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耻感文化的德育价值新探

2013-04-01 10:24刘致丞
创新 2013年5期
关键词:耻感道德情感

刘致丞

一、中国传统耻感文化概说

《周易·恒》言:“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有着大量关于耻的论述,其内容涉及善恶、是非、义利、公私、美丑、苦乐、生死等,其精神渗透进国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中,成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积淀,伴随着五千年历史文明的积淀与传承,至今影响着世人之立身行事。

(一)耻字解析

耻,古作“恥”。《说文·心部》释:“恥,辱也。从心,耳声。”先秦的古汉语只用“恥”字,因那时“耻”字尚未出现;自汉代起直至清朝末年,古汉语里多用“恥”字,兼用“耻”字。耻,为“恥”的俗字,一般二者通用。由“恥”的字形理解字义:一个人的耳朵里只有听到了来自良心发出的谴责之声,其心中才会产生羞耻感这种负面的情绪体验。同样,“耻”的解释为:一个人只有在其耳朵听到了来自他人善意的批评或谴责之后,随即停止自己所做的不当行为。就字义而言,综合《汉语大字典》和《辞海》的解释,“恥”的主要意思包括以下三种:一是羞辱;侮辱。“故君子恥不修,不恥见污;恥不信,不恥不见信;恥不能,不恥不见用。”(《荀子·非十二子》)二是羞愧;羞愧之心。《论语·公冶长》言:“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三是恥辱;感到恥辱的事。《论语·泰伯》有:“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恥也;邦无道,富且贵焉,恥也。”就用法而言,归纳有三:一是用作形容词,形容某人具备羞耻心或羞耻感,或某事令人觉得可耻;二是用作动词,用于自身感到羞耻,或者替他人感到羞耻;三是用作名词,用作名词的恥最为常见,用于人时指的是羞耻心或者羞耻感,用于物时指的是羞耻、可耻之事。恥在《汉语大字典》和《辞海》中的三种解释体现了浓郁的文化意蕴,三种解释之间关系密切:含义为“恥辱;感到恥辱的事”的“恥”用作名词时,它本是引起个体产生耻感的原因。含义为“羞辱;侮辱”的“恥”用作动词时,表示耻的过程:其中,当用在主动语态时,是为个体“自以为恥”或“自己主动觉得羞辱或侮辱”之义;当用在被动语态时,是为个体“被他人羞辱或侮辱”之义。含义为“羞愧;羞愧之心”的“恥”用作名词时,指的是自身感觉到耻辱、羞辱、侮辱,或者受到来自于外界的耻辱、羞辱、侮辱时,从而产生相应的情绪体验。

(二)耻感文化

首次明确提出耻感文化这一概念的是美国文化人类学家鲁丝·本尼迪克特。在《菊与刀》一书中,本尼迪克特用耻感文化特指日本文化(相对于西方的罪感文化)。书中对耻感文化界定清晰:耻感文化产生于“公认的道德标准借助于外部强制力来发展人的良心的”社会;罪感文化产生于“提倡建立道德的绝对标准,并且依靠其发展人的良心的”社会。在本尼迪克特看来,造成两种文化区别的关键在于道德源自自律还是他律。作者在探寻耻感的产生时赞成“一个人感到羞耻是因为当他被当众嘲笑或遭到拒绝,或者他自己感到被嘲弄了。无论哪一种,羞耻感都是一种有效的强制力量。但这要求有外人在场,至少要当事人感觉到有外人在场”。[1]从这点来说,耻感有赖于外界的提醒与敦促,不管是他人的提醒或是制度的约束,它是被动地向善。此书一经出版,影响甚大,以至于相当一部分中外学者不仅认为本尼迪克特对日本民族心理的概括极为精到,而且认为包括中国在内的整个东方国家皆属于耻感文化圈。不同的文化源自于不同社会,是由其所处的特定社会环境因素综合形成。任何一种文化都通过人们的心理、思维、行为所表征。耻感文化源自儒家,在意为人处事的中道,在意他人评价、讲面子、重人情。但这种在意他人评价、讲面子、重人情的心理特质,归根到底有赖于内心的道德约束而得以实现,即道德他律终将通过道德自律加以实现,这也是内省慎独成为中国独具特色的道德修养方法的缘由所在。

中国古人早就认识到耻在惩恶扬善、指导和制约人的行为上所起的作用。以西周至春秋中叶约五百年间的民歌和朝庙之乐的选编《诗经》为例:“缾之罄矣,维罍之恥。鲜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可见,从天子以至庶人,耻是一种极为普遍其且重要的道德文化。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耻文化不仅仅散落在人们的言行举止中,且开始系统地出现在各派思想家的理论学说中,特别是经儒家的阐释和弘扬,成为道德领域重要内容,作为中国古代重要德目,成为中华民族弥足珍贵的道德资源。儒家思想作为社会思想的主流派别,其对荣、耻的认识体现了强烈的积极入世精神。以儒家经典《论语》为例,在其总计二十篇,四百九十八章,一万六千余字中,就有五十八章谈到耻。道家以无为、出世的态度对待荣、耻。“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老子·第二十八章》)与儒家所站立场不同,道家把荣、耻看似身外之物,看成是与权位、名利、爵禄一类的东西,因而主张淡泊名利、忘记荣耻。以此保持内心宁静,从而顺应自然,合乎天道。到了法家,荣耻两分、知荣明耻的道德观念已经形成较为稳定的价值取向,其主体已由个人上升到了整体。“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复,四维绝则灭……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恥。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避恶,恥不从枉。故不逾节则上位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诈,不避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管子·牧民》)在这里,耻与礼、义、廉并列,被视为是“国之四维”,这就将耻置于治国的方略之中。耻也就由人耻上升为国耻,由个体的羞耻上升为国家的羞耻。宋明以来,为了整顿社会道德,一些有影响的思想家如朱熹、陆九渊、顾炎武、龚自珍、章太炎等,都有不少关于耻的重要言论。这些论述和其自身所处的时代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就其理论内涵而言,均未超出先秦儒家的概括。

二、从文化到德目

耻是一种欲善的品质,推动人们积极求善。它是一种“从内心深处出现,逐渐包含整个心灵的一种内在要求的声音”。[2]在中华传统文化中,耻不仅停留在文化层面,更是被人们视为德目而存在。

(一)耻德的要素:兼道德内容、道德情感、道德评价于一身

作为德目的耻,它既是道德内容,又是道德情感,更是道德评价。“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老子·第二章》)善为荣,恶为耻,这种善恶客观性的规定,使荣、耻本身获得了客观性的规定。如果说荣是对善的肯定的把握,那么,耻则是以对善的把握为前提,对善的否定性的把握。有知耻之心、有耻辱之感即表明对善的肯定、认同与追求。作为对荣的否定性的把握的耻,是对作恶的抑制力和为善的激发力。孔子曰:“乡人之有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论语·子路》)在无耻之徒那里,善只是伪善,荣只是虚荣。善恶、荣耻相生相伴,对立统一。

道德情感是人们根据社会的道德规范评价自己和别人的思想、意图、举止、行为时所产生的一种情感,这种道德情感是道德主体的内在情感感受,对个体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具有强大的激发和推动力量,是个体道德品质构成的重要部分。孔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兴于诗”是说诗歌可以激发道德情感,“成于乐”即指音乐可以陶冶道德情感。孔子看到了道德情感对于道德品质形成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此外,在与耻有关的伦理道德论述中,大量是用以形容其伦理道德情感的。如“人不可以无恥,无恥之恥,无恥矣”(《孟子·尽心上》),“偷儒惮事,无廉恥而嗜乎饮食,则可谓恶少者矣”(《荀子·修身》)。

道德评价包含了对道德内容的确定与道德情感的展现。“恥之于人大矣。为机变之巧者,无所用恥焉。不恥不若人,何若人有?”(《孟子·尽心上》)这里,耻是作为一种道德评价加以使用。作为道德评价维度的耻,是主体的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两者的统一。来自于社会(个体或群体)依据某种善恶价值标准对某一特定道德行为的荣耻评价最终还将落到自我评价的环节中,靠对道德主体对自我进行内心审视。

(二)耻德的进阶:从人禽有别、道德养成到君子人格

从道德品质的萌芽、巩固,到道德人格的确立,耻德的形成体现了明确的德性进阶。“无羞恶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耻首先是立人之本,是区分人禽的标准。其原因在于人类能在知耻的基础上,根据社会道德伦理规范,反省自己,提高自身修养。如孔子指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孟子在论述性善论观点时指出:“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居逸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孟子·公孙丑下》)“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下》)人禽之别在于人有义,这是儒家思想的一个基本出发点,人由此而使自己区别于禽兽,所以这是人固有的真正价值所在。由此也就提出了做人的问题。

必有耻,则可教。知耻是人们进行道德教化之前提。孟子认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这“四心”是仁、义、礼、智这“四德”的萌芽和发端。因为人生来具备这些原始的情感倾向(即便它们还不足称为稳固的道德情感),但倘若将其提升、发展,养成仁、义、礼、智的道德品质是可能的。然而,恻隐、羞恶、辞让、是非这“四心”仅仅是“善端”,是萌芽,是原始的情感倾向,是内在的向善心理。要使“善端”成为“善德”,就有赖于后天的作用,“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扩而充之”就是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通过后天努力,自觉自愿保持并发扬“四端”,将这些优秀的道德品质内化为人们立身处事的行为准则,正所谓“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

“耻而知之,则圣贤其可己。”(《傅子·仁论》)君子人格是古人道德修养追求的境界。耻的作用在于促使个体由自我认识到自我超越,从而实现君子人格。它促使个体知“道”、欲“善”、致“诚”,成为现实的道德主体。在知耻基础之上的欲善,不仅仅是指一种向往、意愿,更重要的是指一种执著不已的意志力。基于知“道”基础之上的欲善,就是一种高度自觉的自由意志实践,此即为致诚。“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荀子·不苟》)诚心至善者,人之俊杰也。所谓知荣明耻,不是一般知识论意义上的知晓,而是一种自由意志的良知、真知。正是这种良知、真知,使人内在充盈着一种道德激情与冲动,渴望向荣,欲善而行。

(三)耻德的功用:成人、规范、向善

作为德目的耻,具备成人、规范、向善三大道德功用。成人:对于耻德的把握首先就体现在,它是一种对于道德底线的遵从。它是从对否定的、负面的价值的理解与认同,避免不符合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思想、行为的产生。耻德的具备首先建立在对何为耻、何为荣的认知上,也就是俗称的“知耻”。知耻是从反面把握道德规范,这种道德规范势必从底线伦理规范开始。因此,较之尚荣,知耻显得更加紧迫。因为光荣之事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得到的,而知廉耻是最为基础的。正如恩格斯所言:“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的程度上的差异。”[3]并进而把人的发展归结为两次“提升”:一次是人在物种关系方面把自己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一次是人在社会关系方面把自己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

规范:耻德的社会规范功能主要是指它在一定范围能具有约束、调节、控制等规范人的思想心理与行为方式,从而使人更好地适应社会的作用或功能。具备耻德的人在行为处事时会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其所认可的标准来调试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当思想和行为违背社会公允的荣、耻标准,就能发自内心感到耻,并能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来挽回。对此,孔子认为,一个人“行已有耻”(《论语·子路》),就是因为对社会尚荣恶耻的社会规范的认同与践行。

向善:耻德具有的向善功能贯穿在人们道德品质养成的整个过程中。具体地说,耻是人类善心与善行的发端。正如德谟克里特所言:“对可耻的行为的追悔,是对生命的拯救。”[4]耻是促进个体良知觉醒与发展的重要心理因素,是一种“从内心深处出现,逐渐包含整个心灵的一种内在要求的声音”。[2]作为美德的耻,它激发道德主体将道德美德内化为自身追求,在道德实践的途中积极求善、止于至善。舍勒曾说:“一种完善的行为不仅包括所追求的客观之善,也拥有作为‘至善’的对其建立在客观基础上的价值优先的自明性认识。”[5]

三、传统耻德之现代德育启示

学习、借鉴、吸收是我们对待传统文化的基本态度。传统耻感文化的现代德育价值除了上述关于耻的德目分析,更在于如何培养道德主体的耻德。这其中,来自公共领域的包括伦理环境、制度规约乃至公民精神的塑造;来自重学慎思、内省慎独、知行合一、积善成德等的个人修为皆是耻德培养的不可或缺因素。

(一)公共领域——伦理环境、制度规约、公民精神

就公共领域而言,首先寄希于良好伦理环境的塑造。“习俗移志,安久移质”,“注错习俗,所以化情”(《荀子·儒效》)。只有在一个善恶两分、荣耻大别、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中,人类才有可能具备普遍意义上的荣耻精神。人作为个体,从诞生到成长,总是具备某种特定的社会身份,总是以社会成员的形式立足于社会;总是处在特定的文明、文化中,并以这种文明、文化来规定自身。人之成人的过程,就是接受这种既有文化,养成第二天性的过程。耻德的养成也不外乎如此。对于个体而言,伦理环境既是既定的,又是可改变的。其最初所生活于其中的伦理环境是不可选择的,然而,这既定的伦理环境,一方面是先人能动活动的结果;另一方面,它在被作为既定事实接受的同时,又被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在创造性生活过程中加以改造、选择。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伦理环境是人为自身所创造的社会环境。

其次,有赖于合理有效的制度规约。制度正义是社会成员耻德形成不可或缺条件,制度不仅是宣称、言说、书面的,而是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实际起规范作用的,这就有赖于制度的权威性:对任何冒犯制度的行为都会给予其所应有的及时惩罚。当然,强调制度正义是耻德形成的前提,并不否定与排斥社会道德价值精神自身的直接引导作用。只有一个公平正义的、善的制度,才能在日常生活中以一种富有生命力的、积极的价值精神引领社会成员,进而才能称之为合乎人性健康生长的环境。孔子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恰恰印证了这个道理。

最后,落脚于公民精神的培养。知耻尚荣的自由人格的生长,离不开富有自由精神的沃土。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止、义利取合,似乎承载着一切荣耻取向。时下,当务之急是建立一个有责任、讲包容的公民社会。以主体性及由此带来的自治精神、权责意识以及由此带来的参与精神、宽容意识以及由此带来的合作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精神,使善恶荣耻有了现代性内容的客观规定,进而,使人的荣耻精神及其荣耻体验有了现代标准。它规定了在当今人类社会日常生活中何为荣、何为耻、何为善、何为恶等基础性标准,而且赋于善恶荣耻现代性精神,赋于其独立性、责任性、参与性、宽容性等现代民主法治社会所必须的道德内涵,使社会成员在这种精神生活世界中陶冶出现代性的道德价值精神,拥有现代性人格精神。

(二)个人修为——重学慎思、内省慎独、积善成德

就个人修为角度而言,传统耻文化对于现代德育的启示在于提供了一整套道德修养方法。重学慎思、学思结合:耻德作为道德修养的一种境界和道德人格的重要特征,其培养离不开“学习”二字。通过学习,了解基本的道德规范、道德规矩,区分是非、善恶之别,是古代一切道德修养的基础。通过学习理智的学习态度和思考问题的方法,才能正确认识自身不足,采纳逆耳的忠言。《大学》开宗明义,指出道德修养当先从“格物、致知”做起,即探寻、考察事物最基本的道理,从而得出对事物的一般规律的认识。由此上升到对伦理规范、道德准则基本价值的获取与认同。

内省不疚、重积慎微: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和伦理规范最终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关键在于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其中内省、慎微是重要的环节,它一头联系社会道德准则,一头连着个体道德修养,是由“内圣”到“外王”的关键结点。“内省不疚”源自《论语·颜渊》的“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指的是通过自我反省,内心并没有感到惭愧不安。作为道德修养的重要环节,它体现了道德主体的思过行为,标志着道德主体的觉醒程度。通过对道德行为的反省、自查、悔悟,分析道德行为的合理、得当与否,是面向内心的批判性活动。人或成善或成恶,都是道德品德积累的结果。在耻德形成过程中,不可轻视小恶、小善,要“重微”、“谨微”、“慎微”、“防微”,做到“采微善,绝纤恶”(《新语·慎微》)。

知行合一、积善成德:道德是一门特别强调实践的学问。道德修养始于对主体道德知识的教授、道德思想的培育,落脚于对社会道德原则与伦理规范的认同和践行。作为道德践履的“行”是以道德认识为基础,在道德情感与道德意志共同作用下,在具体道德境况中按照社会相应的道德原则、伦理规范行事。耻德的培养,仅仅“知”是不够的,如果没有经过社会生活的实践考验,耻德只能是一纸空谈。同任何道德品质的培养相同,耻德的培养最终还需落实于日常行为中,形成于社会价值理念中。

[1][美]鲁思·本尼迪克特.菊与刀[M].吕万和,熊达云,王智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54-155.

[2][日]西田几多郎.善的研究[M].何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1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1-442.

[4]刘玉瑛.干部实用名言词典[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358.

[5][德]舍勒.价值的颠覆[M].罗悌伦,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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