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方炜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算起,有60年多年时间。如果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放在中国史学几千年延续传承的整体视野中来看,它无疑是中国史学领域最年轻的新兴学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给当代中国史研究开辟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和历史空间,它不仅在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政权理论等各个方面与旧制度、旧传统有区别,在史学研究上也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课题、新思考。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与国史学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与中国近代史、当代中国史如何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的对象和任务是什么,这些都是当代中国史学研究所关注的基本问题。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以下简称“国史”)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首先需要对一些基本概念进行厘清。目前来看,在当代中国史学研究中,对于国史的基本概念存在着定义不清、交叉混用的情况,对人们对于国史的认知造成了混乱,不利于国史研究的深入开展,因而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辨析和明确。
关于国史的概念,目前来看,有两种提法:一种是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简称,学者朱佳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的称谓有过明确论述:国史,顾名思义,是指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共和国土地和管辖海域范围内,社会及社会与自然界关系的历史[1]。一种是对中国史学的统称,如钱穆在对中国历史进行研究著述中,把几千年来中国历史统称为国史,这在其著作《国史大纲》中有着直接的体现。从这些提法和用法中可以看出对于国史有两个不同的概念: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即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的发展历史;一是指中国有史以来的中华民族的历史。这两者在历史时间跨度、概念内涵上都有着明显的不同。就概念使用而论,国史简明宗义,即为一国之史。那么何又谓“国”?《现代汉语词典》对“国家”的概念进行了简明解释:“①阶级统治的工具,同时兼有社会管理的职能。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它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②指一个国家的整个区域。”若从国家的概念来看,国史可以明确定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然而由于历史传统,以及人们在历史中形成的习惯思维定式,在很大范围上,人们习惯于把整个中华民族称为“中国”,在史学研究上,有学者也就把中华民族有史以来的历史统称为“国史”或者“中国史”,它涵盖了中国各个朝代的历史演变与文化传承延续。冯友兰在所著《中国哲学史》一书中说道:“中国近来,史学颇有进步。吾人今日研究中国古代史所持之观点,与前人不同。吾人今日对于中国古代之知识,与前人所知者亦大异。”[2]在这里,冯友兰将中国古代历史中的思辨思想,以“中国哲学史”而概之,既体现了中国历史的整体性和延续性,又不至于与当时民国历史研究产生字义的重叠异义。若以学术规范的角度分析,二者本应可以予以明确的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是中华民族历史的新延伸、新发展,在实际表述应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可以简称为“国史”,换而言之,“国史”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史”。这样表述,一来便于表述应用,若全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来表述,于行文则过于繁锁,不为精练。二来可以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的时代性和重要性。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则可以称之为“中国史”或者“中华史”,这样既体现了对中华民族历史的包容性和涵盖性,也有效防止了与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发生混淆。就目前的历史研究而言,对于以前各个朝代的历史研究基本上都以其朝代名称而称名,顺朝代更替依序定名为周史、秦史、汉史、三国史、隋史、唐史、宋史、元史、明史、清史、民国史,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综合考虑历史研究的时代性和侧重性,则可以简称为“国史”。
事实上,对于国史概念的厘清区分,由于其中的内涵外延均有纠结缠绕,若细细斟酌,又难予以泾渭分明的界定,因此,在实际研究应用中当有一个大体的规则予以明确,在较为正式的学术称谓上,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而称名,比如费正清在其所著的剑桥中国史中,对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而正名相称。在具体的著述论章中,可以以说明的方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简称为“国史”,如朱佳木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一文中,文章题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来命名,在具体论述中,则以说明的方式予以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以下简称国史)研究是一门相对年轻的新兴学科。”[1]这样正名与简称相结合的方式应当更为妥切。
国史作为历史范畴,包括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每个方面的发展变化史程。国史学,就是将国史研究的主体化活动作为学科对象,对国史研究的基本概念、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现状等进行整体审视与研究的一门学科。国史学作为一门学科,主要包括以下研究内容:一是国史研究中的基本概念。诸如国史、中国现代史、当代中国史、国史研究等基本概念的界定。二是国史研究的对象与范畴。要对国史研究的基本内容进行框定和明确。三是国史研究的方法。包括收集、考证、比较等诸多方法的应用。四是国史研究的价值与功能。对国史研究的科学价值、社会价值以及资政教育功能进行研究。五是对国史研究从理论上予以总结归纳,借鉴国外史学理论,以更好地指导国史研究的深入开展。六是对国史研究的分支学科建设进行指导。如国史研究中的史料史、社会史、人口史、经济史、行业史研究等,在国史研究中建立条缕式的学科分支,以便系统、全面地反映国史研究全貌,推进国史研究深入开展。
就国史研究来讲,在相关历史时限划分与界定上存在着一些分歧,对于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中国当代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不同的学者、著述在各自研究文章中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称谓,有必要加以分析明确。
对于中国近代史,朱佳木有过明确而合理的分析,即“把1840年中国由封建社会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作为中国古代史和近代史的分水岭”[1],这一划分明确指出了中国近代史的上限。这么划分的依据是社会性质的变化。1840年是中国社会由封建社会向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转变的分水岭,作为大跨度的历史分期,依照社会形态的性质变化而分,无疑是十分科学合理的,这一分法也得到了史学界的广泛认同。相比较而言,人们对于中国近代史的下限断定则显得有些混乱。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我国史学界和教育界曾经以1919年的五四运动作为中国近代史和中国现代史的分界,对于这样的划分,朱佳木认为,这是“旨在突出新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区别,但却忽略了社会性质问题,混淆了革命史与国家史的界限”[1]这个论述,不但对将五四运动作为中国近代史和中国现代史分断的不当之处进行了明晰,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导致这样分断的原因是混淆了革命史与国家史的区别。
1949年新中国成立,是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一个重大事件,它不仅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新政权,而且使中国结束了长达百年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性质,真正走上了民主、独立、自强的社会主义道路。社会性质的改变,也成为确定中国近代史与中国现代史分界的依据。
在现代史研究中,出现了几种不同的史学称谓,如中国当代史、当代中国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国史等,称谓诸多,造成人们著述上的混乱。但是,史学界虽然对此没有一个统一的称谓,却有一个基本共识,即无论是中国当代史、当代中国史的表述,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国史的表述,都是对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至今以及后延历史的称谓,是可以通用的。
当然,如果从严格学术意义上分析,这几个概念之间又有着细微的差异和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倾向于特定地域下的空间局限,而中国现代史或当代中国史则倾向于一个较长时间段下的历史关注,二者虽然都体现了特定时间、空间相统一的历史研究,但是在各自表述中是有侧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更注重地域空间,而现代史或当代史更注重时间延续。再比如,李良玉认为,关于1949年以来的中国历史,学术界分别使用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当代中国史、当代中国研究、中国现代史、中国当代史等概念。他还认为,194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在历史学学科的意义属于断代史,按照传统断代史的定义有一个下限的问题,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一个非常年轻的国家,因此,1949年以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又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断代史,可以称为中国当代史[3]。这些区分和厘辨对于明晰概念、澄清认识有着积极意义。事实上,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不同称谓,其差异十分细微,可以根据研究的具体课题和研究内容选择合适的概念予以表述。
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说道:“史者何?记述人类社会赓续活动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也。”从梁启超对历史的定义来看,历史包含着三个特性:第一是记述,即“记述人类社会赓续活动之体相”;第二是认知,即通过对人类社会活动中,认识人类活动的轨迹,“求得其因果关系”,从而掌握人类活动的规律;第三是资鉴,通过寻求人自身活动中的因果关系、认知人类社会的变化规律,从已知历史的经验教训中总结出其内在的联系和轨迹,以更好地指导当下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相比之下,傅斯年对于历史的定义则更为简单,他认为:“近代的历史,都是史料学,利用自然科学提供我们的一切工具,整理一切可逢着的史料。”[4]从此可以看出,傅斯年认为历史就是史料学,就是对史料的收集、整理,这是考据学派对历史认定的代表性观点。与梁启超和傅斯年不同的是,爱德华·卡尔认为历史既不是对史料的刻意探求,也不是为了资鉴后人而对人类活动因果联系的探求,他把历史看作是主观认知与客观存在之间的一个动态认知过程,认为“历史是历史学家跟他的事实之间相互作用的连续不断的过程,是现在跟过去之间的永无止境的问答交谈”[5]。卡尔更强调历史当中人与客观存在之间的互动关系,强调通过连续不断的互动,不断地提出问题不断地解决问题,以探求历史的真正本原。从这些不同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对于历史的定义,人们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观点出发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他们有着各自的史学关怀,有着各自的史学视角,从各自不同层面对历史作出了解释、理解和概括。
从以上各家不同的历史观点来看,国史研究的对象,有以下特征:
第一,从国史研究的时空限定来看,它研究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和管辖权内所有的自然、社会存在与变化的历史。简而言之,国史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国史研究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变化历程中所有事(物)件的研究。
第二,从国史研究的学术范畴来看,它主要记录和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自然和社会变化的历程。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研究自然社会的变化,包括气候史、环境史、生态史、自然灾害史等,主要以自然界的活动变化作为史学研究对象。一是把人的活动作为研究对象,对人的社会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法制、教育、科技、卫生等。自然界的活动变化由于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变性,在国史研究中就相对平稳,研究成果比较单一。相比之下,对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变化的研究是国史研究的重点,并且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整体发展历程相伴,国史研究也经历了一个从弱到强、从隐到显、从少到多、从起步到繁荣的发展过程。
第三,国史研究是当代各类史学研究的统领。国史研究就概念内涵而言,主要对国家历史的研究。国家历史,涵盖非常广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域和管辖区域内所有自然及人的活动,都是国家历史研究的对象,大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小到乡村的变化、变迁。此外,各种各样的地方史、行业史、部门史等专史研究,无不归属于国史研究内容。国史研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个史类、各个史域的研究是一个总纲,起统领作用。
第四,国史研究有着宏大的史学研究视域。国史与当代中国史相比,在概念表述上差异细微,在一般的学术研究中可以互用,国史就是当代中国史,当代中国史就是国史。但就严格的学术分析看,国史与当代中国史又有差异。国史在强调时间、空间的统一的同时更侧重于地域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和管辖权之内的历史;而当代中国史则在明确特定空间的同时更侧重于时间性。因此,在概念表意上,国史具有“内敛”性,而当代中国史却具有“发散”性和“延展”性。国史研究更多关注的是对国家发展、国家安全中具有全局性、整体性、长远性影响的史域研究,有明显的宏观性,也更能体现历史“史鉴”功能;而一个村落的发展史、变迁史,更适合作为当代中国史学中的微观研究。
历史作为人的社会活动的过程,既有客观存在,又有主观认知。正如李大钊在《史学要论》中所讲:“历史不是只纪过去事实的记录,亦不是只纪过去的政治事实的记录。历史是亘过去、现在、未来的整个的全人类生活。换句话说,历史是社会的变革。再换句话说,历史是在不断的变革中的人生及其产物的文化。”历史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历史研究的任务和方向,即记录历史、总结历史、认知事物发展规律。同样,国史研究,就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进行记录、记忆,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史料进行搜集、整理和保存,同时,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进行总结,找出决定和影响其发展进程的内在制约因素和外在条件的有机关系,从而认知事物发展的历史规律,以更好地指导社会的发展和建设。具体来讲,国史研究的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史料的收集、整理,这是国史研究的首要任务。史料是史学研究的基础,没有丰富、翔实的历史史料,历史研究就无从谈起。因此,国史研究的首要任务就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进程进行记录和整理。随着电子、网络等各种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国史史料的类型较之以前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从其记录主体来看,可分为国家史料、地方史料与民间史料。从史料记录的形式看,又可分为文字史料、音像史料、实物史料。除了以上这些文字史料外,随着电子、网格等技术的普及应用,史料的记录保存也出现了新形式,如录音、录像史料等,在促进史料记录保存多样化的同时,也拓宽了史料查找的途径,为国史研究提供了更为便捷、更为广泛的数据查找方式。此外,还有实物史料,如重要历史事件的遗址、遗迹等。由于新中国成立总共有60 多年的时间,这就使得国史史料的记录和收集具有很强的鲜活性和可靠性,对于许多重大历史事件,相关国家机关以及国家的档案部门都有直接、详细的记录,这些记录作为“国家记忆”存放于不同的档案之中,成为国史研究的第一手资料,保证了对历史最大限度的记录和反映,基本达到了“史”与“实”的统一,这是国史的一个鲜明特点。但是,在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国史历史记忆的鲜活性,这一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史料的过度繁盛,造成对同一个事件的研究会面临诸多的、版本不一的记录,给史料的筛选、选取、甄别造成麻烦。比如,同样的历史事件,由于部门记录往往只注重大的整体方面的事实记录和保存,对于一些细节,或者由于疏忽,或者由于对当时事件的缺场,往往不能详细体现,而这些细节,恰恰成为历史研究中探究因果关系的关键支撑。这样,事件亲历者的各类回忆著述便成为记录、再现历史细节的重要途径。但是对于同一历史事件,由于记忆的误差,不同的亲历者会有不同的讲述,究竟谁的记忆更能体现史实?即便是亲身经历者,对部分史实的记忆亦有模糊甚至矛盾之处。对于这一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对众多不同出处的史料,逐一进行鉴别和比较,最后确定一个信度最高的史料。正如傅斯年所说:“假如有人问我们整理史料的方法,我们要回答说:第一是比较不同的史料;第二是比较不同的史料;第三还是比较不同的史料。”“历史的事件虽然只有一次,但一个事件既不尽止有一个记载,所以这个事件在多种情形下,可以比较而得其近真;好几件的事情又每每有相关联的地方,可以比较而得其近真。”[6]就目前国史史料来看,各部门对历史事件所形成的各类国家档案是信实可靠的,除因出于国家安全考虑而没有对外解密公布的档案外,现有档案资料是可以满足国史研究需要的。
第二,通过对历史史实的研究,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历史的魅力不仅仅是对已逝事实的再现和还原,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历史史实的研究,可以找出历史之所以成为“那样”的诸多原因,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以启示、资鉴后人,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经世致用”、“资政育人”的历史功用。
历史就其本身所包含的要素来看,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史料,也就是基本的历史数据。二是史实,即围绕历史资料而发生的历史事件过程。仅有史料还不能称之为完整意义上的历史,史料只是具备了最基本的历史元素,这些基本的历史元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的部分面貌和特征,但不是历史的全貌,要使这些史料成为历史,还需要在对这些史料进行综合分析中找出其相互的逻辑关系,从对这些相互的逻辑关系的分析中再现历史、认识历史。沃尔什曾经提出:“我必须指出一个简单的并为人所熟悉的事实,即‘历史’一词本身是模棱两可的。它包括(1)过去人类各种活动的全体,以及(2)我们现在用它们所构造的叙述和说明。”[7]在这里,暂且不说他对历史“本身是模棱两可的”这样的认识是否正确,沃尔什提出了一个历史的重要特征,即利用史料对历史所进行的构造和说明,实际上也就是对历史的分析、认识过程。只有通过对历史史料的分析、认知,才能使人们全面、正确地认识历史,并且从中总结出经验教训,这是历史的真正价值所在。
要正确认知历史,就必须对历史进行全面正确的分析。影响历史的因素复杂繁多,历史地分析也有许多路径和方法,例如内因与外因说、偶然与必然说、主观与客观说、直接与间接说等等。考虑到历史事件的形成是诸多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结果,我们在分析总结历史事件时,以采用直接因素与间接因素相结合的综合分析法为宜。也就是说,在分析具体历史事件时,就应把历史事件作为认知的核心和中心,围绕这个核心,把所有与事件相关联的直接因素予以罗列,构成形成历史事件的内围因素群,包括与历史事件直接相关联的人的因素、制度因素、体制因素、环境因素(包括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文化因素、经济因素、科学技术因素、传统习惯因素、社会心理因素等,这些是影响和决定历史事件的直接因素,也是显性因素,它们决定了历史事件的基本框架和方向,对历史进程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但是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还不足客观全面地认知历史之所以成为“那样”的原因,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影响因素的分析范围,找出与内围因素群紧密关联的相关外围因素群,这些因素群虽然对历史事件的形成不起直接作用,但对内围因素群有着重要的关联影响作用,并通过内围因素群来影响历史事件的发生和走向,有时会起到决定性的影响。对于外围因素群的分析,就是把内围因素群的各个要素再向外延伸一层,构成分析、认知历史事件的外围因素群。这样,历史事件、内围因素群、外围因素群就构成了分析、认知历史事件的路径和方法。
第三,通过对国史的研究揭示历史发展规律是进行国史研究的根本任务。研究历史、认知规律,是国史研究根本目的和任务。规律和经验又不相同:经验或教训是通过对历史的分析,从历史事件的得失成败中找出决定和影响历史事件形成的各个因素,找出历史形成的轨迹,从中得出启示,以达到趋利避害的史鉴作用。而规律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经验教训是通过对历史事件的分析而得出的主观上的思想认识,而规律是通过对历史事件的分析所发现的、规定历史发展方向的决定性的客观力量。经验总结与规律认识有一致的方面:一般来讲,对历史事件正确客观的分析总结所得出的经验,就是对历史规律的发现和再认识,坚持这些经验就可以避免重复历史错误,就可促进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历程的研究,对每个时期经验教训的认识总结,可以从历史发展进程中得出要坚持什么、为什么要坚持,可以通过历史总结,统一思想,凝聚人心。也正是对建党以来、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进程有着清醒而正确的认识总结基础上,中国共产党才能够在新的历史时期,在关乎走什么样的路、如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作出科学的决策和回答。
新世纪以来,我国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既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诸多严峻的挑战和考验。抓住发展机遇,应对困难挑战,离不开以往历史经验的支撑启示,离不开对历史经验的研究总结。对当代中国史学基本问题的再研究、再认识,对于深化当代中国史学研究、发挥史学研究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朱佳木.国史研究撷英[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10.
[2]冯友兰.中国哲学史[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9.
[3]李良玉.中国当代史研究的几个问题[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29—36.
[4]傅斯年.民族与古代中国史(附录)[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
[5]爱德华·卡尔.历史是什么?[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6]傅斯年.史学方法导论[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08.
[7]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