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隼,许雨燕
(1.深圳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2.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
近些年来,企业伦理的理论研究和相关社会运动方兴未艾。企业伦理的重要前提之一——关于企业家经济人的伦理确认也引发了广泛争议。企业家作为经济生活中重要的经济主体,其“经济人”的内在属性是毋庸置疑的。经济学上关于“经济人”假说的论证和说明,其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大都从企业家(在资本主义早期尚未出现“委托—代理”制之前,企业家与资本家具有同一性)开始。从维护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严肃性的眼光来看,企业家经济人似乎是无涉于伦理的,他服从于微观层面的“利益最大化”目标,遵循于中观层面的“企业成功”的要求,肩负着宏观层面的经济发展的历史重任。企业家个体的“经济人”确认决不是轻率的和偶然的,企业家是“经济人”这个判断似乎也无可指责。企业家经济人的“非关道德说”,甚至“资本无道德伦”等理论,对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然而,市场经济不仅需要一大批现代企业家,而且还呼唤一种与之相匹配的伦理道德。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历史时期,经济主体的道德素质将直接影响这个转型的方向。日本经济学家大河内一男非常强调市场经济的主体性条件,他说:“为了使经济伦理能够作为强有力地推进经济生活的力量发挥作用,它常常要同经济社会的生产力相结合,成为发展生产力的主体性的必要条件。”“新的转变的时代最需要新的经济伦理……我们现在亟须向斯密学习的是,在他看来,伦理和经济是如此内在地结合在一起。”[1](P164)英国学者 S·B·Redding 指出马克斯·韦伯的一个基本思想:“没有企业家阶层,就没有资本主义的发展,没有道德宪章,就没有企业家阶层,没有宗教信念,就没有道德宪章。”[2]由宗教信念而来的道德,对于企业家阶层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这里表述的是这样一个逻辑:人们有了宗教的或类似于宗教的信念或理想,才会根据这种信念的追求来“颁布”所谓道德宪章,即构筑某种伦理精神、订立一系列外在的道德规范和内心的道德准则。道德又是企业家阶层形成的前提条件之一,企业家阶层的存在推动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概言之,资本主义的发展以有一批有道德的企业家的存在作为必要条件。如果这里的资本主义指的是经济体制上的市场经济而非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那么,一个合理的结论是:当前中国转型时期的当务之急是拥有一批有道德的合格企业家。作为经济组织的具体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企业家当然要符合经济学和管理学的要求,同时,他也必须成为“道德人”,从而符合伦理学的要求。这一点,对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现实来说更加重要。企业家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方向,而处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我国对企业家的监督机制仍不成熟,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企业家的道德就弥足珍贵了。这提示我们,企业家伦理作为市场经济如此重要的“主体性”因素,作为企业伦理的重要理论前提,关于“企业家是道德的经济人”的判定,理应成为当前转型时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根据阿马蒂亚·森的看法,长久以来形成的对亚当·斯密关于“经济人”思想的误解,是造成“现代经济学和伦理学分离的”根本原因。按照他的思路,经济学上的“经济人”是在所谓“自利行为假设”基础上被错误理解的,而自利行为假设是没有根据的,或者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不真实的。“主流经济学把理性的人类行为等同于选择的内部一致性,并进而把它等同于自利最大化。但是,正如阿马蒂亚·森所指出的那样,既没有证据表明自利最大化是对人类实际行为的最好近似,也没有证据表明自利最大化必然导致最优的经济条件。”[3]阿马蒂亚·森发现在经济学的传统中,一直有两个问题值得深思。其一,为了保证经济学研究不会被友善或道德情操等因素所干扰(这些应该交给伦理学去考察),经济学家们长久以来假设人类的行为动机是单纯的、简单的和固执的,这就是所谓自利行为假设一直被奉若神明的学术原因;其二,现代经济学的渊源是作为一个伦理学的分支发展而来,矛盾的是,到了今天,它的特征却恰恰是“无伦理”(non-ethical),这是不自然的,更是不寻常的,一定发生了什么问题。这个问题反映在从两个学科研究的关系上,出现了不应有的、却被深刻认同的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分离。而在所有以 “经济人”分析为基石而建立起来的理论中,为追求理论上的纯粹的“经济人”模型,而将现实的人的伦理道德进行了剥离,以完成机械的“经济人”抽象。如此,丰富多彩的人成为了在动机上只有“内部一致性”的固执的千篇一律的自利的个人,活生生的人在经济学上几乎僵死。而这竟然作为影响广泛,历久弥新的经济学的真理性认识存在至今。
阿马蒂亚·森首先考察了经济行为与道德情操之间的紧密联系,认为这种联系在经济学从道德哲学的传统中独立出来以后就被不恰当地被忽视了。他认为经济学有两个不同的根源:一个是伦理学或政治哲学,这个传统远自亚里士多德时代就已经肇始。另一个则是现今更为流行的“工程学”传统。前者更加强调人作为伦理道德关系的存在,它包含有两个中心问题:第一是关于人类行为的动机问题。回答的是“人应该怎样活着”这样一个从苏格拉底时代就被苦苦追问的伦理学问题,森称之为“伦理相关的动机观”;二是关于社会成就的判断,称之为“伦理相关的社会成就观”。而“工程学方法的特点是,只关心最基本的逻辑问题,不关心人类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以及什么东西能够培养‘人的美德’或者‘一个人应该怎样活着’等这类问题。”[4](P11)“人的自利行为假设”就属于经济学研究的工程学传统。“在这里,人类的目标被直接假定,接下来的任务只是寻求实现这些假设目标的最适手段。较为典型的假设是,人类的行为动机总是被看作是简单的和易于描述的。”[4](P11)第一次使用“经济人”术语的里昂·瓦尔拉斯(Leon Walras)以及最早使用“政治经济学”一词的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都是这方面的代表。经济学的伦理学根源和工程学根源都有各自的合理成分,历史上伟大的经济学家的著作中都包含有这两方面的特征,只是侧重不同罢了。
而现代经济学却只注意到独立的经济学,为了建立纯粹的经济学,而使得“伦理学方法的重要性”被严重淡化了。森认为,“被称为‘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不仅在理论分析中回避了规范分析,而且还忽视了人类复杂多样的伦理考虑,而这些伦理考虑是能够影响人类实际行为的。根据研究人类行为的经济家们的观点,这些复杂的伦理考虑本身就是基本事实存在,而不是什么规范判断问题。”[4](P13)他一再强调,“善、正当和义务概念都是经济学的主要概念”[5]。现代经济学的一个很大的误区就是忽视了涉及或影响着“经济人”及其经济行为的伦理道德因素。
排除伦理动机的人的自利行为假设不仅仅应用在经济人上,还被广泛确信发生于其他社会角色上。乔治·施蒂格勒坚持类似的观点,而森却反对,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偏离自利的伦理考虑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森进一步说明自己反对的是自利成为了人类行为的惟一动机,他并不否认自利在主体的选择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4](P24)。少了自利动机,正常的经济交易活动甚至无法进行下去。他主张的是动机的多元性。此外,他坚称自利和某种周全的考虑之间并不存在着必然的矛盾,二者可以融合或互补。
经过以上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人们(包括 “经济人”)并非惟一地按照自利的方式行事;第二,即使人们惟一地按照自利的方式行事,他们也未必能取得某种特定意义上的成功,即提高技术效率(投入产出比)或经济效率(帕累托最优)。而经济学对这样的结论长期普遍持相反的态度,其根源在于对古典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的极大误解。
为了厘清自利行为假设在经济学传统上错误的根源,森进一步指出,主张自利行为假设的人们总是从斯密的著作里翻出词句,认为人总是会依从自利的动机行事,这是对斯密的经济人思想的一个误解。其实,斯密的经济人与其说是“自利”的,不如说是“自爱”的和“精明”(prudence,又译为谨慎)的。
斯密的思想中,“道德情操”这一术语有着深厚的斯多葛主义色彩,道德情操“是用来说明人(被设想为在本能上是自私的动物)的令人难以理解的能力,即能判断克制私利的能力。”[6](P16)这就是“谨慎”也成为了经济人的某种“道德情操”的原因,这显然是受到了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 “自制”思想的影响。但是,斯密宣称他的“谨慎”并不等同于斯多葛的自制。森认为斯密是把谨慎看作是“理性和理解力的结合,后者则不是”[4](P27)。的确,斯密并不是仅仅像主流经济学里描述的那样,只是关注自利。他看到了谨慎在经济人的行为动机中的重要作用,“明智和审慎的行为,当它指向比关心个人的健康、财富、地位和名誉更为伟大和高尚的目标时,时常又非常合宜地被称作谨慎。”他继续说道:“在所有这些场合,谨慎都同许多更伟大和更显著的美德,同英勇,同广泛而又热心的善行,同对于正义准则的神圣尊重结合在一起,而所有这些都是由恰如其分的自我控制所维持的……它必然意味着所有理智和美德的尽善尽美。这是最聪明的头脑同美好的心灵合二为一。这是最高的智慧和最好的美德之间的结合。”[6](P278)
“经济人”的自爱实际上并不必然导致任何行为在初始就具有惟一的、赤裸裸的自利的动机。但是,这种肯定仅仅基于自爱,与利己主义的自利表述仍然是有距离的。斯密认为“共有的精明”这一原理即便不能总是指导每一个个人的行为,至少也影响了不同阶级或阶层中的大多数人。由此,一个“自利主导着大多数的人们”的结论被认为是从斯密那里得来,这样的看法有失偏颇。因此,并不能就此说明斯密赞成将经济人的动机纯粹化和简单化,甚至简单化为惟一的“自利”。正相反,他极力反对自古希腊以来就形成的将主体的美德单一化的企图。
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对这种企图进行了描述:“通过把各种美德都归结为一种合宜性,伊壁鸠鲁放纵了一种癖好,这是一切人都会有的天然癖好,但是,尤其是某些哲学家特别喜欢养成这种癖好,作为显示自己的聪明才智的重要手段,也就是根据尽可能少的原则来说明一切表面现象的一种癖好。”[6](P393)古典学派早期,经济学尚未从道德哲学中独立出来,因此也就尚未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学家,只有阐述经济思想的哲学家。哲学家为了研究和抓住本质以及表述的方便,把具体的、复杂的德行进行抽象是正确的。但是抽象的结果竟然归结为了近乎惟一的德行,这就与实际过于遥远了[4](P29)。因此,说“经济人”自爱甚至自利,并不意味着否定经济人同时作为一个道德人的显现。
对斯密为首的古典学派的“经济人”理论,必须作完整的理解。斯密以经济人抽象为基础的经济理论,的确有大量关于现代经济学中认为应该独立为经济学科的“纯粹”经济学内容。正如斯密所看到的那样,“我们大多数人的行为的确是受自利引导的,其中一些行为也的确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亚当·斯密强调互惠贸易的普遍性,但这并不表明,他就由此认为,对于一个美好的社会来说,仅有自爱和广义解释的精明就足够了。亚当·斯密恰恰明确地站到了另外一边,他并没有满足于把经济拯救建立在某种单一的动机之上。”[4](P28)
确实如此,斯密把最好的道德评价送给了那些能够在利己和利他之间进行权重,而最终选择了更为重视利他的经济人。他多次强调,“当他人的幸福或不幸在各方面都依我们的行为而定时,我们不敢按自爱之心可能提示的那样把一个人的利益看得比众人的利益更为重要……品德高尚和优良的人不会为这种情感所左右。”又如:“个人决不应当把自己看得比其他任何人更为重要,以至为了私利而伤害或损害他人,即使前者的利益可能比后者的伤害或损害大的多。”[4](P28)
森告诫人们,如果对斯密的著作进行系统的、无偏见的阅读与理解,自利行为的信奉者是无法从那里找到依据的。实际上,道德哲学家和先驱经济学家们并没有提倡过一种精神分裂式的生活,是现代经济学把斯密关于人类行为的看法狭隘化了,从而铸就了当代经济理论上的一个主要缺陷,经济学的贫困化主要是由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造成的。
大河内一男对此持有类似的观点。他说:“人们认为斯密经济学作为一种经济学说是与伦理相对立的,其体系的性质是违背道德的。但是,……对斯密的这种批判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因而批判者也不理解斯密所说的伦理同经济的深刻的内在联系。在亚当·斯密看来,伦理不是同经济对立的,毋宁说它是对经济有利的;伦理不是处于同经济对立的地位,而是存在于经济本身之中。”[1](P83)而遗憾的是,“斯密认为一直与经济伦理保持密切联系的‘经济人’,在其后经济学的发展中逐渐变成单纯方法论上的工具,当初‘经济人’同经济伦理的关系随之被切断了。”[1](P165)实际上,作为经济人的企业家并没有同作为道德人的企业家发生分裂,企业家道德人不是处于同企业家经济人相对立的地位,而是存在于经济本身之中。这一结论,还可以从企业家经济人的利益目标分析中获得。
让我们回到“主流经济学”(在这里,只是借用了阿马蒂亚·森的术语,以指称那些反对企业家经济人为道德人的经济学派)。经济人(包括企业家经济人)被假设为拥有唯一的自利动机,而与此动机相联系的是经济人的利益最大化目标这一问题上去。在这些经济学派看来,经济人的惟一目标在于实现利益最大化。经济利益当然重要,马克思有云:“‘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7],我们从来不轻易否定任何道德主体的利益动机。但是,问题在于,企业家经济人追求的绝对利益目标仅仅是经济利益或“利润最大化”吗?这样说的同时,与企业家经济人作为“社会人”的存在的基本事实相矛盾。“社会人的概念意味着,人们交易行为的动机不仅源于人的求利目的,而且这种求利的目的是双向的、相互的。因为双方都有利可图,他们才会交易。然而,互利的交易动机本身并不能确保交易有利的结果。只有确保交易的过程始终不偏离交易的互利目的,才能最终实现交易的互利目的或相互性利益,此时的目的才会具有积极的实质性价值的效果。”[8]承认企业家是社会人,就是意味着承认企业家追求企业利润的意欲要受到社会因素的制约。企业家不仅要面对交易对象的求利目标的制约,在企业内部,具体的生产者和其他管理者与企业家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也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家的求利目标也会受到来自内部因素的制约和消耗,企业家的利润目标与他自己的利益目标是否一致将严重影响到企业家对其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的意欲和决心[9]。
例如,在很多中国国有企业里,以政府官员身份行使企业家职能的企业家,在调整责、权、利的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他的根本利益目标与企业的利润目标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他可以不追求企业利润,不服从企业绩效的目标,因为他的根本利益决定于人事关系,决定于上级领导对他的个人满意度。他在不犯一般政治和道德错误的情况下就没有利益受损的忧虑,甚至在这种相对保险的情况下,他把自己的经济利益目标从企业的利润目标中分离出来也是十分正常的。这是消极方面的例子。积极的也有,那就要具体地分析企业家的利益目标的内涵了,企业家的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假设必须建立在企业家对自己的利益目标的理解上,即:他理解的利益目标是不是仅仅是经济利益或直接的企业利润?企业家进行决策的时候,他的主导思想当然服从于利益的思考,这没有疑问,关键是在他做决策的时候,他的利益目标的具体内容应该是什么?是遵从一时的经济利润,还是将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道德目标放到一起进行统合考虑,以实现他心目中的终极目标?
“决策所需的很多信息不仅获取的成本昂贵,而且靠直接观察是得不到的。换言之,决策不仅受客观信息的支配,还受主观信仰的支配。一个人的信仰来源于他的文化、宗教以及直接生活经历。有些文化显得比其他文化更鼓励企业家精神……研究工商业史的作家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强调文化和个性对企业家行为的影响。”[10]我们无法想象一个没有宗教信仰、没有道德观念、没有非经济诉求的企业家经济人。企业家的科学精神、文化志趣、理想追求乃至道德情操都会对企业家的经济目标发生重要影响,其目标应是将经济利益目标与其他目标统一考虑,这是对企业家利益最大化目标实现的主体内部的要求。
再者,企业家的利润最大化只是一种理想预期,他必须与一系列现实因素统一起来考虑,其他经济主体以及其他企业家与他的互相制约、互相影响以及非经济因素的作用,构成了决定企业家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外部约束力量。企业家在实施企业家职能时,他处于一个复杂的关系网的中心,“这些关系是由交换货物和服务产生的经济关系,但它们也是伦理关系。利润、增长和先进技术这些问题包括了伦理的方面。”[11]
综合起来,把企业家的利益最大化目标解释为企业家的利润最大化目标是失败的,而且,企业家的利益最大化目标也是被正确理解的利益最大化。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通常表现为企业家对理性预期的以经济目标为主的综合目标的实现的满意度,其中当然包含伦理价值的考虑。
[1]大河内一男.过度时期的经济思想——亚当·斯密与弗·李斯特[M].胡启林,沈佩林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S.b.Redding.海外华人企业家的管理思想[M].张遵敬等译.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3.56.
[3]约翰·勒蒂奇.前言[A].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4.
[4]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5]Sen,Amartya.Does Ethics Make Economic Sense[A].Paul M.Minus ed.The Ethics of Business in a Global Economy[C].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3.53.
[6]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蒋自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03.
[8]万俊人.道德之维[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187.
[9]丁栋虹.企业家成长制度论(序言)[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10]约翰·伊特韦尔.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163.
[11]Hoffman,W.M&R.E.Frederick.Business Ethics[M].Mcgraw-Hill Inc,19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