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馨瑶 项义军
(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2013年3月,习近平出任国家主席后出访第一个国家即为俄罗斯,访俄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合作共赢、深化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的签署,表明中俄关系已进入互相提供重要发展机遇、互为主要优先合作伙伴的新阶段。黑龙江省与俄罗斯远东地区接壤,在发展农业合作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但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制约了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的深入发展。
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区域由中俄边境地区向俄内陆延伸,遍布滨海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萨哈林州、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市、车里雅宾斯克市、新西伯利亚州和莫斯科市等地区。同时,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领域也在不断扩大,由单一的种植业向集种、养、加工于一体化的农业综合合作发展,逐渐形成了农业种植、养殖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批发零售、农产品进出口的产业链条。同时,以农业合作为基础,不断拓展水产养殖生产、林木采伐加工等领域,进一步延长了境外农业合作产业链条,提高了经济效益,为实现黑龙江省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签署的一系列合作框架协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仍以劳务合作为主要形式,黑龙江省农业劳务人员主要输出到俄远东地区,从事蔬菜种植、林业开发、畜牧业、海水养殖、楼房建设等劳动密集型项目。截至2012年,黑龙江省对俄农业投资项目57项,总投资额3.8亿美元,中方投资3.5亿美元;林业投资项目144项,总投资6.3亿美元;畜牧业投资项目3项,总投资4150万美元;海水养殖投资300万美元。
资金短缺成为制约企业对俄农业开发的“瓶颈”。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的资金主要依靠企业自筹或农民集资入股。开展对俄农业开发的多为中小企业,国内外贷款都十分困难,融资渠道单一,投资规模小。而且俄罗斯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对俄农业开发项目前期投入大。由于资金不足,致使企业对俄农业合作机械化水平低,制约了生产规模的扩大,无法进行农产品的深加工。
俄罗斯政局多变导致法律法规频繁变化,政策不连贯,使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受到很大影响。近年俄罗斯一些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对黑龙江省劳务人员指标进行限制,俄政府逐年压缩劳务大卡的用工人数,严格控制劳务签证,使一些开发企业无法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了黑龙江省农业开发企业利益。以阿穆尔州为例,2013年不再给中国农民发放劳动配额,禁止中国农民在该州种植农作物。俄罗斯法律法规不健全,贸易秩序混乱,政策随意性极强且缺乏透明度,官员执法不规范,税费种类繁多且征收缺乏统一标准,致使黑龙江省企业投入大,回报少。此外,俄罗斯对农业种植的环保要求苛刻,对化肥、农药的使用以及农作物的农药残留标准规定严格。这些问题导致黑龙江省企业及劳务人员进入俄劳务市场难度加大,一些合法权益无法也得到保障。
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开发企业存在不规范经营的现象。个别企业对俄罗斯政策法律不够了解,导致违反俄方规定。个别劳务人员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及有关农业方面的知识,技术水平与经营理念都比较落后,不能适应俄市场的需求。此外,有些劳务人员不注意小节,不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等。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农业开发企业形象及双边农业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威胁论”虽然现在已经不是主流意识,但在俄远东地区仍存在于很多民众和相当部分官员的内心深处。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综合国力的日益提升,俄罗斯民众对中国心存芥蒂,担心中国的强大会威胁到其领土安全和经济安全。另一方面,俄罗斯部分官员及媒体大肆渲染“中国威胁论”,呼吁政府对中国保持警惕。此外,俄罗斯在对外资的开放程度上一直非常保守谨慎,很多企业都不允许外资参股,更不允许外资控股。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中俄农业合作产生了不利影响。
黑龙江省与俄罗斯农业信息交流不畅。一是民间农业领域交流不多,双方没有建立完全畅通的交流平台,阻碍了黑龙江省农业民间资本进入俄罗斯农业领域的进程。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支持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获取信息资源的渠道不畅。
劳务大卡问题是俄罗斯自我保护的政策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两国高层之间的沟通,双方应本着互利互惠原则,建立两国间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同时,黑龙江省政府应当加强同俄地方政府间的有效联系,进行定期的互访和交流,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建立农业合作派出机构,为黑龙江省投资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切实保障境外黑龙江省企业的合法利益。要推动俄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监管过程,增加法律、经济环境和投资机会方面的透明度,减少农业投资方面的行政障碍,为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创造简便高效的投资环境。
农业生产靠天吃饭,风险难于控制,从事境外农业开发,风险更大,困难更多。因此,帮助境外农业合作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在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境外农业开发配套资金,在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请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申报方面给予倾斜。二是建立对俄农业合作补贴机制,鼓励金融担保机构加大政策性担保力度,为农业对外投资企业提供必要的担保和补贴定向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开发农业短期贷款品种,为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三是设立农业保险,扩大农业对外投资险种和保险范围,帮助赴俄农业开发企业规避投资风险。
1.建立农业合作社
在黑龙江省与俄罗斯边境口岸城市成立由中小企业、农业大户、行业协会共同组成的对俄农业合作社,真正实现“政府宏观推动、企业市场化运作、农户分组经营”的农业合作模式。此外,黑龙江省内企业可与俄方企业以参股等方式组建农商联合体,参与俄境内农业开发。
2.发展对俄新型农业园区
依托黑龙江省农业发展的天然优势,在远东地区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项目。加快境内外农业园区的建设,从初期的单一农业种植向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实现种植、养殖、加工、贸易一体化,逐步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进一步拓宽合作的领域和地区,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企业应规范经营方式,在对外投资前应全面了解俄罗斯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合理规避风险。同时,要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劳务输出市场。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语言文化、法律法规、劳资纠纷的培训,使其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黑龙江省可以采用政府投入和企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打造农业信息交流平台,提高黑龙江省农业信息网络服务的水平。拓展网络覆盖面积,及时发布全球最新农业资讯,更新俄罗斯最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市场信息;实时跟踪黑龙江省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农业信息,以便把握世界最新农业科学技术,进而抢占市场先机;为境外合作企业及时准确地掌握最新市场动态提供服务。同时,境外企业也应将自己在外投资经营的信息及时反馈,实现境内外农业经济信息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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