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一)

2013-04-01 17:50
成都工业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亚太经合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2005年,新华社总编室发布了《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1批)》,其中很多禁用词也有可能出现在科技书刊中。为了帮助大家在涉及相关问题时正确使用规范词,特摘编如下,供学习参照。

1)对有身体伤疾的人不使用“残废人”“独龙眼”“瞎子”“聋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称,而应使用“残疾人”“盲人”“聋人”“智力障碍者”等词语。

2)不要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称作“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也不要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称作“省人大副主任”。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不要称作“人大常委”。

3)对各民族,不得使用旧社会流传的带有污辱性的称呼。不能使用“回回”“蛮子”等,而应使用“回族”等。也不能随意简称,如“蒙古族”不能简称为“蒙族”,“维吾尔族”不能简称为“维族”,“哈萨克族”不能简称为“哈族”。涉及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报道,不要提“猪肉”。穆斯林宰牛羊及家禽只说“宰”,不能写作“杀”。

4)香港、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在任何文字、地图、图表中都要特别注意不要将其称作“国家”。尤其是多个国家和地区名称连用时,应格外注意不要漏写“国家和地区”字样。

5)不得将海峡两岸和香港并称为“两岸三地”。不得说“港澳台游客来华旅游”,而应称“港澳台游客来大陆(或内地)旅游”。“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弄混。不得将台湾、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中港”“中台”“中澳”等,可以使用“内地与香港”“大陆与台湾”或“京港”“沪港”“闽台”等。

6)有的国际组织的成员中,既包括一些国家,也包括一些地区。在涉及此类国际组织时,不得使用“成员国”,而应使用“成员”或“成员方”,如不能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国”,而应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亚太经合组织成员”“亚太经合组织成员方”(英文用me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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