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尚宽知唐州与王安石变法

2013-04-06 04:34王金龙
关键词:长编宋史王安石

王金龙

(南阳师范学院期刊部,河南南阳473061)

赵尚宽是北宋著名循吏,一生政绩斐然。《宋史》卷四二六“列传”第一八五《循吏传》有赵尚宽传。赵尚宽,字济之,河南 (今河南洛阳)人,参知政事赵安仁之子。一生历任平阳 (今浙江平阳县)知县,忠州 (今重庆忠县)知州,唐州 (今大半在河南唐河县)知州,同州 (今陕西渭南大荔县)知州,宿州 (今安徽宿州)知州,梓州 (今四川三台县)知州。但目前关于赵尚宽的历史文献和研究成果极少,鉴于《宋史》对其在唐州的事迹着墨甚多,笔者试图对赵尚宽在唐州的到任年、离任年、水利建设遗址和地方治理革新的办法和意义作深入研究,以补充地方史志研究之失,弘扬地方优秀历史文化,深入认识熙宁年间王安石大变法的发生背景。

一、赵尚宽在唐州的具体年份

据《宋史》记载:

赵尚宽,字济之,河南人,参知政事赵安仁子也。……嘉祐中,以考课第一知唐州。唐素沃壤,经五代乱,田不耕,土旷民稀,赋不足以充役,议者欲废为邑。尚宽曰:“土旷可益垦辟,民稀可益招徕,何废郡之有?”乃按视图记,得汉召信臣陂渠故迹,益发卒复疏三陂一渠,溉田万余顷。又教民自为支渠数十,转相浸灌。而四方之民来者云布,尚宽复请以荒田计口授之,及贷民官钱买耕牛。比三年,榛莽复为膏腴,增户积万余。尚宽勤于农政,治有异等之效,三司使包拯与部使者交上其事,仁宗闻而嘉之,下诏褒焉,仍进秩赐金。留于唐凡五年,民像以祠,而王安石、苏轼作《新田》、《新渠》诗以美之[1](卷四二六“列传”第一八五《循吏传》)。

关于赵尚宽,除了《宋史》本传外,历史上留下的文献极少。《宋史》本传不载其生卒年。而元朝脱脱等编撰的《宋史》和清人毕沅编撰的《续资治通鉴》所依据的赵尚宽的材料主要来自宋人李焘 (1115—1184)编的《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据《长编》卷一九二载:“(仁宗,嘉祐五年七月)监司上其状,三司使包拯亦以为言。丙午,诏留再任。”[2]4637可知其再任之年为嘉祐五年,即公元1060年。另据苏轼《新渠诗并序》:“庚子正月,予过唐州,太守赵侯始复三陂,疏召渠,招怀远人,散耕于唐。”庚子正月,即嘉祐五年,今人孔凡礼 (1923—2010)《苏轼年谱》有证:“(嘉祐五年 [一○六○]庚子)(苏轼)(正月)过唐州,作《新渠诗》,赞唐守赵尚宽善政。”引证材料主要为《续资治通鉴长编》,并考证:“《长编》卷二百治平元年正月甲寅谓尚宽寻以母丧去任,并谓在唐五年;二百三十三,二百四十谓熙宁五年五月壬辰,尚宽知梓州、少府监为司农卿,十一月辛亥卒,赐钱五十万,以有功于民。《蜀中广记》卷九十四谓尚宽皇佑初守忠州,俗蓄蛊杀人,乃教人服药,杀造毒者;著录有《治蛊方书》。”[3]孔凡礼先生的材料归纳和考证结果对我们了解赵尚宽生平非常重要,我们据此可确知赵尚宽的仕宦履历和卒年 (在熙宁五年十一月辛亥,即公元1072年)。

苏轼所言赵尚宽“始复三陂”,并非开始修复之时,而是修复大见成效之时。其诗可证。“新渠之民,自淮及潭,挈其妇姑,或走而颠。王命赵侯,宥我新民,无与王事,以迄七年。”[3]“淮”即淮河,指淮河流域;“潭”即潭州,即今湖南湘潭一带。另外,苏轼诗中还透露一个信息,即朝廷对回归唐州的百姓免除了七年的赋税徭役。

《宋史》和《长编》都称三司使包拯曾美言其事,今人杨国宜《包拯集校注》根据《宋会要辑稿·召信臣·食货》六一之九六嘉祐五年七月条(又见《玉海》卷三二,《山堂群书考索》前集之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二)补入的包拯《请留知唐州赵尚宽任》也定为嘉祐五年七月。包拯在《请留知唐州赵尚宽任》中提到:“今非独流民自归,又有淮南河北之民至者万余户。”[4]所述情况与苏轼《新渠诗》一致,可知,包拯请求赵尚宽留任之嘉祐五年和《苏轼年谱》所证一致。据《长编》第十四册,包拯为三司使在嘉祐四年(1059)三月巳未,至嘉祐六年 (1061)四月庚辰为枢密副使,即包拯写此留任状时正在其任三司使期间,与《宋史》《长编》皆合。

《长编》卷一九二还提到:“比三年,废田尽为膏腴,增户万余。”[2]王安石《新田诗并序》有明确而详细的记述:

唐治四县,田之入于草莽者十九,民如寄客,虽简其赋、缓其徭,而不可以必留。尚书比部郎中赵君尚宽之来,问敝于民,而知其故,乃委推官张君恂,以兵士兴大渠之废者一,大陂之废者四,诸小渠陂教民自为者数十。一年,流民作而相告以归。二年,而淮之南、湖之北操囊耜以率其妻子者,其来如雨。三年,而唐之土不可贱取。昔之菽粟者,多化而为稌,环唐皆水矣,唐独得岁焉。船漕水挽,负担出于四境,一日之间,不可为数。唐之私廪固有馀。循吏之无称于世久矣,予闻赵君如此,故为作诗。”

其诗中亦有句:“侯其归矣,三岁于兹。谁能止侯,我往求之。”可见,王安石了解到赵尚宽来唐州正好三年,任期将满,并表达了希望赵继续留任的想法。诗序与《宋史》记载相合,与苏轼《新渠诗并序》情况也相合。而且今人李德身把王安石《新田诗并序》也系年在嘉祐五年(1060)[5]。

如果赵尚宽留请再任之年为嘉祐五年(1060),那么从王安石《新田诗并序》和《长编》中所记可确证赵尚宽第一次任唐州知州的任期为三年,从而可推知,赵尚宽初到唐州任知州之年应在嘉祐二年 (1057)七月。这也与仁宗朝地方官任期制相合。仁宗天圣八年 (1030)诏:“京朝官自今得替前转官以及三年者,与磨勘;其替川、广替至阙而及三年者,亦许之;未及者,候次任满三年。”[2]2542景佑元年 (1034)中书言:“京朝官任职事者,并三周年许磨勘,其任四川、广南当磨勘者,听豫三两月前上历任状于审官院,其因事替移及尝降差遣者,并须四周年,从之。”[2]2661“从之”表示皇帝认可并实施。庆历八年 (1048)诏:“应中外官,自今须满三周年方许差替,其在任三年及三十个月者,自如旧制,见溢员处并罢之,其俸禄仍不得越本官支给。”[2]3952

《长编》第十五册英宗治平元年 (1064年)载:

知唐州、司农少卿赵尚宽再任岁满,特迁光禄少卿,赐钱二十万,复留。寻以母丧去。尚宽在唐州,前后凡五年,修旧起废,兴辑劝课,有实效焉。先是,言事者屡以守令不久为患,朝廷立再任之法而罕有应诏者,独尚宽修旧起废,兴辑劝课,有实效焉[2]4846。

清人毕沅的《续资治通鉴》卷六二即《宋纪》六二记载与此相同。按照赵尚宽“在唐州,前后凡五年”的记载,赵尚宽第二个任期是两年。据苗书梅先生考证: “宋仁宗时,冗官问题日渐严重,为了解决官员闲居待阙的问题,宋政府对官员的任期又做了调整,京朝官出任地方者,除监司以三年为一任外,其余一般以二年而一任,沿边地区武臣任知州者则以三年或二年半为一任。”[6]所以,赵尚宽再任之年也极有可能为两年。本想继续再留任,却因母丧离职。英宗治平元年 (1064)的这个诏书提到赵尚宽再任岁满、升迁、赐钱都是对过去事实的追述,并非发生在英宗治平元年(1064)。当时因为冗官问题突出,很少有能在地方连任的,但“独尚宽修旧起废,兴辑劝课,有实效焉”,一个“独”字实在意味深长。一是表示当时朝廷和言事者都希望地方官能连任,但能连任的官员极少;二是表示赵尚宽之所以能连任主要在于他政绩突出;三是表示赵尚宽本人务实肯干,愿意主动连任。

综上,笔者认为,赵尚宽初任唐州知州为嘉祐二年 (1057)七月,任满之年为嘉祐五年 (1060)七月,再任岁满之年为嘉祐七年 (1062)七月。其在唐州总共五年。

二、召渠、赵渠、赵河之间的关系

《宋史》载:“(尚宽)乃按视图记,得汉召信臣陂渠故迹,益发卒复疏三陂一渠,溉田万余顷。又教民自为支渠数十,转相浸灌。”[1]《汉书·循吏传》载:“(召信臣为南阳太守时)行视郡中水泉,开通沟渎,起水门提阏凡数十处,以广溉灌,岁岁增加,多至三万顷。民得其利,蓄积有余。信臣为民作均水约束,刻石立于田畔,以防分争。”[7]今南阳各地以“陂”“堰”命名之地多为召渠遗迹。但召渠早已废弃,根据召渠寻找赵渠遗址已不可能。

赵尚宽根据召渠的遗迹,先是疏通三个大池塘和一条水渠,后又教导百姓自修支渠数十条。他带领人民所疏通之渠,被人称为赵渠,今多被认为是唐河上游支流之一的赵河。那么,赵尚宽所修的赵渠是否就是今天此地的赵河呢?

赵河的上游有两个源头。一出自今之方城西北鲤鱼垛 (也叫李郁垛)东麓,古称大河。一出自星垛寨南麓,叫柳河。两个源头在金店村汇流后称赵河,自西北向东南,流经方城、社旗两县,在社旗县城东南河口村与潘河交汇流入唐河。

社旗、方城、唐河现在都隶属于河南省南阳市,在北宋都属于唐州管辖。从行政区划看,赵尚宽修复的赵渠和今天此地的赵河同在唐州境内。然而,清人陶澍《襄阳南阳形势说》一文已对赵渠产生了怀疑:

裕州之赵河,即堵水,源出州西山麓南流四十里至叶家店,始通舟楫,至唐县界,入比水,又西与淯合,而入于汉。或云:此水即召渠,召信臣故迹也。宋唐州赵尚宽修复之,人因谓赵渠。按郦《注》:“比水又南,赵澧二渠出焉。”则赵渠之称久矣。裕州小水,皆南流入赵河[8]。

堵水,并非今之赵河。堵水,发源于今方城县拐河镇境泉白山南麓,向南流经堵乡,故名。于堵阳县 (与裕州同为今方城县之古名)南注入潘河。后因距方城县城三华里,于是改名为三里河,沿用至今。堵水之名遂湮灭无闻。陶澍文中说的“赵河”与“堵水”本为两条河,而陶澍混为一谈。陶澍说的“比水”即今之唐河。至于郦道元《水经注》说“比水又南,赵醴二渠出焉”之醴渠,并非澧水 (注笺本、项本、注释本、张本均作澧)《水经注》云:“澧水又西注比水。比水自下而谓之为派水。”[9]南宋改为三家河,发源于桐柏山南麓,今湖北随州市境内,西北流经今桐柏县汇卢家、曹家、苏家三条河,西经唐河县境注入比水(在今唐河县境内)。“赵醴二渠出焉”之赵渠、醴渠显然是人工开凿的引水渠,分流于澧水,向西北注入比水。虽命名较早,但后来废弃也较早。今镇平县和邓州市境内 (北宋属于邓州管辖)之赵河,《水经注》称为涅水,注入湍河。且在比水之西,不可能是“比水之南”之赵渠,更不可能是赵尚宽所修之赵渠。

清人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五十一“河南六”“南阳府”“唐县”“召渠”条云:

在县西。亦曰召堰。汉召信臣障水溉田,民赖其利。唐卢庠为刺史,使从事复修之,岁增良田数万顷。志云:召集乘高泄水,类关中郑渠。宋嘉祐二年赵尚宽修复召信臣故迹,浚渠溉田,为利甚溥,人亦谓之赵渠。熙宁五年常平提举使陈世修请于唐州石桥南北岸磊石为虹桥,架淮水入东西邵渠,灌注九子等十五陂,可使二百里间水利皆浃。议不果行,识者韪之[10]。

《读史方舆纪要》一书考订精详,最为可信。认为赵尚宽修复之赵渠,在唐县 (今唐河县)西,召集是地名,今不存。至于赵渠的确切地点,已不可考。但可以肯定的是,赵渠决不是今天的赵河。一是地理位置不符,二是河、渠古来有别。河乃天然形成,河道变化缓慢;渠是人工开凿,废修由人。三是唐县西地势低平,河流众多,正是南阳盆地的中心地带,而方城县则地势高耸,山脉纵横。所以开挖赵渠之地极有可能在唐县西。今人新修的地方志皆错以为赵渠即赵河,并且引证史料未经仔细考核,以致造成错误。比如《南阳市地名志》引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载:“宋唐州知州赵尚宽修复召信臣故迹,名赵渠,赵河之名盖出此。”[11]经笔者查考《读史方舆纪要》,书中并没发现此句话,且笔者上引该书文字,已非常明确地表明赵渠不是赵河。另外,笔者认为,误认为赵尚宽所修之赵渠是赵河之说,很有可能来自张嘉谋(1874—1941)等人对嘉靖年间《南阳府志》的校注。据《明嘉靖南阳府志校注》卷二“山川”条“赵河”下注文:“赵河者,宋赵尚宽知唐州兴水利,时方城属唐州,唐州即以其姓姓是水也。”卷六“名宦”条“赵尚宽”下注:“《一统志》嘉祐二年唐州守赵尚宽修召信臣故迹,浚渠溉田,人亦谓之赵渠。案今犹名赵河。”[12]这是笔者查考到的把赵渠误认为赵河之说的最早文献。

三、赵尚宽地方治理办法和意义

赵尚宽在任唐州知州期间,政绩斐然。如《宋史》赵尚宽本传所述,赵尚宽在唐州的治理办法:一是农田水利建设,即“疏三陂一渠,溉田万余顷,又教民自为支渠数十,转相浸灌”;一是丈量土地按人口分配,即“以荒田计口授之”;一是政府拨官银贷给新落户的农民买牛买种子,即“贷民官钱买耕牛”,以解燃眉之急。其取得的成效,《宋史》《长编》皆有记载,苏轼、王安石皆亲眼目睹,并以诗记之,毋庸赘述。

但赵尚宽此举并非首创。比如宋仁宗康定年间(1040—1041)洛州肥乡县 (今河北肥乡县)的官员郭谘和孙琳,就曾针对赋税不均的状况,实行“千步方田法”,丈量土地以取得赋税公平,取得了一定成效。“庆历新政”时曾把此方法推广到了亳、寿、蔡、汝四州,后受阻而止。庆历八年(1048)至皇佑五年 (1053),陕西转运使李参曾在百姓青黄不接的时候,向他们贷放管钱渡荒,到了秋收时偿还,称为“青苗钱”。王安石在知鄞县(今浙江鄞县)任内 (庆历七年,1047)也实行过“贷谷于民,立息以偿”的办法,成效都很好。《宋史· 李参传》和《宋史·王安石传》皆有记载[13]。

赵尚宽此举虽不是首创,但却是王安石变法的先声。王安石等在熙宁二年 (1069)九月在全国实行青苗法,“青苗”一词来自李参的“青苗钱”,方法也取法于李参,而赵尚宽和他在鄞县实行此法的成效显然坚定了他推行青苗法的决心。笔者以为,史学界在研究王安石变法的缘起时,皆注意到了李参和王安石在鄞县的改革先声,却普遍忽略了赵尚宽在唐州实行此办法大见成效对王安石变法的积极影响[14]。 (第十七章)熙宁二年 (1069)十一月,王安石等颁布了《农田利害条约》,在全国推行农田水利建设。有趣的是,赵尚宽治理唐州收效最大的就是他的农田水利建设。王安石一系列变法在当时和后代异议最少的也是农田水利法。

但王安石的青苗法异议最大,当时韩琦、欧阳修等皆上奏反对。为什么李参、赵尚宽、王安石在一地实行却成效斐然呢?梁启超的《王安石传》对此有精辟的分析,如下:

青苗法立法之本意,其善美既若是矣,然则可行乎?曰:不必其可行也。善而不可行何也?且公在鄞行之而效,而犹疑其不可行何也?曰:“一县非全国之比也。一县者,公之所得自为也;全国者,非公之所得自为也,是故当时抑配有禁矣。(抑配者,谓强民使贷也),而有司以尽数俵散为功,虽欲不抑配焉而不可得也。灾伤则有下料造纳之条矣 (谓遇凶年则于次期补纳所贷也),而年岁丰凶不常,凶之数尤夥,而有司因得以上下其手,虽欲不至于累年积压而不能也。”此二弊者,惟韩魏公、欧阳公之奏议言之至详,殆可称公之诤臣也。

梁启超进一步议论:青苗法之弊,不在法弊而在人弊[15]。

李参、赵尚宽可谓循吏,王安石更是德能超迈,他们任守一方,勤政爱民,用此新法取得成效,就是梁启超此论的最好证明。对于经历五代之乱的唐州来说,如同一张白纸,让赵尚宽这样尽职尽责、勇于探索的循吏来治理,更是容易见成效。他利用地方厢军浚修河渠,不劳民力;他按人口分田,对四方流民有巨大的吸引力;被招徕的百姓无钱买牛、犁、种子,他用官钱贷于百姓。可谓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需。而王安石的青苗法在执行过程中,常变成强行摊派,而且强迫交纳利息。青苗法本意在打击地主豪强放高利贷,但地主豪强多出自朝廷大臣、地方官僚。所以青苗法在当时遭到朝野上下的大力反对,其效果可想而知。梁启超说:青苗法之弊,不在法弊而在人弊,可谓一语中的。其实,人弊是和宋朝整个官僚管理和行政体制的积弊息息相关的。吏治腐败一直是古代社会的肿瘤,如果我们在此背景下反观赵尚宽治理唐州的政绩,在当时“民像以祠”来纪念他,朝廷“下诏褒焉,仍进秩赐金”,对赵尚宽来说可谓当之无愧。现在来看,赵尚宽宦途的重要转折点在出任唐州知州,最大的政绩在于治理唐州。不仅没有让政府把唐州废为县邑,且把唐州治理为全国的典范。他的治理办法和成效,与李参一样都曾积极影响了熙宁年间的王安石变法,其历史意义不容小觑。其人能彪炳史册,良有以矣。

[1] 脱脱.宋史 [M].北京:中华书局,1985:12701-12702.

[2]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 [M].北京:中华书局,1985.

[3] 孔凡礼.苏轼年谱 [M].北京:中华书局,1998:78-79.

[4] 杨国宜.包拯集校注 [M].合肥:黄山书社,1999:262.

[5] 李德身.王安石诗文系年[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140.

[6] 苗书梅.宋代地方官任期制初论 [J].中州学刊,1991(5):119-124.

[7] 班固.汉书 [M].北京:中华书局,1999:3641-3642.

[8] 陶澍.陶澍全集 [M].长沙:岳麓书社,2010:395.

[9] 郦道元.水经注校证 [M].陈桥驿,校证.北京:中华书局,2007:692.

[10] 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M].贺次君,施和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5:2409.

[11] 南阳市地名志委员会·南阳市地名志[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6:171.

[12] 张嘉谋.明嘉靖南阳府志校注 [M].南阳:南阳地区史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翻印,1984:54、67.

[13] 叶坦.大变法:宋神宗与十一世纪的改革运动[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39.

[14] 李华瑞.王安石变法研究史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5] 梁启超.王安石传[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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