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迪,熊国庆
(淄博市河道管理处,山东 淄博 255000)
2011年中央和省、市委1号文件对水利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面临新的形势,淄博市不断探索和实践运用法律手段实施水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治水,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淄博市加强水利立法工作,针对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实际,以颁布施行《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为核心,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了《淄博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等5部配套地方性水法规,市政府颁布了《淄博市引黄供水管理办法》等多部规章,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还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10余个规范性文件。这些配套地方性水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推进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制度保障。
1)建立完善水政执法制度。认真落实水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出台了《淄博市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实施细则》《淄博市水行政许可稽查制度实施细则》《淄博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实施细则》等3项执法制度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流程图,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落实。
2)建立健全水政执法体系。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水政检查执法体系,从基层抓好抓实对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理,以及行政上下级的统一组织、联合执法活动。
3)加强水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建立了学习培训制度,坚持每年举办一期全市水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并积极组织参加省、市法制学习培训。严格执行水政监察人员审查录用和培训考核上岗制度,努力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4)不断加强执法保障建设。在办公经费紧缺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先后为市水政监察支队购置了执法车辆、录音笔、摄像机和照相机等执法装备,基本实现了有办公地点、有必要装备、有工作制度。
2012-02,会同市公安局成立了水利公安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在市引黄供水有限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和市太河水库管理局设立水利公安联动执法工作组,抽调公安干警和水政执法人员集中办公,适时组织开展水利公安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配合查处涉水刑事案件。
淄博市高度重视水利执法年和水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教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开展“水利执法年”和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对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进行了精心安排,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纪念活动。各区(县)也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通过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唤起了社会各界对水资源保护利用的广泛关注,大大提高了广大市民的水忧患意识,树立了保护和节约水资源的观念。
一些区(县)政府或部门重建轻管的思想仍然没有根本转变,对水政执法工作的作用和重要性缺乏长远认识,依法行政、依法管水的观念没有真正形成,使水政执法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大部分区(县)虽然都成立了专职执法队伍,但是有的是与水资源、河道管理或水土保持等部门联合办公,有的是挂靠行政机关法制科室,尚未形成完善的水行政执法网络。另外,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这些都影响了水政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和执法人员的积极性。部分执法人员对有关水利法律法规掌握、钻研不够扎实,缺乏开拓创新的执法思维能力,影响行政执法效率和效果。
经费缺乏、执法办案装备不足是当前淄博市各级水政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有的区(县)因经费短缺不得不靠收取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等解决,从而导致了重收费轻执法的工作局面;有的区(县)没有及时更新执法车辆和调查取证设备。
在水事违法案件办理过程中,一些管理相对人采取避而不见,不予理睬或者拒不配合,更有甚者,态度蛮横,谩骂打击、围攻执法人员,一些旁证害怕报复,不敢作证,给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较大的困难。对不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拖延时间长,办案效率低,给行政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按照“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对执法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狠抓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深化水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应“软硬”兼顾。硬件是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的工具,少了不便于调查取证,更谈不上执法规范化建设。档案、卷宗是水政执法的软件资料,对其收集和整理也应抓紧抓好。
建立各类水事案件系统管理平台。对水政执法档案、行政处罚案卷以及行政复议等执法基础资料应专门建立自动化信息系统,以实现水政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自动化,提高水事案件查处效率和质量。同时,水政执法所需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议省水利厅对地方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以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水政执法除了要求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的执法程序外,还需要严格的监督制度。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不仅能促进水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防止执法过错,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保护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