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怀高,熊少波
(1.成都理工大学 政治学院,成都 610059;2.西南交通大学 图书馆,成都 610031)
智障通常被称为弱智(即精神发育迟滞),指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大脑神经系统受损,导致智力水平低下,弱智的标准是智商低于正常人2个标准差,同时伴有社会适应能力低下[1]。我国是残疾人大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智力残疾为554万人[2],男性智障者估计约为300万以上。资料表明:部分男性智障者是性罪犯群体中的组成部分之一,但许多人对此存在误解,认为男性智障者性犯罪是个别案例,不会对社会造成大的危害。长期以来,学术界对此重视不够,研究较少,因此,男性智障者性犯罪问题值得社会关注和学术界深入探讨。
目前,我国司法机关没有公布各类案件的资料,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也没有相关的资料。在我国,凡是涉及到刑事责任能力的案件都需要经过鉴定,参与鉴定人员一般都包括精神病专家,因此,通过精神病专家的研究大体可以估算男性智障者性犯罪的基本状况。陈弘道等报告10起案例,其中行为人为精神发育迟滞重度者1例,中度者5例,轻度者4例,绝大多数智商在49以下,强奸成功率为7例(70%),强奸未遂者3例(30%)[3]。钟杏圣等报告58例,作案人均为精神发育迟滞者[4]。马鸿春报告7例精神发育迟滞者实施强奸的案件[5];罗雪莲报告30例精神发育迟滞者强奸幼女的案件,其中重度2例,中度21例,轻度7例[6]。应福兴等报告39例,其中轻度精神发育迟滞25例,中度14例,强奸幼女l9例,强奸13例,强奸未遂4例,流氓2例,轮奸1例[7]。李建勋报告3例,2例为轻度精神发育迟缓者,有1例为中度精神发育迟缓者,患者智商为39,作案时行为笨拙,作案后持无所谓态度,审讯时还傻笑[9]。范卫星等报告10例,其中强奸幼女6例(最小5岁),强奸成人女性4例(精神异常、精神发育迟滞各1例)[9];张磊晶等报告9例[10],夏明军报告90例精神发育迟滞者犯罪,其中强奸20例,猥亵2例,其中精神发育迟缓轻度者21例[11];顾瑞成还曾经报告过3例精神发育迟缓者实施性虐待的案例[12]。通过这些数据可知:男性智障者性犯罪不仅真实存在,而且不少,对社会具有较大危害性。
2.1.1 从智力因素看,轻、中度智障者性犯罪风险偏高
从目前各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果来看,实施性犯罪的智障者智力发育迟缓程度多为轻、中度。陈弘道报告的10例中,重度智障者仅1例,中、轻度智障者分别为5、4例。而在李建勋报告的3例中,轻度2例,中度1例,智商分别为39、50、65[8]。丁万涛报告的54起智障者强奸案中,25例的行为人为轻度,27例为中度,重度为2例[13],其他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可见,在智障者性犯罪中,重度精神发育迟缓者因为智力过于低下较难实施犯罪,而轻、中度精神发育迟缓者智力发育迟缓程度相对较轻(钟杏圣测出中、轻度智障者IQ平均值为57.27±13.06分[4]),具备一定作案能力,故对作案对象具有一定选择性,但受智力的限制,无法事先对作案进行策划,表现出冲动性与单独作案,一旦成年被害人进行激烈反抗,男性智障者强奸未遂的可能性较大。
2.1.2 从年龄分布看,中青年男性智障者性犯罪风险高
钟杏圣分析58个案例后发现:犯罪行为人都在18~52岁之间,35岁以下的占93.1%,20岁以下的占22.4%[4]。应福兴的报告也类似:39例行为人的年龄在16~61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0.2岁,16~26岁20例,27~37岁12例,38~48岁2例,49~61岁5例[7]。由此可知:1)行为人的年龄大部分为35岁以下的青壮年,处于性成熟阶段,性欲处于旺盛阶段,生理容易冲动,钟杏圣据此认为智障者性犯罪行为人多为兴奋型(67.97%);2)智障者性犯罪分布于各个年龄阶段,并非属于某个年龄阶段所特有。
2.1.3 从地区分布看,农村男性智障者性犯罪风险高
农村地区智障者因为智力、经济等原因难以组建家庭,加之农村家庭对女童的监护容易有疏漏。而在城市里,智障者较少有机会单独在外,一般在家中或学校等特定机构中;另一方面,城市女童也时常在父母的监护之下,男性智障者性犯罪机会相对较少。因此,学者们报告的大多数案例都发生在农村地区。
2.1.4 从婚姻状况看,未婚男性智障者性犯罪风险大
在我国,与女性智障者的婚姻不同,大多数男性智障者组建家庭异常困难。大多数男性智障者既无法获得婚内的性行为,也无法获得婚外的性行为,如嫖娼、通奸、恋爱中的性等等。事实上,从性生理角度看,智障者身体发育与健康男性并无明显差异,男性智障者同样有性的冲动与欲望,青壮年男性智障者的性欲最为强烈。因此,智障者性犯罪者主要以青壮年为主,年龄大多集中在35岁以下,未婚的比例较高。
2.2.1 从年龄分布看,幼女、病弱女是成为智障者性犯罪被害人的高风险人群
男性智障者智力相对低下,男性智障者性犯罪冲动性强,性侵害成年女性成功的概率偏低,因此男性智障者会选择弱、幼的女性为侵害对象。陈弘道报告的10个案例,强奸对象以幼女、病弱者为主[3]。在夏明军报告的20个案例中,被害人也多为幼女、痴呆女及聋哑人,正常成年女性很少[11]。据媒体报道,一名17岁的弱智男孩受色情网站毒害,看到一名3岁女孩在家门口玩耍,竟动起了邪念。他将女孩抱到一户人家的屋后,试图强奸,幸亏女孩的奶奶及时赶来阻止才未得逞,后被江苏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刑1年6个月[14]。四川某智障男青年对放学途中的11岁小学女生实行奸淫,后因路人发现而快速逃离现场[15]。在钟杏圣的报告中,最小的被害人仅为2岁[4]。有学者认为,这是因为男性智障者面对成熟女性有自卑感,故常选择年幼的女性为犯罪对象。对此,笔者认为,其原因在于大多数成年女性都有机会和能力逃脱男性智障者的性侵犯,而病弱幼女则缺乏防范知识、技巧、力量以及胆识等,因而容易成为被害人。
2.2.2 从犯罪特点看,男性智障者身边的女性成为其被害人的风险偏高
刘白驹将被智障者性犯罪中的被害人分为2类:1)引起智障者性冲动的人;2)智障者性冲动时处于智障者身边的人。刘白驹认为,前者是引起了智障者的性冲动,导致自己成为被害目标,而后者是因为智障者无法控制自己,不加选择地侵害,甚至包括他们姐妹、母亲都有可能成为犯罪目标[16]。一个绰号“大笨象”的弱智者在别有用心的人教唆下,在家里把母亲的裤子脱掉。还有一个叫“人精”的智障男子每天面对年轻貌美的妹妹发呆,一天妹妹在房内洗澡,他在窥看裸体的妹妹时,激起性冲动,闯入房间将其妹妹强奸[17]。据媒体报道:一名27岁患精神病男子欲强奸57岁妇女,遭反抗后将其推入河中致其死亡[18]。在钟杏圣报告中,有2例被害人为老妇、瘫痪残疾姑娘[4]。因此,处于成年男性智障者生活圈内的女性容易成为被害人,不论长幼尊卑,也不论胖瘦,皆有被害的可能。
2.3.1 白天是智障者性犯罪的高发时间
在一般的强奸案中,发案大多在夜间,白天较少。这是因为夜晚能够为犯罪提供某种掩护,便于隐藏和逃脱;另一方面,夜间人处于休息和疲惫状态,警惕性降低,公安局等公共权力机关控制力减弱,犯罪空间扩大。但在智障者性犯罪案件中却不具有这些特点,智障者性犯罪多数在白天,在野外,无特定对象[17]。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晚上,智障者一般处于家人的监护之下;另一方面幼女、病女都是在家中,处于家人保护之下,智障者很少有机会性犯罪。而白天智障者与幼女、病女的家人都忙于工作,警惕性不高,疏于防范,男性智障者与幼女、病女接触的机会较多,因此智障者性犯罪多发生于白天。
2.3.2 智障教育机构是智障者性犯罪风险较高的区域
特殊学校本来是智障者接受教育和安全保障最好的地方,但受员工素质不高、制度落后、管理不严等各种因素影响,在这些智障患者聚居的地方往往容易成为智障者性犯罪发案率较高的区域。据报道:在北京慧灵家政服务中心,21岁的智障女孩景儿却被同是智障者的男孩小高强奸,智障男孩在家政中心多次抚摸被害人的身体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并无性自卫能力,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导致其无法正常生活。国外研究也证实这一现象:在一项包括171个案的调查中,发现42%的被害人是被同为智障的人所侵害[19]。
2.4.1 强奸未遂的比例较高
在我国法律界,一般认为只有男性生殖器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才可以构成强奸既遂。而男性智障者,大多缺乏性知识,仅能模仿人或动物的性交动作,难以实现真正的性交(在一个极端个案中,智障者的强奸行为有70~80次,但都以失败告终[3]),加之智障者性犯罪时缺乏保护和隐蔽,容易被人发现。有媒体报道:某中度智障者见一哑女在地里,顿起奸淫歹念,强行脱其裤子,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强烈反抗后,强奸未得逞,随即逃离现场[20]。一名中度智障男子以请家教为名,将武汉大学一名女生骗至一偏僻处,持刀威胁,欲施暴,遭到反抗后抢走其手机[21]。
2.4.2 暴力手段比较常见,后果严重
智障者性犯罪选择的对象为幼女、病女时,犯罪手段比较简单,缺乏周密计划,遭遇抵抗时的唯一反应就是采用暴力,而且不计后果。在侵害成年女性或少女时,犯罪手段就是暴力。值得注意的是,当被害人没有抵抗能力时,智障者的犯罪行为仍然会对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顾瑞成报告:一名男性智障者强迫3位女孩脱光衣服、与其轮流性交,用桑树枝插入女孩阴道,并吻、吸、咬女孩的外阴,致使女孩阴道出血、外阴损伤。也有男性智障者除了实施强奸行为以外,还用小刀刺入被害女孩的阴道,外阴、两大腿内侧乱刺数刀,用竹棒插入阴道抽动,先后数次用小石子反复塞进阴道,最后还用石头敲击被害人头部,导致被害人严重伤害。还有一名男性智障者则将“精神不正常”的被害人强奸伤害致死[12]。
在智障者性犯罪过程中,智障者所处的不良社会环境对智障性犯罪起着催化和诱发的作用。社会不良环境包括:1)当智障者和幼女的监护人监护不力时,导致智障者性犯罪机会大大增加,尤其是家庭贫困的智障者和幼女发生性犯罪和性被害的可能性更大。2)泛滥的不良影视、书籍作品(包括过度渲染性行为的影视以及色情录像、黄色书籍等)对智障者的毒害。在我国,尽管有关部门长期致力于打击色情淫秽物品,但淫秽物品却是屡禁不止。淫秽物品落入智障者的手中,容易诱发智障者性犯罪。据媒体报道,17岁智障男生,在家观看地摊上买的色情光碟后,与另一名智障男生一起将一名15岁智障女同学的衣服脱光,最后又将其强奸[22]。3)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教唆以及一些无知者对智障者的取笑、玩笑等都有可能诱发智障者实施性犯罪行为。在前文智障者脱母亲裤子的案例中,即是受别人挑拨的结果。当该智障者在商店挑逗女性时,有人对他说:“你长这么大,连妹子都未碰过,你娘长得那么漂亮,何不找她来试试?”结果他当晚回家真的脱了其母亲的裤子。4)女性不适当地暴露身体会刺激智障者的性欲望和性冲动。对于智力正常的男性来说,女性衣着过于暴露并不会导致正常成年男性发生性犯罪,这是因为有道德、法律等因素足以抑制性冲动,但男性智障者的自我控制力较差,加之长期无法通过婚姻等合法途径释放性能量,因此智障者冲动性犯罪的概率则大大增加。5)社会的冷漠也是智障者性犯罪的特殊因素。有网友曾经爆料:在某医院门口,一名男性智障者当街强奸一名智障女,有许多人的围观,却竟然无人制止,犯罪行为居然在众目睽睽之下完成,最后该男性智障者竟然顺利离开了作案现场。
虽然智障者性犯罪在所有强奸案所占的比例并不高,但是受害者多为弱势群体,这类犯罪所带来的后果比较严重,往往一个家庭乃至几个家庭都需要为其犯罪行为后果承担代价。与其他类型的强奸犯罪相比,智障者性犯罪的预防与治疗需要社会投入更多资源和力量,才能使此类犯罪减少。从我国国情来看,建立有效的男性智障者性犯罪综合管理模式主要障碍在于观念落后,对智障者的权利重视不够。从我国各级政府现有财力来看,建立以社区基层组织为基础,教育、民政、医疗、心理辅导等机构相结合的综合性管理模式并不存在资金障碍,预防男性智障者性犯罪所需要的机构和力量在我国都有,如精神病医院、社区基层组织、民政机构、心理辅导机构、义工组织等等,政府有必要把预防智障者性犯罪纳入社会综合管理体系之中,投入少量资金,把现有资源整合起来,建立一个适合本土文化的智障者性犯罪治理模式。
智障者性犯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智障者监护人因忙于生计无暇照顾智障者以及相应监护知识缺乏导致案件发生。笔者调查发现,目前我国还没有任何机构(包括政府和民间机构)对智障者监护人进行监护技能培训,在市面上也没有相关的培训教材、视频资料等。政府有关部门应采用政策、资金等工具引导有关机构参与智障者监护人的监护技能培训,可采用发放宣传手册、视频资料、开办家长学校、志愿者干预等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进行。此外,政府还应当对智障者的家庭在经济、就业、医疗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协助,以减轻智障者监护人的压力,从而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精神病人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目前我国至少有1 600万以上精神病人,每年还在不断产生新的精神病人。我国精神病人的立法严重滞后,据媒体报道:我国的精神卫生法已经历经24年共10次修改,但依然尚未颁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不负法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对于什么是“必要的时候”,相关机关没有给予解释。由于缺乏实施细则,这一要求在现实操作中很难落实。而现实却是智障者的家庭往往贫困,既无力治疗,也无钱赔偿,社会保障又最终必须为被害人买单,如社会保障继续拒绝买单,最终的结局将变为被害人要么自己成为罪犯,要么制造出心理不健康的下一代。
因为智障者侵害的对象多为防护意识薄弱、能力不足的弱势女性,因此,加大对弱势女性的安全教育,也是降低此类犯罪有效措施之一。对弱势女性进行安全教育的路径:1)通过学校等传统教育机构;2)社区宣传;3)家庭教育。按照国外的经验,安全教育应注意:为有利于女童的健康成长,安全教育尽量避免恐吓式教育,以提升女童识别危险因素能力为主。社会还应当协助轻中度智障者组建家庭,提升他们的法律、道德知识水平,强化智障者的社会规范意识。
[1]张爱华.智障人群精神生活状况调查:对南京市216名弱智者的实证研究[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45-49.
[2]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06(12):8.
[3]陈弘道,张蛲庆.精神发育迟滞与性侵害[J].上海精神医学,1995(2):10-12.
[4]钟杏圣,姚娜菲.精神发育迟滞的性犯罪和性受害分析[J].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1995,21(2):65-68.
[5]马鸿春,季舜玉,王清芝,等.26例性犯罪案例司法鉴定分析及其责任能力探讨[J].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1989(6):56-57.
[6]罗雪莲.36例强奸幼女案例司法精神鉴定分析[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6(1):60.
[7]应福兴,陈敏,王素珍.精神发育迟滞者性被害与性犯罪的鉴定分析[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4(3):139-140.
[8]李建勋.精神发育迟缓性受害和性犯罪的司法鉴定问题(附16例报告)[J].四川精神卫生,1989(3):177-179.
[9]范卫星,胡美玉.31例精神发育迟滞性犯罪和性受害者分析[J].健康心理学杂志,1999(2):164-165.
[10]张磊晶,安钢辉.74例精神发育迟滞司法鉴定分析[J].伤残医学杂志,2003(4):58-59.
[11]夏明军.涉嫌犯罪的精神发育迟滞例司法精神病鉴定分析[J].中国民康医学,2009(24):3219.
[12]顾瑞成.精神发育迟滞伴性施疟癖[J].四川精神卫生,1996(4):252-253.
[13]丁万涛,郭辉.精神发育迟滞397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分析[J].上海精神医学,2005(4):203-205.
[14]尹建江,居敏晓.17岁弱智男欲强奸3岁幼女,引发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思考[EB/OL].(2009-02-11)[2012-10-03].http://www.jsfy.gov.cn/ajsd/xsaj/2009/02/11/44101.html.
[15]唐海奎,李永辉.智障青年强奸小学生获刑六年[EB/OL].(2009-08-10)[2012-10-07].http://nc.newssc.org/news/nc_qx/system/2008/07/24/000106345.html.
[16]刘白驹.性犯罪:精神病理与控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133.
[17]梁群益.浅谈弱智群体性罪错、性被害的原因特点和对策[J].性学,1997(4):24.
[18]史建颖,郭剑烽.精神病患者欲强奸妇女被推入河中溺死[EB/OL].(2009-05-14)[2012-10-25].http://news.qq.com/a/20090514/001120.htm.
[19]EILEEN M F,JANMES M G,ORY C K.Sexual abuse and neglect of adults with mental retardation:a comparison of victim characteristics[J].Behavioral Interventions,2006,9(2):75 -86.
[20]杨兴俊.“精神病”强奸哑巴未遂 被判有期徒刑1年[EB/OL].(2008-11-19)[2012-10-22].http://sannong.newssc.org/system/2008/11/19/011293425.shtml.
[21]万勤.女大学生空手夺刀逃过智障男强奸[EB/OL].(2010-01 -16)[2012-11-02].http://news.qq.com/a/20100116/000107.htm.
[22]从慧颖.17岁智障男领15岁智障女看黄片,和父亲将其轮奸[EB/OL].(2005-11-18)[2012-10-01].http://news.sina.com.cn/s/2005 -11 -18/102283347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