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强
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的逻辑范式
孙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成功实现了理论的中国化。这一过程的前提在于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把握中国人权实际,围绕实现最大多数人的人权这一主题,立足保障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人权建设基点,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指向,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这些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的逻辑范式。
马克思主义人权;中国化;逻辑范式
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人类社会一直追求的崇高理想,一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争取和实现人权的历史。中国共产党从成立时起,为了实现中国人民的人权,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国化。这一过程既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人权国情,解决中国人权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的实践过程,同时也是在研究中国实际的基础上形成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过程,包含了实践发展和理论形成两个方面。虽然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走过了漫长的历程,但只有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效最大。将这些人权发展的成果运用逻辑范式的方式进行分析,包含了前提、主题、基点、理论总结、指向等,这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的人权建设指明了方向。
实现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首要的一条在于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马克思主义包含丰富的人权理论,对其所包含的内容,相关著作、文章都有详细介绍,但仅有理论总结并不意味着就做到了科学对待。科学对待意味着要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精髓真正运用于中国的实际,而不是教条式地照抄照搬相关论述。毕竟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生活的年代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有较大差距。要运用马克思主义论述人权问题的科学世界观、方法论分析中国的人权问题,根据中国国情不断实现理论创新,创制符合中国实际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实现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
科学对待还意味着要正确区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绝大多数对人权问题的认识都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1]不同的经济基础、阶级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人权思想,也决定了社会主义与西方资本主义人权思想不可避免存在诸多冲突,人权已成为政治斗争的重要领域。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是建立在无产阶级利益基础上的,反映无产阶级利益要求的人权理论,是关于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实现自身解放、发展的学说,是科学的,但不能由此否定其他人权思想形态存在的合理性。这需要妥善处理学术与政治的关系,一方面坚持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严格区分学术争论与政治斗争的界限,使两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学术问题政治化倾向;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意识形态领域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非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既不能淡化或取消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斗争,也不能把这种斗争扩大化,需正确处理指导思想一元化与思想文化多元化的关系。人权的思想研究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但人权斗争的思想文化阵地必须由马克思主义去占领,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在意思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社会主义人权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人权斗争和人权建设领域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指导地位,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人权理论,如邓小平、江泽民人权思想,科学发展的人权理论等,实现了理论的与时俱进。
在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基础上,还应正确认识中国的人权实际。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文化传统的国家,关于中国传统文化与人权的关系学界认识存在分歧,应当承认中国传统文化中既有对当代某些人权思想的肯定,也有对人的权利压制的成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但封建文化中的某些残余仍然在阻碍着人权的发展,比如以集体主义名义否认个人的正当权利、利益,在民主集中制伪装下实行家长制等都是严重损害人权的做法。在经济发展方面,经济建设自改革以来取得了巨大成绩,但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发达,人权实现的物质基础还较为薄弱。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仍在进行中,还未形成健全的民主法治制度,人权的实现还未形成完备的保障。国际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经常攻击我国的人权状况,借机干预我国内政。正是基于对这些人权实际的认识,使我们并未教条式地照搬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某些具体论述,也未盲目学习西方模式,而是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人权发展道路,形成了人权保障中国模式,[2]这一模式正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在中国运用发展的结果,所以正确认识中国实际是实现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的重要前提。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人权建设的探索过程中做出了巨大努力,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国人民的生存发展权利、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利得到了根本性改变,但由于受到左的错误影响,从1950年代开始的反右倾斗争逐步扩大化,直接导致“文革”的发生,从理论上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严重损害了人民的人权,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物质文化建设都受到重大影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实现了思想上的拨乱反正,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对我国人权建设的指引。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实现了巨大进步,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在这30多年间,我们成功地把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推动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中国化之所以能发挥如此大的功效,最根本的一条在于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科学解答了我国人权建设的实践主题,即如何实现最大多数人的人权。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不是超阶级的、普遍的,而是具体的、有阶级性的。在以往的阶级社会,人是被划分为具体的阶级的,人权只能为占人口极少数的统治阶级享有,广大劳动人民始终处于根本无权地位。社会主义所构建的人权代表着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是最充分、最广泛的人权,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人权建设走了一些弯路,没有充分保障好最广大人民的人权,那么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人权建设又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为指引,致力于实现、保障最大多数人的人权,将其作为人权构建的主题。邓小平曾明确指出:“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3]125这句话明确指明了我国所保障的人权是多数人的人权。后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4]581这实际上也是以保障最大多数人的人权作为党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进入新世纪,胡锦涛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质也是要通过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为人权改善创造条件,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使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使中国的人权事业得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最大多数人的人权都能得到实现。
人权从产生至今,已经经历了三代的发展。第一代人权是由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最先提出的,主要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这主要与资产阶级革命相联系,保证公民免受国家的侵害。第二代人权是随着无产阶级革命的发展由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提出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揭露批判,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人权的产生、实现和发展都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之上,人们要想实现实质的平等,只有政治权利是不够的,对广大劳动人民来说,必须享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这是基础性的、首要的人权。第三代人权是随着20世纪四五十年代民族独立运动的兴起,第三世界国家为了维护民族独立,实现独立自主发展,提出了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为核心的第三代人权。三代人权反映了人权观的不断丰富、发展,他们并非互相取代关系,只是强调的侧重点不同。一般来讲发达国家只强调第一代人权,而发展中国家强调第二、三代人权,反对把第一代人权只当作唯一的人权。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观点,即把现实的人的生存、发展作为自己的立场和理论研究的根本出发点,结合发展中国家所提出的第三代人权的基本认识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比较落后的事实,始终坚持把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作为我国人权建设的基点。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提出了人权实现的根本途径在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大力发展经济既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表现,也是实现社会主义人权保障的根本,坚持社会主义首先就是要保障人民的生存发展权。同时“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3]128“没有这一条,再吹牛也没用。”[3]251只有消灭了贫穷,才能实现人民生存权,只有坚持发展权,才能消灭贫穷。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更是明确提出了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的观点,他指出,“今天,我国人民享受的人权保障,是过去从来没有的。中国是一个有十二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这个国情决定了在中国生存权、发展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4]323。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的领导集体,提出了科学发展的人权观,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大力推进物质文明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生存、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为此提出了“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农村、城镇居民生存、发展的水平,提高少数民族的发展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全体成员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确保了生存权、发展权的实际享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相结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形成了包括邓小平、江泽民人权思想及科学发展的人权思想等在内的一座座人权思想里程碑,这些理论成果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这是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人权事业发展的理论概括,是一个严密科学的理论体系。这一人权理论体系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问题的科学论述和理论总结。贯穿这个体系的主线是“什么是符合中国实际的人权,怎样构建中国的人权”。围绕这一中心问题,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一批党的政治思想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形成了对这个中心问题的科学回答。首先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依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符合中国实际的人权是由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人民群众所享有的人权,这种人权是以国权的存在为前提的。为了实现这一人权目标,提出了发展才是硬道理的人权实现路径,强调要解放、发展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共同富裕,同时吸取“文革”时不讲民主的教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来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实现。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围绕这个中心问题,在邓小平人权思想基础上做了进一步回答,明确提出要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人权必须首先将生存权、发展权列为中国人民最重要、最基本的人权,因为中国作为有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经济社会发展比较落后,必须将实现人民生存发展的权利放在首位;其次我们所要构建的人权是在体现人权普遍性基础上结合中国特殊实际、具体国情所确立的,别国无权以人权普遍性为由对我国人权事务予以干预;再次这种人权是具体丰富的,既保障人民享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又要保障人民享有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提出要在人权问题上进行平等对话,加强国际合作,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保障人民享有民主自由权利;加强党的建设,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以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归宿,保证人民群众不断得到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等。
进入新世纪,以胡锦涛为核心的领导集体针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发展,提出要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所以新世纪我们所要构建的人权是在继承前人基础上科学发展的人权,这种人权目标的核心就是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有学者总结这种人权可以列为第四代人权,是融人类权利与生态文明有机统一的人权,是融人类人权文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完美统一。[5]为了实现这一人权目标,提出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享受经济文化权益的水平;用宪法和法律维护和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维护世界文明多样性,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坚持国际人权的合作与对话,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等等。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就是为了实现人的解放、发展所创立的,在马克思、恩格斯所生活的年代,正值资本主义蓬勃发展,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加剧了对无产阶级的剥削,进一步导致了人的异化,无产阶级处于根本无权地位,为了实现人的解放、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应运而生,为人权的实现指明了方向,即最终通过共产主义制度的确立,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使人权能真正平等地为每一个人所享有。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引下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并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推动了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建设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所做的任何探索其指向都在于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在人权的经济基础方面,我们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将人民的生存、发展权放在首位,打牢人权的根基。因为要实现共产主义状况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须为全体人民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我国虽然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经济社会还不够发达,只有依靠发展才能解决人权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领导集体都始终坚持了发展的中心地位。邓小平指出:“中国的主要目标是发展,是摆脱落后,使国家的力量增强起来,人民的生活逐步得到改善。”[6]只有社会发展了,中国的人权事业才能得到稳定健康的发展。正如江泽民指出:“随着中国经济、文化的发展和人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中国人民的生活将越来越好,享受的权利将越来越多。”[7]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为此,“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的突飞猛进充分说明了我们发展所取得的成效。截至2011年底,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645.2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11年的471564亿元,增长了近130倍,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343元增加到21810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由134元增加到6977元,约分别增长了63倍和52倍。[8]这些成绩的取得说明了我们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付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巨大成绩,为人权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训,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民主法治是保证人权实现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民主政治建设就是要使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管理、社会生活民主化,不断扩大人民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法治建设就是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个人与国家、社会、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没有民主、法治就不可能有人权。为此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实施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在文化建设方面着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广大人民享有先进文化教育权利的水平,为人权建设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这些举措都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从经济建设、民主政治、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巨大成绩,这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了切实的基础,更加验证了我国人权建设的目标指向就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从原则、主题、基点、理论总结、指向五个方面解构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的逻辑范式,充分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指引下,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成功实现了理论的中国化。坚持并不断深化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的道路将成为我们未来人权建设的基本路径。
[1]孙强.人权意识形态问题初探[J].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思想政治教育,2009,(9).
[2]罗豪才.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J].人权,2009,(6).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5]鲜开林.科学发展观与人权[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09:6.
[6]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44.
[7]江泽民同日本(朝日新闻社)社长江利忠的谈话[N].光明日报,1993-08-09.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J].中国统计,2012,(3).
[责任编辑:杨彧]
D621.5
A
1673-8616(2013)05-0046-04
2013-07-10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研究》(12YJC 710058)
孙强,山东警察学院法律部讲师、法学博士(山东济南,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