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面面观

2013-04-10 16:25◇王
市场研究 2013年6期

◇王 颖

据悉,目前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惊人,大量的企业都拿出自己的资金来注册一个这类公司,也就是俗称的小额贷款公司。

其实不管企业的名字是不是叫小额贷款公司,从本质上来讲,这种机构是没有什么生存空间和竞争能力的,因为小额贷款公司能干的事情,在现行法律和政策上也允许其他企业干。比如说,国家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借钱给别人,从而收取按国家规定、不高于现行银行贷款利率4 倍的收益,但是大家都知道: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把自己的钱借给别人,然后收取不高于现行银行贷款利率4 倍的收益,也就是说这不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权。此外,这个世界上所有的公司还都能干一件事——负债经营,也就是你可以欠别人的钱,向银行贷款、向别人借钱,叫负债经营,由此才有一个词叫资产负债率,而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允许负债经营的,换句话说,在现行商业经营模式中它“只有不利,没有有利”。它能干的,别人全能干;而它不能干的,别人也能干。在靠放债生利这单生意上,其唯一的优势也许就是自己的名字叫小额贷款公司。

众多资本之所以投资小额贷款公司,据说其目标都是瞄准未来,因为小额贷款公司在未来有可能从法律意义上更换马甲,转型为农村村镇银行或者城市合作银行。但是,我们仔细阅读银监会的规章就可以发现,这种更换马甲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只要你比较了解我们国家对金融体系的管控措施,就会发现中国对商业银行的控制几乎严格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从中央到地方都是如此,小型贷款公司很难实现这样的华丽转身。

调查显示,许多商业银行的大股东、控股股东都是民营企业老板,但是这些大股东有没有资格去变更其所投资的商业银行的副行长或者信贷部主任呢?答案是不可能,因为银行任何一位肩负重要职责的高管的任免,全是上面银监会定的,其他职位则都是行长、副行长确定,这方面你什么资格和权力都没有,换句话说你只有出资的资格和责任,而没有通常意义上的所谓的股东的权利。为什么会是这样呢?股东的权利该如何体现呢?

一言以蔽之,这是中国对银行的监管制度决定的。也就是说,理论上你唯一的收益,就是股东分红;未来如果这家银行能够上市,也许你还可以通过上市持有原始股而获益,但是你想插手对这家银行进行监管则是不可能的。

所以,当我们阅读2009年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转化成村镇银行的有关规定》时,就可以鲜明地看到:首先,这种转化要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和大股东,你只能是参与方;其二,还规定了极其严格和苛刻的条件。那么也就是说,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如果不是打算为一方百姓谋福,作为投资人的你如果不是真的打算把自己的财富交给社会,让大家因为你有财富而牟利,而是抱着一种获利的心态去做小额贷款公司,我个人奉劝你可以到此止步了。

从世界发达国家的历史和现实来观察,真正的小额贷款公司,其性质相当于一种公益和慈善机构。请听我的简单分析:即使你有1 亿元的注册资本金,而且全部贷出去了,你能够获得的收益也不过2000 多万元,刨去人员工资、刨去房租、刨去开销、刨去税收等成本,你几乎剩不下什么钱。如果贷款中再出了呆账、坏账,有几笔钱收不回来,你很可能就要折本。

既然如此,天生具有逐利性的资本为什么还争先恐后地往这个领域扎呢?这主要是不少小额贷款公司事实上是靠一些能做不能说的手段在赢利,而且获利不菲。

第一,违法收取高额利息。从新闻媒体的报道可以得知,大量的小额贷款公司收取的日息为1%。一天1%,一年就是365%,这么高的利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

第二,变小额贷款为大额贷款。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模式类似于“赌一把”,“要么大赚,要么大赔”:把资金全放出去,长期放给一两家企业,负债人赚了我也就赚了。问题是,小额贷款公司不可能有足够有竞争力的工资和待遇去招揽金融经营和管理高手来操盘,也没有耐心和气魄去养一批专业的、能够识别贷款风险的高手。反过来说,如果它真拿出了能够引来金凤凰的工资和待遇,其运营成本会特别的贵。总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最大,对金融市场稳定的杀伤力也最大。

第三,暗箱操作可转贷业务。明明是我给你做贷款,我却不写明叫贷款,我有很多很多种说法,比如说我叫可转贷,这个跟可转债类似。我贷给你钱,你盖猪圈养猪,到年底我既可以按第一种方式,按照约定收你的本金和利息;第二种方式则是,假如今年猪肉的价格特别贵,我就选卖猪分账,我不要你还我债了;还有就是,养猪的过程中如果有人直接要把猪场买下,我就可以马上把债权变成股权,可以通过卖股权挣更多的钱。

我国不少小额贷款公司行走在法与非法的边缘,何去何从?值得政府、业界、学界全面关注。

[1][美]汉姆·列维.投资学[M].任淮秀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美]约翰·马歇尔,维普尔·班赛尔.金融工程[M].宋蓬明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