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琦
(湖南城市学院 城市管理学院,湖南 益阳 413000)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用地的扩张和城镇人口的增长使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冲突愈发尖锐,过去以牺牲生态环境质量为代价的粗放式城镇化发展模式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建设的需要,新一轮的城镇化将更加强调质量,进入注重生态效应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阶段。因此,如何以生态伦理的价值体系引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践,加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伦理的制度化建构成为了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生态伦理学是随着生态问题的产生,人类通过反思自身行为而发展起来的一门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学说,是如何对待生态价值、人与生态系统之间关系,以及如何调节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伦理学说。[1]对于人类而言,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也是人类物质交换的对象,而城镇化建设所涉及的复杂环境是“社会—经济—自然”三者的复合系统,对其进行研究需要从三者的相互关联方面进行考虑,这必然引起对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或伦理关系问题的定位与思考。
通过文献综述我们发现,在我国古代的传统文化中蕴藏着较为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但就现代伦理学研究而言,我国对生态伦理的探索还处于起步阶段,研究者大多侧重于对西方生态伦理概念的引入和介绍,并结合我国具体实践做一定的探索性分析,较为多见的依然是“提出理论——分析问题”相结合的研究模式,研究成果较为零散,系统理论性的论述还比较少见。另外,将生态伦理学、生态学、经济学与公共管理学结合起来,研究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生态伦理构建问题的研究成果更是少见。
鉴于此,针对当前城镇化进程中的资源过度消耗、环境不断恶化等诸多问题,本文将生态伦理思想与解决城镇化建设中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思路联系在一起,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伦理构建为研究对象,探讨城镇化建设中涉及的伦理关系及价值取向,提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生态伦理价值原则,构建系统的生态伦理价值观的实践体系,以期借鉴生态伦理思想中的相应观点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献计献策,更好地实现城镇化进程中人与自然的互生共荣,使研究成果更具有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水、土、能源等资源紧缺、生态环境脆弱的国家。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已达到51.27%,有6亿人口生活在城镇,资源相对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压力越来越大,土地、水资源、能源、生态环境、耕地等约束因素越来越突出,日益成为制约中国城镇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2]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预测,我国城镇化的峰值将在70%~75%之间,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的第二阶段,即城镇化率达到50%以后的阶段。[3]参照国际经验,这一阶段将进入增长速度相对放缓、质量稳定提高的新型城镇化阶段,因此协调好城镇化建设和生态环境间的关系,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紧迫任务,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从现阶段来看,我国在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以牺牲生态环境质量为代价的发展模式频频带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恶果,粗放式的城镇化建设不断挑战生态环境的承载极限,突出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领域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发展成就,近五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9.3%,高于同期全球2.9%和新兴经济体5.5%的增速,经济总量跃升世界第二位,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然而,受各种资源要素的制约,传统的城镇化发展模式主要依靠资源的高消耗投入和投资驱动,带来了严重的工业污染和环境承载的巨大压力,造成社会矛盾加剧。从我国城镇化的实践来看,城镇化速度与质量严重不协调,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城中村”“垃圾围城”等城市病大量存在,城市品质较低,加之许多城镇盲目引进重工业,大量发展高耗能、高污染的乡镇企业,造成严重的水污染、土地污染,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据统计,我国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2倍,单位GDP的废水排放量比发达国家高4倍,单位工业产值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比发达国家高十多倍。虽然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发展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国家意志的战略高度,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但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大阻力仍是对GDP的盲目崇拜,以生态效应为代价换取GDP增长的不科学政绩观和以环境污染为代价获取经济效应的利润最大化追求都是与生态伦理道德观相悖的。
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民生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制度层面保障城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公共服务体系不断迈向均等化:13亿城乡居民参保,全面医保体系初步形成,新农合制度逐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我国将在今后5年内新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使保障房覆盖率达到20%;全面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积极稳妥推进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等等。这些体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措施和公民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都集中体现了城镇化进程中“社会正义”的中心原则。然而,随着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实现环境领域中权益分配与责任分担之间的对等也成为需要关注的问题。环境正义指的是人类社会在处理环境保护问题时,各群体、区域、群族、民族国家之间所应承诺的权利与义务的公平对等。[4]由于对人类与自然关系认识的局限性,在现阶段城镇化的进程中缺乏对环境正义重要性的认识,将公平正义仍然局限在城市建设中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的分配,忽视了环境正义的建设。
为贯彻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各级政府设计了多种类型的环境政策工具以实现生态环境的优化,出台了各种层次的生态环境整治方案。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理论工作者也积极投身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学术研究中,取得了一大批颇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另外,各种环境保护组织、新闻媒体、教育界也在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强化舆论监督,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了积极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使得公众能够更加关注环境问题。但是,仅注重环境保护的制度设计、理论研究和观念宣传,而忽视环保实践体系的构建,造成环保意识与环保行为的脱节,导致这种“知而不行”的结果从根本上是社会、企业和个人生态伦理道德体系和价值取向的错位。城镇化建设不仅是人类生活生产硬件环境的改变,更需要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的全面更新,这就需要构建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伦理价值认同,并将其践行到新型城镇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去。
伦理学是一门价值建构学,从学理上揭示伦理价值的存在,论证伦理价值的基础,其研究对象是道德,具体表现为道德现象、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等。[5]而价值观是指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以及自身行为结果的意义、作用、效果和重要性的总体评价,是推动决策并指引行为的原则。价值观不同,人们观察思考解决问题的原则、方法和取向也就不同,对人类的活动实践也将产生根本性、全局性和方向性的重大影响。从价值观的视角来看,对城镇化发展目标的不同选择从实质上反映了哲学层次上价值观的不同追求,对城镇化的决策与实践产生直接影响。城镇化进程所涉及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生态环境共同组成一个三维一体的复杂系统,其规划、建设和管理决策实际上是对社会目标、经济目标、生态目标这三个方面的多目标决策,其目的是实现社会正义、经济正义和生态正义的统一,从而使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为此,结合理论与实际,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生态伦理构建的价值原则应该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从城镇化的视角来看,坚持环境友好原则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环境友好原则要求城镇化的发展必须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遵循自然规律,倡导生态文明和生态现代化,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环境友好是对社会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之间关系的高度概括性描述,意味着要在城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遵从自然规律,以最小的环境投入与影响达到城镇建设的最大化发展,形成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少污染与低损耗的产业结构、符合生态条件的生产力布局、人人关爱环境的社会风尚和文化氛围,建立人与环境良性互动的关系,形成经济与自然相互促进、人类与环境和谐共处、可持续发展。
资源节约原则是指在城镇化进程的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领域,通过采取综合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收益,保障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发展模式。面对自然资源、环境承载力对城镇发展的约束,城镇化建设不能掠夺性的向大自然索取,必须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合理的保护自然,增强自然界的抵抗力,减少生态环境的压力,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各个领域,采取降低资源消耗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鼓励全社会节约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使人类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使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建立人与环境两性互动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公正原则是生态伦理学的基本道德原则之一,同时也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遵循的原则。生态伦理学指出,人类社会和自然的关系是相互制约同时又是相互依存的生态共同体,生态公正原则的要求就是我们人类在这个生态共同体之中,合理规范地使用自己的权利,公正对待其他物种、自然以及子孙后代的环境权利,从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新型城镇化的进程,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利益和义务的合理分配的基本准则,既包括对人类实施生态公正的道德要求,也包括对非人类成员生存的环境正义要求。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过程是生态公正原则在现实中的运用。生态公正原则还要求资源与环境应该在当代人之间和代际之间都要公平分配,即代内公正与代际公正。[6]
在以后的较长一段时间里,我国还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型城镇化发展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资源和环境压力将长期存在,而以往粗放式的城镇化发展方式是以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环境的严重污染为代价的,重复建设和资源的无序开发严重影响了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大大降低了城镇化的质量,损害长期发展利益。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经济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和生态可持续性。生态可持续性是基础,经济可持续性是主导,而社会可持续性是动力与保证。城镇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是指,在整体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要以最少的劳动、技术、资金和资源消耗,推进城镇经济增长、社会结构优化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从而既满足当代城镇发展的需求,又满足未来城镇的发展需求,是“生态—经济—社会”三维复合系统的协调可持续性发展。
从一定程度上说,生态伦理建设的出发点始于生态伦理理论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而理论研究的最终目的与落脚点却在于生态伦理的实践,包括培育生态伦理实践的主体,鼓励生态伦理实践的行为,用生态伦理理念有效地调节人类的实践活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伦理是城镇化进程中人与生态系统之间关系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的价值理念,其现实内容包含一切涉及尊重自然、善待自然和保护自然的道德品质与道德责任。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生态伦理的实践体系构建包含三个层面,即政府机构的生态责任,企业组织的生态经营以及公民个体的生态意识。
政府机构的制度建设和公共管理行为是推进生态伦理实践体系构建的基础和保障。城镇化战略是在政府主导下实施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发展速度、发展内涵有赖于政府的引导、参与和管理。在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政府机构必须确立生态伦理理念,将生态伦理观内化到政府政策的决策、制定和执行的全过程。在生态伦理的要求下,政府机构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时必须要考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承载能力,将生态环境的优化融合到城市规划及其建筑设计的理念中去,建立以现代生态学为指导和依据的城市设计准则,做到把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公共政策体系包含的内容应该是全方位的,比如探索集约用地方式、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区、加快建立低损耗、少污染、高效益的产业结构,深化资源价格改革、制定评价指标、生态补偿和环境约束政策、完善排污权有偿转让交易制度、颁布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法规制度等。一个值得参考的做法是将绿色GDP纳入到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指标中,虽然绿色GDP已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但由于缺乏定量的评价标准,导致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具体实施,所以当前应尽快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绿色GDP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到政绩考核范围中,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考核办法、奖惩制度,形成生态伦理实践体系的长效机制。
企业组织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者,合理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在处理企业内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时,要树立适合生态经济发展的伦理观,实现企业发展与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和谐。在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和基本单元,企业应自觉做到把对利润的追求和承担生态责任结合起来,努力开发和提供低耗材、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技术、工艺和产品,从事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不利影响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将“绿色制造”的理念贯彻到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去,以此来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应的最大化。
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伦理构建是一场思想革命,它的实现不仅需要机制体制的建设、企业低碳技术的推广,更需要公民个体的广泛参与。生态伦理道德的核心内容是要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理念,树立科学发展的观念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树立经济社会系统与生态系统协调发展的观念,形成人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道德风尚和社会氛围。对于公民个体来说,增强生态价值观念和生态责任意识,培育生态伦理素养,确立绿色消费理念,并把生态意识落实到个体的日常行为中去,是生态伦理体系构建至关重要的环节。生态意识是提升公民生态伦理素养的重要前提,[7]可以通过科普活动、新闻媒体报道、社会教育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和推广生态科学知识、生态伦理准则及规范以及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不断转变传统观念和落后意识,增强其资源忧患意识和生态责任意识,改变奢侈、消费等不良消费习惯,使其符合绿色消费的要求,逐步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消费方式,使生态化行为成为人们的习惯,自觉为创建生态文明城镇而共同努力。
新型城镇化代表了在城镇化进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界和谐共生、实现科学发展的新经济模式,实质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以生态伦理的价值观引领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建构经济、社会、生态三维复合系统协调发展的循环体系,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正义、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是我国城镇化建设在众多约束条件下的必然选择。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伦理实践体系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价值目标、道德理念及伦理规范的实践需要政府、企业和公民的广泛参与,从而达到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的高度统一。
[1]王顺玲.生态伦理视阈下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研究——生态伦理建设问题研究之二 [J].生产力研究,2012,0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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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车卉淳,赵娴.“代际公平”问题的经济学分析及其资源可持续性利用的路径选择 [J].生产力研究,2013(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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