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结构变迁的逻辑*——基于社会变迁的视角

2013-04-10 16:39唐兴霖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信任传统结构

唐 琪 唐兴霖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 200030)

从历史和现实的双重角度来看,实现社会整合有两种可以凭借的依据:社会的“硬件”和社会的“软件”。从社会的“硬件”来看,统治、管理和治理乃是社会整合的硬件,但是,任何社会都不可能简单地依靠“硬件”来实现社会整合。因为二者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尤其是在批判现代性的今天,“‘软的’、无形的变量——比如意义、符号、规则、价值、规范、代码、框架以及叙事的形式——的文化的解释”①成为人们认识和分析社会的主要工具和手段。信任作为软的、无形的变量成为社会科学领域中的重要变量,成为理解人类社会发展的文化密码,信任的功能和作用得到全面的揭示。本文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探索社会信任结构变迁的逻辑,即探讨信任结构随着人类社会的变迁而发生了怎样的变迁,影响信任结构变迁的根源又在哪里。本文第一部分提出信任结构的问题,并对当前信任结构研究的现状进行了梳理;第二部分分析信任结构的首次变迁——即从特殊信任向普遍信任的变迁;第三部分分析信任结构的第二次变迁——从普遍信任向制度信任的变迁;第四部分是研究结论,即对行进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中国而言,构建新的信任结构不能割裂历史传承的关系,同时应更为重视制度信任的构建。

一、问题的提出:信任结构

信任结构命题最早由以色列社会学家艾森斯塔特提出。根据国内学者郑也夫的分析,“所谓信任结构就是信任是如何构成的,就是因什么而信任”。②从这一角度来看,信任的结构问题也就是信任的基础问题,即信任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础之上。国外学者在探讨信任结构问题时,基本采用马克斯·韦伯的经典二分法: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特殊信任是指建立在血缘、地缘等共同体基础之上的信任;普遍信任则是建立在法理(契约)基础之上的信任。帕森斯和希尔斯明确提出普遍主义(U-niversialism)和特殊主义(Particularism)的概念。在他们看来,“普遍主义是指行动者基于普遍标准而不是客体所拥有的与行动者自身有关的特性作出判断的规范标准。特殊主义是指行动者基于客体所拥有的与行动者自身有关的特性作出判断的规范标准。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在文化、人格和社会系统三个层面都充分体现”。③马克斯·韦伯以降,许多西方学者在解释中西方社会发展差异的时候,把中国发展滞后的原因往往归结于中国特殊的信任结构。虽然众多的中国学人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西方式的判断展开了猛烈的批判,但是基本上也没有脱开这一分类方法。马克斯·韦伯的经典二分法依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即使在批判现代性著称的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的人格信任与系统信任二分那里依然可以找到韦伯二分法的影子。从理论上来讲,韦伯的经典分类根源于社会的传统—现代的二分法,在他看来,传统社会孕育着特殊信任,而现代社会则需要普遍信任。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就预设了从特殊信任结构向普遍信任结构的变迁。

“传统—现代”二分法体现的“宏大历史叙事方式”在后现代社会的门槛边,遭遇了猛烈的批判,传统—现代的转型逻辑体现的一维性,容易割裂开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历史性。传统—现代—后现代的三分叙事方式已经取代了传统的二分法。沿着这一逻辑理路,传统社会的特殊信任和现代社会的普遍信任结构预设就缺乏一个历史发展的逻辑,按照传统与现代的二分,普遍信任就意味着信任结构发展的终结,事实上,普遍信任绝不意味着信任逻辑的终结,那么信任结构的发展就有着其必然性。④本文从社会演进的视角,把信任结构分为:特殊信任、普遍信任和制度(系统)信任。特殊信任表达的信任结构比较狭窄,只把信任投射到最亲密的具有血缘等亲缘关系的共同体中的信任,这一信任结构与传统社会相对应;普遍信任则是对社会陌生人的信任,这种信任与现代社会相对应;制度(系统)信任则体现对抽象规则的内化和认同,这种信任结构与后现代社会相对应。⑤

二、从特殊信任到普遍信任

在漫长的传统时期,特殊信任一直是维系社会整合的软力量。依据费孝通的分类,特殊信任是熟人社会的典型特征,如果说这种性质的社会是“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那么陌生人社会则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⑥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由于其目的不一样,需要不同的社会团结和整合因素,在滕尼斯那里,熟人社会被称之为Gemeinschaft(共同体),陌生人社会被称之为Gesellschaft(社会)。⑦在共同体之中呈现一种“有机的团结”而社会之中则表现为一种“机械的团结”。⑧通过社会学家的工作,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截然的分离开来,用经济学的术语表达,传统社会所代表的是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的农业社会,社会交换关系非常狭窄,经济交换的时间和空间都处于“在场”的状态,基于此,农业社会中的信任结构只能处于信任半径非常狭窄的范围,但是这种信任结构并不是社会落后的象征,相反,这种信任结构与传统社会具有天然的亲缘耦合性。这就决定了特殊信任在传统社会中有着历史必然性,传统社会结构需要特殊信任来实现社会整合和社会团结。

首先,传统社会中,以家庭(家族)为单位所形成的生产单位成为社会结构的主要支撑。以家庭(家族)为基础的农业分散化经营模式推动了基本村落的形成,而基本村落决定了传统社会的社会特征是一个地域狭小、人际关系单一、同质性较高的小型社区。这种小型社区人数较少、成分单一、共享统一的价值观念,从而决定了这种社会确实表现为一个“熟人社会”,其制约机制非常简单明确,基于熟人之间声誉的惩罚措施加上道德自律使基于法理(契约)的外在机制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其次,从国家层面来看,中国传统社会是“家国同构”的宗法社会,儒家文明所孕育的统一的价值观念自上而下成为个人“内圣外王”的道德准则,因此整个社会依靠一种内化的道德自律机制来加以调整,虽然这种内化的道德机制有着诸多的问题,但从正统的儒家思想来看,能够延续千年本身就说明其生命力之所在。再次,从国家与地方关系来看,秦朝以降,郡县制取代了秦以前的封建分封制成为国家治理地方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的权力触角往往只延伸到县一级,从某种意义上讲县以下形成了以士绅为代表的基层自治制度。这种自治依托的单位无疑仍然是家族。最后,“家国同构”机制使传统社会的信任结构主要体现在纵向信任,从国家层面上看,体现的则是中央集权的体制,在家族内部来看,家族甚至家庭内部都是有严格的等级制保障的,这就决定了横向的信任结构不仅是缺乏的,而且是没有必要的。从政治制度上讲,国家倡导和推动传统信任正是基于维持大一统式社会整合的需要,只有信任统一乃至形成等级制度,国家才能从中获得发展的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讲,横向信任的出现,就意味着个人可能不再需要从等级制中获得资源,个人可以从同样的社会主体那里通过社会交换和经济交换满足自身的需要,保持大一统的社会整合由此面临危机,而这在家、国层面都是不允许的。以上几个原因,决定了“熟人社会”的信任结构只能是特殊信任,而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发展出新的信任结构。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等级信任结构表现出了极大的不适应。而落后制度的刚性成为阻碍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这也是许多学者在探究中国近代落后之迷所采用的通常解释。事实上,中国开启现代化之路确实受到外在的冲击很大,不管中国是主动还是被动加入现代化的,市场经济确实成为主导现代化发展的主要引擎。当以小家庭单兵作战式的小生产已经不能满足社会需要时,寻求经济利益的需求成为主导社会发展的风向标。市场导向导致家族内部的交换机制已经不能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之需要了,凝结在人们日常行为规范中的特殊信任开始了自发的解体过程。个人逐渐从家族、血缘的羁绊中解脱出来,成为市场的自由主体,个人作为市场主体开始获得了平等的市场地位,人们不再满足于从家庭内部去获取资源,市场机制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机制指引着人们在这一新的时空条件下开展交往。这一时期的交往关系剥离了传统社会中的温情脉脉的面纱,自由主义和利己主义逻辑在市场条件下成为主导市场发展的根本动力。所以亚当·斯密说,“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⑨这表明,人与人的交往关系因此烙上了更多的利益特性,工具性的价值理念盛行。这一时期的人作为独立的个体在解构专制制度上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按黑格尔的说法,人既成为了工具也成为了目的。于是乎,人与人的信任逻辑就不再仅仅局限于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家族)内部了,而需要在更广泛的市场上去寻求获取利益的伙伴,这种伙伴关系的结成不能再依赖于传统的血缘关系或者拟血亲的关系了。信任半径就随着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换的扩展而得到延展,这一阶段的信任的基础,也即狭窄的家庭亲密之爱降至次要地位,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换的规则性需要法理来加以调整和维持,内在的道德自律机制已无法满足扩大的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换圈的需要,信任结构必须建立在法理规范的虚拟规则基础之上,以保障人们自发地把信任的对象加以拓展,这样一来,信任的对象就脱离了家庭(家族)的羁绊,更加开放和多元了。

三、从普遍信任到制度信任

现代社会的到来,标志着“熟人社会”的日渐式微和“陌生人”社会的到来。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这一变迁有着历史的必然性和进步性。普遍信任成为主导性的信任结构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通过外在的法理机制或契约来保障,信任圈或信任半径无疑扩展了,这有利于单个个体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去追求自身利益。在自由主义者看来,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会带来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这种“陌生人社会”中的信任逻辑表现为基于法理的信任,它会成为整个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保护者。正是由于个人可以在市场中自由地去寻求获取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径,个人自由就成为对陌生人赋予信任的前提,而法理则成为这种信任结构的保障。“熟人社会”的特殊信任中个人是不存在的或者个人的自由是受限制的,“陌生人社会”中的个人自由,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则是完全的、绝对的。这种完全的、绝对的个人自由成为个人给予他人以信任的前提条件,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没有个人自由这一前提条件,个人也就没有了赋予信任的自由。

信任圈的扩展达到普遍信任结构时,是否就意味着信任结构的变迁到达了“历史的终结”呢?从社会发展轨迹看,这似乎远远没有到达终点,反而更像是一个新的起点。现代性带来的往往并非人们所期望的完美结果,现代性带来的负面效果,使“孤独的人群”(大卫·里斯曼语)、“单向度的人”(赫尔伯特·马尔库塞语)等词汇开始流行,而这些词汇充斥着对现代性的反思。这种脱离集体生活或者失去反思能力的生活显然不是理想的生活。在新制度主义学者那里,作为非正式规范的信任结构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新一轮的制度创新,依据制度创新的逻辑,信任结构的变迁就不可避免。后现代社会建立在对现代性的反思基础之上,社会已经不是等级制的“熟人社会”和平面化的“陌生人社会”,后现代社会更似一个纵横交错的“网络社会”,一时间,“知识经济社会”、“信息社会”、“消费社会”、“后现代主义”等等成为主流的话语,铺天盖地地建构起人们的话语体系。然而,这一话语体系的背后隐藏着深刻的危机,这种危机所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整个社会的认同危机或合法性危机。“脱域”机制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社会交往的时间和空间,这一机制导致社会不确定性增加,这种不确定性已经远远超出了人们的认知能力所能覆盖的范畴,仅仅依靠有限的认知能力已经不能够降低不确定性。面临着复杂的“风险社会”,人们不得不寻求新的能够降低复杂性的新机制。正如卢曼所说,“在不断提高的社会复杂性的条件下,人们能够而且必须发展出比较有效的简化复杂性的方式”。⑩信任作为一种简化复杂性的有效机制,在卢曼那里得到了极大的重视。随着社会复杂性的提升,作为一种简化复杂性机制的信任,单纯依靠人格信任是很难保障的,系统信任成为后现代社会应对社会复杂性的重要选择。然而,与人格信任相比,系统信任虽然更容易学会,但是更难以控制。“在这一阶段上,把社会选择的潜力与个人做决定和行动的能力水平联结起来的需要,变成了一项更加复杂和分化的事务。分化了的交往媒介,他们的语言和他们的符号,带来了新的风险,从而提出了有关信任的新型问题”。⑪这种信任的新型问题就存在于简化复杂性的新机制——系统(制度)信任之中。这种信任结构于是与社会复杂性紧密联系在一起,在面临着复杂性的社会环境之下,人们的选择越来越倾向于多元化,同时人们选择的相互依存性反而因为复杂性而程度日益加深,人们要维护一个人类世界的完整性,就必须关注自身选择与他人选择的有机的内在联系,用卢曼的话说,“如果选择不仅可能表现为某人自己行动的结果,而且也表现为同时的和现在的其他人的选择,那么就只能保证一个同时的和现在的是。在这个意义上,一方面,世界的复杂性,另一方面,对多元选择的分化和联结所进行的社会调节的过程是有内在联系的”。⑫

在社会复杂性日益增强的后工业时代的“风险社会”,人与人的交往关系已经超越单纯的“孤独个体”之间的经济交往所联结的外在约束机制所构成的信任结构,更超越了以有血缘、地缘为基础的传统信任结构。风险的泛化需要人们更加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去应对社会的复杂性问题,在卢曼和哈贝马斯看来,构成人们交往的新媒介的“真理、爱情、权利和货币”⑬就成为信任结构的重要因素,只有这些因素逐步完善,社会的复杂性才能简化,社会风险才能降低。

四、构建新的信任结构

信任,作为与人类社会相伴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人类历史的不同发展阶段上,正是信任的基础不同催生了不同的信任结构。在传统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相对简单,“家庭共同体”构成了人们交往的边界,在这一边界内,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呈现明确的等级性,在整个国家层面上,“家国同构”使得传统社会的信任结构仅仅是家庭共同体的信任结构在国家层面的延伸。这种建立在血缘、地缘等亲密关系基础之上的信任结构保障了整个传统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完成了整个传统社会的整合。而传统信任结构的封闭性、等级性和有限性却不能满足人们社会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展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作为通行的一种经济体制得到人们的认同,独立的个体成为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同时也构成了人们社会交往的前提,人们不再作为家庭的附属物来开展内部的社会交往,封闭、等级化和有限的传统信任结构开始解体。建立在亲密关系基础上的信任结构已经不能满足工业社会发展的需要,独立的个体开始走出家庭共同体的城堡在市场中找寻自己的位置,“熟人”和“陌生人”的交往媒介越来越呈现出经济的特征。从这种意义出发,我们可以说工业经济为主导的“陌生人社会”,更多的是依靠经济交往来实现社会的整合,这就是古典经济学家倡导市场经济的“涓滴效应”和“下溢效应”的根源之一,同时也是现代社会中经济学主导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由。在新古典学派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的被称为“经济学帝国主义”宣言书的《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中,贝克尔明确指出:“经济学之所以有别于其他社会科学而成为一门科学,关键所在不是它的研究对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⑭贝克尔认为,“经济分析是一种统一的方法,适合于解释全部人类行为,这些行为涉及货币价格或影子价格、重复或零星决策,重大的或次要决策,感情或机械式的目的,富者与穷人,男士与女士,成人与儿童,智者与笨伯,医生与病人,商人与政客,教师与学生等等”。⑮在贝克尔看来,“经济分析是最有说服力的工具,这是因为,它能对各种各样的人类行为作出一种统一的解释”。⑯这种从经济层面去解释几乎所有人类行为的化约论是在把人当作纯粹的经济动物,在信任结构中体现为个人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去开展人类活动,这种信任的基础依然是个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逻辑。这种化约论显然不符合人类本性,人类社会不可能经由简单的人与人的经济交往就完成自身的整合。它对当下的中国也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中国当今经济的单面发展,非但没有建立一种新的信任机制,反而其传统根基也受到动摇”。⑰

虽然建立在经济分析基础之上的社会信任结构,促成了整个人类社会从封闭的、落后的社会向开放的、先进的社会的转型,但这种纯粹个人理性产物的社会信任结构却容易引发许多非理性的后果,这种后果很容易对整个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害。亚当·斯密正是注意到了这一点,才在肯定自发市场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强烈关注自发市场机制的负面影响。利己主义的逻辑仍然是其阐释道德情操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但他也承认经济的利己主义具有显著的伦理特性。面对新古典经济学派的冲击,社会学家们用自己的理论建构这一武器对经济学帝国主义的逻辑展开了猛烈的批判。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M.Granovetter)引入波兰尼(K.Polanyi)的“嵌入性”概念,认为现代社会并非古典经济学家和新古典经济学家所认为的经济规范社会,相反,人类一切经济活动是嵌入在社会关系之中的。⑱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如诺斯等也没有从狭义上去定义正式规则,非正式约束同样构成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重点关注的领域。所以在诺斯看来,“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形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⑲制度既包括正式规范也包括非正式规范。社会资本理论的兴起,则进一步拓展了信任研究的理论深度,在许多社会资本理论家那里,信任构成社会资本的重要维度。帕特南把社会资本定义为“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⑳在《独自打保龄》一书中,帕特南更是明确指出他所谓的社会资本是指“社会上个人之间的相互联系——社会关系网络和由此产生的互利互惠和互相信赖的规范”。[21]总之,“信任在人类社会普遍存在并有其必要性,没有一些信任和共同意义将不可能构建持续的社会关系”。[22]信任成为“稳定社会关系的基本因素”。[23]

随着社会的转型(传统—现代—后现代),信任结构也在逐渐发生变迁。在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信任结构的发展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即发展演变的内在逻辑,其内在逻辑根源于人们交往方式和范围的扩展以及由此所带来的社会不确定性的增加。以今天的视界来看待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社会信任结构演变,很容易脱离历史具体情境,这是造成对历史信任结构错误批判的重要原因。当然,在建构新的社会信任结构时,也不能从根本上割断信任的发展历史,事实上,信任结构的变迁本身就反映了社会转型。信任结构变迁不等于彻底否定和抛弃过去的信任结构,信任结构的变迁可能更多的是扬弃或者是吉登斯意义上的“断裂”[24]。因此,一个社会发展阶段上,有一种主导性的社会信任结构与之相适应,这种主导性的社会信任结构完成了这个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整合,而这个阶段上的社会内部却自身孕育着社会转型的逻辑,社会信任结构就不可避免地随着社会发生变迁。当然其变迁的方向和速度却并不一定与社会转型是同步的,这也是社会发生信任危机的一个重要表现或原因。但是,信任结构发生变迁绝不意味着这种信任在人类历史中消失,而只是说在实现社会整合上,它的作用和地位降低了,但它依然会产生持续的影响。对中国而言,现代化过程中的每一步都伴随着阵痛,社会信任解体也正是这种阵痛的显著表现。有学者把中国社会信任危机归结为三个方面:政治层面的信任危机、经济层面的信任危机和社会层面的信任危机。[25]有的学者的研究则表明:社会不确定性与信任度的高低有着密切的关系,中国目前的信任问题主要不是信任过低的问题,而是信任快速下降的问题。[26]但不管怎样,信任危机的危害不仅仅影响到社会整合,更为重要的是关涉到社会的生存和持续,同时作为一种文化变量,社会信任也对政府信任有着显著的正影响。[27]这又直接关系到政府统治的合法性,对中国政府而言尤为重要。虽然传统—现代的二分法已经为传统—现代—后现代的三分法所取代,传统与现代的二元分离也预设了普遍信任与特殊信任的差异,但后者并不是对前者的否定,信任结构的完善也并不是以后者来否定前者,事实上,李伟民和梁玉成两位学者通过实证调查证明:在中国,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并非是相互排斥或相互包容的,而是各自独立无明显关联的。[28]特殊信任在中国传统社会整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其产生的基础在现代化过程中受制于市场经济开始向普遍信任过渡,但这一过渡远未完成,同时,站在后现代门前的中国,又面临着新的社会变迁,制度信任构建的紧迫性日益凸显,传统的关系本位的社会转变为制度本位的社会需要制度信任的建构和完善。从社会变迁的角度来看,当前中国的信任危机不仅仅是新的信任结构没有完全建立所致,同时也是传统的信任结构瓦解过于迅速所致。构建新的信任结构,不仅仅要注意信任结构变迁的逻辑关系,注意在制度信任结构不太完善的条件下,充分发挥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对社会整合的积极作用,而且应该加快制度信任结构的建立和完善。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制度信任结构的完善,并不意味着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就退出历史舞台,在一个完善的信任结构中,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依然有其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域与空间。

注释:

①[波兰]彼得·什托姆普卡:《信任:一种社会学理论》,中华书局,2005年,第2页。

②郑也夫、彭泗清:《中国社会中的信任》,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第308页。

③Parsons,T.,Shils,E.Toward a General Theory of Action.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2:82.

④当然,中国很多学者在使用马克斯·韦伯的经典分类时都是在人际信任这一结构上使用的,如:罗家德,叶勇助:《中国人的信任游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张建新、张妙清、梁觉:《殊化信任与泛化信任在人际信任行为路径模型中的作用》,《心理学报》2000年第3期,第311-316页;李伟民、梁玉成:《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中国人信任的结构与特征》,《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3期,第19-20页。

⑤国内学者张康之教授从历史的维度把信任分为:习俗型信任、契约型信任与合作型信任,习俗型信任对应农业社会,契约型信任对应工业社会,合作型信任对应于后工业社会。参见张康之:《在历史的坐标中看信任——论信任的三种历史类型》,《社会科学研究》2005年第1期,第11-17页。

⑥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9页。

⑦[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3页。

⑧[法]埃米尔·涂尔干:《 社会分工论》,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33-92页。

⑨[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楠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4页。

⑩⑪⑫[德]尼克拉斯·卢曼:《 信任:一个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瞿铁鹏、李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0页;第63页;第64页。

⑬转引自[德]尼克拉斯·卢曼:《信任:一个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瞿铁鹏、李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3页。中国学者郑也夫承继了安东尼·吉登斯的人格信任和系统信任之划分的观点,认为系统信任主要包括货币系统和专家系统,在专家系统内,科学、学历和同行评议构成了专家系统信任的基础。参见郑也夫:《信任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10-12章。

⑭⑮⑯[美]加里·S·贝克尔:《 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王业宇、陈琪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页;第11页;第19页。

⑰翟学伟:《信任与风险社会——西方理论与中国问题》,《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4期,第128页。

⑱Granovetter,M.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ume91,Issue3(NOV.,1985):481-510.

⑲[美]道格拉斯·C·诺思:《 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页。

⑳[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王列、赖海榕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95页。

[21][美]罗伯特·D·帕特南:《独自打保龄:美国社区的衰落与复兴》,刘波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7页。

[22]S.Eisenstadt,and L.Roniger.Patrons,Clients and Friends.Cambridge, Englan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4:16-17.

[23][美]彼德·布劳:《 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孙非、张黎勤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第111页。

[24]吉登斯指出,断裂是指现代的社会制度在某些方面是独一无二的,其在形式上异于所有类型的传统秩序。吉登斯还认为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着断裂。参见[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3-4页。吉登斯所指出的断裂主要凸显的是现代社会的独特的一面,当然这种独特性并没有否定历史的继承性,也就是说并没有彻底与历史割裂开来。

[25]郑永年、黄彦杰:《 中国的社会信任危机》,《 文化纵横》2011年第2期,第21页。

[26]马得勇:《 信任、信任的起源与信任的变迁》,《 开放时代》2008年第4期,第82页。

[27]刘米娜:《公民文化视野下的政府信任研究》,《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第69-70页。

[28]李伟民、梁玉成:《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中国人信任的结构与特征》,《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3期,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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