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常青,樊人竞,蒲 瑜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重庆400039)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渝建职院”)是重庆市唯一的公办建设类高职院校,也是重庆市专门培养建筑应用型人才的高等职业学校。它不仅承担着高职建设类专业学生的培养工作,还为重庆市建设行业提供培训支撑类服务,学院校企合作成果显著。本文以“渝建职院”校企合作开展情况为例,研究促进建设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策略,对于建立适合此类院校发展的校企合作有很强的实践参考意义。
“渝建职院”隶属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业务指导,与多家建设单位有着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有很好的行业背景。自2007年升格为高职院校后,学院把“校企合作”作为学院党政工作重点之一,成立“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拟邀请重庆市乃至全国知名建设单位、政府机构、高职院校、科研院所为常务理事或理事单位,一同参与校企合作建设。
“渝建职院”设五系一部,分别是建工系、工管系、建济系、装饰系、轨交系和公共课教育部。学院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拓展对外合作,在校企合作促进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一些丰硕的成果。
为深入推进学院各系校企合作工作,使相关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学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和《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各系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分别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系主任、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组成。认真制定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充分调动各系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充分利用本系教职工的社会资源,做到全体动员、全面参与,共同推动校企合作的开展。
各系系统地分析了现有专业的特点和发展方向,积极组织校企合作公关,对有合作意向的企业进行充分交流与沟通,加大联系走访力度。在与原校企合作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校企合作范围,与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联系制度。
学院根据企业的用人需求确定专业和人数,新生报到时就与学院、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共同推进校企合作,建立人才培养立交桥。学院与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新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铁路局、广联达公司等开展了“订单(冠名)班”的人才培养。
学院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教研科研、学生技能竞赛等方面与企业开展了多方面合作。
(1)专业建设方面。与多家企业进行了人才培养方案的研讨与修订,对组建的冠名班,就其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专业建设、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协商,共同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课程建设方面。与企业召开专题研讨会,探讨教材的适用性,加强课程教学与企业需求的联系;同时开启了与企业共编教材工作,与重庆浩元软件公司、重庆建科院、重庆华西建筑设计院等单位合作,共同完成了《工程定额与预算》、《建筑结构》、《公路设计》等教材的编写。
(3)师资队伍方面。建立了由校企合作企业的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共同组成的兼职教师库;与成都铁路局重庆机务段、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工集团、重庆浩元软件公司、重庆市造价协会、重庆市建设监理协会等多家企业和行业单位建立了师资交流与共享机制。并依据教学计划,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参与教学活动和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同时,学院组织青年教师利用寒(暑)假到合作企业锻炼,以增强教师的实践技能,提升其专业水平。
(4)实践教学方面。与多家知名大型企业共建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多家企业在该院设立了“奖学金”,奖励各专业品学兼优的学生,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
(5)教研科研方面。与企业共同进行科研方面的合作,我院成功申报的重庆市建委课题和重庆市教委课题,都有合作企业的人员参加。与企业合作的科研项目《“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教学改革、创新与实践》荣获“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6)学生技能竞赛方面。强化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与多家公司合作,一起举办技能大赛。在校企合作企业的支持和帮助下,我院学生共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职高专建筑设计大赛等奖项27项。其中,2012年我院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参赛成绩骄人,一举摘得了全国(专科组)最高奖项“MATLAB创新奖”。
虽然该院在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实践层面上,还是存在“学校热、企业冷”现象。形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关于校企合作,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很多政策和规定,比如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重庆市也颁发了《关于大力发展技术教育的决定》等,但都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可操作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仅靠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开展校企合作,对于企业这一经济法人来说是不现实的。
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长远的人才战略意识,只满足于目前的生产效益,不愿在人才培养上投入太多成本。目前,建筑行业人员存在高流动率现象,人才稳定性不强。高职学生在校企合作开展之前,基本上不具备工作技能。他们在企业中只能作为普通劳动力来使用,并且企业还要抽出一部分人力、财力去接待他们,致使企业还要进行相应的成本投入。
由于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比较缺乏,不少任课教师都是从高校毕业后就直接参加学校工作的,他们缺乏建设类企业工作经验,对于企业的需求动向掌握不足。因此,课程的设置与选择必然会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所培养出来的技能型人才到了工作岗位上之后,所学的技能已经淘汰,难以符合企业的要求。
目前,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形式和内容还比较单一,对责、权、利没有明确的规定;校企双方无法建立长期、稳定和互利互惠的合作机制,企业的积极性不足等问题,使得校企合作难以深层次推广,制约了校企合作的深入、持续、健康发展。
从法律层面对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制定指导方针、原则和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政策法规和实施规则,对校企双方在实施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表达,使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具有约束力和驱动力;制定《校企合作教育法》来指导学校与企业的合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学校、企业在校企合作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
校企合作不仅学校要增加资金投入,而且也需要参与合作的企业投入,这些都需要政府在学校收费、企业纳税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建立职业教育返税制度。以此减轻企业、学校和学生个人的负担,让企业既乐于、也有能力参与校企合作。
建设类高职院校要建立自己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深入企业内部,了解企业需求。学院将这些需求信息融入教学体系改革当中,培养适合企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在校企合作过程当中,培养高职学生的成本可能会大于使用一个社会熟练工人的成本,而且学生毕业去向的不确定性,导致企业也不可能投入太多的成本。因此,在校企合作成果的经济利益分配上,应偏重于企业一方。
建立由校企双方人员组成的校企合作理事会,根据行业相关标准,对校企合作发展战略进行协商并督促实施。同时量化校企合作绩效考核指标,并实施有效的反馈,让企业明确绩效指标,从而对合作双方起到激励作用。目前建设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往往只是面向一线岗位,而对于合作深度的开发却重视不够。实际上,建设类高职院校应在合作过程中,开发自己的特色项目,注重整合外界创新资源,利用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壮大自身的培训实力,为企业培养特色技能型人才。
[1] 徐国庆.实践导向职业教育课程研究:技术学范式[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2] 陈建辉.开发多元化课程是校企合作的关键[J].中国培训,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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