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绪新,高盼盼,杨玉洁
(合肥工业大学 两型社会建设研究中心,合肥 230009)
老子传授的《道德经》奠定了道家学说的基石,论“道”言“德”仅五千余言。从传世现存的文本来看,《道德经》共有八十一章,分“论道”和“言德”两个部分,似乎“论道”多于“言德”。其实不然,从本质上讲,同时也是出于老子的本意,“论道”是为了“言德”,或者说,前面的“论道”是为后面的“言德”作铺垫、做准备的。《道德经》中明确“言德”有十六章,诸如“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其德,是以无德。”(《道德经·第三十八章》)“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德经·第五十一章》)深究细嚼,我们不难发现,以培养和塑造一个能体道、悟道、弘道且守道同德的“圣人”为德育目标;以慈爱万物和崇俭抑奢的人生态度、柔弱不争和诚信不欺的处世之道以及安身立命和治国理政之“自然无为”的智慧境界等为德育内容;以“涤除玄览”的内省法、“不言之教”的潜移默化法、“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循序渐进法以及“反者道之动”的直觉辩证法等为玄通的德育方法,共同构设了老子《道德经》德育思想的伦理学体系。只有走出“厚此薄彼”甚至是“非此即彼”的传统思维之囿围,才能系统地疏解老子德育思想的目标、内容和方法,从整体性上把握其时代价值。
老子德育思想的终极目标是塑造一位能够体道、悟道、弘道且守道同德的“圣人”,他守柔处弱,不逞强好胜;他谦下不争,不争名夺利;他功成身退,不居功自傲。
在老子的笔下,“圣人”应该具备如下的人格特征:一要能守道同德。“道”是万事万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源,源于“道”又归于“道”的自然法则也是世间万物效法的根本原则。作为自然的产物,人应当取法于道,师法于自然。“圣人”得“道”即为有“德”,守“道”即为修“德”,“道”为“德”之源头活水,是“德”之载体。在老子看来,道化万物,德畜养万物,并使它们生长、发育、成熟。“圣人”得道修德,却不据为己有,也不自恃其能,更不去试图去主宰它们,而是完全依循自然之道而行。二要有圣人气象。所谓气象是指人的内在精神世界的外在表现,是圣人应该具有的崇高的精神境界。老子笔下的“圣人”应该是“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客;涣兮,若冰之将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浊。”(《道德经·第十五章》)意思是说,善于行道的“圣人”在为人处世时像冬天淌着水过河那样小心谨慎,像随时防备邻国进攻那样警觉戒备,像赴宴做客那样恭敬庄重,像冰雪消融那样行动洒脱,像没有经过任何加工修饰的原材料那样纯朴厚道,像幽邃的山谷那样旷远豁达,像混浊不清的水那样浑厚宽容。三要做理想中的治者。老子认为,圣人“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全;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国,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道德经·第五十四章》)。意思是说,体道的圣人修有圆满的真朴之德。但是修有真朴之德的圣人并非独善其身,而是要用以齐家、安乡、治国、平天下。这与经典儒家伦理精神规定的人性提升和人格完善之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八达德或道德境界不谋而合,也就是说,在这一点上儒道二家可谓是殊途同归。
老子笔下的“圣人”还应该秉持如下的人生哲学:一要守柔处弱,不可逞强好胜。《道德经》第七十三章有言“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守柔处弱不仅可以消灾避祸,还可以“以其生生”。老子还以此来告诫当时的统治者切莫逞强好胜,即便是巧取豪夺能有所获,非但不能长久,而且会因此埋下祸端。二要能谦下不争,为而不争。正如前文所说,老子以水为喻,认为“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夫惟不争,故无尤。”此外,老子在《道德经》第七章还写到,“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意思是说,一个人如果将自己置于他人的后面,反而能赢得别人的爱戴;把自己置于度外,反而能保全生命。陈鼓应先生认为,在现代社会,我们虽不必标榜自己以成圣人,但老子笔下“圣人”的这种舒张胸怀的人生态度还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有时候拘泥于一时的一得一失,看起来像是很务实很真实地活着,但实际上却让自己的生活失去了弹性,失却了回旋余地。失去了弹性和没有回旋余地的生活又怎么能持续很久?一个人正因为他具备了无私的品德,所以才能在客观上成就自己。三要能功成身退。道家所设计的最为理想的处世之道就是“功成身退”。老子认为,“圣人”应“生而不有”、“为而不恃”、“为而不争”、“功成而不居”、“功成身退”。
作为中华传统伦理思想的源头活水之一,老子的《道德经》蕴涵着完整丰富的德育内容,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安身立命和治国理政之“自然无为”的境界,慈爱万物和崇俭抑奢的人生态度,柔弱不争和诚信不欺的处世之道,就其核心就是“崇尚自然”、“为而不争”。
首先是慈爱万物和崇俭抑奢的人生态度。老子说:“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道德经·第六十七章》)老子身处乱世,目睹残酷的社会现实,深感人与人之间爱的缺乏、人性扭曲和善的丧失,因而极力阐扬“慈”,以期倡立一种人间“大爱”的思想;目睹达官贵人的挥霍放纵,百姓的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因而奉“俭”为修身养性、治国理政之根本,因为“俭”,“故能广”。目睹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争名夺利,逞强好胜,导致人际关系紧张,社会矛盾激化,个体生命劳顿受损,因而持守“不敢为天下先”的人生态度,不仅可以保命,而且可以求全,更能化解冲突,实现社会和谐,身心和谐,即所谓以无私成其私,外其身而身存。
其次是柔弱不争和诚信不欺的处世之道。从静态的角度看,“上善若水”,“柔弱不争”。因为“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水滋润万物,扶持万物生长,从不与他者争名、争利;水无论居于何地,都能随遇而安、贞静自守。这是道的本性所在,人之修身,必先悟道,以此道而为,则自然内心清静和谐。老子认为,一个人只有像水一样地“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只有内心宽容,才能“利万物而不争”,才愿意“处众人之所恶”而不恶,才会“常善救人,而无弃人;常善救物,而无弃物”,心有容乃大,犹“道之在万物”,犹“川谷之于江海”。从动态的角度看,“上善若水”,“为而不争,以德善终”。只有具备了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这四种品德的人,才会受到别人的尊敬。不仅因为“夫惟不争,故无尤”,而且“圣人之道”就是“为而不争”。一个人如何才能做到“为而不争”呢?就是像水一样“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不争”、“处下”、“报怨以德”,强调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要彼此尊重、相互理解、和谐共生,以实现身心、群己、社会、自然的和谐。在道家传统伦理精神中,“信”是人性固有的一种禀性,与“心善渊”和“与善仁”一起共同维系着社会关系的和谐。老子的“言善信”完全出于“本己”,即人本身所具有的,无待外求且毫无矫揉造作。出于本己的不自欺,才会外推而不欺人。老子还说:“信不足焉,有不信焉。”(《道德经·第二十三章》)可信的话不加修饰,加以修饰的话不可信。推而广之,善良的人不爱夸耀,爱夸耀的人不善良;圣人没有积蓄,却尽力帮助别人,自己反而还有;尽量给予别人,自己反而更多。
最后是安身立命和治国理政之“自然无为”的境界。“自然无为”是世间万物的本然状态,是老子德育思想的核心内容。因此,人们往往称老子之德是“自然”之德或“无为”之德。“自然”在《道德经》书中共出现五次,指的是世间万物的那种自在存在的状态,即自然而然的存在状态。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是自然而然的,作为自然界的组成部分或者说自然环境的产物,人类存在的这个小系统相对于自然界的这个大系统而言,只能依循自然法则顺流而下,切不可逆流而上。正确的路径应该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无为”在《道德经》书中共出现十二次,其本意并不是否定有所作为,而是吁求人们顺其自然,不强作妄为。老子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惟弗居,是以不去。”(《道德经·第二章》)老子还说过,“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为无为,则无不治”,“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等等。《道德经》通篇常以“论道”说理,后以“人事”证之。生逢乱世,老子最关心的问题还是个人如何能安身立命,统治者如何治国理政。因此,老子的“自然无为”与其说是对“道”的诠解,不如说是对“人事”的训诫,用“自然无为”的思想来教育人们行“无为而为”、“不争之争”、“无为而治”之实。治理国家的最高境界是“无为而治”。老子发现统治者的“有为而治”暴露出很多社会弊端,造成的危害巨大。老子认为,统治者不应该过多干扰百姓的日常生产和生活,即便参与其中,也不能强作妄为,而要顺应自然规律、生产规律和生活规律办事,以自然之道,行无为之治,只有这样,才能“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进而实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自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道德经·第五十七章》)。
方法,就是人们在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为达到预期目的所采用的手段或方式。毛泽东曾经形象地把它比喻成过河的桥或船。他说:“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能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1]德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运用切实有效的方式方法,向特殊的受众灌输或传授某个具体历史时期的核心价值,使德育对象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社会历史观。也就是说,德育方法要因时、因地、因人、因事而异。
《道德经》不仅蕴涵着丰富的德育内容,更为我们预制了今天看来仍旧科学有效的德育方法,诸如以己为鉴,反观内思;以身为范,行不言之教;顺其自然,因材施教;循循善诱,防微杜渐;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勤而行之,持之以恒。以及“自知者明”的自我教育法,“道法自然”的疏导教育法,“柔弱胜刚强”的情感教育法,“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循序渐进法,等等。下面简要介绍一下老子德育思想之“涤除玄览”的直觉内省法,“不言之教”的潜移默化法和“反者道之动”的直觉辩证法。
首先是“涤除玄览”的内省法。在《道德经》中,老子向人们开启一扇“不争”的智慧之门。“不争”的智慧境界就是指抑制人们的“占有冲动”,使其不为名利卑躬屈膝,不为争宠,“得之若惊,失之若惊”,让他回到自然的本真、本体、本然状态。这种状态赋予人类的是自然和宇宙的真实能力,即一种通过“不争之争”以达致“刚柔相济”的智慧境界。譬如“专气致柔,能婴儿乎?涤除玄览,能无疵乎?”通常人们在洗完脸之后总要再照照镜子,仔细观察、思考、认识自己,看一看脸上还有没有脏东西或疙瘩什么的。有脏东西就要再次清洗,有疙瘩更要及时治理。显然“涤除玄览”是关键,必须不断“涤除”,不断地“玄”,不断地用“镜子”!老子的意思是说,气不能柔,哪儿还能达到返老还童、状如婴儿的境界呢?只有“玄览”即为睿智或慧智经过内外兼修的洗练,去除尘嚣的烦杂进而达致法天地并能“曲成万物而不遗”的纯粹无疵,才能返还本初,合于自然之道。此时一个人才能心如明镜,照见万象。物来则应,过去不留。现世生活世界的竞争激烈,物欲慢慢侵蚀着人类的心灵,使人们的心态失去了平衡。“涤除玄览”的直觉内省法能使我们再次复归到虚无宁静的状态,让心灵再次呼吸没被污染的空气,舒畅之后更利于凝敛内在生命力,以一种祥和的心态做人、做事。
其次是“不言之教”的潜移默化法。老子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道德经·第二章》)“不言之教”中“不言”有三层意思:一是“不能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二是“说不清”或难以名状。无论言语者本人还是他的受众,他们的情绪和情感是处于不断变动之中,有时真说不清楚,就像人无法把听音乐的感受说出来一样,“无言而心悦”(《庄子·天运》)。言语背后的真实主宰即人的内心世界有时是难以名状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三是言语的局限。从言语者的角度看,言语的局限表征为主体的不确定性、内容的不确定性以及言语者知识的局限性;从受众的角度看,言语的局限突出表现为话语理解的主观性、话语传递方式的局限性以及演说过程的背景依赖性。正因为德育过程中存在着“言之有误”的可能,所以老子及道家学说特别推崇“不言之教”。那么老子的名之为“道”的东西为什么就只能行“不言之教”呢?因此很有必要对老子“道”的疏义进行一番厘定。陈鼓应先生等认为,老子的“道”有如下几层含义:第一,道是宇宙本原,万物之母;第二,道是万物存在的根据,道对孕育万物并存于万物之中,是万物之所存的理由;第三,道是万物的归宿,道是永恒的,而万物是暂时的,它们生生息息而后又终归于永恒的道;第四,道作为规律,为万物的变化所遵循[2]。正因为“道可道,非常道”,道是“玄之又玄”的,所以要采用“不言之教”的传道方法。落实到具体的德育工作时,言语者不仅要尽可能用逻辑的魅力去征服人、用知识的魅力去打动人,更是要用艺术的魅力去感染人、用人格的魅力去摄动人、用情感的魅力去熏陶人。德育的根本还是在于教育者的诚心诚意、人格的魅力、情绪的感染力、言语的艺术表现力及其恰到好处的表达,使受教育者在轻轻松松、无拘无束的状态下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有时“言传”不如“身教”,教育者的盲目灌输不如受教育者的感悟和顿悟。
最后是“反者道之动”的直觉辩证法。德育的内容和方法不可避免地涉及形而上学。冯友兰先生认为:“真正的形而上学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正的方法,一种是负的方法。”[3]道家就是以“负”的方法来讲道德形而上学的。所谓正的方法就是形式逻辑分析方法或形式主义方法,是借用概念、判断和推理进行理性的分析、归纳和演绎。所谓负的方法就是直觉主义的方法。冯友兰认为:“不能说它是什么,只能说它不是什么,这就是负的方法的精髓。”[4]“用直觉主义讲形上学者,可以说是讲其所不能讲,但讲其所不能讲亦是讲,此讲是形上学。”[5]就像在《道德经》中老子始终没有说“道”到底是什么一样,只说了“道”不是什么。而一个人如果懂得了“道”不是什么,也就自然而然对“道”有所领悟了。“反者道之动”的关键是一个“反”字,它蕴含三层意思:一是循环往复。老子认为,“道”的运行规律是“周行不殆”,曰:“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返)”(《道德经·第二十五章》)。“道”之周行,始于对“道”自身的逝去而远离,愈大愈远,愈远则愈近,远到极致便是近到极致。道的运行就远离自身而言是“反”,就周行循环而言则是“返”,是复归,也就是循环往复,返回起点。二是相反相成。老子认为,包括道在内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由相反的对立双方所构成的矛盾统一体。就“道”本身而言,它是无与有、虚与实、阴与阳、动与静、变与常、始与终等的相反相成。三是物极必反。老子认为,任何事物发展极限以后就会自然而然地向其对立面转变。所以“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道德经·第九章》)“反者道之动”就是以“负”的方法为导向,强调由否定达到肯定,如此循环往复、相反相成、物极必反;“反者道之动”更注重直觉的力量,强调非常规的、发散的、富有批判和怀疑力量的创性思维。
《道德经》作为老子的唯一传世之作,是老子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国德育思想源头活水之一。老子德育思想的终极目标是塑造一位能够体道、悟道、弘道且守道同德的“圣人”,他守柔处弱,不逞强好胜;他谦下不争,不争名夺利;他功成身退,不居功自傲。不仅如此,老子思想还蕴含着丰富的德育内容和玄通的德育方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向功利主义说“不”,主张和谐“不争”;向虚伪的道德说“不”,主张“言善信”,追求人的质朴和诚实无欺;向“有言”的灌输说教说“不”,主张“不言之教”;向定向思维习惯说“不”,提出“反者道之动”。通过对老子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和德育方法的梳理及分析,我们深刻感受到老子德育思想的独特魅力和巨大价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为宝贵的思想资源。认识和发掘老子德育思想的时代价值,并在借鉴利用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丰富和创新,一方面有利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丰富德育内容,指导德育实践,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自我内部之身与心的和谐共进,协调社会共同体之人与人的和谐共存,促进生态文化系统之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39.
[2]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M].北京:中华书局,1984:202.
[3]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394.
[4]冯友兰.中国哲学与世界未来哲学[M].哲学评论,1948:47.
[5]冯友兰.三松堂学术文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