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伟杰
(福建师范大学 福清分校,福建 福清 350300)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村人口比率呈下降趋势,但根据《中国统计年年鉴2011》我们得知:到2010年底我国农村人口仍有6.71亿,占全国总人口数的50.05%.所以农业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农村是我国发展最重要的经济领域之一,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才会提高,我国才能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都需要金融市场能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要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就必须建立一个规范、高效的农村金融市场.要解决“三农”问题,很重要的事情就是提高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的效率.
农村金融市场问题是我国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其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有13个提到进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在中央及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已初具规模,众多的农村金融机构已在大部分的农村地区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但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效率仍相对较弱,这种市场的低效率致使农户获得贷款难、资金外流等问题不断出现,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支农功能受到严重影响,不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所以应对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进行必要的改革,通过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效率,来促进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并不断提高农户的生活水平.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我国的农村发展给予大力支持,特别重视农村金融市场的建立.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断努力,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已初具规模.但总体而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运营效率仍然较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仍需进一步加以改革.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效率低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应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增加向农业和农户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但现实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不仅没有向农村提供必要的发展资金,反而不断从农村抽调资金,使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呈资金净流出状态.我们查找了2005年后的《中国统计年鉴》,根据“农业资金净流出=农业存款+农民储蓄存款-农业贷款”的公式(其中“农民储蓄存款”项目无法查到准确的数据,按“城乡储蓄存款”的30%估算),我们得出从2005年到2010年农村资金表现为净流出,并呈不断扩大的趋势,从2005年的36988.88亿元逐年递增到2010年的82191.7亿元.由于公式中“农民储蓄存款”项目不是准确的数据,而是按“城乡储蓄存款”的30%估算,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我们再从另一组数据来分析.从《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得知:截至2010年末,全国邮政储蓄银行县及县以下网点个人储蓄余额约为18293.56亿元,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为8.8万亿元.从《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得知的2010年末,农业贷款余额为26043.3亿元,结合以上数据我们得知,在2010年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至少存在80250.26亿元的资金净流出.这种大量的资金净流出,使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影响,如果单从对农村产业提供资金支持而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所产生的是负效应而不是正效应.
上世纪末,我国大部份的国有商业银行为了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和提高经营效益,开始大量撤并其县级以下机构,这使得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数量迅速减少.统计资料显示,1993年底,当时五大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它们的营业网点总数共计136303个,其中县及县以下地区营业网点134630个,占比高达98.77%.平均每个县(市、旗)分布网点62.16个,每个镇(乡分布网点)2.79个.[1]截至2010年底,全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64544个,全国县及县以下的地区机构数量占比55%.在全国范围内,截至2009年6月,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有2945个,其中西部地区有2367个,占80%,加上8000多个仅有一个金融服务网点的乡镇,两者加总已超过全国乡镇总数的1/4.[2]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不断减少,并存在较多农村存在正规金融空白从而无法通过金融服务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
农户获得贷款的综合成本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要求的利率高,二是金融机构要求通过复杂的审批程序,时间成本高.由此农村贷款具有的特殊性质,中央银行允许相关金融机构对农村贷款利率可根据市场供给状况进行较大幅度的浮动权力.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的城市化转移,不断撤并其在县域的支行,在广大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是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农户就无法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而且邮政储蓄发放贷款也非常少,这样农户只能从农村信用合作社获得贷款.农信社成为农村地区几乎唯一的资金贷放人.农村金融市场上供少于求的局面,使得农信社往往将其贷款利率上升到中央银行规定的最高利率,从而导致农村的贷款利率远高于城市贷款利款,从而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不仅如此,农民在贷款的过程中除了要支付高额的利息外,还要通过相对复杂的审批程序,时间成本高,这样其支付的综合成本就更大了.
由于民间金融一般是由于地缘因素和血缘因素而产生的,具有灵活便利的优点,能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供应不足的问题,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一直是农民获得资金的主要途径之一.但由于民间金融缺少必要的信用制度支持,缺少有效的法律保护,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可能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并存在一定的社会隐患.首先,民间金融属于私人交易,有些交易可能存在不合法的地方,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一种贷款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我们就把这种贷款称高利贷,这种贷款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高利贷放款者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那么法院将判定这笔交易是不合法的,不对其约定的本金和利息进行保护.其次,农村民间金融交易过程中,有些人通过暴力追讨欠款,影响社会稳定.再次,部分农村中小企业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而借入高利贷,最后因无力偿还高额利息而破产,影响社会稳定.最后,由于民间金融不是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不受央行的约束,很可能影响央行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比如央行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通过提高利率,减少流通的货币总量.这时候社会资金需求就会增加,利率也较高,有些民间资金所有者就会借此机会大量发放贷款,并获取高额利率,影响国家宏观调控的正常发挥.
近年来,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加大,但我国农村的人均保障金额依然很少.社会保障的发展滞后,严重影响农民的养老和看病问题的解决,一直是制约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瓶颈.农业产值受自然因素等外部条件影响较大,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所以我国的农业稳定性较差.农业保险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非常好的金融工具,由于我国农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水平,农业保险在我国农村有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但是,我国的农业保险的发展相对滞后,使得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缺乏必要的规避风险工具.
虽然中央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农村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但至今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仍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要提高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更好地提供“三农”发展资金,从而促进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去分析其产生的主要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目前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中的资金供给主体都注重追求盈利能力的提高,而忽视了其所担负的支持农业发展的功能.相对城市经济而言,我国的农村经济效益较差,所以向农村经济提供资金支持存在效益不高,风险较高的问题.由于农村金融市场的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各金融机构本着趋利避害的原则,不断地将从农村金融市场中获得的资金输往城市,使原本就资金不足的农村更加缺乏资金,从而限制其正常发展.
由于农业经济的弱质性特征,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效益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素,而且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缺少必要的农民信用记录,各农村各金融机构普遍存在资产风险过大问题.高风险、高收益是经济、金融中公认的规律,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却出现了“高风险低收益”的反常现,从而制约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3]农行因其主要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亏损最严重、不良贷款比例最高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呆坏账”比率也一直居高不下.所以党的十五大后,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大部份的国有商业银行为了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和提高经营效益,不断减少其县级以下机构,这使得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数量迅速减少.
前面我们分析得知,农户获得贷款的综合成本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要求的利率高,二是金融机构要求通过复杂的审批程序,时间成本高.虽然这两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但造成农户获得贷款综合成本高的原因却是一致的,都是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信息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增大了其向农户提供贷款的风险,为消除或降低由于信息非对称带来的风险,金融机构在城市金融市场上一般会采取抵押担保方式来控制风险,但由此农户一身只拥有指房屋、土地等一些抵押性质非常差的资产,因此,金融机构一般会要求较高的利率作为其承担较高风险的必要回报.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加大,为了对过大的风险进行必要的管理和规避,农村金融机构不得不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程序.而农户因理解能力相对较弱,这种必要的风险管控流程在农户眼中就成了复杂的审批程序,从而增加其时间成本.所以我们认为,造成农户获得贷款综合成本高的最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
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有较大的资金需求,但无法从正规的金融机构那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所以民间金融一直是我国农村资金的主要供给途径之一.这种资金融通有利于金融市场的活跃,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引导,存在较多的隐患.首先,缺乏一种合法的民间融资途径,因此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为得获得资金只能通过高利贷等非法途径获得资金.另外,由于民间金融不是由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其行为不受央行的约束,所以很可能会影响央行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比如央行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通过提高利率,减少流通的货币总量.这时候社会资金需求就会增加,利率也较高,有些民间资金所有者就会借此机会大量发放贷款,并获取高额利率,影响国家宏观调控的正常发挥.
由于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缺乏相应的发展机制,存在较为严重的多头管理问题,发展仍然滞后,总体规模小且地区之间展不平衡.我国自分税制财税改革以来,中央政府财税收入年年超收,但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速度远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这种财税体制,造成了地方政府财政无力承担社会保障的责任.[4]由于多头管理的存在,严重影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和进一步发展.如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障归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医疗保障归卫生部门管理,农村养老则归民政部门管理.
农业保险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非常好的金融工具,在我国农村农业保险有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但是,由于农业保险的回报率低,且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依据,商业性保险机构基本上不愿涉足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发展滞后,使得“三农”发展缺乏必要的规避风险工具.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效率低下已严重影响“三农”发展,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提高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效率已迫在眉睫.针对以上原因分析,我们结合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以下几点提高农村金融市场效率的政策建议:
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农村金融市场呈资金净流出状态,这使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处于不断萎缩的局面.那为什么造成金融机构将资金贷放到城市,造成农村资金外流呢?除了农村金融机构以追求盈利的原因外,更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农村的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引起的.所以要避免农村资金外流,就必须提高农村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收益水平,促使金融机构将资金贷放到农村,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通过农村金融市场的获利能力.提高农村资金使用效率,可能采取以下几种方式.首先,国家应制定相应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具体政策,降低或减免农业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其次,中央银行可以对金融机构提供的符合政策方向的农村借贷进行必要的政策支持,如加大信贷规模限额、给予一定的贴息等,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村经济提供资金支持的主动,从而增加正规金融机构数量.
现在我国各类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地存在资产风险大、运营效率低的问题,各金融机构为降低风险,提高效益,不断撤消县级以下的金融机构,使我国部份落后的农村地区无法获得金融服务,不利于该地区的脱贫致富.因此,应重新设计农村金融机构的考核指标,对金融机构提供的农村服务进行必要的补偿,降低其经营风险.为有效解决农村金融高风险难题,需要建立一种制度来帮助覆盖市场波动风险.可考虑建立一项专门用于覆盖农业中个人或企业现金流无法覆盖偿债成本的统筹资金池——农村金融风险准备金,由国家、地方政府、相关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风险,采取发行优先股的形式,实行有偿使用原则.[5]只有降低了农村金融风险,才可能使正规金融机构愿意增加对农村金融市场增设机构,从而增加正规金融机构数量.
前面分析,我们得出造成农村贷款的综合成本高,主要是由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平台,来降低农村贷款的综合成本.一个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平台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完善农户的信用体系和完善金融机构的信息公开渠道.首先应完善农户的信用体系,这有利于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了解,降低其提供贷款的风险,这样金融机构就会适当降低贷款利率.而且金融机构可通过农户信用体系进行必要风险管理,这们就可以适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从而降低农村贷款的时间成本.而完善金融机构的信息公开渠道则可以增加农户对金融机构办事流程的熟悉,了解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优缺点,有利于农户根据自己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合理选择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从而降低农村贷款的综合成本.
民间金融有利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活跃,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和引导,存在一定的隐患.为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的优点,并规避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我们应适当加强金融监管,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首先,应提供一种合法的民间金融的发展途径,让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资金,并满足民间资金的投资需求.如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正尝试采取各种合法形式发展民间金融.其次,针对高利贷这种非法的借贷形式,应加大宣传,让农户和中小企业认识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减少这种非法融资活动的发生.再次,针对发生的利用暴力追讨欠款的事件,公安部门应加上打击力度,确保社会稳定.最后,应加强对民间金融监管,引导其业务符合央行货币政策要求,从而确认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既存在较大的自然风险,还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农业保险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非常好的金融工具,我们应大力发展我国农村农业保险业务.这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推动.首先应加大农业保险的立法,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法》明确规定农业保险的经营原则、保险责任、保险费率、赔偿办法等条款.吸引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投资设立农业保险机构,并对其经办农业保险业务进行适当税收减免;其次,由中央银行对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业务提供再保险,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最后可以建立无风险返还制度,促使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积极参保.
应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障体系.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滞后,严重影响农民的养老和看病问题的解决,是制约我国“三农”发展的重要瓶颈.首先,应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实现全民参与的目标;其次,国家应不断加大投入,不断提高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力度,提高人均社会保障的享受金额;再次,应建立国家统筹基金,减少地区间社会保障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最后,应提高我国的社保基金的管理水平,指定专业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避免产生多头管理问题,并有利于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1〕冯庆水,王伟.我国农村金融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J].学术界,2010(2):192-197.
〔2〕蒋润祥,谢欣.金融排斥与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的消除[J].银行家,2010(6):108-111.
〔3〕程炳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机制研究[J].农村经济,2009(8):65-67.
〔4〕腾杰.浅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6):60-61.
〔5〕梁邦海,黄顺绪.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效率研究——从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角度[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8(5):5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