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叶彤,康 健
暴力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也是困扰世界各国的社会问题之一。但对于大众媒介来说,暴力却有着另一番意味。“暴力现象存在的普遍性,以及它突出反映社会冲突的特性,使得它具备了非同一般的新闻价值”[1]。因此,暴力也成为了最受大众媒介青睐的传播内容之一。大众媒介中的体育暴力,尤其是电视媒介中的体育暴力隐藏于体育直观、形象的画面之中,也正随着体育的广泛传播而传播。
在标准的社会学思想史中,失范(anomie)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提出来的,行为规范在社会中失去了原有的效力,社会陷入了令人不安的道德真空状态,涂尔干把这种状态称之为失范,它代表了社会秩序紊乱和道德规范失衡的反动倾向。“一方面,人们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竭力获取未经合法化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人们又在夸张化的文化目标中逐渐丧失掉对规范本身的情感支持。……社会也由此产生了去道德化(demoralization)和去制度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的两种倾向”[2]。在这两种倾向的影响下,导致了社会失范现象的产生。
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最深刻的社会转型期,一方面旧的社会规范体系不断受到冲击,另一方面新的社会规范体系还未确立,有待重新整合。在这种状况下,大众传播中的失范现象开始大量出现。体育传播作为当代大众媒介传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必然要受其影响。在体育传播中,作为传播主体的大众媒介的很多行为偏离了社会既有的规范体系,违背了体育传播规律,忽视了大众媒介神圣的社会职责,背离了其在公共领域中的角色期望,出现了体育传播暴力失范现象。
从远古时代开始,暴力就成了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在世界各个角落以种种面目源源不断地涌现着。在今天这样一个文明的时代,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仍然普遍存在,并且在一些情况下这些冲突显得更趋严重。但在当今社会,受法律和社会规范的制约这些冲突已不能简单地通过直接性的行为暴力来解决,社会已发展起了许多更易于控制且危害性较小的解决这些冲突的途径,其中就包括体育竞赛这一仪式化的冲突解决途径。在仪式化的行为中,冲突可以按照一种让人可以接受的解决方式而得以化解。体育运动中包含有强烈的竞争性和对抗性,这些强烈的竞争性和对抗性经常会转变为各种形式的体育攻击和暴力行为,并通过借助体育竞赛这样一种在虚拟的矛盾下发生的仪式化的战争来表现和施行。在当今这个大众媒介时代,这些强对抗性中隐含的体育暴力也成为了大众媒介展现的体育竞赛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在大众媒介的深度介入下,体育暴力的表达方式已不再局限于行为暴力,它时常以反暴力或非暴力的合理形式展现着暴力的影像,甚至在有些时候获得某些认同和称道。人们对拳击场上获胜者英雄形象的崇拜,往往掩盖了比赛中的血腥意味。在体育新闻中,体育新闻记者和主持人通过一些极端、夸张的暴力词语的描述,就轻易地给一场体育比赛抹上了一层或浓或淡的暴力色彩。
大众媒介中体育暴力的普遍存在容易使受众忽略“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的界线,产生“体育就是暴力”的错觉。这种错觉在大众媒介建构的虚拟“暴力世界”中产生,但却往往影响着受众在真实世界的体育认知,对受众正确理解和看待体育暴力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在大众媒介尤其是电视媒介还未普及之前,人们主要是通过身体的参与介入到体育竞赛这一仪式化的战争中去,通过在这一虚拟矛盾场域的身体力行将攻击性行为释放出来,以此达到对暴力宣泄的目的,使心灵复归平静。而在当今这个媒介时代,大众媒介已为人们构建好了一种新的参与方式——视觉参与,人们只需打开电视,睁开双眼就能介入到大众媒介为人们展现的具有强烈竞赛特征的比赛画面之中,在观看中通过对虚构攻击性行为者的认同使自己的暴力倾向得以转移性的宣泄。但随着对体育竞赛这种仪式化战争再现的不断升级,大众媒介开始了对这一仪式化战争暴力的刻意渲染,开始呈现出一种过度和泛滥之势。
电视体育转播中,成千上万球迷在球场的骚乱与打斗画面在长时间的上演;拳击场上拳击手被咬得鲜血淋漓的耳朵的特写镜头也在肆无忌惮地播放;NBA赛场上球员间的群殴及球员对现场观众的追打被反复的呈现。体育新闻报道中,体育报道的字里行间充满了杀气和血腥,新闻叙事成为了战争叙事。“教练成了‘帅’、‘掌门人’;队员成了‘炮弹’、‘枪手’,甚至‘杀手’;比赛成了宣战、伏击、歼灭、生擒、诱敌深入等等。描写国与国之间的比赛时,标题更加血腥:《德意志血洗英格兰》、《高丽战车碾过巴林》、《仅割越南鱼腩三刀》、《10分钟玩死阿曼》”[3]。大众媒介在体育传播中类似于这样的暴力渲染不胜枚举,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大众媒介的体育传播活动是传受双方之间形成的一个复杂的信息流动过程。大众媒介中体育暴力的大量存在,一方面说明了大众媒介自身传播行为的失范,另一方面也表明受众对媒介暴力在一定程度上的认可。另外,体育本身所具有的攻击性特征也是一个不能忽略的因素。
首先,体育竞赛自身含有大量的攻击和暴力行为。大多数的体育竞赛中,都包含有强烈的竞争性和对抗性。这些强烈的竞争性和对抗性不仅表现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而且有时也表现在个人自身内部。当这些竞争性和对抗性上升到一定程度时,往往就会转化为各种形式的攻击和暴力行为。这些攻击和暴力行为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4],一是敌对性或敌意性的,这类行为的主要目的就是故意伤害他人,并企图通过强化伤害来增加受伤害者的痛苦;二是手段性或工具性的,这类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胜或得到奖赏,攻击和暴力行为只是为达到这些目的而采取的手段或工具。这些攻击和暴力行为作为体育竞赛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手段性或工具性的暴力行为,必然要伴随体育竞赛的进行而出现在体育竞赛中,体育竞赛作为大众媒介体育传播的一个主要内容,其中所包含的大量体育暴力也就必然要出现在大众媒介之中。
其次,体育暴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电视体育节目的观赏性。西方现代行为学创始人康·洛伦茨在其《论侵犯性》一书中指出:“人类的好斗性是一种真正的无意识的本能。这种好斗性,也即侵犯性,有其自身的释放机制,同性欲及其他人类本能一样,会引起特殊的、极其强烈的快感”。尽管在文明社会,这种本能的侵犯性被束缚、被规范,但它并没有消失,而是隐藏在了人性的深处,时时会蠢蠢欲动,寻找释放的出口。大众媒介对体育暴力的视像表达就为这种侵犯性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释放出口。人们在观看电视体育暴力视像的过程中,通过对虚构侵犯性行为者的认同使自己的暴力倾向得以转移性的宣泄。因此,有时人们更倾向于观看暴力性强的体育节目,尤其是对男性观众来说更是如此。这也就是说,体育暴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电视体育节目的观赏性。大众媒介也正是洞察到了人们这种潜在的心理倾向,在体育传播中对暴力进行了大量的展现和渲染。
大众媒介体育传播中的暴力失范现象,已经超出了引导受众暴力宣泄的正常范围,也已失去了对体育暴力行为的正确导向。受众在这样一种媒介环境的影响下极易学习和模仿媒介中的暴力行为,将暴力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渗透到潜意识中,把暴力作为解决日常生活和体育运动中出现的冲突的手段。这种负面影响对处于早期社会化过程中的青少年尤为深刻,青少年由于人生经历较浅且一般缺乏自制能力,因而也极易受媒介暴力的影响而做出一些暴力行为。正象阿诺德·贝萨(Arnold Beisser)所说:“现在令人担心的是年轻一代不象过去一样对暴力怀有同样的厌恶恐惧感了,而是把它放在消遣性的暴力范围来考虑。这种消遣性暴力不仅存在于为娱乐而观看暴力,同时也包括同样目的而亲自参与”[5]。
当前我们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文化大发展、文化大繁荣成为了时代的主题,优秀体育文化作为社会主义优秀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丰富人们业余文化生活,提升人们生活质量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大众媒介的体育传播活动要紧扣时代主题,真正发挥大众媒介的优势,在体育文化传播中有所担当,让优秀体育文化服务于社会大众。
[1] 孙 玮,刘荣忠.媒介是如何反映暴力现象的[J].新闻大学,2000(3):11-14.
[2] 渠敬东.缺席与断裂——有关失范的社会学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3] 肖鸿波.体育新闻中的语言暴力[J].新闻知识,2006(3):17-19.
[4] 周家骥,朱学雷,杨梦竹.体育运动中的攻击和暴力行为[J].体育科研,2002,23(4):20-22.
[5] 文 萍.体育暴力[J].体育文史,1996(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