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难点及对策研究

2013-04-10 14:15:55郭丽娜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制售窝点犯罪案件

郭丽娜,丁 敏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近年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在国内屡禁不止,大到高科技产品,小到百姓的日常生活用品,假冒伪劣商品可谓“无所不在,无处不在”,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相关企业的经济利益,给百姓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生活带来巨大隐患,更大大降低了我国商品的竞争力和信誉度,进而严重破坏了我国在国际间的信誉度。

针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如此迅猛的势头,我国公安机关多次组织开展了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专项行动,捣毁了一批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窝点,惩处了一批制售伪劣商品的不法分子,保障了国家及人民的合法权益。虽然近年来的专项行动狠狠打击了此类犯罪,但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日前,公安部再次部署了2013年全国范围内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专项行动,以保护市场的有序运转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何更好地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从而有效打击此类犯罪,是当前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公安机关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近况

近年来,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按照统筹兼顾,“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的原则,①王文硕.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回顾[N].人民公安报,2012-11-06.公安部组织开展了多次打击伪劣商品犯罪的专项行动。例如,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开展的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亮剑”行动,全国公安机关破案2.8万余起,共逮捕犯罪嫌疑人约1.5万多名,打掉批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团伙近5000个,查获的伪假物品涉案总价值约180亿元。②王文硕.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回顾[N].人民公安报,2012-11-06.其中,侦破制售假药犯罪案件6500余起,捣毁制售假药窝点1800余个,摧毁犯罪团伙400余个,狠狠打击了制售假药等犯罪活动。“亮剑”行动仅半年,公安机关就成功破获假冒伪劣农资案件336起,涉案金额1.53亿元,收缴假种子7200吨。③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7/14682256.html.2011-05-19.2011年8月22日,公安部组织开展了“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其中黑作坊(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黑工厂(生产假冒伪劣生产生活资料)涉及食品、药品、农资等多个方面,仅三个月时间,各地共查破“四黑四害”案件13.2万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万余名,打掉犯罪团伙2400余个,捣毁“四黑”场所2.8万余个,涉案总价值高达110多亿元。①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12/11/c_111235102.html.2011-12-11.2012年3月1日至8月31日,在公安部组织的“破案会战”中,全国公安机关发起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更大攻势,集中破获了一大批假冒伪劣农资、食品、药品、机械电子产品、日化产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安全的大要案。例如,2012年7月25日至26日,在前期进行深度侦查经营的基础上,全国公安机关展开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摧毁24个特大制售假药犯罪网络,1162个制假、售假窝点随之被捣毁,2.05亿片假冒伪劣药品被缴获,涉案价值达11.6亿元。②王文硕.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回顾[N].人民公安报,2012-11-06.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铜墙铁壁面前,假冒伪劣药品连同其制售窝点和流通渠道应声折戟。

从上述专项行动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农资产品犯罪案件的发案率较高,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这几种犯罪案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然会呈多发、频发态势,这也给公安机关办理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带来了挑战。

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特点

当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伪劣商品不仅给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带来了威胁,同时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恐慌。如三鹿集团毒奶粉案,据统计,该重大食品案件共导致29万余名婴幼儿出现泌尿系统异常,其中6人死亡;③陈祥民,刘丹.论涉众型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与处置[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田洋公司的苏丹红案,复合食品添加剂的主要成分苏丹红,具有致突变性和致癌性。2011年3月15日,央视曝光了河南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连续多年收购使用“瘦肉精”养殖的所谓“加精”猪,一旦食用“瘦肉精”,人体会表现出肌肉震颤、心悸、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者有生命危险。2011年10月,浙江金华市发现屠宰场废料变地沟油原料,将废料制作成食用调和油,随后全国多地区发现使用地沟油制作食用油案件,一时间再一次引起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恐慌。面对五花八门的伪劣商品,人们不禁感叹“还有什么是安全的?”。

(二)有组织、专业化作案突出

受高额利润的驱使,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分子不断扩大其生产和销售规模,由原来的手工制作为主过渡到以机械生产为主;由分散、个体制作逐步向集团化、区域化的方向发展,形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从原料采购、生产、包装、仓储、运输到销售“一条龙”的经营模式。各环节供应商在规模经济的影响下,逐渐形成地域性甚至全国性的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网络。随着技术的进步,制售伪劣商品的专业化水平也不断提高,很多伪劣商品的仿真度极高,几乎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制售伪劣商品的“专业村”、“专业市场”和制售伪劣商品的“集散地”。

(三)作案手段狡猾,隐蔽性强

为逃避法律制裁,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狡猾,且手段不断翻新。此类案件的主要犯罪分子,大多选择“人货分离”及“货货分离”的方式,一方面他们远在异地进行幕后操控,一旦公安机关查缉其制售伪劣商品窝点,他们会立即隐匿,逃避处罚;另一方面,犯罪分子将货物的包装及不同部分分别进行运输、仓储等,最后进行分装。同时,为了掩人耳目,犯罪分子往往把制售伪劣商品窝点选在隐蔽的小区出租房、城乡结合部或偏僻的农村,致使办案人员很难发现其踪迹,这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不小的难度。

三、公安机关办理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难点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动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对此类犯罪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在办案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难题。

(一)定性难

定性问题,既是办理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关键环节,也是办理此类案件的难点所在。随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侵害领域的不断增多,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条文,在面对一些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时相对滞后,致使公安机关在办案实践中对案件的定性、罪名的选择等问题很难清晰把握,客观上削弱了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另外,我国仍有大量商品在生产、包装等环节没有明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甚至企业标准,权威机构在对涉案商品进行检验鉴定时,无标准可依,给案件的定性带来巨大困难。例如,2011年的“地沟油”事件,当时在我国执行的《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中,只规定了植物原油和植物食用油的理化检验标准,标准里对食用油检测指标,即使是地沟油炼出来的油也有可能合格,根本无法针对地沟油去进行检测与鉴定,一时间,对“地沟油”的检验鉴定工作成为了案件定性最棘手的问题。

(二)查实犯罪数额难

查实犯罪数额,是公安机关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难点问题。首先,对伪劣商品销售凭证、会计资料等相关证据的收集困难。犯罪分子大多数不会保留完整的销售凭证,或者一旦有风吹草动,犯罪分子会在第一时间隐匿或销毁销售凭证,使公安机关无法获得相关书证,进而无法准确查实涉案伪劣商品数量及犯罪数额。其次,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中对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都做了规定,但在办案实践中,对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的计算依然存在许多争议。如,已受行政处罚的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能否作为刑事处罚的依据、按照标价计算货值金额与客观事实不符时如何处理,对这两个问题就存在许多争议。①万金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侦查疑难问题研究[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

(三)摸清犯罪网络难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时,虽然已经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伪劣商品的种类、危害后果及大概的犯罪数额等,但想要彻底打击犯罪,还必须对整个案件做进一步的摸排调查,全面掌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犯罪网络。只有掌握了整个案件涉及的犯罪网络,才能对每个环节做好布控,为公安机关彻底摧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犯罪源头和利益链条打下良好基础。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中,制售商品的产业链条健全,伪劣商品的原料生产、成品加工、分装、运输、销售等环节往往由不同团伙、在不同地域分别完成,形成了产、供、销跨区域的犯罪网络。由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窝点隐蔽,供货渠道独立分散,商品分销地区众多,另外,为了逃避打击,这些犯罪团伙一般都采用订单式生产,相互之间单线联系,即使办案人员抓获了制假、售假的部分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也很难查清如原料采购渠道、供货渠道、销售渠道、内部成员组成结构及分工等犯罪重要信息。

(四)排除干扰难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维护本地经济的发展,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致使地方保护主义泛滥,这为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大开绿灯,甚至部分地区已经形成产销一条龙的制假、售假组织。为了使制售行为能顺利进行,犯罪分子常常利用贿赂等手段“买通”少数地方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他们甚至建立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一旦公安机关展开调查,他们会千方百计对侦查工作施加压力,使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任务更加艰巨、复杂。

此外,防止潜在危害的进一步扩散也是办理此类案件时应该注意把握的问题。因为一旦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如果对其不进行及时控制与收缴,受害范围将继续扩大。如山西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含有过量甲醇散装白酒案件中,办案人员只注意查获窝点中的假酒,忽略了对已经流入市场中的假酒的控制,结果又造成多人中毒死亡的恶果,给社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所以,公安机关不仅要对窝点中的伪劣商品进行扣缴,防止其流入市场,更要对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伪劣商品做好查控工作,以防止潜在危害的继续发生。

四、关于解决难点问题的对策思考

针对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存在的难点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一)深入打击——开展集群战役

集群战役是一个军事战法,具体到公安机关主要指集中多警种、多地区优势警力对重大犯罪进行集中整治、重拳打击、统一收网的战法。这个在军事上使用的战法,被用到公安机关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当中,绝非偶然。近年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呈现出专业化、产业化、链条化的特点,采用“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消灭一起”的传统打击犯罪的手段已经很难彻底铲除整个犯罪网络,而集群战役的打击方法恰恰是公安机关针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在总结各地公安机关办案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逐步摸索出的一种多警种合成作战、统一收网的创新战法。自“亮剑”行动开展以后,全国公安机关连续发起专案集群战役,对制售假酒、假食品、假药、假名牌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给予严厉打击,坚决摧毁制假售假网络,从源头上遏制了制假售假犯罪的发生。如,2011年11月17日下午,公安部视频调度指挥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共170个城市的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制售假药犯罪专案集群战役成功收网。据统计,各地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6万余名,破获案件128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70余名,打掉制售假药犯罪团伙350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400余个,缴获假药3亿余片(粒、支),冒牌商标标识、药盒、防伪标志等4.2亿余件(套),按照正品价值计算案值超过20亿元。①中国警察网.http://www.cpd.com.cn/n1695/n3559/c794327/content.html.2011-11-18.

(二)无缝联动——加强协作办案

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除了应加强区域和警种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作战合力,同时也需要争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一方面,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一部分案源来自于行政执法部门的移送,行政执法部门掌握着案件的第一手材料,公安机关应争得行政执法部门的支持,掌握更多的犯罪信息,为破案打下良好基础。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在掌握了可靠的制售伪劣商品的信息后,一旦确认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发生,应会同工商、食药监、卫生、技术监督、质检等部门对涉案厂家、商家进行突击检查,查缴伪劣商品,依法取缔制假、售假窝点,从源头上杜绝伪劣商品进入市场。

(三)深挖线索——运用谋略进行询问

对证人、被害人或被害厂家进行询问应及时、及早展开,并做好询问前准备工作。因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一经展开调查,犯罪分子极有可能闻风而动,一方面托人情、找关系,寻求庇护;另一方面,与被害人或被害厂家私了解决,逃避打击。此外,由于证人、知情人存在一定的抗证心理,办案人员在询问时要运用策略,利用党的有关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进行说服教育,并从情感上予以刺激,加深对其内心的触动,以消除其抗证心理。同时,询问工作应争取一次到位,避免证人、知情人或被害人出现思想动摇从而拒绝作证的情况。

(四)深查犯罪——全面组织讯问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它不仅反映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而且有利于办案人员全面掌握案件的重要犯罪信息,所以,办案人员应注意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内容的把握。对于生产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应注意讯问其购进的原材料数量(它能反映预计的生产数量,从这里看出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车间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数量、仓库中的成品数量、已销售的商品数量、在途的商品数量、进货渠道及人员、销售渠道及人员等情况。对于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应着重讯问其购进的伪劣商品数量、已经销售的伪劣商品数量、库存的伪劣商品数量、在途的伪劣商品数量、购货渠道与人员情况以及销售渠道与人员情况。

(五)迅速行动——有效固定证据

公安机关在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时,一定要及时固定相关犯罪证据。如,查缉制售伪劣商品窝点时,办案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书证,包括进货凭证、销售凭证、会计资料等,以防犯罪分子将其非法转移或隐匿;及时扣押窝点中的伪劣商品,防止其继续流入市场。另外,在查缉窝点时,必须查缴生产伪劣商品的设备、技术资料。伪劣商品的生产设备、技术资料是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基本证据之一,对犯罪行为具有重要证明价值。同时,为了彻底打击犯罪,防止其死灰复燃,必须对其制假、售假的工具进行扣缴,以达到摧毁犯罪链条的目的。

五、结束语

综上,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高发的今天,公安机关只有认真分析打击此类犯罪的重点、难点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才能更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但是,由于笔者水平有限,本文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对策方面,笔者还将做进一步的实践探索,以期对于实战部门办理此类案件提供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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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王文硕.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回顾[N].人民公安报,20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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