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富林
(扬州大学,江苏 扬州 225002)
章学诚是我国古代校雠学思想的集大成者,他集众家之长,兼融己意,提出了一套系统的行之有效的校雠学思想理论。他的这些思想理论远迈前贤,泽被后世,对中国近现代校雠学的创建与发展影响甚巨,且在当今的图书馆学、文献学等方面亦有许多启迪和借镜意义。
章学诚运用“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方法考辨校雠学的源流变迁,指出从最初的自然分类法,进而发展为《七略》分类法,最后流变为四部分类法,乃时势使然,揭示了校雠学流变的内在规律。
1.自然分类法。章学诚在《原道》中说:“理大物博,不可殚也,圣人为之立官分守,而文字亦从而纪焉。有官斯有法,故法具于官;有法斯有书,故官守其书;有书斯有学,故师传其学;有学斯有业,故弟子习其业。官守学业皆出于一,而天下以同文为治,故私门无著述文字。私门无著述文字,则官守之分职,即群书之部次,不复别有著录之法也。”[1]章学诚认为我国从三代到战国以前,是以“官守其书”“同文为治”“无私门著述”为特征,由于“官守之分职,即群书之部次”,从而形成了最早的以官守为部类的自然分类法。即如“六艺”,亦“《周官》之旧典也。《易》掌太卜,《书》藏外史,《礼》在宗伯,《乐》隶司乐,《诗》领于太师,《春秋》存乎国史”。[1]
2.《七略》分类法。章学诚在《〈和州志·艺文书〉序例》中说:“六典亡而为《七略》,是官失其守也。”[1](章学诚认为战国以降,纲纪失常,百家驰说,官师失守,《七略》分类法的出现乃时势使然,是客观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又说:“书既散在天下,无所统宗,于是著录部次之法,出而治之,亦势之所不容已。”[1]还说道:“然自有著录以来,学者视为纪数簿籍,求能推究同文为治,而存六典识职之遗者,惟刘向、刘歆所为《七略》《别录》之书而已。”[1]
3.四部分类法。章学诚认为四部分类法与《七略》分类法相较,优点突出,是图书著录的一大进步,他在《释通》中云:“《七略》流而为四部,类例显明,无复深求古人家法矣。”[1]还认为《七略》分类法流变为四部分类法,亦时势使然,他在《宗刘》中云:“《七略》之流而为四部,如篆隶之流而为行楷,皆势之所不容已者也。”[1]又在《〈和州志·艺文书〉序例》中说:“《七略》亡而为四部,是师失其传也。”[1]章学诚又提出在四部分类法中应加强“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主张,他说:“就四部之成法,而能讨论流别,以使之恍然于古人官师合一之故,则文章之病,可以稍救;而《七略》之要旨,其亦可以有补于古人矣。”[1]又说:“《七略》之古法终不可复;而四部之体质又不可改,则四部之中,附以辨章流别之义,以见文字之必有源委,亦治书之要法。”[1]还说:“扩四部而通之,更为部次条别,申明家学,使求其书者可即类以明学,由流而溯源,庶几通于大道之要。”[2]
章学诚界定了校雠学的研究范畴,明确了校雠学的研究目的,扩大了校雠学的研究视域,将学术研究与社会政治紧密结合起来。
1.校雠学的范畴。章学诚在《信摭》中说:“校雠之学,自刘氏父子,渊源流别,最为推见古人大体,而校订字句,则其小焉者也。绝学不传,千载而后,郑樵始有窥见,特著校雠之略,而未尽其奥,人亦无由知之。世之论校雠者,惟争辨于行墨字句之间,不复知有渊源流别矣。近人不得其说,而于古书有篇卷参差、叙例同异当考辨者,乃谓古人别有目录之学,真属诧闻。”[2]章学诚认为校雠学不仅包括校订字句、考辨篇卷参差和叙例同异等内容,而且尤为重要的是要辨章学术,考镜源流,进窥天地之纯,推见古人大体。显然,章学诚所界定的校雠学的范畴是广义的,是对当时把考据作为惟一治学目的的不良学风的一次反弹。
2.校雠学的目的。章学诚在《校雠通义·叙》中开宗明义地指出:“校雠之义,盖自刘向父子部次条别,将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非深明于道术精微、群言得失之故者,不足与此。后世部次甲乙,纪录经史者,代有其人;而求能推阐大义,条别学术异同,使人由委溯源,以想见于坟籍之初者,千百之中,不十一焉。”[1]章学诚于此拈出校雠学的两个目的:一是“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章学诚认为将各类书籍部次条别,使之绳贯珠联,无少阙逸,从而达到“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之目的。二是“推阐大义”。“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终极目的是为了“推阐大义”,申明大道。
章学诚在目录、校勘、辑佚、藏书、检索等校雠心法方面多有发明创造,远迈前贤,成一家之言。
(1)撰述叙录。章学诚对叙录的功能推崇备至,强调了撰述叙录的重要性。他在《原道》中说:“由刘氏之旨,以博求古今之载籍,则著录部次,辨章流别,将以折衷六艺,宣明大道。”[1]撮其要有二:一是它能起到“辨章流别”的作用。刘歆在《七略》中,首列“辑略”,作为“诸书之总要”,[3]被章学诚视为古代校雠学的“鼻祖”。[1]章学诚认为《辑略》既能溯源竟委,又能辟指流弊。他举例说:“其叙六艺而后,次及诸子百家,必云某家者流,盖出古者某官之掌,其流而为某氏之学,失而为某氏之弊。”[1]相反,他批评郑樵删去《崇文》叙录的做法,认为这样只剩下“徒为甲乙纪数之需”[1]的简单目录,使观者“如阅甲乙簿注,而更不识其讨论流别之义焉。”[1]二是能起到“宣明大道”的作用。章学诚认为《辑略》是“刘氏讨论群书之旨也,此最为明道之要”。[1]又说:“于史部叙录,申明其旨,可使六艺不为虚器,而诸子得其统宗,则《春秋》家学,虽谓今日不泯可也。”[1]章学诚还以唐宋文集为例,说明撰述叙录的重要性,他说:“因集部之目录,而推论其要旨,以见古人所谓言有物而行有恒者,编于叙录之下,则一切无实之华言,牵率之文集,亦可因是而治之。”[1]
(2)互著法。章学诚在《互著》中说:“至理有互通、书有两用者,未尝不兼收并载,初不以重复为嫌;其于甲乙部次之下,但加互注,以便稽检而已。”[1]章学诚于此指出互著法是遇到“理有互通,书有两用”者,必要“兼收并载”,方法是“于甲乙部次之下”,但加“互注”即可。章学诚认为使用互著法可以解决因“书之易混”或“书之相资”而造成的矛盾,他说:“书之易混者,非重复互注之法,无以免后学之牴牾;书之相资者,非重复互注之法,无以究古人之源委。”[1]王重民先生认为这几句话是“说明互著法最精辟的名言,也是我国古代目录学方法论上的名言。”[4]章学诚还认为互著法的运用应以一处为主,一处为从,做到详略互载,主次分明。他说:“部次群书,标目之下,亦不可使其类有所阙,故详略互载,使后人溯家学者,可以求之无弗得,以是为著录之义而已。”[1]
(3)别裁法。别裁和互著是两种并行而又互为补苴的著录方法,章学诚在《别裁》中云:“盖古人著书,有采取成说,袭用故事者。如《弟子职》必非管子自撰,《月令》必非吕不韦自撰,皆所谓采取成说也。其所采之书,别有本旨,或历时已久,不知所出;又或所著之篇,于全书之内,自为一类者;并得裁其篇章,补苴部次,别出门类,以辨著述源流;至其全书,篇次具存,无所更易,隶于本类,亦自两不相妨。盖权于宾主重轻之间,知其无庸互见者,而始有裁篇别出之法耳。”[1]章学诚于此拈出运用别裁法著录的书,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采取成说,袭用故事”的部分,如《管子》书中的《弟子职》,《吕氏春秋》中的《月令》等。另一种是“所著之篇,于全书之内自为一类者”,因“自为一类”,所以可将其篇章裁出,录入与该类主题相关的其它类目中。章学诚认为在使用别裁法时,必须“权于宾主重轻之间”而又“无庸互见”时,方可使用,否则,将会出现“滋弊”的后果。他在《〈和州志·艺文书〉序列》中说:“校雠之家,苟未能深于学术源流,使之徒事裁篇而别出,断部而互见,将破碎纷扰,无复规矩章程,斯救弊益以滋弊矣。”[1]
(4)嫌名著录法。“嫌名”出自于《礼记·曲礼》:“礼不讳嫌名。”[5]章学诚借指“一书数名”或“一人数称”的分别著录法。他在《辨嫌名》中说:“然则校书著录,其一书数名者,必当历注互名于卷帙之下;一人而有多字号者,亦当历注其字号于姓名之下,庶乎无嫌名歧出之弊矣。”[1]章学诚之所以提出“嫌名著录法”,主要是因为异称现象易于造成误解,章学诚举例加以说明,他在《辨嫌名》中说:“郑樵精于校雠,然《艺文》一略,既有《班昭集》,而复有《曹大家集》,则一人而误为二人矣。晁公武善于考据,然《郡斋》一志,张君房《脞说》,而题为张唐英,则二人而误为一人矣。”[1]
(5)残逸著录法。章学诚在《著录残逸》中说:“凡著录之书,有当时遗漏失裁者,有著录残逸不全者。……校雠家所当历稽载籍,补于艺文之略者也。”[1]章学诚认为历代艺文志由于“遗漏失裁”或“著录残逸”等原因而造成不全的,都可作艺文志加以补之。这对于书籍保存的完备无缺,的确是个很好的意见。
(1)校书之人必须专家。章学诚在《校雠条理》中说:“必取专门名家,亦如太史尹咸校数术,侍医李柱国校方技,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之例,乃可无弊。否则文学之士,但求之于文字语言,而术业之误,或且因而受其累矣。”[1]章学诚认为校书之人,必须是学有专长的方家,惟其如此,方能做好工作,否则,由于“术业之误”而“受其累”。他举例说:“南宋郑寅《七录》,犹以艺、方技为三门,盖亦《七略》之遗法。然列其书于子部可也;校书之人,则不可与诸子同业也。”[1]原因是“诸子立言以明道,兵书、方技、数术皆守法以传艺,虚理实事,义不同科故也。”[1]
(2)更定其文必注原文。章学诚在《校雠条理》中又提出“更定其文必注原文”的主张,以存旧书原貌,便于稽检。他说:“古人校雠,于书有讹误,更定其文者,必注原文于其下;其两说可通者,亦两存其说;删去篇次者,亦必存其阙目,所以备后人之采择,而未敢自以谓必是也。”[1]又用班固删取《七略》作《艺文志》,注明省并于本文之下,因而保存了“刘氏原文”为例,说明这一方法的重要意义。他说:“班固并省刘歆《七略》,遂使著录互见之法,不传于后世;然亦幸而尚注并省之说于本文之下,故今犹得从而考证也。向使自用其例,而不顾刘氏之原文,今日虽欲复刘歆之旧法,不可得矣。”[1]
(3)广储副本。章学诚提出在校书过程中应“广储副本”的做法,博求诸本,以备雠正一书时,相互质勘。他在《校雠条理》中说:“校书宜广储副本。……夫博求诸本,乃得雠正一书,则副本固将广储,以待质也。”[1]并且以刘向校书利用中书、外书和私人藏书中的诸种版本为例,来说明“广储副本”的益处。他说:“刘向校雠中秘,有所谓中书,有所谓外书,有所谓太常书,有所谓太史书,有所谓臣向书,臣某书。夫中书与太常太史,则官守之书不一本也。外书与臣向臣某,则家藏之书不一本也。”[1]
章学诚在《补郑》中提出“辑佚补缀法”,这无疑是给辑佚工作指明了一条捷径。他在《补郑》中说:“今按纬候之书,往往见于《毛诗》、《礼记》注疏及《后汉书》注;汉魏杂史,往往见于《三国志》注;挚虞《流别》及《文章志》,往往见于《文选》注;六朝诗文集,多见采于《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唐人载籍,多见采于《太平御览》《文苑英华》。一隅三反,充类求之,古逸之可采者多矣。”[1]章学诚还认为不能“遽以卷帙多寡定书之全不全”,他举例说:“应劭《风俗通义》,邵自序实止十卷,《隋书》亦然,至《唐志》乃有三十卷,又非有疏解家为之离析篇第,其书安所得有三倍之多乎?然今世所传《风俗通义》,乃属不全之书,岂可遽以卷帙多寡定书之全不全乎?”[1]此例内容是否得当,另当别论,但他所提出的不可“遽以卷帙多寡定书之全不全”的意见,无疑是的论。
章学诚鼓励社会各界藏书甚至私人藏书,他在《藏书》中说:“藏书之法,古有之矣。……夫《道藏》必于洞天,而《佛藏》必于丛刹,然则尼山、泗水之间,有谋禹穴藏书之旧典者,抑亦可以补中秘之所不逮欤!”[1]章学诚还认为私家藏书应目的纯正,服务于学术研究,不可夹杂私利。他在《〈籍书园书目〉序》中说:“近世著录,若天一阁、菉竹堂、传是楼、述古堂诸家,纷纷著簿,私门所辑,殆与前古艺文相伯仲矣。然或以炫博,或以稽数;其指不过存一时之籍而不复计于永久,著一家之藏而不复能推明所以然者广之于天下。”[2]
为确保嫌名著录准确无误和校勘书籍方便快捷,章学诚提出“编索引”的方法。他在《辨嫌名》中说:“欲免一书两入之弊,但须先作长编,取著书之人与书之标名,按韵编之,详注一书源委于其韵下;至分部别类之时,但须按韵稽之,虽百人共事,千卷雷同,可使疑似之书,一无犯复矣。”[1]又在《论修史籍考要略》中说:“取诸书名目,仿《佩文韵府》之例,依韵先编档簿,以俟检核,庶几编次之时,乃无遗漏复叠之患。”[2]在《校雠条理》中,他还提出编制群书索引的主张,并称之为“校雠之良法”。他说:“以谓校雠之先,宜尽取四库之藏,中外之籍,择其中之人名、地号,官阶书目,凡一切有名可治,有数可稽者,略仿《佩文韵府》之例,悉编为韵,乃于本韵之下,注明原书出处及先后篇第,自一见再见以至数千百,皆详注之,藏之馆中,以为群书之总类。至校书之时,遇有疑似之处,即名而求其编韵,因韵而检其本书,参互错综,即可得其至是。此则渊博之儒,穷毕生年力,而不可究殚者,今即中才校勘,可坐收于几席之间,非校雠之良法欤?”[1]
章学诚在长期的治学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富有操作性和创见性的校雠学思想理论,既承袭前贤,集古之大成;又多发明创造,成一家之说。章学诚的许多思想理论被后人所袭用,成为他们从业治学的工具,直到今天,他的有些方法理论还在图书馆学和文献学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1][清]章学诚.文史通义校注[M].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8:374 -998.
[2][清]章学诚.章学诚遗书[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68,116.
[3][汉]班固.汉书:卷三十[M].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1702.
[4][清]章学诚.校雠通义通解[M].王重民,通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5]十三经·礼记:卷一[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