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纳税筹划

2013-04-01 07:39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年6期
关键词:税法营业税所得税

方 莉 周 晶

一、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

(一)充分掌握国家政策精神

掌握国家政策精神,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筹划前期工作。在着手进行税收筹划之前,首先应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的政策精神,争取税务机关的支持和帮助。对于受托的税收筹划业务,应有针对性地了解、熟悉所涉及的税收规定的细节。

(二)了解税务机关对纳税活动"合理和合法"的界定

法律条文的权威性不容置疑,税法的执法实践也对纳税人的纳税有着切实的引导作用。全面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纳税的法律解释和执法实践,是另一项重要的税收筹划前期工作。税收筹划要合理合法性地帮助企业节税。就我国税法执法环境来看,目前尚无税法总原则,各税种之间在操作上、衔接上也有欠缺,因而在我国熟悉税法的执法环境非常重要。

(三)税收筹划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税收筹划主要靠筹划人员去实现,而筹划人员必须要了解税法、会计法、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也要了解国际惯例。要有娴熟的会计处理技巧和丰富的税务经验,懂得如何用好用活税收政策。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意义

实施税收筹划是企业产权明晰化的要求。长期以来,我国一些企业在纳税上往往想走"关系税"、"人情税"之路,逃税之风盛行。在当前国内企业市场化改革、股份制改造深化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一旦作为独立的个体,就必然要构造明晰的产权机制和强大的动力机制,参与市场竞争。由于上缴国家的税收属企业的成本支出,因此企业需要通过深入研究税收筹划予以控制。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三、合理避税的主要方式

(一)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在国家税收法律体系中,对不同企业、不同税种都制定了相应优惠政策,企业应认真研读真正体会其法律条文的内涵,在税收实践中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例如:税法规定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等等。

(二)合理选择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选择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因此,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之前,对企业类型的选择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通过内、外资企业适用税种、投资方式的选择、投资产业的选择、投资地区的选择、投资期限的选择、再投资的选择等方面的比较即可明了当中的差异。

(三)成本费用避税法

成本费用避税是指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使其达到一个最佳值,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避税方法。采用成本费用避税法的前提,是在政府税法、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费用值的最佳组合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扩大成本计算。

1.根据国家和当地相关政策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2.根据各项费用允许税前扣除比例不同,根据费用税前扣除的不同特点,在费用列支时,控制费用开支项目,达到税前扣除最大化。

(四)合理适用不同税种、不同税率,降低税负

1.现行税法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人在可以预计供货方商品销售额的基础上,规定必须缴纳固定数额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而不可预计的数额范围之外则按销售金额或数量收取变动费用,这样就可以将本应进行增值税进项转出的收入,转而只缴纳营业税,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结果。

2.《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租赁业、仓储业均应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相同,均为5%;《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租赁业与仓储业的计税方法不同。房产用于租赁的,其房产税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咨询相关法律人员的情况下,合理将仓库租赁合同转化为仓储合同,仅缴纳营业税,合理规避相关房产税。

3.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地推行,合理地运用相关税收政策,综合权衡增值税与营业税对企业的影响,充分利用“营改增”的辐射作用和吸引作用,降低企业税负。

(五)财务成果及其分配的纳税筹划

1.推迟开始获利年度,延长申报经营期,实现纳税筹划。《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至少可从两个方面进行纳税筹划。一是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在企业经营初期形成亏损,推迟开始获利年度,使”免二减三”开始计时的时间尽可能滞后,从而可以减轻税负;二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尽可能申报其经营期在十年以上,以取得减免税优惠。即便将来实际经营期不足十年,再补交税款,也相当于从国家处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2.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对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税法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争取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主要方法有;兼并账面上有亏损的企业,将盈补亏,可以达到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3.保留在低税地区投资的利润不予分配,减轻投资者的税负。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缴纳的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保留低税率地区被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不进行分配并转为投资资本,可以减轻投资者的税收负担。

税收筹划是一个综合课题,企业管理层应高度重视,从事纳税筹划的财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根据企业纳税筹划的要求,在兼顾税收法律与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力求使纳税筹划成果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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