况是,学校的教学对此往往重视不够,乃至于视而不见,使不少学生在参加工作后难以很快适应侦查工作,缺乏独挡一面的能力。主要原因:一是从事侦查专业教学的教师大多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走向学校的,甚至有的还没有系统地学习过侦查专业知识;二是教学任务重或者某些学校重视不够,教师很少到侦查部门实习与调研,搜集第一手资料,对当前出现的新的侦查方式、侦查手段缺乏认识,业务教学滞后于形势的发展;三是受管理模式的影响,侦查业务教师很难接触到涉密程度较强的侦查方法与侦查手段;四是受客观教学条件的制约,诸如网上作战、视频侦查、信息侦查等新型侦查技能的训练需要建设新型的教学场地和实训条件,投入较大,囿于办学经费来源限制,大多技能训练只能是“纸上谈兵”。
(三)教学模式封闭:重视知识习得,轻视能力开发
社会的转型,时代的发展,使得侦查工作日愈复杂。不仅如此,侦查在新时期自身也融合了多种信息技术和新知识,这一切不容置疑地对侦查员提出了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更高要求。这就要求公安院校的侦查教学不仅要及时整合教育资源,科学设置课程,强化学科融合,将现代科学技术的侦查类知识教学以及相关的人文社科知识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改变传统教学中一味强调学生知识习得的教学习惯。要以设置综合化课程为前提,实行面向侦查实践的开放式办学,紧贴侦查实践需要,通过学校、社会联合办学、资源共享的办学模式,培养学生现代科学技术、社会科学和社会文明等多方面丰富的知识和技能,具有现代意识和思维,具有解决现代社会环境下开展侦查工作的能力,尤其是创新能力。目前,由于公安院校教学理念尚未完成转型,开放办学模式还未真正建立,重视知识习得,轻视能力培养的教学模式并未得到根本改变[1]。
面向社会发展,面向侦查需要,推进公安院校侦查专业人才培养,是提升公安机关侦查员队伍素质的根本途径。
(一)优化课程设置,突出综合性专业教育
新时期犯罪职业化、智能化趋势明显,引发犯罪的因素进一步趋向复杂化,加上侦查自身的科技化转变等都表明,适应现代侦查实践需要的侦查员必定是知识深厚口径宽广的复合型卓越人才。这就要求公安院校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大力开展综合性的专业教育。这种综合性的专业教育主要通过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继续强调传统的侦查专业知识教授和专业能力的塑造,同时及时汲取现代侦查工作发展的最新成果和最新技术,将最新的侦查手段、侦查方法吸纳到课程中。更重要的是,要将二者综合考虑,统一于专业教育中,也就是说,传统与现代知识在课程优化配置中形成体系,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为侦查人才的全面培养服务。另一方面,知识和技能多样的综合培养。考虑到侦查人才培养和发展与社会飞速发展的需要,新时期的侦查人才培养必须具有广阔的科学文化视野,因此必须开展多面性的知识和能力培育,使之善于处理当今越来越复杂的犯罪问题。这种综合性又体现为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综合,尤其是对于当前侦查中使用较多的信息科学、情报科学、刑事技术科学等知识的综合教育以及由此而进行的课程优化设置,应设置跨学科、交叉学科的专业课程,进行综合化教学和能力培养。应着力提高学生创新意识、综合能力、协调能力、解决综合问题的能力。
(二)强化职业角色塑造,增强职业归属感
为了使公安院校侦查专业学生能安心、认真地学习侦查业务知识,根本途径有二:一是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学习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二是有效解决侦查员的上升通道。就公安院校对侦查专业学生的培养和教育而言,只能着眼于解决前者。一方面,公安院校要增设相关的课程,大力加强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和形势教育,增强学生的时代使命感、责任感。通过课内、课外不同教育形式和渠道,有效形塑学生的职业归属感和责任感,坚定其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决心;另一方面,就是公安院校努力为毕业生争取有利的就业政策,在侦查人才招录中开辟“绿色通道”,使更多合格的学校侦查人才能顺利进入到公安机关一线侦查队伍。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规定,从法制层面确保公务员招考的公平与公正,同时又充分考虑侦查这一职业对人才需求的特殊性,确保侦查队伍的知识化、队伍结构的合理化。个中意义重大。合理有利的结业渠道不仅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务员知识学习与专业知识学习之间的矛盾冲突,还能大大提升侦查在社会中的职业威望,对于塑造侦查专业学生职业归属感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坚持开放式教育,培养创新型侦查人才
新时期侦查机关要求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必须面向社会,紧贴实战,这就要求公安院校摈弃自我封闭的象牙塔式的传统教学模式,树立开放办学的理念,大胆地请进来、走出去,全面了解和知悉新时期侦查人才培养的要求、目标、方法,利用先进的教育经验与信息,全面培养创新型的侦查人才。开放式的人才培养模式需要我们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开放式的师资队伍建设。让教师走出校园,吸收当代乃至国际有益的教育教学信息,以培养教师的开放视野和创新精神作为重点,让教师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培养新型人才的经验[2]。同时发挥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的优势,有针对性的加强教师专业性的教学方法的探索和总结,形成新型的开放式的教学育人方法体系。为此需要做好:(1)加大培训力度。近些年来,我校利用公安部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这一师资培训基地,培训了不少业务骨干,取得了良好成效,赢得了全国公安院校的普遍好评。这种重在教学方法改革的培训,对改进侦查专业教师的教学方法作用明显。笔者认为,公安部还应当在此基础上增加公安业务知识的培训,将一些新的侦查方法、侦查手段及时教会侦查业务骨干教师。(2)加大调研力度。为了使专业教师的教学更加贴近新形势下侦查工作的需要,需要制定一个制度,要求专业教师每年至少有一个月以上的时间到基层公安机关调研,切实了解当前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和基层侦查工作的新手段、新方法。(3)加强教官队伍建设。为了切实做到教、学、练、战一体化,要认真学习和借鉴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做法①为了强化教官队伍建设,上海市公安局制定了相关政策,对教官实行“工资上浮,特殊补贴,期满晋升,专项奖励”的激励机制,吸引了上海市公安局的不少优秀民警到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担任教官。,在对教官予以倾斜政策的基础上,在基层选拔一批优秀的侦查、审讯、现场勘验、犯罪情报分析等方面的专家到公安院校任教,切实提高学生的侦查实战知识和实战水平。二是,要通过校内外考察,尤其是保持与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畅通,制定开放式人才培养的侦查专业学生教育机制。根据实践需要制定教学目标和优化设置课程,创新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交流式的教学方法,建立校内教学与校外实践相统一的人才培养途径。
(四)实施分班兴趣教育,培养侦查个性人才
卓越侦查人才的培养,不仅要求具备一般的侦查知识和职业技能,更要求侦查人才具有突出的一技之长。这就要求学校教育在努力搞好侦查人才的通识教育的基础上,顺应学生学习兴趣,积极培养学生在侦查方面的一技之长。为此,学院要科学合理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遵循先通识,后特长的培养原则,对学生分阶段实施培养。在新生入校时,组织进行专业教育,在给学生介绍侦查业务知识和相关专业教师的基础上,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兴趣学习班。在学生学习后期阶段,按照兴趣分小班开展学习授课。校系两级拟定好教学计划,确定教学内容。按照兴趣生、特长生的要求,切实开展特长学习和技能训练。必要时,特长训练班还可以在开放式教学理念的指导下,邀请公安基层的专家进行授课辅导,使特长训练更适合侦查发展的需要。分班教育,个性人才教学的目标培养在于培养出适合现实侦查工作需要的“现场勘验师”、“调查访问师”、“侦查讯问师”、“情报分析师”、“痕迹鉴定师”等小专家,同时有利于打破侦查人才培养一种模式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
(五)大力加强实践性教学,提高学生侦查技能
在侦查业务教学中,要紧紧围绕“实战、实用、实效”的工作要求,大力加强实践性教学力度。为此,应当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规范每门侦查业务课程的实践性教学课时,并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学校实践性教学基地建设,完善学校模拟现场勘查、侦查讯问、犯罪情报分析、痕迹技术鉴定等相关实践性教学设施。同时,积极实行“校局共建”模式,充分利用基层公安机关的装备进行教学,并选拔基层优秀侦查员作为学生实践性教学的师傅,切实提高学习的动手能力。
(六)坚持实战引领培训,提高侦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俗话说得好,磨刀不误砍柴工。目前不少基层刑侦队,由于侦查员人手少,任务重,加之有的培训针对性不强,水平不高,不愿意抽调侦查员去参加学习与培训,严重影响了刑侦队伍的建设。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侦查员队伍的培训机制,选拔优秀教师和优秀基层实战专家,加大对侦查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目前实战工作中出现的新的侦查技术、侦查方法和侦查手段等方面的培训,有针对性地开设专门的“视频侦查”、“犯罪情报信息分析”、“现场勘验”、“杀人案件侦查”、“阵地控制”等专门培训班,要求侦查员既要掌握传统的侦查方法,又要掌握现代化的侦查手段,切实提高侦查员应对新的犯罪的侦查能力和侦查水平。要把侦查办案业务知识培训纳入全警日常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民警在办案中学习业务技能,在实践中提高业务素质,努力将教育培训成果更好地转化现实战斗力。要突出抓好刑侦队长、专家能手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努力造就一批技术尖子、侦破专家、审讯专家、群众工作专家,培养一批懂法律、懂管理、懂侦查、懂科技的复合型办案能手。如2012年,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就斥资100万,选拔了100名优秀民警送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地专项培训现场勘查知识,充实公安派出所队伍,这种做法针对性强,效果很好。
侦查员人才培养与侦查员队伍建设事关社会稳定。群众看公安,公安看破案。刑侦工作强,社会治安就好,公安机关的威性就高;刑侦工作弱,社会安宁就少了一份保障。基层刑侦工作急、难、险、重,新形势下犯罪复杂化、科技化、智能化,决定了作为侦查人员培养与侦查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公安院校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以更宽广的视野,更先进的教育理念,围绕侦查工作的人才需求目标,搞好侦查人才教育培养,抓好侦查员队伍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同时,要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教育的等多方面措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侦查员作为刑警的责任心和自豪感,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娴熟的稳定的侦查员队伍,为地方社会稳定出力,为经济建设服务。
[1]宋淑琴.基于内部控制框架的人才培养保障及评价体系研究[J].湖南财经学院学报,2012,(5):141.
[2]胡舜.新建本科院校办学目标定位原则与办学特色路径选择及对策研究[J].湖南财经学院学报,2012,(5):147.
Considerationson the Investigative Personnel Training and Team Building——Based on the Demand for Investigative Personnel ofGrass-rootsPublic Security
YUE Guang-hui,OU San-ren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Hunan,410138)
The results of investigation showed that it was difficult to adapt to the current primary detective work for fewer grass-roots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nvestigators,lacking of passion for work and slow ly updating business knowledge.Due to the constraints of the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factors,public security institutions were difficult to train personnel to reach the primary investigative work needs.For the maintenance of social order service,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vestigative professional team building, recruit investigative talents in strict accordance with the law,intensify teacher training,implement teaching methods of tutorial system,vigorously strengthen practical teaching links and training of service investigative personnel,earnestly cultivate and build a competent team of investigators.
grass-roots public security organs,investigative talents,education,train
D631.15
A
2095-1140(2013)03-0117-06
(责任编辑:王道春)
2013-04-05
2012年度湖南省教育厅教学改革项目“卓越侦查人员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岳光辉(1966- ),男,湖南益阳人,湖南警察学院侦查系主任、教授,主要从事治安管理与公安教育研究;欧三任(1968- ),男,湖南宁远人,湖南警察学院侦查系副教授,主要从事犯罪情报分析与公安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