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睿臻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文学系,北京102488)
“诗史”说是中国古代诗学批评和史学研究中富有特色的观念之一。它的产生原因,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文化的整体特点,追溯到由此决定的诗学、史学的特点,也可追溯到特定时期的诗学思潮和史学实际。这里就试图运用文化还原的方法,从三个方面追溯“诗史”说的文化成因,以明确它之所以产生和发展的文化起点和文化逻辑。
儒家学说崇尚先王之道,主张依据先王之道修身、齐家、治国。先王已逝,但先王之道通过文献保存下来。孔子非常重视文献记载、整理和学习,他使六经成为儒家的经典,成为继承、传播、学习儒家之道的载体。六经在修身治世方面各有侧重,但在道之为一的意义上,彼此相通。这种文化特征,辗转表述为不同的命题,最终形成了“六经皆史”说。六经一体的观念,是诗与史能够混同,形成“诗史”说的深层文化原因。
它首先体现为“六经载道”。《庄子》虽然是道家的著作,但《天下》篇表明了“道见于经”的观点:“古之人其备乎!配神明,醇天地,育万物,和天下,泽及百姓,明于本数,系于末度,六通四辟,小大精粗,其运无乎不在。其明而在数度者,旧法世传之史尚多有之。其在于《诗》、《书》、《礼》、《乐》者,邹鲁之士缙绅先生多能明之。”《荀子·儒效》认为天下之道、百王之道集中于圣人,《诗》、《书》、《礼》、《乐》、《春秋》分别体现了圣人的 “志”、 “事”、 “行”、 “和”、“微”,其实也是道的体现。《淮南子·泰族训》认为“五行异气而皆适调,六艺异科而皆同道”,它们各有特点和缺陷,但“圣人兼用而财制之”,依道治世的旨归是一致的。持有相似观点的还有《太史公自序》与《汉书·艺文志》。虽然他们都指出六经功能不同、侧重点有异,但在实现帝王之道的意义上是相通的。在特定的需要下,人们可能忽略它们之间的差异,关注它们共通的一面。
其次体现为“六经为政”。儒家学说不看重道的形而上思辨层面,而主张在道的指导下治理社会。因此六经更具有政治实用价值,指导统治者从不同方面达到平治天下的目的。 《史记·滑稽列传》说:“孔子曰:‘六艺于治一也。《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神化, 《春秋》以义。’” 《荀子·荣辱》认为“先王之道,仁义之统, 《诗》、 《书》、《礼》、《乐》之分”,是“为天下生民之属长虑顾后而保万世”,成功地运用它们就能达到“治情则利”,“为名则荣”,“以群则和”,“以独则足乐”的政治效果。后来《程氏遗书》甚至说:“《诗》、《书》载道之文,《春秋》圣人之用。《诗》、《书》如药方,《春秋》如用药治疾。”[1]这都表明,六经在社会治理上所起的作用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它们作为广义的文,重要是能够起到实际的政治作用,文体之间的区别无足轻重。这就是中国古代以治世为目标与中心的文治文化逻辑。它也是“诗史”说得以产生的思想渊源之一。
儒家治理社会、践行道的任务由君子来承担。由于前两个原因,六经是培养政治人才必须的教育内容。在培养君子的才德方面,六经的目的和作用也是一致的。这可以称为“教以六艺”。《周礼·保氏》中的六艺指书、礼、乐、射、驭、数;孔子的四教是文、行、忠、信;他认为君子之德“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2]104。在孔子及以前,经典文献只是教育的部分内容,君子的许多才能品德要通过实践培养。孔子的整理,使三代文献经典化,教育的内容开始向经典倾斜;于是到了荀子《劝学》,学习的内容就专指五经,《史记》也托孔子之口,把六经当作了“六艺”。《礼记》和《春秋繁露》继承了荀子的观点,认为六经从不同方面培养君子之德:“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3];“《诗》《书》序其志,《礼》 《乐》纯其美,《易》 《春秋》明其知”[4]。这种观念也是“诗史”说产生的思想渊源。
最后,六经一体的观念体现在“六经皆史”的命题中。钱钟书《谈艺录》对它有精到的考索与阐发。他把这个命题的起源追溯到道家学说。《庄子·天道》中老子对孔子说:“夫六经,先王之陈迹也,岂其所以迹哉;”同篇中轮扁对桓公说书是古人糟粕,不能传承道的精微之处。钱钟书梳理了“六经皆史”由王通到王阳明的发展轨迹,并由此发挥,认为如果经不能载道的话,就变成了史;就一个时代的风气、人们的精神心理状态而言,当时所有文献都可以看作史[5]。从庄子到王通,在晚唐“诗史”说产生以前,“六经皆史”说的基本内容已经具备。
上面四种观念中,“六经载道”说是源头与核心。正是在共同体现道、践行道、弘扬道的意义上,六经是一个整体;也正是从“六经载道”说,发展出直接作为“诗史”说思想渊源的“六经皆史”说。
诗学是中国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受到文化整体特征与逻辑的制约,以自身的方式为“诗史”说的发生提供内在规定。 《论语·阳货》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其中的“观”演变成了“以诗观政”的观念,“怨”则被理解为对当时政治的情感价值判断。这两点正好与历史著作记录时政、褒贬扬抑、提供借鉴的功能有相通之处,是“诗史”说得以产生的诗学观念渊源。
“诗可以观”有两种意思。一是“以诗观志”,来自春秋外交辞令中的“赋诗言志”。《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赵孟出使郑国,提出了“赋诗观志”与“诗以言志”,后来成了中国诗学中的两个重要命题。孔子认为学诗的目的是从政事君,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2]173从这两方面看,“诗可以观”的意思是“以诗观志”。但《襄公二十九年》还有一段“季札观周乐”。季札在鲁国观赏周乐,多次赞叹《周南》、《召南》等作品中反映的周朝政治。由于当时诗乐合一,所以季札“以乐观政”也是“以诗观政”。这是“诗可以观”另一个含义。后来,“诗可以观”的内容主要朝这个方向发展。郑玄就说“观”是“观风俗之盛衰”,从政治效果的角度去理解。班固说:“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谕其志,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6]1383巧妙地把 “以诗观政”的说法放入“以诗言志”。还说“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6]1355提出了影响深远的“采诗观政”说。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把“风”解释为言“诸侯之政,行风化于一国”,把“雅”解释为言“天子之政”、见“四方之风”。因此,就诗歌“志”和“观”的作用来看,诗可以兼史。从郑玄到孔颖达,“以诗观政”成为“诗可以观”最有权威的解释。后来,“诗史”诗人吴伟业正是这种意义上说:“古者诗与史通,故天子采诗,其有关于世运升降、时政得失者,虽野夫游女之诗,必宣付史馆”,“必入贡天子”;不必局限于“士大夫之诗”和“朝廷邦国之史。”[7]
孔安国把“怨”解释为“怨刺上政”, “刺”与“美”构成了对时政的评价,也为当政者提供了参考借鉴;其中“刺”还更多地承担了进谏的作用。诗歌的政治评判劝诫功能滥觞于《尚书》。《文心雕龙·明诗》把诗“顺美匡恶”的传统追溯到“九叙惟歌”和《五子之歌》,前者是赞颂,后者是怨刺。《益稷》中皋陶“赓载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又歌曰:‘元首丛脞哉,股肱惰哉,万事堕哉!’”具有劝诫的意味。舜说:“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以出纳五言,汝听。”希望广开言路,其中包括运用诗歌。郑玄《诗谱序》对这种作用表述得最为清楚。他说:“论功颂德,所以将顺其美;刺过讥失,所以匡救其恶。各于其党,则为法者彰显,为戒者著明。”他认为诗中表现出的价值判断揭示了兴亡的原因,有极重要的借鉴意义,所谓: “吉凶之所由,忧娱之萌渐,昭昭在斯,足作后王之鉴,于是止矣。”这两段话实际上说出了“美”和“刺”对当时和后世政治不同意义:能提醒当政者及时改正过失,为后来者提供历史警戒与借鉴。这种观念被继承下来,成为诗的固有特征,是古代诗论中关于诗歌功能的权威观点之一。裴子野《雕虫论》说:“古者四始六艺,总而为诗,既形四方之风,且彰君子之志,劝美惩恶,王化本焉。”白居易的《与元九书》竭力主张诗歌“救济人病,裨补时阙”的作用,把它当作一种补充的进谏方式。元稹《乐府古题序》认为杜甫的歌行“即事名篇,无复傍依”,改变了六朝诗人“寓意古题”“引古以讽”的作风,直承《诗经》和乐府“讽兴当时之事”的传统。诗的“美”“刺”作用和所期待的社会效果,实际上与史是一致的。司马迁《太史公自序》就说:“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
诗的“怨”与“观”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面,从理论上讲是要实现执政者与社会各阶层之间的交流:人民怨刺和颂美的感情反映出对政策的评判和它们的实际效果;统治者采诗就是要了解这种效果,及时调整政策。人民希望“怨”能被上层听到,上层“观”的目的是了解人民的“怨”或“美”。但这只是一种近乎理想的观念,实际上自春秋时代就已经王道沦落、诗道不再。白居易在理论和创作上自觉地主张复兴诗的讽谕作用,却遭受打击,晚年只好改弦易张。当观政与怨刺不再具有当下意义的时候,诗所展现的社会治理状况和对它的评判就更多地是为后世提供借鉴。在这一点上,诗也显示出与史相通的地方。
“诗史”作品的产生与“诗史”概念的提出,除了有诗学上深远的渊源,也与唐代文学在思想、技法上受到史学的影响有关。罗宗强从刘知几史学的实录思想看出,“崇实”是当时社会思潮的总特征,文学也倾向反映真实的生活与感情。刘知几、陈子昂、元结、杜甫生活的时间相去不远, “兴寄”说和《箧中集》都产生在《史通》问世后不久[8]42-47。杜甫写身之所历目之所见,在诗歌中体现了“实录”精神,更多地倾向于写实,而不是“兴寄”[8]79。后来,他的新题乐府也因此被称为“诗史”。另外,唐代科举风行“投卷”,中唐所投的作品包括了传奇。它能同时体现史才、诗笔、议论,被公认为是以史传笔法写成的虚构作品。晚唐孟棨说“诗史”“推见至隐,殆无遗事”,恰恰是从善叙事的“史笔”角度提出的。这表明,作家从史传文学学习叙事技巧的风气,对诗歌评价观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除了在“观”的借鉴和“刺”的评判作用上,诗与史有共通之处外,史学本身面临的一些问题,也决定了诗可以作为一种重要的史料,用来补充历史记载的缺陷,甚至直接被作为历史来看待。这是“诗史”说的产生在史学方面的观念渊源和现实原因。
以诗为史是中国史学的传统观念,这种观念来自“博采”的史料观。历史记载不可能周详完备,这是中国古代史学家的共识,更何况远古时代文字记载极其稀少。所以他们主张博采史料,诗在其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司马迁写作史记“网罗天下放失旧闻,考之行事”(《报任安书》),杂取各种史料。《殷本纪》说:“余以颂次契之事,自成汤以来,采于书诗”,《诗经》是殷商历史和周朝先祖历史的主要来源。刘知几《史通·采撰》以孔子的话证明“史文有阙”由来已久,因此主张“徵求异说,采披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在所有的史料中,他把诗与其他十种“杂述”区别开来,认为“诗人之什,自成一家”,给予极高的地位;并且主张史书体例应该象“《舜典》列《元首之歌》,《夏书》包《五子之咏》”一样,录入诗歌,以达到《春秋》、《尚书》创立的史学标准(《载言第三》)。他在《载文》中说明了以诗为史的原因,认为观国风可以察兴亡, “周诗”“楚赋”“不虚美,不隐恶”,所以与史同流,它们的作者与南史、董狐一样“良直”。
历史记载除了不可能详备,还存在失实的情况。中国的思想家和文论家、史学家很早就意识到这一点。王充、刘勰都指出过这种情况,刘知几的分析最为全面。他们提出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史料多伪,来源不纯,采自道听途说和可疑资料;尊贤隐讳,美化祖先,做不到善恶必书;迫于权势,贪恋荣华,不能秉笔直书;出于惩恶扬善或个人爱憎,妄加夸饰,善者没有缺点,恶者一无是处;轻信迷信,好奇尚异,以致鱼龙混杂、虚实难辨;仿古求雅,实情脱离,掩盖了当时的风俗;文体混淆,追求声韵,忽略史实的考辨。由于这诸多流弊,刘知己就主张对史料进行考证,以辩明真伪、澄清史实。所以他既分析了之前正史的优劣,也分析了“杂述”的可取和不可取之处。在他的心目中,诗与诸子的可靠程度是相当高的。
在唐代,历史失实的情况还与史官制度有关。唐初,曾设有两个修史部门,宫中有史馆,属门下省,宫外有著作局,属秘书外省。但史馆的工作仍然由著作局的官员担任。中唐以后,国史撰写人主要选自内官,外朝官员很少有机会参与修史。修史就成为宫廷秘事,外界不得而知,真实性和客观性令人怀疑。另一个制度是宰相监修国史。中晚唐政局一直受到党争的困扰,不同的宰相立场各异,修史观点与标准变动不一;史官应该坚持的真实原则和客观态度就被政治争斗破坏。而当时担任史官的人往往如刘知几在《史官建置》中所说,没有史德、史识与史才,只是一群利?之徒。史馆内部的分工也不明确。政治干扰与史官庸碌,导致了实录精神难以在修史中贯彻下去。韩愈曾经有志于振兴修史之道,但当他担任史职之后,却在《答刘秀才论史书》中陈述史官所遭受的祸殃,表示不敢冒险直笔。他死之后,唐文宗就要求路随修改韩愈撰写的《顺宗实录》,指示他删除德宗、顺宗时的宫中之事。
战乱导致正史大量散逸,是“诗史”说产生的现实原因。安史之乱之中,唐肃宗之前的“《国史》一百六卷,《开元实录》四十七卷,起居注并余书三千六百八十二卷”,“皆被焚烧”[9]。黄巢战乱中,唐宣宗以后的史籍又被焚毁。中晚唐时期,朝庭曾下诏从民间征购散逸的史料。还有,经刘知几提倡,历史考证逐渐受到了重视;杜甫的诗作因为写实的特点,被用来考证唐玄宗时期的历史。这种情况在《明皇杂录》、《开天传信记》等杂记作品中已露端倪,与孟棨提出“诗史”概念是相同的时代。到《旧唐书·卷十七下》,则用杜甫的《曲江行》来推知天宝之前长安曲江两岸宫馆林立的繁盛景象。宋朝,考证方法被广泛运用,以杜诗考史成为一种风气,“诗史”说也得以全面发展。所以,“诗史”说在晚唐提出,在宋代兴盛,不是一种偶然现象,它是史学中“以诗为史”观念、历史考证思想和史料失真亡逸的现实汇合在一起,产生的诗学、史学观念。
还有,朝代交替时期的战乱,造成了前朝历史记载的空白点。这一方面是因为旧的王朝政局混乱、王官失守,记载缺乏;另一方面是因为新政权为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往往湮没歪曲前朝的史实。因此,亡国之臣往往采用“以诗存史”的方法来记载当时的事件人物,表明对时政的褒贬。最早有这种明确意识的是文天祥。他的《指南录后序》就说明这本诗集是“以诗记所遭”[10]313,具有实录的性质。后来他集杜甫诗句成诗,用小序记载当时的军政事件。《集杜诗自序》说:“予所集杜诗,自余颠沛以来,世变人事,概见于此矣。是非有意于为诗者也,后之良史,尚庶几有考焉。”[10]397明末清初,黄宗羲在《万履安先生诗序》中提出了“以诗补史”的说法,认为“诗史”的意义就在于:亡国之人物的诗作能使“天地之所以不毁、名教之所以仅存”[11]。钱谦益《胡致果诗序》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说: “至今新史盛行,空坑、厓山之故事,与遗民旧老,灰飞烟灭。考诸当日之诗,则其人犹存,其事犹在,残篇啮翰,与金匮石室之书,并悬日月。谓诗之不足以续史也,不亦诬乎?”[12]以此为目的,他选编了《列朝诗集》。宋明末期,“诗史”说由之前的史料观,转变为自觉的“存史”“补史”观念。
从上面的追溯与还原可以看出,“诗史”说的产生不是偶然现象。古代的文化观念、诗学理论、史学理论和具体的时代因素,是它之所以出现的内外两方面的必然性。 “六经载道”的文化起点与“六经为政”的文化逻辑,决定了中国古代的文学批评和史学研究对现实政治的过度关注。也就是在实现治世这一点上,古代的诗人、史家和批评家主动追求诗与史在功能上的互通,于是就产生了有强烈的纪实性质和干预意识的诗歌作品。在此基础上,“诗史”概念被提出并受到极大的重视。这种文化、创作与理论上的内在规定性与特定的历史情境相遇合,“诗史”说就发展成了中国诗学和史学的一个重要理论观点。理清了“诗史”说的文化基因,就可能为确定它的理论特性提供一定的借鉴,进而有助于解决历史上关于它的争论与分歧。因为,只能对“诗史”说有清晰的认识之后,才能对批评和提倡这两种完全相反的态度做出客观的评判。而这里的文化探溯仅仅能揭示这样一个事实:“诗史”说的优点与缺点其实并不完全是它自身的问题,它们还受制于一个更大的文化基础与体系。所以,这种还原与探索只是一个小小的开端,与之相关的更多的文化、诗学、史学问题,还需要更为深入全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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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郑玄,孔颖达.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386.
[4] 苏舆.春秋繁露义证 [M].北京:中华书局,1992:35.
[5] 钱钟书.谈艺录[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761-765.
[6]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99.
[7] 吴伟业.吴梅村全集 [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1205.
[8] 罗宗强.隋唐五代文学思想史 [M].北京:中华书局,2003.
[9] 刘昫.旧唐书 [M].北京:中华书局,1975:4008.
[10] 文天祥.文天祥全集 [M].北京:中国书店,1985.
[11] 黄宗羲.黄宗羲全集 [M].第十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47.
[12] 钱谦益.牧斋有学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8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